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宸科技(未)公司公告
處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1年2月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漢尼斯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申報96年度上半年度至100年度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7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9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7公告內容:1.時間: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上午九時。2.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1樓 (自由廣場會議中心)。3.報告事項:1). 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2). 九十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 報告本公司買回股份執行情形4.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虧撥補案。5.討論事項:無。6.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期間為一百年四月二十九日至六月二十七日止。依據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辦理本公司召開股東會前受理持有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受理地點、受理期間等如下:受理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11號6樓。受理期間: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五月二日。
1.事實發生日:99/07/142.公司名稱: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99/05/12董事會決議辦理。一、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57,408,000元。二、原預定買回之期間:99/05/15~99/07/14。三、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2,496,000股。四、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7元至23元之間,惟股價若跌破買回股份價格區間下限,仍可繼續執行買回股份。五、本次實際買回期間:99/07/05~99/07/08。六、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2,496,000股。七、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42,432,000元。八、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7元。九、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股):2,496,000股。十、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十一、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已執行完畢,不適用。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99/06/29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二)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承認案(不予分配股東紅利)(三)通過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四)通過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五)通過本公司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六)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99/06/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舊任董事:董事:Hannes Niederhauser 光宸科技董事長董事:陳孟鴻 光宸科技副董事長董事:Rudolf Wieczorek 光宸科技董事董事:Kontron AG(代表人Martin Zurek) 光宸科技董事董事:鄭國楷 光宸科技董事董事:Hermann Oberlehner 光宸科技董事董事:喻奉天 光宸科技董事董事:藍緯民 光宸科技董事董事:蔡天甲 光宸科技董事其中喻奉天、藍緯民、蔡天甲為獨立董事舊任監察人:監察人:歐耿作 光宸科技監察人監察人:劉志文 光宸科技監察人監察人:黃逸駿 光宸科技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新任董事:董事:Hannes Niederhauser 光宸科技董事長董事:陳孟鴻 光宸科技副董事長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安普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Rudolf Wieczorek) 光宸科技董事董事:鄭國楷 光宸科技董事董事:喻奉天 光宸科技董事董事:藍緯民 光宸科技董事董事:蔡天甲 光宸科技董事其中喻奉天、藍緯民、蔡天甲為獨立董事新任監察人:監察人:歐耿作 光宸科技監察人監察人:劉志文 光宸科技監察人監察人:黃逸駿 光宸科技監察人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Hannes Niederhauser持有0股董事:陳孟鴻持有100,000股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安普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Rudolf Wieczorek)持有4,830,000股董事:鄭國楷持有1,041,783股董事:喻奉天持有0股董事:藍緯民持有0股董事:蔡天甲持有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6/06/29~99/06/288.新任生效日期:99/06/29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屆期任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改選董事席次7人(包括3席獨立董事)、監察人席次3人。
1.股東會決議日:99/06/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Hannes Niederhauser(2)董事:陳孟鴻(3)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安普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Rudolf Wieczorek(4)董事:鄭國楷(5)董事:喻奉天(6)董事:藍緯民(7)董事:蔡天甲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5/122.公司名稱: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99/05/12董事會議案結果一、董事會決議日期:99/05/12。二、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三、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四、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 新台幣57,408,000元。五、預定買回之期間:99/05/15~99/7/14六、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2,496,000股。七、買回區間價格(元): 每股新台幣17元至23元之間,惟股價若跌破買回股份價格區間下限,仍可繼續執行買回股份。八、買回方式: 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興櫃股票市場買回。九、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不超過5%。十、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十一、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十二、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十三、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經民國99年5月12日第三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十四、「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第一條 目的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及參酌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 轉讓期間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凡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得享有認購資格。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員工得認購股數,按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該項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將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由董事長全權核處。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告知符合資格之員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轉讓期間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一、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喪失其請求轉讓股份之權利:1.於轉讓期間內留職停薪尚未復職者。2.於本辦法訂定後因任何原因與公司終止僱傭關係者。3.於轉讓期間屆滿,仍未申請轉讓者。第十條 其他本公司為轉讓與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第十一條 修訂與生效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十五、「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十六、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99年5月12日第3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興櫃股票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不超過2,496,000 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7.6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8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十七、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不適用。十八、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不適用。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Quanmax AG普通股股權2.事實發生日:99/5/12~99/5/12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2,000,000~2,500,000股每單位價格:每單位價格不低於1.3歐元交易總金額:不低於2,600,000~3,250,000歐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依保密協定不予揭露與公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處分損失15,116,250元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無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子公司Quanmax (M) Sdn Bhd董事會決議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數量:11,098,877 股金額:台幣 648,284,611元持股比例:55.49%權利受限情形:無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總資產之比例: 71.64% 股東權益之比例:85.75% 營運資金數額:台幣 22,867,310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取得營運資金15.每股淨值(A):70.61元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07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年度擬不分配。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07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1樓 (自由廣場會議中心)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表。2).監察人審查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三)選舉事項:1).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案。(五)討論事項:1).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5/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9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99年4月30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B1電話:(02)2504-81253)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99年4月30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B1)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99年4月3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4)其他: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二)受理股東提案公告: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99年4月23日起至民國99年5月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99年5月3日16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管理處(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11號六樓,電話:02-2799-2789)(三)其他應公告事項:*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洽詢(電話:2504-8125)*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504-8125)。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電話:02-2799-2789,並副知證基會。*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 3 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99年4月23日起至民國99年5月3日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12/072.公司名稱: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自98年12月19日起,變更股務代理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原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凡本公司股東自98年12月19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電話:(02)25048125。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12/03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Quanmax AG(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233128(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94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305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245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91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應該孫公司營運需求,本公司為其背書保證作為銀行借款之擔保。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9785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27288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孫公司與銀行之授信契約到期時,已無任何借貸行為且不續約。(2)日期:孫公司與銀行之授信契約到期時。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93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6.15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10/132.公司名稱:控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98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為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於98年7月13日經台北市政府產業商字第0988632031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名稱正式由控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因應措施: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3個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10/122.公司名稱:控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98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為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於98年7月13日經台北市政府產業商字第0988632031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名稱正式由控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因應措施: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3個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10/072.公司名稱:控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98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為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於98年7月13日經台北市政府產業商字第0988632031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名稱正式由控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因應措施: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3個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10/072.公司名稱:控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98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為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於98年7月13日經台北市政府產業商字第0988632031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名稱正式由控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因應措施: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3個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10/062.公司名稱:控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98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為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於98年7月13日經台北市政府產業商字第0988632031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名稱正式由控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因應措施: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3個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10/052.公司名稱:控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98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為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於98年7月13日經台北市政府產業商字第0988632031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名稱正式由控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因應措施: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3個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9/302.公司名稱:控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98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為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於98年7月13日經台北市政府產業商字第0988632031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名稱正式由控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因應措施: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3個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9/292.公司名稱:控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98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為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於98年7月13日經台北市政府產業商字第0988632031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名稱正式由控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光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因應措施: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3個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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