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停止辦理101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發行新股案
1.事實發生日:102/03/292.原公告申報日期:101/06/2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不適用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發行新股案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 內辦理,本公司前於101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案,發行股數不超過50,000,000 股,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修 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在案。 (二)上述私募案經101年股東常會通過後至今尚未辦理,考量發行期限將屆,且 本公司目前尚未選定符合資格之應募人,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