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電力(公)公司公告
主旨: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99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25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2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25 公告內容: 公告事項:一、本公司訂於本(99)年6月25日(星期五)下午2時,在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本公司副樓禮堂,舉行99年股東常會,會中將報告業務、承認98年度營業決算及虧損撥補並討論變更公司章程等案,敬請各股東準時出席。二、本公司股票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在股東常會前60日內(即自 99年4月27日起至99年6月25日止)停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本(99)年4月26日下午4時30分以前(郵寄同時截止收件),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6號3樓;電話(02)23618608)辦理過戶手續。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四、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330億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者,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newmops.twse.com.tw/)輸入本公司代號9963,點選「公告查詢」後,進入「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及股東提案權相關公告(公開發行公司)」項下查詢並按公告事項辦理。五、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對於持股未滿1,000股之股東,將不予寄發議事錄,股東可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newmops.twse.com.tw/)輸入本公司代號9963,點選「電子書」後,進入「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項下查詢參閱。六、本公司除將另於開會30日前分別寄送開會通知予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主旨: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98年度第5期有擔保(無實體)公司債 公告內容 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98年度第5期有擔保(無實體)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591次董事會會議及第68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 年12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67083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02億元整,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3種。甲類3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14億5,000萬元整,乙類5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27億5,000萬元整,丙類10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60億元整。面額均為新台幣100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1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 乙類:年利率1.50%,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類:年利率2.1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各券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3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乙類5年期為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各還本二分之一;丙類10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98年11月25日止尚未償還之公司債計新台幣3,050億8,0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98年6月底股份總額為400 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台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98年 6月底):新台幣4,406億3,877萬9,830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銀行保證。十五、保證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按發行總額102億分之41.3億、102億分之40.7億及102億分之 20億比例保證。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於98年12月28日及98年12月30日募集,款券並於各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發行日:甲類及乙類為98年12月30日,丙類為98年12月28日。十九、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主旨: 台電公司98-4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募集與交付公告 公告內容 中華民國98年11月10日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98年度第4期有擔保普通(無實體)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591次董事會會議及第67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58634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57億元整,分為甲類、乙類、丙類及丁類4種。甲類3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台幣14億元整,乙類5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台幣57億元整,丙類7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台幣30億元整,丁類10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台幣56億元整。面額均為新台幣100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0.8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26%,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類:年利率1.5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4.丁類:年利率1.78%,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各券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3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乙類5年期為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各還本二分之一;丙類7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丁類10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98年10月22日止尚未償還之公司債計新台幣2,932億5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98年6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台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98年6月底):新台幣4,406億3,877萬9,830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銀行保證。十五、保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按發行總額157億分之107億及157億分之50億比例保證。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於 98年11月20日募集,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發行日: 98年11月20日。十九、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主旨: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98年度第3期有擔保(無實體)公司債 公告內容 依據:一、本公司第591次董事會會議及第66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0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52297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27億3,000萬元整,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3種。甲類3年期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台幣23億3,000萬元整,乙類5年期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台幣52億元整,丙類10年期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台幣52億元整。面額均為新台幣100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0.8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34%,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類:年利率1.9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各券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3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乙類5年期為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各還本二分之一;丙類10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98年9月17日止尚未償還之公司債計新台幣2,804億7,5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98年6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台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98年6月底):新台幣4,406億3,877萬9,830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銀行保證。十五、保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於98年10月21日及98年10月22日募集,款券並於各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發行日:甲類及乙類為98年10月21日,丙類為98年10月22日。十九、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全球金融情勢動盪,國內企業公司債可能引發贖回潮之際,國泰金控旗下國泰人壽董事會昨(30)日通過,將授權總經理在100億元額度內,投資台電私募公司債案。國泰金控策略長李長庚表示,台電這次公司債為私募性質,先找國壽洽談,由於預期這項投資的收益性不錯,且信用風險不高,國壽董事會同意授權總經理,依實際市況決定此案的投資。國壽大手筆投資台電公司債,引起市場廣泛關注。李長庚指出,台電私募公司債是單純的債券性質,並不涉及日後股權轉換,雙方現階段先完成初步協商,預計明年2月中旬即可投入資金。李長庚表示,公司債市場仍要看個別企業的債信情形而訂。信用評等好的公司,應不致有大問題。台電是國營事業,信用評等與國家債信同一等級,投資風險不高。
國泰金代子公司國泰人壽公告取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6年度第4期私募普通公司債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6年度第4期私募普通公司債2.事實發生日:96/12/17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不適用單位價格:NT$ 100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00億元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無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無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一次付清新台幣100億元整、96年12月26日無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公開投標依得標結果依本公司核決權限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數量:不適用金額:新台幣100億元整持股比例:不適用權利受限:無12.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0.98%16.93%新台幣 540,735,843 仟元1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依保險法之規定,為壽險資金之運用14.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不適用15.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的每股淨值:0.00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1.事實發生日:96/06/222.發生緣由:興達電廠鹽灘地土地公告現值調降。3.因應措施:認列資產減損損失1,269,344,000元,並列為業主權益減項,不影響當年度損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股東會種類: 股東臨時會 開會日期:96/01/26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5/12/28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6/01/26 公告內容: 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96年股東臨時會公告。依據:公司法第165條、172條及本公司第560次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本公司訂於96年1月26日(星期五)下午2時,在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本公司副樓禮堂,舉行96年股東臨時會,會中將討論(一)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及(二)股東常會選舉董事及監察人須知修正案等案,敬請各股東準時出席。二、本公司股票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在股東臨時會前30日內(即自95年12月28日起至96年1月26日止)停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本(95)年12月27日下午4時30分以前(郵寄同時截止收件),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6號3樓;電話(02)23618608)辦理過戶手續。三、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開會23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四、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對於持股未滿1,000股之股東,將不予寄發議事錄,股東可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newmops.tse.com.tw/)輸入本公司代號9963,點選「電子書」後,進入「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項下查詢參閱。五、本公司除將另於開會15日前分別寄送開會通知予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95/04/28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貴明(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涂正義(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升任總經理6.新任生效日期:95/04/2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5/04/28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貴明(代理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貴明(總經理)5.異動原因:依據經濟部函示辦理6.新任生效日期:95/04/2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5/02/10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派任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貴明5.異動原因:代理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95/02/1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4/07/04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貴明〈常務董事暫時執行董事長職務〉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營杉5.異動原因:派任常務董事擔任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94/07/0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5/05/27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清吉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貴明〈常務董事暫時執行董事長職務〉5.異動原因:原董事長任期屆滿。6.新任生效日期:95/05/3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申報日期:93/10/06 公司代號 9963 申報序號 1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標的物之名稱:和順一次配電變電所統包工程 事實發生日 自民國93年10月1日至民國93年10月1日 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新台幣肆億參仟陸佰捌拾萬元整
鉅亨網/台北.9月8日2004 / 09 / 08 星期三 12:36 台電(9963)8月營收(單位:千元)項目 8月營收 1-8月營收本年度 37,258,569 225,078,443去年同期 35,622,589 211,160,178增減金額 1,635,980 13,918,265增減(%) 4.59 6.59
鉅亨網/台北.8月9日2004 / 08 / 09 星期一 12:11 台電(9963)7月營收(單位:千元)項目 7月營收 1-7月營收本年度 33,670,265 187,819,873去年同期 31,714,591 175,537,589增減金額 1,955,674 12,282,284增減(%) 6.17 7.00
公告本公司向高雄市政府購置坐落前鎮區興邦段112、119-2地號等七筆市有土地,作為經貿變電所用地。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標的物之名稱:經貿變電所用地(坐落高雄市前鎮區興邦段112、119-2、119-3、 119-4、119-5、119-19、119-26地號)標的物之性質:不動產 事實發生日 自民國93年7月29日至民國93年7月29日 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6011平方公尺,折合約1818.3275坪每單位價格:143,295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捌億陸仟壹佰參拾肆萬陸仟貳佰肆拾伍元整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高雄市政府與公司之關係:無 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標的物之名稱:竹工超高壓變電所土建設計/施工統包新建工程 事實發生日 自民國93年7月1日至民國93年7月1日 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新台幣柒億肆仟玖佰萬元整(含稅)
依據: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公告事項: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利業經本公司九十三年股東常會審議通過,按本公司自編決算分配結果,每股配發現金股利○•六八元。茲訂九十三年七月六日為除息基準日,自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起開始發放。二、本公司股票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在除息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過戶【即自本(九十三)年七月二日起至七月六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本(九十三)年七月一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郵寄同時截止收件),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六號三樓;電話(○二)二三六一八六○八轉二七一至二八○分機】辦理過戶手續。三、特此公告。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標的物之名稱:九十三年Siemens統購契約標的物之性質:發電機備品 事實發生日 自民國93年5月18日至民國93年5月18日 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新台幣伍億肆仟壹佰伍拾陸萬壹仟元整(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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