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敘豐企業(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8/302.發生緣由:為落實公司治理,本公司完成薪酬委員會之設置。3.因應措施:本公司於民國101年8月30日董事會通過設立薪酬委員會,第一屆薪酬委員會委員由獨立董事楊雲龍先生、郭玲媛小姐及王志陽先生擔任。4.其他應敘明事項: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公告序號:1主旨:?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101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股東紅利之現金股利122,500,000元,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薄記載股東持股比率計算,每仟股配發新台幣3,500元,配發至元為止。現金股利訂於101年7月27日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方式發放,郵資自股利中扣除,股利在新台幣伍拾元以下,僅郵寄通知書,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貳、本公司訂於101年7月16日為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7月12日起至101年7月1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7月11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巿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3-5000)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息之權利。參、特此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1/06/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周微玲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周政均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楊雲龍 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郭玲媛 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志陽 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周政均:959856股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楊雲龍:0股 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郭玲媛:0股 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王志陽: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8/06/26~101/06/267.新任生效日期:101/06/29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全面改選)9.其他應敘明事項:席次由5席改為7席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一0一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2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5/0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9公告內容:依據: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一七0條、一七一條、一七二條、證券交易法第二六條之二規定及本公司一0一年四月十九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0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二、 開會地點:桃園縣八德市茄苳路760巷16號(本公司地下室餐廳)。三、 會議召集事由:(一) 報告事項:1.一00年度營業報告。2.一00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二) 承認事項:1.承認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一00年度盈餘分配案。(三) 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3.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4.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含獨立董事三席及獨立職能監察人一席)5.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 臨時動議。四、辦理過戶手續: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為一0一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35000)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一0一年四月三十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五、一00年度盈餘分配內容依一0一年四月十九日董事會擬議如下: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22,500,000元,每股配發3.5元。現金紅利俟提請股東常會通過,並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分派之。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名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703-5000)。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縣八德市茄苳路760巷16號;電話:03-3646445),並副知證基會。八、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公告: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自101年 4 月23 日起至101年 5 月2日止,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1年 5月2日下午5時前親洽或郵寄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桃園縣八德市茄苳路760巷16號,電話:03-3646445)九、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規定:(一)應選獨立董事名額:3名。(二)提名人應檢附文件: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三)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3.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4.未檢附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十、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增資股票股票發放公告公告內容:中華民國100年10月 5日 ? 字第1001005001號壹、一、本公司一OO年度盈餘分派轉增資發行普通股七、○○○、○○○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合計發行新股新台幣七○、○○○、○○○元整,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一OO年七月二十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3734號函核准,並奉經濟部一OO年九月七日經授中字第100324918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案。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已發行股票:普通股二八、○○○、○○○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合計新台幣二八○、○○○、○○○元整。(二)本次增資股票:普通股七、○○○、○○○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合計新台幣七○、○○○、○○○元整。依除權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配發250股。(三)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三五○、○○○、○○○元整,分為三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四)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兆豐銀行信託部。(六)股務代理人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三、本次增資發行股票訂於一OO年十月六日 (星期四) 起發放,敬請各股東持本公司寄發之「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蓋妥原留印鑑,駕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2樓,電話:02-2703-5000)辦理。貳、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一00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100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未分配盈餘新台幣70,000,000元增資發行新股,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7月20日核准。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一、擬以一00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70,000,000元,計發行普通股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二、本次配發比例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持有股數盈餘轉增資每仟股配發250股。配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併湊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者,一律按票面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所餘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之。三、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四、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50,000,000元整,分為35,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五、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印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貳、本公司訂於一00年八月十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一00年八月六日起至一00年八月十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一00年八月五日下午四時半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巿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3-5000公司代號:3485)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認股之權利。參、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一00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5/0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9公告內容:依據: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一七0條、一七一條、一七二條、證券交易法第二六條之二規定及本公司一00年四月十五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00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二、 開會地點:桃園縣八德市茄苳路760巷16號(本公司地下室餐廳)。三、 會議召集事由:(一) 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九十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二) 承認事項:1.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三) 討論事項:1.討論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討論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四) 臨時動議。四、辦理過戶手續: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為一00年四月三十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一00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58280)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一00年四月三十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五、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內容依一00年四月十五日董事會擬議如下:(一)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84,000,000元,每股配發3元。現金紅利俟提請股東常會通過,並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分派之。(二)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7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計7,000,000股。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持有股數,每仟股配發250股。配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者,一律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之。本增資發行新股案俟股東會決議通過並申報主管機關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有關發行新股相關細節,均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名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705-8280)。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縣八德市茄苳路760巷16號;電話:03-3646445),並副知證基會。八、受理股東提案公告: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0年4月28日起至民國100年5月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0年5月9日下午五時前親洽或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桃園縣八德市茄苳路760巷16號,電話:03-3646445)九、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主旨: ?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99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未分配盈餘新台幣16,880,000元增資發行新股,1688,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6月28日核准。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一、擬以九十九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16,880,000元,計發行普通股1,688,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二、本次配發比例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持有股數盈餘轉增資每仟股配發64.153238股。配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併湊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者,一律按票面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所餘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之。三、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四、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80,000,000元整,分為28,000,000 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五、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印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貳、本公司訂於九十九年七月十四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九十九年七月十日起至九十九年七月十四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九年七月九日下午四時半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巿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5-8280公司代號:3485)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認股之權利。參、特此公告。
主旨: 公告召開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11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13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11 公告內容: 公告序號:1主旨: 公告召開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開會日期:99/06/1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1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11公告內容:依據: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一七0條、一七一條、一七二條、證券交易法第二六條之二規定及本公司九十九年四月二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二、 開會地點:桃園縣八德市茄苳路760巷16號(本公司地下室餐廳)。三、 會議召集事由:(一) 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報告。3.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二) 承認事項:1.承認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三) 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討論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案。(四) 臨時動議。四、辦理過戶手續: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九十九年四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58280)辦理過戶手續。五、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內容依九十九年四月二日董事會擬議如下:擬以九十八年度盈餘新台幣(以下同)16,88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計1,688,000股,每股面額10元。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持有股數,每仟股配發64.153238股。配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併湊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者,一律按票面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所餘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之。本增資發行新股案俟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配股基準日,有關發行新股相關細節,均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名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705-8280)。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縣八德市茄苳路760巷16號;電話:03-3646445),並副知證基會。八、受理股東提案公告: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99年 4月9日起至民國99年4月1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99年4月19日下午五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933;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縣八德市茄苳路760巷16號,電話:03-3646445)九、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主旨: ?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8年增資股票股票發放公告 公告內容 中華民國98年9月14日 ? 字第98091401號壹、一、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轉增資發行普通股二、三九二、○○○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合計發行新股新台幣二三、九二○、○○○元整,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九十八年七月十六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35353號函核准,並奉經濟部九十八年八月十七日經授中字第098328458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案。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已發行股票:普通股二三、九二○、○○○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合計新台幣二三九、二○○、 ○○○元整。(二)本次增資股票:普通股二、三九二、○○○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合計新台幣二三、九二○、○○○元整。依除權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配發一○○股。(三)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二六三、一二○、○○○元整,分為二六、三一二、○○○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四)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兆豐銀行信託部。(六)股務代理人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三、本次增資發行股票訂於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 (星期二) 起發放,敬請各股東持本公司寄發之「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蓋妥原留印鑑,駕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2樓,電話:02-2705-8280) 辦理。貳、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主旨: ?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98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未分配盈餘新台幣23,920,000元增資發行新股2,39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7月15日核准。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一、 擬以九十八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23,920,000元,計發行普通股2,39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二、 本次配發比例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持有股數盈餘轉增資每仟股配發100股。配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併湊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者,一律按票面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所餘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之。三、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四、 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63,120,000元整,分為26,312,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五、 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印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貳、除前述增資案外,另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股東紅利之現金股利11,960,000元,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薄記載股東持股比率計算,每仟股配發新台幣500元,配發至元為止。現金股利訂於九十八年八月七日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方式發放,郵費自股利中扣除,股利在新台幣伍拾元以下,僅郵寄通知書,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參、本公司訂於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八年七月二十日下午四時半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巿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5-8280公司代號:3485)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認股、配息之權利。肆、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94/06/2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周坤麟董事兼任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掌餘平總經理﹝原任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董事會決議6.新任生效日期:94/07/0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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