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板信商業銀行(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4/12/162.發生緣由:職務調整3.因應措施: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方嘉男/副總經理 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仕基/副總經理 生效日期:105/01/0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9/162.發生緣由:為充實自有資本提升資本適足率,擬以現金發行普通股新股捌仟萬股,每股面額壹拾元,計新臺幣捌億元整。3.因應措施:略。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104年9月16日第7屆第4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1.發生變動日期:104/08/1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周瑞燦及百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葉進一及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駐監察人4.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4/07/01~104/08/197.新任生效日期:104/08/19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4/06/26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劉炳輝現任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劉炳輝現任董事長5.異動原因: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104/07/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長當選名單1.董事會決議日:104/06/26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劉炳輝現任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劉炳輝現任董事長5.異動原因: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101/07/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蘇松輝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7/01~107/06/30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不良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6/252.發生緣由:公告104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3.因應措施:(1)股東會日期:104/06/25(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本公司103年度財務報告案:通過。(二)承認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派案:通過。(三)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通過。(四)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通過。(五)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通過。(六)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通過。(七)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通過。(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2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劉炳輝現任董事長、林同仁現任董事、三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美雲)現任董事、簡林龍現任董事、三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宗良)現任董事、邱明信現任董事、郭道明現任董事、百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邵勝紅)現任董事、漢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炳煌)現任董事、劉賴偉現任董事、百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周瑞燦)現任董事、陳瑞隆現任董事、朱耀智現任董事、三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葉萬土現任董事、蘇松輝(獨立董事)現任獨立董事、羅炘沂(獨立董事)現任獨立董事、廖月秀(獨立董事)現任獨立董事、張福源(獨立董事)現任獨立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當選十八席名單:劉炳輝現任董事長、林同仁現任董事、三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美雲)現任董事、簡林龍現任董事、三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宗良)現任董事、邱明信現任董事、郭道明現任董事、漢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炳煌)現任董事、天陸建設有限公司(代表人:邵勝紅)新任董事、林彭郎曾任陽信銀行董事長、劉賴偉現任董事、百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周瑞燦)現任董事、陳瑞隆現任董事、朱耀智現任董事、蘇松輝(獨立董事)現任獨立董事、羅炘沂(獨立2j/32事)現任獨立董事、廖月秀(獨立董事)現任獨立董事、張福源(獨立董事)現任獨立董事4.異動原因: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當選名單:劉炳輝董事36142606、林同仁董事8383837、三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美雲)董事32912421、簡林龍董事8294038、三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宗良)董事12421、邱明信董事4504116、郭道明董事7513572、漢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炳煌)董事61797、天陸建設有限公司(代表人:邵勝紅)董事241465、林彭郎董事11604、劉賴偉董事3491124、百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周瑞燦)董事33178251、陳瑞隆董事0、朱耀智董事2016481、蘇松輝獨立董事0、羅炘沂獨立董事0、廖月秀獨立董事0、張福源獨立董事0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1/07/01~104/06/307.新任生效日期:104/07/0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6/12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規定已於104年6月3日上傳公告104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因附件一之營業報告書內容有誤,故更新其內容3.因應措施:於104年6月12日更新公告資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4/01/21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方嘉男,板信商業銀行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文龍,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合作金庫銀行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新任6.新任生效日期:104/02/17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者於104/02/12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1.董事會決議日:104/01/21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方嘉男,板信商業銀行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文龍,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合作金庫銀行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新任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行聘任林文龍先生擔任總經理案,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中,俟正式核准後充任。
1.董事會決議日:103/12/22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鄭明坤,板信商業銀行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方嘉男,板信商業銀行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因病辭世6.新任生效日期:103/12/22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本行公司章程第34條規定:「總經理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長 就副總經理中指定一人代行其職務。」,為行務正常運作需要,經董事長指派方 嘉男副總經理代行總經理職務。(2)本行經營團隊均堅守崗位,公司營運正常,不受影響。(3)另新任總經理任命案將儘速提報董事會審議,並陳報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生效。
1.發生變動日期:103/10/1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鄭明坤及百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周瑞燦及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4.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2/09/01~103/10/167.新任生效日期:103/10/16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訂定103年7月11日為特別股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公告內容:一、依本公司業經民國103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優先發放自97年1月1日至100年6月23日止特別股現金股息,股息按年息4.5%計算,股息總額為新臺幣156,453,000元正。二、經本公司103年7月4日臨時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民國103年7月11日。三、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7月6日。四、停止過戶起迄日期:依公司法第165條第二項規定,自民國103年7月7日至103年7月11日止停止特別股股票轉讓過戶登記。五、凡持有本公司特別股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7月4日至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股務科辦理過戶手續。六、特別股現金股利自民國103年8月6日起發放。七、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6/172.發生緣由:公告一○三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3.因應措施:(1)股東會日期:103/06/17(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本公司一○二年度決算表冊案:通過。(二)承認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通過。(三)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通過。(四)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通過。(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內容:公告內容茲訂民國103年5月27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板信商業銀行(股)公司董事會召開103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內容 公告序號:1主旨:板信商業銀行(股)公司董事會召開103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17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19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17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台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三、會議主要事項:(一)報告事項1.銀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宣導事項報告。2.本公司一○二年營業概況報告。3.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一○二年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2.承認本公司一○二年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討論。(四)臨時動議四、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天前經董事會決議後補充公告。五、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103年4月19日起至民國103年6月1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3年4月18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103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內至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3年4月18日郵戳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查詢(電話:(02)29689199)。七、持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6989199)洽詢寄發通知書及委託書。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總務部股務科)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三、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103年4月8日起至103年4月18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送達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板信商業銀行總務部股務科收。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十、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內容: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本公司於103年3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5億股,每股面額10元,預計募集資金新台幣15億元整,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4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0969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依銀行法第71條之規定經營商業銀行業務。(三)原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原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50億元整,分為15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正,得由董事會授權依法分次發行。(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68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十八人(含獨立董事四人)、監察人五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85年12月27日,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民國102年6月19日。(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條件:1. 現金增資新台幣15億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5億股,每股以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1,500萬股由員工認購,餘9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持有股份每仟股認購141.24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於繳款期限內辦理自行拼湊。如股東或員工於限期內未認購繳款者或未自行拼湊之剩餘畸零股數或原股東、員工認購不足部份,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2. 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1,057,900仟元整,分為1,105,790仟股,每股面額10元。(九)股票簽證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十)本次現金增資股票俟呈奉經濟部核准變更後30日內,另行擇期公告並通知各股東發放之。(十一)公告方式: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十二)本次增資之用途:為概括受讓台北九信暨提升資本適足率。(十三)股款繳納期間:自民國103年4月23日起至103年5月23日止,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喪失其權利。(十四)現金增資基準日:民國103年5月27日。(十五)代收股款銀行:華南商業銀行板橋分行及全省分行。二、茲訂民國103年4月16日為現增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3年4月12日起至103年4月16日止,停止股東資料異動、股票過戶登記等事宜,如欲辦理者務請於民國103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前(郵寄辦理者以民國103年4月11日前之郵戳為憑),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9689199)辦理過戶手續。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俞安恬會計師及呂莉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公告序號:1主旨:板信商業銀行(股)公司董事會召開103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17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19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17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台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三、會議主要事項:(一)報告事項1.報告銀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宣導事項。2.本公司一○二年營業概況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一○二年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2.承認本公司一○二年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三)討論事項(四)臨時動議四、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天前經董事會決議後補充公告。五、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103年4月19日起至民國103年6月1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3年4月18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103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內至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3年4月18日郵戳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查詢(電話:(02)29689199)。七、持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6989199)洽詢寄發通知書及委託書。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總務部股務科)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三、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103年4月8日起至103年4月18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送達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板信商業銀行總務部股務科收。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十、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板信商業銀行(股)公司董事會召開103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17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19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17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台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三、會議主要事項:(一)報告事項1.報告銀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宣導事項。(二)承認事項(三)討論事項(四)臨時動議四、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天前經董事會決議後補充公告。五、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103年4月19日起至民國103年6月1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3年4月18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103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內至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3年4月18日郵戳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查詢(電話:(02)29689199)。七、持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6989199)洽詢寄發通知書及委託書。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總務部股務科)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三、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103年4月8日起至103年4月18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送達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板信商業銀行總務部股務科收。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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