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奇美實業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11/19
2.契約相對人:瑞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新區支行、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玉山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分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彰銀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東莞分行、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十家銀行共同主辦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1/19~117/02/1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人民幣1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財務承諾:本授信案由奇美實業提供支援函,
並依支援函約定將促使借款人履行本貸款合約下之責任與義務。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用於充實鎮江奇美化工營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鎮江奇美化工為支應營運流動資金需求,
今日與10家聯貸銀行團簽訂人民幣10億元之聯合授信案。
授信期間為三年及二年展期申請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契約相對人:瑞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新區支行、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玉山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分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彰銀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東莞分行、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十家銀行共同主辦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1/19~117/02/1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人民幣1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財務承諾:本授信案由奇美實業提供支援函,
並依支援函約定將促使借款人履行本貸款合約下之責任與義務。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用於充實鎮江奇美化工營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鎮江奇美化工為支應營運流動資金需求,
今日與10家聯貸銀行團簽訂人民幣10億元之聯合授信案。
授信期間為三年及二年展期申請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6/03
2.發生緣由:
集團為有效整合資源,故辦理解散並進行清算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集團為有效整合資源,故辦理解散並進行清算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10/13
2.契約相對人:瑞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玉山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彰銀商業銀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古雷支行、三菱日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無錫分行等十五家銀行共同主辦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10/13~117/10/12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人民幣2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財務承諾:本授信案由奇美實業擔任連帶保證人,
並依合約規定在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利息保障倍數應維持約定之水準。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用於漳州奇美化工年產能18萬噸
PC項目之建設支出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漳州奇美化工為支應年產能18萬噸PC項目
之建設支出,今日與15家聯貸銀行團簽訂人民幣20億元暨聯合授信案。
授信期間為五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契約相對人:瑞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玉山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彰銀商業銀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古雷支行、三菱日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無錫分行等十五家銀行共同主辦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10/13~117/10/12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人民幣2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財務承諾:本授信案由奇美實業擔任連帶保證人,
並依合約規定在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利息保障倍數應維持約定之水準。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用於漳州奇美化工年產能18萬噸
PC項目之建設支出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漳州奇美化工為支應年產能18萬噸PC項目
之建設支出,今日與15家聯貸銀行團簽訂人民幣20億元暨聯合授信案。
授信期間為五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7/14
2.發生緣由:
依證交所指示,修正本公司111年度股東會年報部份內容。
3.因應措施:更正後111年度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依證交所指示,修正本公司111年度股東會年報部份內容。
3.因應措施:更正後111年度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發行一一二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補充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4/14
2.發生緣由:
因經濟部於112/04/13核准之公司變更登記表,本公司於112/04/10上傳之
一一二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公開說明書
異動如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578,777,200元改為568,272,400元,實收資本額由新台
幣18,197,752,830元改為18,187,248,030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4/14
2.發生緣由:
因經濟部於112/04/13核准之公司變更登記表,本公司於112/04/10上傳之
一一二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公開說明書
異動如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578,777,200元改為568,272,400元,實收資本額由新台
幣18,197,752,830元改為18,187,248,030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發行一一二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補充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4/10
2.發生緣由:
A.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及/或支應業務擴展相關資本支出等中長期資金
需求,本公司擬於112年3月30日董事會核准通過擬於111年度以不超過新台
幣50億元額度內,視市場狀況一次或分次發行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及/或
永續發展債券。本公司已於111年9月14日發行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金
額為新台幣10億元,未發行金額為新台幣40億元,擬依112年3月30日董
事會通過繼續執行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事宜。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1)債券名稱: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二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2)發行總額:新台幣21億元整
(3)發行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採無實體發行
(4)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5)發行期間:五年期
(6)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與本公司訂定之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相連
結。
若觸發事件均無發生,則本公司債固定年利率1.48%;若發生觸發事件,
則本公司債固定年利率將調整,相關條件及說明詳請參閱本公司債之發行辦
法。
(7)付息方式:自發行日起按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算,付息乙次
(8)還本方式:到期一次還本
(9)有關機構:
主辦承銷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託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還本付息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B.預計資金用途與可能效益:
本公司發行之公司債資金用途擬充實營運資金。
C.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時效,
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視市場情況及實際需要,
決定本案發行條件、辦法、細節及其他相關事宜。任何與本案有關事宜,
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因客觀因素而須變更或補充、
或有其他未盡事宜等,亦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處理之。
D.本案經董事會決議後,已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申請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資格認可,並將於112/04/19上櫃發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2年3月30日募集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此為完成一一二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定價後之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4/10
2.發生緣由:
A.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及/或支應業務擴展相關資本支出等中長期資金
需求,本公司擬於112年3月30日董事會核准通過擬於111年度以不超過新台
幣50億元額度內,視市場狀況一次或分次發行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及/或
永續發展債券。本公司已於111年9月14日發行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金
額為新台幣10億元,未發行金額為新台幣40億元,擬依112年3月30日董
事會通過繼續執行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事宜。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1)債券名稱: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二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2)發行總額:新台幣21億元整
(3)發行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採無實體發行
(4)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5)發行期間:五年期
(6)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與本公司訂定之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相連
結。
若觸發事件均無發生,則本公司債固定年利率1.48%;若發生觸發事件,
則本公司債固定年利率將調整,相關條件及說明詳請參閱本公司債之發行辦
法。
(7)付息方式:自發行日起按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算,付息乙次
(8)還本方式:到期一次還本
(9)有關機構:
主辦承銷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託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還本付息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B.預計資金用途與可能效益:
本公司發行之公司債資金用途擬充實營運資金。
C.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時效,
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視市場情況及實際需要,
決定本案發行條件、辦法、細節及其他相關事宜。任何與本案有關事宜,
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因客觀因素而須變更或補充、
或有其他未盡事宜等,亦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處理之。
D.本案經董事會決議後,已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申請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資格認可,並將於112/04/19上櫃發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2年3月30日募集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此為完成一一二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定價後之說明。
本公司發行111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補充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09/06
2.發生緣由:
A.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及/或支應業務擴展相關資本支出等中長期資金需求,
本公司擬於111年度以不超過新台幣50億元額度內,視市場狀況一次或分次
發行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及/或永續發展債券,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1)債券名稱: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2)發行總額:新台幣10億元整
(3)發行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採無實體發行
(4)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5)發行期間:五年期
(6)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與本公司訂定之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相連結。
若觸發事件均無發生,則本公司債固定年利率1.65%;若發生觸發事件,
則本公司債固定年利率將調整,相關條件及說明詳請參閱本公司債之發行辦法。
(7)付息方式:自發行日起按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算,付息乙次
(8)還本方式:到期一次還本
(9)有關機構:
主辦承銷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託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還本付息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B.預計資金用途與可能效益:
本公司發行之公司債資金用途擬充實營運資金。
C.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時效,
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視市場情況及實際需要,
決定本案發行條件、辦法、細節及其他相關事宜。任何與本案有關事宜,
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因客觀因素而須變更或補充、
或有其他未盡事宜等,亦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處理之。
D.本案經董事會決議後,已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申請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資格認可,並將於111/09/14上櫃發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1年3月29號募集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此為完成111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定價後之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9/06
2.發生緣由:
A.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及/或支應業務擴展相關資本支出等中長期資金需求,
本公司擬於111年度以不超過新台幣50億元額度內,視市場狀況一次或分次
發行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及/或永續發展債券,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1)債券名稱: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2)發行總額:新台幣10億元整
(3)發行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採無實體發行
(4)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5)發行期間:五年期
(6)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與本公司訂定之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相連結。
若觸發事件均無發生,則本公司債固定年利率1.65%;若發生觸發事件,
則本公司債固定年利率將調整,相關條件及說明詳請參閱本公司債之發行辦法。
(7)付息方式:自發行日起按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算,付息乙次
(8)還本方式:到期一次還本
(9)有關機構:
主辦承銷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託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還本付息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B.預計資金用途與可能效益:
本公司發行之公司債資金用途擬充實營運資金。
C.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時效,
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視市場情況及實際需要,
決定本案發行條件、辦法、細節及其他相關事宜。任何與本案有關事宜,
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因客觀因素而須變更或補充、
或有其他未盡事宜等,亦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處理之。
D.本案經董事會決議後,已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申請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資格認可,並將於111/09/14上櫃發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1年3月29號募集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此為完成111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定價後之說明。
更正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配表之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及 期末未分配盈餘金額
1.事實發生日:111/08/0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更正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及期末未分配盈餘金額。
更正減少110 年度盈餘分配表迴轉特別盈餘公積314,841,096 元,迴轉特
別盈餘公積由原新台幣2,997,137,708元,修正為新台幣2,682,296,612
元;期末未分配盈餘由原新台幣48,881,249,765元,修正為新台幣
48,566,408,669元。
3.因應措施:提請112年股東常會追認110年度盈餘分配表修正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更正減少迴轉特別盈餘公積金額,對於11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之
股東紅利並無影響,即股東之分配權益並未受損。
1.事實發生日:111/08/0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更正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及期末未分配盈餘金額。
更正減少110 年度盈餘分配表迴轉特別盈餘公積314,841,096 元,迴轉特
別盈餘公積由原新台幣2,997,137,708元,修正為新台幣2,682,296,612
元;期末未分配盈餘由原新台幣48,881,249,765元,修正為新台幣
48,566,408,669元。
3.因應措施:提請112年股東常會追認110年度盈餘分配表修正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更正減少迴轉特別盈餘公積金額,對於11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之
股東紅利並無影響,即股東之分配權益並未受損。
1.事實發生日:111/03/292.發生緣由:A.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及/或支應業務擴展相關資本支出等中長期資金需求,本公司擬於111年度以不超過新台幣50億元額度內,視市場狀況一次或分次發行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及/或永續發展債券,主要發行條件如下:(1)債券名稱: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無擔保普通公司債(2)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50億元,得自董事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3)發行面額:新台幣壹仟萬元整,採無實體發行(4)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十足發行(5)發行期間:得視狀況發行不同年期之債券,以不超過十年為原則(6)票面利率:依公司債市場狀況,採有利方式發行並依定價結果而定(7)付息方式:自發行日起按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算,付息乙次(8)還本方式:採分次還本或到期一次還本(9)有關機構:承銷機構、受託機構及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核准B.預計資金用途與可能效益:本公司發行之公司債資金用途擬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及/或支應業務擴展相關資本支出等中長期資金需求。本公司債係屬中長期資金,鎖定長期資金成本,降低未來融資利率波動風險,以健全財務結構。C.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時效,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視市場情況及實際需要,決定本案發行條件、辦法、細節及其他相關事宜。任何與本案有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因客觀因素而須變更或補充、或有其他未盡事宜等,亦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處理之。D.本案經董事會決議後,擬向主管機關申報募集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取得申報生效函完成募集後,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債券櫃檯買賣。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此公告並非影響公司繼續營運之重大情事。
1.事實發生日:110/07/152.發生緣由:因誤植員工酬勞分派金額,更正股東常會議事手冊及議事錄。3.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52.契約相對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華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瑞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無錫分行、三菱日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無錫分行、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彰銀商業銀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玉山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分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華僑永亨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廈門分行等十五家銀行共同主辦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0/05/25~115/05/24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人民幣18億元聯合授信案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財務承諾:本授信案由奇美實業擔任連帶保證人,並依合約規定在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利息保障倍數應維持約定之水準。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用於漳州奇美化工年產能45萬噸ABS及AS二期項目及年產能30萬噸PS項目之建設支出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漳州奇美化工為支應年產能45萬噸ABS及AS二期項目及年產能30萬噸PS項目之建設支出,今日與15家聯貸銀行團簽訂人民幣18億元暨聯合授信案。授信期間為五年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132.發生緣由: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5/11日發佈提升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包含停辦室內1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3.因應措施:本公司為使股東常會能順利進行,故將110年股東常會會議地點變更為台南市仁德區勝利一街18號(台灣人工智慧學校南部分校一樓大教室),特此敘明。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12/182.契約相對人:瑞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華僑永亨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廈門分行、大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廈門分行、三菱日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華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古雷經濟開發區支行、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古雷新港城支行等十三家銀行共同主辦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8/12/18~113/12/18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人民幣20億元聯合授信案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財務承諾:本授信案由奇美實業擔任連帶保證人,並依合約規定在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利息保障倍數應維持約定之水準。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用於漳州奇美化工年產能45萬噸ABS及AS項目之建設支出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漳州奇美化工為支應年產能45萬噸ABS及AS項目之建設支出,今日與13家聯貸銀行團簽訂人民幣20億元暨聯合授信案。授信期間為五年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9/18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發行經綠色債券資格認可之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總額新台幣50億元整。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募得資金主要用途:A.償還相關綠色投資所需之原有貸款B.支應相關綠色投資所需資金C.轉投資子公司相關綠色投資之資本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落實本公司環保政策,並響應政府推動綠能政策與發展綠色債券市場,擬發行經綠色債券資格認可之無擔保普通公司債。9.其他應敘明事項:A.債券名稱: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B.發行總額:新台幣50億元整C.發行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採無實體發行D.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十足發行E.發行期間:五年期F.票面利率:年利率0.85%G.付息方式:自發行日起按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算,付息乙次H.還本方式:到期一次還本I.有關機構:承銷機構: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託機構: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還本付息代理機構: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J.本次計畫實際發行條件及方式、計畫項目、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及其他有關事項,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人代表公司全權處理。K.本案經董事會決議後,已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綠色債券資格認可,並將於107/09/26上櫃發行。
1.事實發生日:107/08/06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擬發行經綠色債券資格認可之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總額新台幣50億元整。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募得資金主要用途:A.償還相關綠色投資所需之原有貸款B.支應相關綠色投資所需資金C.轉投資子公司相關綠色投資之資本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落實本公司環保政策,並響應政府推動綠能政策與發展綠色債券市場,擬發行經綠色債券資格認可之無擔保普通公司債。9.其他應敘明事項:A.債券名稱: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B.發行總額:新台幣50億元整C.發行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採無實體發行D.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十足發行E.發行期間:五年期F.票面利率:依公司債市場狀況採固定利率發行 G.付息方式:自發行日起按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算,付息乙次H.還本方式:到期一次還本I.有關機構:承銷機構: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託機構: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還本付息代理機構: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J.本次計畫實際發行條件及方式、計畫項目、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及其他有關事項,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人代表公司全權處理。K.本案經董事會決議後,應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綠色債券資格認可,並於取得認可資格後兩個月內,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櫃檯買賣。
1.事實發生日:106/10/202.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6年10月19日截止,惟有部份原股東於繳款截止期限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 自106/10/20~106/11/20下午三點三十分整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股東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民族 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3)若於催告期間認購繳款之股東,俟催告期滿後,將儘速依貴 股東所認購股數 發放股票。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貴 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100-08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1.股東會決議日:106/05/1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許春華、董事 許文龍、董事 廖錦祥、董事 趙令瑜、董事 宋光夫、董事 林慶盛、董事 許家彰、董事 趙建仁、董事 越智仁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關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6/05/15~109/05/14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同意解除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 趙令瑜、董事 趙建仁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趙令瑜: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鎮江奇美塑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趙建仁: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鎮江奇美塑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鎮江市新區大港韓峰路1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塑橡膠、電子材料產品之生產與銷售、材料檢測技術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集團轉投資之子公司,無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3/27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0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6年03月27日董事會通過105年度員工酬勞NT$76,141,880,及董事、監察人酬勞NT$110,000,前述金額均以現金發放,與105年度財務報告認列之員工酬勞NT$76,400,659之差異為NT$258,779,主要係估計差異,擬調整認列為106年度之費用。
1.事實發生日:105/03/28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0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5年03月28日董事會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NT$60,549,993,及董事、監察人酬勞NT$120,000,前述金額均以現金發放,與104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1.事實發生日:105/03/082.契約相對人:澳新銀行(中國)、瑞穗銀行(中國)、中國信託上海分行、大華銀行蘇州分行、台灣銀行上海分行、土地銀行上海分行、華僑銀行(中國)、華南銀行深圳分行、匯豐銀行(中國)中國交通銀行、中國招商銀行共同主辦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3/08~108/03/07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人民幣12億元暨等值美金6仟萬元之聯合授信案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財務承諾:依合約規定,公司在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利息保障倍數應維持約定之水準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公司中期營運資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鎮江奇美化工為充實公司中期營運資金,今日與15家聯貸銀行團簽訂人民幣12億元暨等值美金6仟萬元之聯合授信案。授信期間為三年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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