公告誠品自民國95年1月1日起變更存貨計價方法之會計原則變動
1.事實發生日:95/01/012.發生緣由:本公司將資訊系統換裝並導入企業資源規劃(ERP)系統之先進軟體廠商『SAP』之R/3 IS-Retail,並依該系統原始設定將存貨計價方法改為移動平均法3.因應措施:ERP系統設定存貨計價方法係採移動平均法,存貨計價採逐筆計算,可及時反應本公司存貨交易頻繁環境及成本資訊,較原採月加權平均法成本資訊,提供更允當資訊。本案業經本公司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會計師就此項會計原則變動出具複核意見,並奉金管會證期局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金管證六字第0940159289號函准予備查。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採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此項會計原則變動,業經簽證會計師依據現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就變更會計原則之原因與理論依據、新會計原則較原採會計原則為佳之具體事證及會計原則變動之累積影響數因事實困難無法計算等事項複核,且出具複核意見書並未發現有不合理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