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奇美實業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現金股息發放基準日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0年5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9年度盈餘分配案,其中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2,533,236,753元、特別股股息新台幣24,236,712元,合計新台幣2,557,473,465元。二、本公司100年5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普通股暨特別股現金股利(息)配息基準日:100年5月27日。2.普通股現金股利暨特別股現金股息發放日:100年5月27日。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0年5月23日起至100年5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因最後過戶日100年5月22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00年5月20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311-1838),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0年5月2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四、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0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5/16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3/18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5/16公告內容: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07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5/16 上午11:00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辦公大樓三樓會議室(台南市仁德區三甲里59之1號)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99年度營業狀況及100年度營業計劃報告。2.監察人審查99年度決算報告。3.資產減損情形報告。4.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5.大陸投資情形報告。6.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99年度決算表冊。2.99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擬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相關條文案。3.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相關條文案。4.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5.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案。(四)臨時動議:五、停止過戶起迄日期:100/03/18~100/05/16六、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100年03月18日起至100年05月1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0年03月17日(星期四)下午五點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會計部(地址:台南市仁德區三甲里59之1號)辦理過戶手續。(二)本公司股務事務自100年4月1日起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查詢。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0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5/16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3/18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5/16公告內容: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07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5/16 下午03:00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辦公大樓三樓會議室(台南市仁德區三甲里59之1號)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99年度營業狀況及100年度營業計劃報告。2.監察人審查99年度決算報告。3.資產減損情形報告。4.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5.大陸投資情形報告。6.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99年度決算表冊。2.99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擬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相關條文案。3.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相關條文案。4.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監察人之競業禁止案。(四)選舉事項:(五)臨時動議:五、停止過戶起迄日期:100/03/18~100/05/16六、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100年03月18日起至100年05月1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0年03月17日(星期四)下午五點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會計部(地址:台南市仁德區三甲里59之1號)辦理過戶手續。(二)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會計部洽詢(電話:06-2663000)。
主旨: 本公司現金股息發放基準日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9年5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8年度盈餘分配案,其中普通股現金股息(利)新台幣2,045,003,835元、特別股股息新台幣368,600,000元,合計新台幣2,413,603,835元。二、本公司99年5月 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普通股暨特別股現金股息配息基準日:99年5月25日2.特別股現金股息發放日:99年5月25日3.普通股現金股息(利)發放日:99年5月25日先行發放新台幣1,704,169,862元,餘新台幣340,833,973元由董事會另訂發放日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 99年5月21日起至99年5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99年5月20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會計課(台南縣仁德鄉三甲村59-1號,電話:(06)2663000)辦理過戶。四、特此公告。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5/17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3/19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5/17 公告內容: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7二、股東會召開日期:99/05/17 下午03:00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辦公大樓三樓會議室(台南縣仁德鄉三甲村59之1號)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狀況及九十九年度營業計劃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報告。3.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4.本公司大陸投資情形。5.本公司合併100%持股之奇美特用化學股份有限公司。6.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2.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四)臨時動議:五、停止過戶起迄日期:99/03/19~99/05/17六、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99年03月19日起至99年05月1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 03月18日(星期四)下午五點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會計課(地址:台南縣仁德鄉三甲村59之1號)辦理過戶手續。(二)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會計課洽詢(電話:06-2663000)。
代子公司奇美材料科技(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將目前出租予母公司奇美實業(股)公司之土地予以出售1.事實發生日:99/02/242. 標的物名稱及性質:土地3. 交易價格:不適用4. 交易相對人:不適用5. 與公司關係:不適用6. 預計讓與損益:不適用7. 鑑價機構及價格:不適用8. 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不適用10.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1. 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公司財務結構之改善及充實營運資金之考量,擬將目前出租予母公司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土地予以出售,反應實際使用狀況、活絡營運資金12. 決策過程:董事會決議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可改善財務結構並充實營運資金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處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9年2月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美公司)負責人廖錦祥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下稱處理準則)第21條及第24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查奇美公司98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揭露各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為他人背書保證情形,惟未依處理準則第21條及第24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申報98年6月底各子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餘額,核有違反前揭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奇美公司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1.事實發生日:99/01/112.契約相對人:存續公司: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奇美特用化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01/11~99/03/0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奇美特用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為配合集團經營策略,降低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兩公司擬進行簡易合併。合併後本公司持有該公司之股份應於合併基準日全數消除,無換股比例之設算。合併後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仍為新台幣19,600,000,000元,分為1,96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262,480,000元,分為普通股1,726,248,000股暨特別股100,000,000股。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NA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配合集團經營策略,降低成本,提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9.其他應敘明事項:NA
本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收回甲種記名式特別辦理減資並訂定99/01/25為減資基準日1.事實發生日:99/01/11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甲種記名式特別股發行辦法規定,於發行期滿收回並予以註銷3.因應措施:擬減少實收資本新台幣1,000,000,000元,減資後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9,600,000,000元,每股金額為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262,480,000元,分為普通股1,726,248,000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本公司現金股息發放基準日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8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7年度盈餘分配案,其中普通股現金股息新台幣690,499,200元、特別股股息新台幣368,600,000元,合計新台幣1,059,099,200元。二、本公司98年6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普通股暨特別股現金股息配息基準日:98年7月7日2.普通股暨特別股現金股息發放日:98年7月7日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8年7月3日起至98年7月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98年7月2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會計課(台南縣仁德鄉三甲村59-1號,電話:(06)2663000、(06)2665000)辦理過戶。四、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98/03/30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何昭陽(現任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趙令瑜(現任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職務異動6.新任生效日期:98/04/01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長廖錦祥預計在3月30日董事會提報新任人事任命案
1.事實發生日:98/03/02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旭美化成股份有限公司」經董事會決議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合併,並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旭美化成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消滅公司所有權利義務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除依照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另行通知外,特此公告。如「旭美化成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對於上開合併案有異議者,請於公告後31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期未表示異議即視為同意上開合併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茲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規定,將消滅公司董事會決議內容及合併契約書內容,揭示如后:壹、合併決議內容:1.「旭美化成股份有限公司」為「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為配合集團經營策略,降低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兩公司擬進行簡易合併。2.「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旭美化成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詳如附件之合併契約書3.「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旭美化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得依相關之法令規定享受租稅優惠。4.「旭美化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依法辦理解散,訂定合併解散基準日為民國98年4月1日。5.本合併案如有未盡事項及本合併案通過後,如因其他因素致須調整相關事宜,授權雙方董事長全權處理。貳、合併契約書應記載事項:一、 參與合併之公司:(一) 甲方: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錦祥地址:台南縣仁德鄉三甲村59-1號資本總額:新台幣(下同)19,60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8,262,480,000元(分為普通股1,726,248,000股暨特別股100,000,000股)(二) 乙方:旭美化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許春華地址:台南縣仁德鄉保安村開發四路36號資本總額:新台幣2,46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460,000,000元(分為普通股233,700,000股暨特別股12,300,000股)二、 合併方式:乙方為甲方100%持有之子公司,甲乙雙方爰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進行簡易合併,存續公司為甲方,乙方為消滅公司,雙方合併後,乙方將辦理解散,合併後存續之公司名稱仍為「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雙方合併後,甲方持有乙方之股份應於合併基準日全數消除,無換股比例之設算。合併後甲方之資本總額仍為新台幣(下同)19,600,000,000元,分為1,96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262,480,000元(分為普通股1,726,248,000股暨特別股100,000,000股)。三、 合併基準日:雙方同意合併基準日為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一日。四、 權利義務概括承受:自合併基準日起,乙方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於合併基準日仍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對第三人之債權、不動產及動產所有權、抵押權或他項權利等,均由甲方承受,乙方同意配合協助辦理相關行政事項或登記事項。五、合併後之公司章程依甲方原訂之章程,甲方因本合併案而預定之章程與合併前之章程相同。六、合併後,人事及財務制度之行使,均依據相關法令及甲方所訂之辦法處理。甲方應於合併基準日三十日前,應以書面載明相關勞動條件通知欲留用之原受雇於乙方之勞工,對於未留用之勞工,乙方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七、自本契約簽署之日起至合併基準日止,乙方依正常作業繼續營運,若有重要業務之處理,借貸、重大資產之處分或取得、或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重大變更事項,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為之。八、自本合約簽定之日起至合併基準日止,乙方應依誠信原則處理或清償債務、支付各項稅捐及履行其他契約之義務。
1.事實發生日:98/03/022.契約相對人:旭美化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8/03/02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旭美化成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為配合集團經營策略,降低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兩公司擬進行簡易合併。合併後本公司持有該公司之股份應於合併基準日全數消除,無換股比例之設算。合併後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仍為新台幣19,600,000,000元,分為1,96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262,480,000元,分為普通股1,860,000,000股暨特別股100,000,000股。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NA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配合集團經營策略,降低成本,提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9.其他應敘明事項:NA
代子公司奇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訂定97/10/13為減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97/10/062.發生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3.因應措施:為改善財務結構,擬減資彌補虧損計新台幣200,000,000@元,於彌補虧損後,即辦理現金增資計新台幣300,000,000元,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六億元。訂定相關辦理日期如下:1.停止過戶日:97年10月09日至97年10月13日2.減資基準日:97年10月13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7/06/2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泰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何昭陽泰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榮俊泰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趙令瑜泰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許春華泰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幸宗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何昭陽,林榮俊,趙令瑜,許春華,王幸宗4.異動原因:業務之需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何昭陽1,954,593股,林榮俊300,000股,趙令瑜5,849,817股,許春華1,556,874股,王幸宗1,524,755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6/05/17~99/05/167.新任生效日期:97/06/20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5.56%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股東會決議日:95/05/1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廖錦祥董事長、許文龍、林榮俊董事、宋光夫、許春華、王幸宗及富澤龍一董事、何昭陽董事兼總經理、林正山、陳哲祥及梁以磐副總經理、林慶盛、陳川彬、郭文豐及王塘榮協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塑化業、電子業、儲運業及投資業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5/05/15~105/05/15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與經理人之競業禁止,並於股東會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廖錦祥董事長、何昭陽董事兼總經理、林榮俊董事、許春華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廖錦祥:鎮江奇美樹脂有限公司董事長、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鎮江奇美油倉有限公司董事、鎮江奇美塑料有限公司董事何昭陽:鎮江奇美樹脂有限公司董事、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鎮江奇美油倉有限公司董事、鎮江奇美塑料有限公司董事林榮俊:鎮江奇美油倉有限公司董事長、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鎮江奇美樹脂有限公司董事、鎮江奇美塑料有限公司董事、許春華:鎮江奇美塑料有限公司董事長、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鎮江奇美油倉有限公司董事、鎮江奇美樹脂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鎮江市大港開發新區韓峰路1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製造銷售加工塑化原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五月十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未分配盈餘轉增資新台幣六00、000、000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六0、000、000股,每股面額十元,業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台財證一字第0九三0一二八二六三號函核准自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后:(一)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壹佰伍拾億元,已發行股份新台幣壹佰伍拾億元,分為壹拾伍億股,每股面額十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二)本公司所在地:台南縣仁德鄉三甲村三甲子五九之一號。(三)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監察人二至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本次盈餘轉增資係利用九十二年度之盈餘中提撥新台幣六00、000、000元,發行新股六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新股四0股,其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揍之。2.本次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五)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壹佰伍拾陸億元整,分為壹拾伍億陸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全額發行。(六)股票簽證機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總管理處信託部。(七)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另行通知並公告。三、茲訂於本(九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依法自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起至九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會計課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俾享受配發新股之權利。四、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林賢郎、江忠儀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盈餘分配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公告於後:(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相關財務報表: 1763_2004070701_RPT
1.董事會決議日期:九十三年五月十日下午五時2.發放股利總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元,計新台幣1,500,000,00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定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為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九十三年五月十六日起至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止停止股票過戶。(2)現金股利訂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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