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上市股票交易要繳稅嗎?本文讓你瞭解
文章發表於 2024/06/30未上市櫃股票證券交易稅與最低稅負制
在台股市場活躍的當下,除了上市櫃公司的股票交易外,許多投資者也將目光轉向未上市櫃公司的股票。
然而,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私人間直接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仍須繳納證交稅,並由買方在交易當日代徵、次日繳納。
此外,投資者還需要注意最低稅負制的規定。根據2024年度的最新規定,最低稅負制的免稅額已從670萬元調整為750萬元。
最低稅負制是一種稅制,其目的是要讓所得很高,但因享受各項租稅減免,而完全免稅或稅負非常低的人,對國家財政有基本的貢獻。
最低稅負制的計算方式為七大項目合計金額減除個人最低稅負免稅額750萬元,超出部分適用20%稅率,即為最低稅負。
根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的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了各級政府發行的債券外,都應依法徵收證交稅。
這裡所說的「有價證券」,包括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以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的其他有價證券。
國稅局進一步解釋,買賣公司發行的股票,是指依據《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經銀行簽證印製發行的實體股票,
或依據《公司法》第161條之2規定,公司所發行的股份已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的無實體股票,都屬於證券交易行為,應依規定徵收證交稅。
然而,如果是買賣未經簽證發行的股票,則不必繳納證交稅。
國稅局提醒,如果股票由持有人直接出讓給受讓人(買受人),則應由買方在交割當日依規定稅率代徵,並於次日向國庫繳納證交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例如王先生在今年4月2日以每股20元的價格出售甲公司股票1萬股給張小姐,
如果甲公司股票是依據《公司法》規定簽證發行的實體股票,或依據《公司法》規定發行的無實體股票,則甲公司股票為有價證券,屬於證交稅課徵範圍。
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張小姐應在買賣交割當日4月2日,代徵證交稅稅額600元(即每股成交價格20元x成交股數1萬股x稅率千分之3),
並在次日(4月3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至於是否需要繳納最低稅負制,這取決於張小姐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以及其他可能需要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例如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等。
如果張小姐的基本所得額(即綜合所得淨額加上這些項目,並扣除750萬元的免稅額)超過750萬元,那麼她需要繳納的最低稅負將是基本所得額的20%。
然而,如果她的一般所得稅額(即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加上選擇分開計稅的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的稅額,並扣除投資抵減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那麼她無需再繳納基本稅額。
國稅局提醒,私人間直接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時,應先向被投資公司確認,
若該公司股票是依據《公司法》第161條之2或第162條規定發行者,則為證交稅課稅範圍,買方應在買賣交割當日代徵證交稅,並於次日向國庫繳納稅款。
此外,官員提醒,除了證交稅外,在所得稅方面,目前證所稅停徵,
但若是屬於「轉讓出資額」,則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而非證券交易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額中申報課稅。
小結:
私人間直接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要注意的有賣方的千分之三的證交稅和最低稅負制的規定。
在交易過程中,都會跟股票賣方提醒,會將股款扣掉千分之三的交易稅,
去辦理股票過戶前,會先至銀行繳納證券交易稅後才去股務代理辦理過戶。
證交稅價格報低來節省稅金可以嗎?
個人以不相當代價轉讓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可能觸及贈與稅
根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的說明,個人如果將自己持有的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以明顯低於該公司資產淨值的價格出售給他人,
這種行為將被視為以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因此,應對出售價格低於公司資產淨值的部分課徵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解釋,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的規定,個人以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或免除或承擔債務,其差額部分將被視為贈與。
如果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出售價格明顯低於讓售日該公司的資產淨值,且沒有客觀的證據證明其價值確實低於股權淨值,
那麼資產淨值與讓售股票價格之間的差額,應依規定申報繳納贈與稅。
該局舉了一個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納稅義務人甲君在109年間以每股10元的價格出售了未上市櫃的A公司股票590,000股給乙君。
該局根據規定計算出A公司在讓售日的每股資產淨值為230元,因此認定甲君涉及以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並通知甲君在收到通知後1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然而,甲君在期限內未申報贈與稅,也未說明售價偏低的原因,因此該局核定贈與總額為12,980萬元【(每股淨值230元-買賣價格10元)*590,000股】,
並補徵贈與稅2,177萬元,並依規定裁處罰鍰。
該局提醒,個人以不相當的代價讓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如果沒有客觀的證據證明其價值確實低於股權淨值,應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另外,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的案件,如果未在稽徵機關通知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還將被處以漏稅罰。
如果要交易未上市股票 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結論:
個人在轉讓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時,必須注意其轉讓價格是否顯著低於該公司的資產淨值。如果是,則可能需要繳納贈與稅。
常見問題及答案:
問:私人間直接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需要繳納證交稅嗎? 答:是的,根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的規定,私人間直接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需要繳納證交稅,並由買方在交易當日代徵、次日繳納。
問:如果我買賣的是未經簽證發行的股票,還需要繳納證交稅嗎? 答:不需要,如果您買賣的是未經簽證發行的股票,則不必繳納證交稅。
問:如果我買賣的股票是依據《公司法》規定簽證發行的,我需要繳納證交稅嗎? 答:是的,如果您買賣的股票是依據《公司法》規定簽證發行的,則需要繳納證交稅。
問:什麼是最低稅負制? 答:最低稅負制是一種稅制,其目的是要讓所得很高,但因享受各項租稅減免,而完全免稅或稅負非常低的人,對國家財政有基本的貢獻。
問:最低稅負制的計算方式是什麼? 答:最低稅負制的計算方式為七大項目合計金額減除個人最低稅負免稅額750萬元,超出部分適用20%稅率,即為最低稅負。
問:如果我以明顯低於該公司資產淨值的價格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會有什麼稅務影響? 答:如果您以明顯低於該公司資產淨值的價格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這種行為將被視為以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因此,應對出售價格低於公司資產淨值的部分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