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鼎生物科技(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7/07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應募集人名單詳私募專區之公告內容。4.私募股數或張數:13,200,000股5.得私募額度:30,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本公司以104年07月07日為定價基準日,依上述定價方式計算,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每股29.26元。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依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因應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因應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籌集資本方面相對具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性,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4/07/711.參考價格:29.26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但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本次實際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另行訂定之。
1.發生變動日期:104/07/0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宋褔祥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業務繁忙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05/30~106/05/29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4/06/26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一)本公司民國103年度決算表冊案。(二)本公司民國103年度虧損撥補案。二、討論事項(一)修訂「公司章程」案。(二)本公司擬私募發行普通股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兼財務、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4/05/2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財務主管:黃仕旗/本公司財務長會計主管:黃仕旗/本公司財務長發言人:黃仕旗/本公司財務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財務主管:林哲吉/安鈦克科技(股)公司財務長會計主管:林哲吉/安鈦克科技(股)公司財務長發言人:林哲吉/安鈦克科技(股)公司財務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黃仕旗財務長因個人生涯規劃請辭7.生效日期:104/05/26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808-6006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3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案,未募 集之額度於剩餘期間內將不繼續辦理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4/05/26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民國103年5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得於該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因期限將屆,基於考量現有法令規範之時效性與可行性,決定未募集完成之股數,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本私募事宜。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5/14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4年度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10,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20元,總計20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並訂定104年05月14日為增資基準日。(3)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股票發放日。
公告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1.事實發生日:104/05/11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或理財規劃考量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務比率董事 大鵬投資(股)公司 136,184 100%董事 信宇投資(股)公司 733,218 100%獨立董事 李明濱 3,268 100%監察人 宋福祥 54,473 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及監察人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研發中血液腫瘤類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小分子新藥, 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核准通過孤兒藥資格1.事實發生日:104/05/042.公司名稱:國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新藥Antroquinonol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通知,正式取得血液腫瘤類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孤兒藥資格認定(#15-4763),經美國FDA認定為「孤兒藥」的藥品,除可獲得美國研究經費補助外,藥物主管機關更給予行政協助及市場專賣保護期等優惠措施。因為按孤兒藥程序進行臨床試驗,藉由FDA主動協助,將縮短取得藥證之時間。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GHAML(Antroquinonol)(2)用途:一種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小分子新藥(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口服劑型:二、三期臨床試驗(需與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協商確認)、FDA新藥查驗登記審查。(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本公司已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認證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孤兒藥(#15-4763)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本公司將依原先年度計畫,繼續研發完成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臨床試驗,獲得孤兒藥資格將適用美國的獎勵措施有效降低本公司研發支出。D.已投入之研發費用:已完成臨床前之相關試驗與一期臨床試驗。(5)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A.預計完成時間:口服劑型臨床試驗規劃及範圍,需依據與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討論審核結果而定,若一切順利完成,預計試驗完成時間約在106年。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該小分子新藥係國鼎生技獨立研發,擁有100%專利權, 僅須完成相關臨床試驗。(6)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更新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訂定認股基準日相關 事宜:股款繳納期間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3/232.發行股數:10,000,000股3.每股面額:10元4.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5.發行價格:20元6.員工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15%之股份,計1,500,000股供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85%之股份,計8,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108.9478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及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足。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新藥未來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開拓國際業務市場等營運成長之資金需求。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4/04/0713.最後過戶日:104/04/02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03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4/0716.股款繳納期間:104/04/10~104/05/11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4/03/12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台灣銀行士林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灣銀行淡水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於104年02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03月05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0548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增資額度、資金用途、資金運用進度、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如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案有未盡事宜或客觀環境變更而需修正者,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7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5995號函釋之應募人資格為限。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新股參仟萬股5.得私募額度:本次現金增資得私募額度不超過參仟萬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 場。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因應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籌集資本方面相對具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性,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11.參考價格:不適用。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 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4/03/17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王輝賢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王照明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翁世榮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王照明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組織調整變更簽證會計師,自民國104年第二季財務報表之簽證會計師由王輝賢會計師及王照明會計師,更換為翁世榮會計師及王照明會計師。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3/11/26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不適用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6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6號17樓會議中心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民國103 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民國103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民國103 年度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報告。二、承認事項:(1) 本公司民國103 年度決算表冊案。(2) 本公司民國103 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 修正「公司章程」案(2) 本公司擬私募發行普通股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6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本次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104年4月18日起至104年4月28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4年4月28日下午五點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逾期恕不受理。受理提案處所為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2段27-6號18樓,電話:02-28086006)。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3/172.發行股數:10,000,000股3.每股面額:10元4.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5.發行價格:20元6.員工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15%之股份,計1,500,000股供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85%之股份,計8,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108.9478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及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足。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新藥未來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開拓國際業務市場等營運成長之資金需求。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4/04/0713.最後過戶日:104/04/02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03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4/0716.股款繳納期間:104/04/10~104/04/16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4/03/12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台灣銀行士林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灣銀行淡水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於104年02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03月05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0548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增資額度、資金用途、資金運用進度、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如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案有未盡事宜或客觀環境變更而需修正者,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7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應募集人名單詳私募專區之公告內容。4.私募股數或張數:930,000股5.得私募額度:24,375,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本公司以104年03月17日為定價基準日,依上述定價方式計算,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每股37.77元。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依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因應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因應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籌集資本方面相對具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性,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4/03/1711.參考價格:37.77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30.22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但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本次實際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另行訂定之。
1.事實發生日:104/03/12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告本公司簽訂104年現金增資代收股款行庫及存儲專戶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簽約日期:104/03/12(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台灣銀行士林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台灣銀行淡水分行
1.事實發生日:104/02/11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1)本公司103年度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增資發行新股4,625,000股,每股認購價格30元,合計新台幣138,750,000元整,已於104年2月11日收足股款。(2)增資基準日為104年2月11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重要說明事項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私募專區查詢。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1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03年度尚有待彌補之虧損,擬不配發股息紅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105,473仟元彌補累積虧損。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10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應募集人名單詳私募專區之公告內容。4.私募股數或張數:4,625,000股5.得私募額度:29,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本公司以104年02月10日為定價基準日,依上述定價方式計算,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每股37.44元。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依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因應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因應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籌集資本方面相對具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性,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4/02/1011.參考價格:37.44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本次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另行訂定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10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普通股10,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仟元6.發行價格:暫定以每股新台幣2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1,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原股東每仟股得以認購115.9144股,計8,500仟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訂定認股基準日及增資基準日(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增資額度、資金用途、資金運用進度、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如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案有未盡事宜或客觀環境變更而需修正者,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發生變動日期:104/02/0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明亮先生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因業務繁忙,懇辭本公司董事職務。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05/30~106/05/29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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