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罰鍰新台幣30萬元事宜
1.事實發生日 :99/12/232.發生緣由:高雄縣政府以本公司招募員工職缺名稱、工作內容與網站公告徵才資料不同,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處新台幣30萬元罰款。3.處理過程:依裁處書處分繳納罰款。4.預估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3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將加強有關單位對相關法令之熟悉,避免日後再有類似情事發生。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