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鼎生物科技(興)公司公告
經主管機關通知澄清104/2/2工商時報A10版「胰臟癌新藥最 快有機會在2016年底以前向FDA提出新藥上市許可」等相關報導。1.事實發生日:104/02/022.公司名稱:國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針對媒體報導本公司胰臟癌孤兒藥之臨床試驗進度,予以說明如下:(1)研發新藥代號或名稱:GHPANC(Antroquinonol)(2)用途:一種治療胰臟癌小分子新藥。(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口服劑型:二、三期臨床試驗(需與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協商確認)、FDA新藥查驗登記審查。(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本公司已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認證治療胰臟癌孤兒藥(#14-4608)。(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本公司將依原先年度計畫,繼續研發完成胰臟癌之臨床試驗,獲得孤兒藥資格將適用美國的獎勵措施有效降低本公司研發支出。(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已完成臨床前之相關試驗與一期臨床試驗。(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A.預計完成時間:口服劑型臨床試驗規劃及範圍,需依據與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討論審核結果而定,若一切順利完成,預計試驗完成時間約在106年。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該小分子新藥係國鼎生技獨立研發,擁有100%專利權, 僅須完成相關臨床試驗。6.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財務業務及新藥研發進度等相關事宜,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資訊為準。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經主管機關通知澄清104/2/2工商時報A10版「非小細胞肺癌 新藥,預計今年年中完成二期期中報告後,向FDA提出「突破性療 法」資格申請,如獲通過,2016年可望申請藥證」等相關報導。1.事實發生日:104/02/022.公司名稱:國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針對媒體報導本公司非小細胞肺癌新藥之臨床試驗進度,予以說明如下:(1)研發新藥代號或名稱:Hocena(Antroquinonol)(2)用途:一種治療非小細胞肺癌小分子新藥。(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口服劑型:二、三期臨床試驗(需與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協商確認)、FDA新藥查驗登記審查。(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本公司已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及台灣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同意,本公司在美國及台灣執行非小型細胞肺癌新藥Hocena的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本公司將依原先年度計畫,繼續研發完成臨床二期試驗,如獲得突破性新藥資格將適用美國的法令申請新藥上市許可。(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已完成臨床前之相關試驗與一期臨床試驗。(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A.預計完成時間:口服劑型臨床後續(三期)試驗規劃及範圍,需依據與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討論審核結果而定。“突破性新藥”為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於2013年通過之最新法案,對於具有特殊癌症生物指標的族群有顯著性療效證明,即可於美國申請藥證並上市銷售。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該小分子新藥係國鼎生技獨立研發,擁有100%專利權, 僅須完成相關臨床試驗。6.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財務業務及新藥研發進度等相關事宜,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資訊為準。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研發中胰臟癌小分子新藥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核准通過孤兒藥資格1.事實發生日:104/01/262.公司名稱:國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新藥Antroquinonol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通知,正式取得胰臟癌孤兒藥資格認定(#14-4608),經美國FDA認定為「孤兒藥」的藥品,除可獲得美國研究經費補助外,藥物主管機關更給予行政協助及市場專賣保護期等優惠措施。未來新藥獲得上市許可後,將有七年的美國市場專賣獨占權,擁有專利保護以外更具價值的市場專屬保護。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GHPANC(Antroquinonol)(2)用途:一種治療胰臟癌小分子新藥(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口服劑型:二、三期臨床試驗(需與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協商確認)、FDA新藥查驗登記審查。(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本公司已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認證治療胰臟癌孤兒藥(#14-4608)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本公司將依原先年度計畫,繼續研發完成胰臟癌之臨床試驗,獲得孤兒藥資格將適用美國的獎勵措施有效降低本公司研發支出。D.已投入之研發費用:已完成臨床前之相關試驗與一期臨床試驗。(5)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A.預計完成時間:口服劑型臨床試驗規劃及範圍,需依據與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討論審核結果而定,若一切順利完成,預計試驗完成時間約在106年。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該小分子新藥係國鼎生技獨立研發,擁有100%專利權, 僅須完成相關臨床試驗。(6)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發生變動日期:103/11/0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郭文伯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身故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05/30~106/05/29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9/19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國鼎新藥Hocena全球肺癌臨床暨多項適應症開發」榮獲2014年台北生技獎研發創新獎項銅獎之殊榮。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修正事實發生日-公告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同意本公司非小型細胞肺癌新藥Hocena,進入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1.事實發生日:103/08/14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08/14接獲委託研究機構通知,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同意,本公司非小型細胞肺癌新藥Hocena在台灣進行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業已完成非小細胞肺癌新藥Hocena第一期人體臨床試驗,驗證該藥物在正規癌症治療無效的非小型細胞肺癌患者身上,評估Hocena在人體的最大容忍劑量,並進行藥物動力學、安全性/相容性及有效性的臨床試驗,這項多國多中心試驗,台灣是繼美國之後第二個國家進入第二期人體臨床收案。
1.事實發生日:103/08/19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1)本公司103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42元,合計新台幣42,000,000元整,已於103年8月19日收足股款。(2)增資基準日為103年8月19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重要說明事項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私募專區查詢。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3/08/20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3/08/20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45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11號6樓(國際會議廳)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日盛證券舉辦之2014年Q3生技研討會,說明國鼎生技公司在新藥開發產業之發展現況。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同意本公司非小型細胞肺癌新藥 Hocena,進入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1.事實發生日:103/08/13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同意,本公司非小型細胞肺癌新藥Hocena在台灣進行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業已完成非小細胞肺癌新藥Hocena第一期人體臨床試驗,驗證該藥物在正規癌症治療無效的非小型細胞肺癌患者身上,評估Hocena在人體的最大容忍劑量,並進行藥物動力學、安全性/相容性及有效性的臨床試驗,這項多國多中心試驗,台灣是繼美國之後第二個國家進入第二期人體臨床收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賴艷芬/無4.私募股數或張數:1,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30,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本公司以103年08月12日為定價基準日,依上述定價方式計算,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每股38.22元。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依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因應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因應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籌集資本方面相對具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性,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3/08/1211.參考價格:38.22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42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本次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另行訂定之。
1.事實發生日:103/07/29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正本公司102年度股東會年報第20,25,26,28,29,32,35,48,52~64頁6.因應措施:資料補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相關事宜公告內容:壹、依據: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7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46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貳、茲將上櫃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公司99年度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股票: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整。二、原已興櫃股票:普通股58,29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82,900,000元整。三、本次99年度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後之興櫃股份總額:普通股68,29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82,900,000元整。四、股票上櫃買賣日期:前項私募普通股10,000,000股俟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將於103年8月1日起正式興櫃買賣。五、換發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六、本次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依主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發行。
1.股東會日期:103/05/30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一)承認本公司民國102年度決算表冊案。(二)承認本公司民國102年度虧損撥補案。二、討論事項(一)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二)通過本公司擬私募發行普通股案。(三)通過全面改選董監事選舉案。(四)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三、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監事(含獨立董事)董事當選名單:劉勝勇、吳麗玉、陳育群、黃明亮、黃瑞章、陳志銘大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南強信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志鴻、許自強獨立董事當選名單:李基存、李明濱、陳永興、戴國明監察人當選名單:陳志光、宋福祥、郭文伯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05/3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李基存: 現職 大眾商業銀行(股)公司監察人(2)陳永興: 現職 羅東聖母醫院院長(3)吳輝明: 現職 吳輝明婦產科院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李基存: 現職 大眾商業銀行(股)公司監察人(2)陳永興: 現職 羅東聖母醫院院長(3)戴國明: 現職 台新證券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本公司因103年05月30日完成董監改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同前屆委任之董事會一併卸任。7.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100/12/27_103/04/258.新任生效日期:103/05/309.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二屆薪酬委員會任期,至106年5月29日屆滿。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3/05/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長:劉勝勇副董事長:陳育群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長:劉勝勇副董事長:陳育群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董監事任期屆滿重新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103/05/3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05/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姓名: 劉勝勇、吳麗玉、陳育群、謝南強、吳首?、黃志鴻、許自強獨立董事姓名:李基存、吳輝明、陳永興、李明濱監察人姓名:郭文伯、宋福祥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姓名: 劉勝勇、吳麗玉、陳育群、謝南強、黃志鴻、許自強、黃明亮、黃瑞章、陳志銘獨立董事姓名:李基存、戴國明、陳永興、李明濱監察人姓名:郭文伯、宋福祥、陳志光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姓名:劉勝勇:855,222股吳麗玉:2,642,363股陳育群:1,322,333股大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南強:1,250,000股信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志鴻、許自強:6,730,000股黃明亮:4,000,000股黃瑞章:0股陳志銘:6,000股獨立董事姓名:李基存:0股戴國明:3,000股陳永興:0股李明濱:30,000股監察人姓名:郭文伯:1,187,144股宋福祥:500,000股陳志光: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0/04/26_103/04/258.新任生效日期:103/05/30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股東會決議日:103/05/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劉勝勇、謝南強、黃志鴻、許自強、黃瑞章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董事 劉勝勇國鼎生技(北京)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株式?社GoldenBiotechnology Japan董事長GOLDEN BIOTECHNOLOGY CORPORATION董事長(2)董事 大鵬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謝南強致新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大鵬投資(股)公司董事長怡鵬投資(股)公司董事長盈碼科技(股)公司董事長致強投資(股)公司董事長華正創業投資(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裕基創業投資(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友輝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致達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3)董事 信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志鴻遠雄建設事業(股)公司董事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元晶太陽能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4)董事 信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許自強遠雄建設事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元晶太陽能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5)董事 黃瑞章威豪聯合(股)公司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表決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1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5/30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6號17樓會議中心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民國102 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民國102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民國102 年度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報告。二、承認事項:(1) 本公司民國102 年度決算表冊案。(2) 本公司民國102 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 本公司擬私募發行普通股案。(3) 全面改選董監事選舉案。(4)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30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份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3393-0898)。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二、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財會部,電話:02-2808-6006,並副知證基會。三、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16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5995號函釋之應募人資格為限。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新股參仟萬股5.得私募額度:本次現金增資得私募額度不超過參仟萬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因應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籌集資本方面相對具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性,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11.參考價格:不適用。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3/04/07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文龍 財會部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志源 管理部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原代理發言人因個人生涯規劃請辭7.生效日期:103/04/07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808-6006#824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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