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旭晶能源科技(未)公司公告
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補充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補充公告公告內容:主旨:本公司10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補充公告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事宜。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本公司於100年12月26日經第二屆第十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500,000,00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2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3006號函核准在案。另因為保障股東權益,分別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展延本次現金增資乙期,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2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5465號函及101年03月09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8060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CC01090電池製造業。3、F113110電池批發業。4、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5、F213110 電池零售業。6、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7、F401010 國際貿易業。8、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己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資本總額新台幣2,802,147,080元,分為280,214,7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300號7樓之3。(五)公告方式:登載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二名),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之,任期至102年5月4日。。(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500,000,000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以折價新台幣8元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10%,計5,0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45,000,000股由全體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每仟股認購160.5911股,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暨員工逾期未認購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本次發行價格認購。2、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302,147,080元,分為330,214,7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本次增資之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十)本次增資股票經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除公告外,並發函通知各股東。(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十二)股票過戶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十三)現金增資繳納股款:自民國101年5月8日至民國101年6月8日為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若於期限內未收到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十四)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1、委託代收款項機構: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中山分行三、停止股票過戶日期:101年5月3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4月29日起至101年5月3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4月27日(101年4月28日適逢假日提前)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辦理過戶登記為荷,俾能享受認購新股之權利。四、特此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鉅亨網等媒體2.報導日期:101/04/063.報導內容:德國太陽能電池大廠Q-Cells申請破產...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與Q-Cells之銷售交易帳款均已收回,與Q-CELLS之間已無業務往來,故Q-Cells申請破產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任何影響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要求,發佈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中隆二路4號(本公司苗栗分公司會場)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百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百度決算表冊報告。 (3).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4).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道德行為準則」、 「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5).其他事項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0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一)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5).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6).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議案,受理期間為101年4月26日 至101年5月7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1年5月7日下午4時前以書面 向本公司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 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字樣,並以掛 號函件寄送。受理提名提案處所為旭晶能源科技(股)公司財務部 (地址:台北 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300號7樓之3,電話:02-7743-7222)。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0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執行長/郭彥辰,總經理/郭彥廷,特助/郭曉惠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本公司所屬之轉投資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6條第二項之規定,除董事 永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彥辰迴避參與表決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09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總額度不超過50,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視實際發行價格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私募之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 價,二基準較高者定之。 b.定價日前最近期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二)價格訂定係以本公司之營運績效、未來展望及近期市場價格為考量,並由於私募有 價證券其轉讓時點、轉讓對象及數量均有限制,考量時間風險及流動性因素,私募發行 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限。實際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相關法 律、市場狀況或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三)本次私募得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且自股東會決 議之日起一年內,不論股款是否足額募齊,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議,若原計畫仍 屬可行,視為已收足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款,並完成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募 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強化整體財務結構並充實營運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的時效性且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長期營運發展,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11.參考價格:不適用。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法令規定外,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私募發行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擬請授權董事會於限制轉 讓期滿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私募普通股股票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二)有關私募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若因 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變更或修正時,擬請授權董 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1/04/09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1年04月09日召開第二屆第19次董事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年04月09日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1)通過本公司本公司民國一百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通過本公司民國一百年度虧損撥補案。 (3)通過本公司本公司一百年度營業報告書案。 (4)通過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5)通過擬對子公司增加投資金額案。 (6)通過本公司擬經營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相關事業案。 (7)通過本公司國內子公司董事代表及監察人指派案。 (8)通過指派本公司海外子公司之董事代表案。 (9)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10)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案。 (11)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12)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13)通過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道德行為準則」及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三項公司治理守則案。 (14)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15)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16)通過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及提名權之時間及地點案。 (17)通過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召開時間、地點及議程案。 (18)通過本公司第一屆第一次薪酬委員會討論通過之議案。
1.事實發生日:101/03/21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案,原100年12月26日重大訊息公告「原股東認購比例:暫定每仟股認購178.4346股」,為符公司法267條規定, 更正為「原股東認購比例:每仟股認購160.5911股」。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更正公告公告內容:主旨:本公司10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更正原股東認股比例事宜公告。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本公司於100年12月26日經第二屆第十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500,000,00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2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3006號函核准在案。另因為保障股東權益,分別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展延本次現金增資乙期,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2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5465號函及101年03月09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8060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CC01090電池製造業。3、F113110電池批發業。4、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5、F213110 電池零售業。6、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7、F401010 國際貿易業。8、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己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資本總額新台幣2,802,147,080元,分為280,214,7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300號7樓之3。(五)公告方式:登載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二名),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之,任期至102年5月4日。。(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500,000,000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以折價新台幣8元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10%,計5,0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45,000,000股由全體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每仟股認購160.5911股,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暨員工逾期未認購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本次發行價格認購。2、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302,147,080元,分為330,214,7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本次增資之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十)本次增資股票經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除公告外,並發函通知各股東。(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十二)股票過戶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十三)現金增資繳納股款:自民國101年5月8日至民國101年6月8日為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若於期限內未收到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十四)代收股款銀行:俟簽約後另行公告。三、停止股票過戶日期:101年5月3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4月29日(適逢假日)起至101年5月3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辦理過戶登記為荷,俾能享受認購新股之權利。。四、特此公告。
發業。4、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5、F213110 電池零售業。6、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7、F401010 國際貿易業。8、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己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資本總額新台幣2,802,147,080元,分為280,214,7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300號7樓之3。(五)公告方式:登載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二名),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之,任期至102年5月4日。。(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500,000,000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以折價新台幣8元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10%,計5,0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45,000,000股由全體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每仟股認購178.4346股,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暨員工逾期未認購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本次發行價格認購。2、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302,147,080元,分為330,214,7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本次增資之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十)本次增資股票經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除公告外,並發函通知各股東。(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十二)股票過戶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十三)現金增資繳納股款:自民國101年5月8日至民國101年6月8日為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若於期限內未收到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十四)代收股款銀行:俟簽約後另行公告。三、停止股票過戶日期:101年5月3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4月29日(適逢假日)起至101年5月3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辦理過戶登記為荷,俾能享受認購新股之權利。。四、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3/15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1年03月15日召開第二屆第18次董事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年03月15日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1)通過本公司向銀行申請短期綜合授信額度案。 (2)通過日本子公司董事代表及監察人指派案。 (3)通過本公司擬增設國內外轉投資公司佈局太陽能相關產業案。 (4)通過本公司擬於境外興建太陽能電廠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6)通過本公司100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7)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8)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CA-108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作業」案。 (9)通過增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CA-110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作業」案。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5版2.報導日期:101/03/133.報導內容:(1)配合公司新布局與營運資金需求,旭晶規劃發行5,000萬股現金增資案,每股發行 價格8元,預計募集四億元資金...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本次募集四億元資金全數用於償還銀行借款,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5版2.報導日期:101/03/133.報導內容:(1)太陽能矽晶圓廠旭晶(3647)昨(12)日宣布,斥資4億元(約新台幣1.4億元), 與日本上市公司WEST HOLDINGS成立太陽能模組廠... (2)旭晶規劃,日本模組廠將在5月試產,6月小量產出....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於100年8月29日及12月26日董事會通過日本投資案,已依規劃時程在日本 設立E-SOLAR公司,該公司目前資本額為6.7億日圓,本公司持股61%。 (2)針對媒體報導E-SOLAR公司產能規劃時程及本公司在日本電廠預計安裝量,係媒體 善意推估,實際狀況仍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資訊為準。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5版2.報導日期:101/03/133.報導內容:(1)配合公司新布局與營運資金需求,旭晶規劃發行5,000萬股現金增資案,每股發行 價格8元,預計募集四億元資金...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本次募集四億元資金全數用於償還銀行借款,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3/05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詳其他應敘明事項。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一百年現金增資乙案,業經行政院金管會101年02月06日金管證發字 第101000300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另有鑑於近日來資本市場變化劇烈,本公司 以市場價格及不影響全體股東權益為訂價之主要考量,調整發行價格由每股5元 調整為每股8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2月22日金管證發字 第1010005465號函核准在案。 2.因本次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後,其增資繳款作業時程與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 召開流程及停止過戶期間衝突,為保障股東權益,故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本次 現金增資案展延募集發行期間乙期(3個月)。 3.其他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申請展延募集發行期間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申請展延募集發行期間公告公告內容:主旨: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申請展延募集發行期間公告。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本公司於100年12月26日經第二屆第十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為償還銀行借款,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500,000,00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2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3006號函核准在案。另本公司於101年02月13日發函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發行價格由每股5元調整為每股8元,發行股數不變,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2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5465號函核准在案。又因本次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後,其增資繳款作業時程與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召開流程及停止過戶期間衝突,為保障股東權益,故於101年03月02日發函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本次現金增資乙期(3個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8元,計可募集新台幣400,000,000元,股款繳納期間及其他現金增資相關資訊俟主管機關核准展延後另行公告。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后:(一)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CC01090電池製造業。3、F113110電池批發業。4、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5、F213110 電池零售業。6、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7、F401010 國際貿易業。8、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己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資本總額新台幣2,802,147,080元,分為280,214,7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300號7樓之3。(五)公告方式:登載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二名),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之,任期至102年5月4日。。(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500,000,000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以折價新台幣8元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10%,計5,0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45,000,000股由全體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每仟股認購178.4346股,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暨員工逾期未認購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本次發行價格認購。2、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302,147,080元,分為330,214,7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本次增資之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十)本次增資股票經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除公告外,並發函通知各股東。(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十二)股票過戶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十三)現金增資繳納股款:俟主管機關核准展延後另行公告。(十四)代收股款銀行:俟主管機關核准展延後另行公告。三、停止股票過戶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展延後另行公告。。四、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2/01 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自101年1月1日起將100年度(含)前取得部分機器設備之耐用年限變更為10年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02106號函准予變更。2.該會計估計變動將使本公司民國101年每月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減少約新台幣7,909仟元。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變更後,能合理反映固定資產未來經濟效益。2.本公司此項會計估計變動,業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就變更原因、理論依據及具體事證等事項複核,認為應屬合理,並出具複核意見書。
1.事實發生日:100/12/26 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0年12月26日召開第二屆第17次董事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0年12月26日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1)通過本公司修訂內部控制制度案。(2)通過本公司101年內部稽核計畫案。(3)通過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案。(4)通過本公司增加對日本子公司投資案。(5)通過本公司部份折舊性資產耐用年限估計變動案。(6)通過本公司國際會計準則轉換計劃執行進度案。(7)通過本公司101年預算案。(8)通過本公司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暨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案。(9)通過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委任案。(10)通過本公司辦公室遷址案。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並通過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委任薪酬委員1.發生變動日期:100/12/26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涂三遷/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會計碩士,本公司獨立董事(2)江師毅/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企管碩士,本公司獨立董事(3)黃建誠/美國明尼蘇達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安成法律事務所律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首次設置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8.新任生效日期:100/12/26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0/12/26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任及 組織規程訂定,第一屆報酬委員會之任期截止日與本屆董事會相同於102/5/4止。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2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普通股5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預計募集新台幣25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股數之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暫定每仟股認購178.4346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其認購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自行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案件俟呈主關機關申報生效後,擬請授權董事長 訂定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另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畫及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現金增資繳款日程等相關事宜,如經主關機關要求或客觀環境所需而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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