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旭晶能源科技(未)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101年9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及負債比率情形1.事實發生日:101/10/11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10018879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01年9月底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率如下:原始財務比率 長期借款轉列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之財務比率流動比率=76.28% 流動比率=39.13%速動比率=62.88% 速動比率=32.26%負債比率=63.11% 負債比率=63.11%補充說明:(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款項/流動負債)(3)負債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4)本公司民國101年上半年財報之利息保障倍數,因未能符合財務承諾規定,故同時公告將長期借款轉列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之財務比率
公告本公司101年8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及負債比率情形1.事實發生日:101/09/10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10018879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01年8月底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率如下:原始財務比率 長期借款轉列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之財務比率流動比率=81.37% 流動比率=41.74%速動比率=68.06% 速動比率=34.92%負債比率=62.53% 負債比率=62.53%補充說明:(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款項/流動負債)(3)負債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4)本公司民國101年上半年之利息保障倍數,因未能符合財務承諾規定,故同時公告將長期借款轉列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之比率
1.事實發生日:101/09/06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0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41657號函廢止在案。6.因應措施:對於原股東及員工已繳納之股款,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主管機關核准函後10日內加計利息返還,返還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返還金額=認購股款×【1+(實際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35%(註1)/365】註1:係以臺灣銀行101年8月6日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註2: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支付為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8/301.事實發生日:101/08/30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1年08月30日召開第二屆第21次董事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年08月30日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1)通過本公司擬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案。(2)通過撤銷本公司一○○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3)通過本公司民國一○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案。(4)通過本公司第一屆第二次薪酬委員會通過之議案。
公告本公司101年6、7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率情形1.事實發生日:101/08/23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10018879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101年6月底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率如下: 原始財務比率 長期借款轉列短期借款之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89.00% 流動比率=39.37% 速動比率=72.61% 速動比率=32.12% 負債比率=60.57% 負債比率=60.57% (2)101年7月底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率如下: 原始財務比率 長期借款轉列短期借款之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88.54% 流動比率=39.15% 速動比率=74.47% 速動比率=32.93% 負債比率=60.78% 負債比率=60.78% 補充說明: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款項/流動負債) (3)負債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4)本公司民國100年之利息保障倍數,因未能符合財務承諾規 定,故同時公告將長期借款轉列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之比率
1.事實發生日:101/08/06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歐債問題及全球景氣趨緩等因素,使得國內外資本市場環境波動劇烈,股價未達本公司之預期,造成一○○年度現金 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恐未能在法定規範期限內募集完成。 6.因應措施:綜合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股東權益之影響,擬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於原股東及員工已繳納之股款,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規定加計利息 返還,實際退款日期俟收到主管機關核准函通知到達之日起十日 內辦理完竣,應退還股款將採禁止背書記名支票郵寄退還。
1.事實發生日:101/08/03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1年08月03日召開第二屆第20次董事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年08月03日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1)通過本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案。 (2)通過擬對子公司增加投資金額案。 (3)通過本公司取得日本當地某太陽能公司股票案。 (4)通過聘任財務副總兼任本公司財務主管案。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1/08/0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怡璇處長/本公司財務部處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炫宏財務副總/萬海航運集團財務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01/08/06。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7743-7222。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7/05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已於101/07/04截止,對已於繳款期間表達認股意願但尚未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1)依據公司法第276條規定辦理,股款催繳期間自101/07/05~101/08/05止。 (2)已於繳款期間表達認股意願但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股代重 製之繳款書至星展銀行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權利,由 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3)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洽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B5版,經濟日報,中央社,鉅亨網等2.報導日期:101/07/043.報導內容:(1)旭晶建類單晶太陽能電廠,近期內開始運轉多角策略... (2)...預計1年的發電量將可達625萬度,可為公司貢獻約5000萬元的售電營收, 平均報酬率可望達15%...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發展高效產品,多角化經營,加強競爭力是本公司一貫經營方針,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營收數字及平均報酬率等,係媒體善意推 估;實際仍應以本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正式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補充本公司10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認股方式及催繳期間公告公告內容:主旨:補充本公司10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認股方式及催繳期間公告。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及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本公司於100年12月26日經第二屆第十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500,000,00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2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3006號函核准在案。另因為保障股東權益,分別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展延本次現金增資乙期,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2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5465號函及101年03月09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8060號函核准在案。本次申請調整發行價格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6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6455號函核准備查。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CC01090電池製造業。3、F113110電池批發業。4、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5、F213110 電池零售業。6、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7、F401010 國際貿易業。8、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己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資本總額新台幣2,802,147,080元,分為280,214,7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300號7樓之3。(五)公告方式:登載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二名),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之,任期至102年5月4日。(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500,000,000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以折價調整為新台幣6元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10%,計5,0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45,000,000股由全體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每仟股認購160.5911股,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暨員工逾期未認購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本次發行價格認購。2、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302,147,080元,分為330,214,7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本次增資之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十)本次增資股票經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除公告外,並發函通知各股東。(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十二)股票過戶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三)現金增資繳納股款:自民國101年5月8日至民國101年6月8日為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調整價格後,延長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限: 自民國101年6月28日至民國101年7月4日止。若於期限內未收到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十四)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1、委託代收款項機構: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中山分行三、停止股票過戶日期:101年5月3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4月29日起至101年5月3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4月27日(101年4月28日適逢假日提前)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限101年4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辦理過戶登記為荷,俾能享受認購新股之權利。四、原股東及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一)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因調降認購價格致原股東、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特訂定本補償方案補償之。(二)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三)退款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1年06月29日止。(四)申請方式: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維持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退回價差並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失之利息。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1年06月29日)前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提出申請,逾?IMG SRC="/WF_SQL_XSRF.html">
1.股東會日期:101/06/27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百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監察人審查一百年度決算表冊審查意見報告。 (3)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4)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 則」報告。 (5)本公司九十九年度及一百年度現金增資執行報告。 (二)承認事項: (1)通過承認本公司一百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通過承認本公司一百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5)通過本公司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6)通過擬依公司法規定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廖國榮先生,董事/林隆淳先生,董事/永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彥辰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他公司或類似之本公司所屬之轉投資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6/27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一百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2月06日金 管證發字第1010003006號函、101年2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5465號函、101年3月 9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806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次申請調整發行價格每股6元案業 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6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6455號函核准備查。 (2)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對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訂定之相關補償方案及 承諾書部分,詳請參閱本公司101年6月26日重大訊息公告內容。 (3)因調整價格後之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限未滿1個月,故補充本次現金增資案認股方 式及催繳期間公告,詳因應措施。 6.因應措施:補充本次現金增資案認股方式及催繳期間公告 (1)請原股東及員工於認股期間(自101年6月28日至101年7月4日止)內同時繳納股款。 (2)原股東及員工之催繳期間:自101年7月5日至101年8月4日止。 (3)原股東及員工於認股期間未能同時繳納股款,請於認股期間內(以郵戳為憑),將 認股繳款書填載願認之股數,以雙掛號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提出申 請,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旭晶能源科技(股)公司10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發行價格調整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旭晶能源科技(股)公司10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發行價格調整公告公告內容:主旨:本公司10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發行價格調整公告。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及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本公司於100年12月26日經第二屆第十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500,000,00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2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3006號函核准在案。另因為保障股東權益,分別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展延本次現金增資乙期,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2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5465號函及101年03月09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8060號函核准在案。本次申請調整發行價格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6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6455號函核准備查。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CC01090電池製造業。3、F113110電池批發業。4、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5、F213110 電池零售業。6、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7、F401010 國際貿易業。8、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己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資本總額新台幣2,802,147,080元,分為280,214,7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300號7樓之3。(五)公告方式:登載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二名),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之,任期至102年5月4日。(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500,000,000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以折價調整為新台幣6元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10%,計5,0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45,000,000股由全體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每仟股認購160.5911股,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暨員工逾期未認購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本次發行價格認購。2、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302,147,080元,分為330,214,7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本次增資之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十)本次增資股票經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除公告外,並發函通知各股東。(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十二)股票過戶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十三)現金增資繳納股款:自民國101年5月8日至民國101年6月8日為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調整價格後,延長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限: 自民國101年6月28日至民國101年7月4日止。若於期限內未收到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十四)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1、委託代收款項機構: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中山分行三、停止股票過戶日期:101年5月3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4月29日起至101年5月3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4月27日(101年4月28日適逢假日提前)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限101年4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辦理過戶登記為荷,俾能享受認購新股之權利。四、原股東及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一)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因調降認購價格致原股東、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特訂定本補償方案補償之。(二)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三)退款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1年06月29日止。(四)申請方式: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維持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退回價差並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失之利息。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1年06月29日)前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
本公司擬向金管會申請調整101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暨延長原股東、員工繳款期間公告1.事實發生日:101/06/04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詳其他應敘明事項。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一百年現金增資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2月06日金 管證發字第1010003006號函、101年2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5465號函、101年 3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806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近日全球未來不確定性提高, 資本市場變化極劇崩跌,本公司普通股於興櫃市場價格已遠低於本次現金增資發 行價格,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對現有股東權益的影響,並確保增資計劃順利進行, 故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暨延長延長原股東 、員工繳款期間,以利募集本次資金。 2.本公司在參酌目前資本市場環境不佳之影響下,原現金認股價格由每股新台幣8元 調降至每股新台幣6元,發行股數仍維持50,000仟股,原募資金額由新台幣400,000 仟元調整為新台幣300,000仟元,待主管機關核准後,擬延長原股東及員工調整價格 後之認股繳款期限自101年6月18日至101年6月28日止。 3.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訂定之相關補償方案待主管機關核 准後另行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1/05/2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關生。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辭職。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099/05/05~102/05/04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1年5月22日接獲辭任書,將自101年5月22日起辭任監察人。
1.事實發生日:101/05/17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於101年4月9日申報董事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針對應募人及分次辦理事項進行補充公告。 (二)相關內容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4/09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更正4月9日申報本公司董事會議案第16案,通過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受理 股東提案權及提名權之時間及地點案,刪除「及提名權」之字樣。 (二)更正4月9日申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決議情形:更正為「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4/11 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公告。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101年04月11日 (2)委託代收款項機構: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中山分行 (4)其他相關事宜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案之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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