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5年期新台幣50億元聯貸案。
1.事實發生日:100/04/27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第一商業銀行等20家聯貸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04/27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台幣50億元,5年期聯合授信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購置桃園觀音廠之產能機器設備。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購置桃園觀音廠之產能機器設備,提升整體獲利能力。9.其他應敘明事項:授信期限為自首次動用日起算屆滿五年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