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明公司因工程糾紛向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麗明公司)被告: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文書案號:105年度建字第368號2.事實發生日:105/10/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爭訟標的:本公司觀音廠新建工程-土木工程發生原委:本公司與麗明公司於100年3月14日簽訂觀音廠土木工程合約,因受太陽能景氣影響,雙方協議停工,嗣就已施作之工程結算工程款及確認工程缺失改善項目。惟因麗明公司未完成缺失改善工程,故本公司無法支付尾款23,196,481元,致遭麗明公司提起給付工程款訴訟。4.處理過程:本公司依法提出答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23,196,481元範圍內。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依法提出答辯,積極維護本公司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