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勛實業(未)公司公告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4/04/30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調整事項中含:採用IFRS調整數為(1,853,818)資本公積-發行溢價彌補虧損為59,967,064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楊梅市永平路607巷11號(本公司二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2.本公司一○二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報告。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討論事項一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含衍生性商品)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5.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部份條文案。6.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四、選舉事項1.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五、討論事項二1.擬請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2.自103年04月19日起至103年04月29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侯選人名單,凡有意提案之股東須於103年04月29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以寄達日期為憑,並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獨立董事侯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3.受理處所: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縣楊梅市永平路607巷11號。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3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楊梅市永平路607巷11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2.本公司一○二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一○二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3.擬請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選舉事項1.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2.自103年04月19日起至103年04月29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侯選人名單,凡有意提案之股東須於103年04月29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以寄達日期為憑,並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獨立董事侯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3.受理處所: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縣楊梅市永平路607巷11號。
1.發生變動日期:103/03/31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首次設置審計委員會7.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為健全公司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決議設置審計委員會,並制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另因首次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之姓名、簡歷及任期等相關資訊,於103年股東常會選任獨立董事後成立審計委員會,另行公告。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2/12/31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宗哲會計師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簡蒂暖會計師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池世欽會計師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陳嘉修會計師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組織調整。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2/12/13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不適用。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2/3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持股100%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8861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051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51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充實營運資金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1725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51805.計息方式:不計息6.還款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自借款首次動用起算一年內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025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5.33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係以會計師查核102年第二季母公司財務報表底稿為基準。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2/11/152.重要決議事項:一、討論事項:(一)通過本公司擬依市場狀況以擇一或搭配之方式分次或同時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方式籌措資金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0/182.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私募專區102年私募普通股之股東會應充分說明事項中「訂價方式之依據及合理性」之內容:原公告內容:上述轉換價格之訂定,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 展望、訂價日前股價及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 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計算辦理,其訂價方 式應屬合理。修正後公告內容: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每股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 經營績效、未來展望、訂價日前股價及依據「公 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 定計算辦理,其訂價方式應屬合理。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0/182.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2)證保法字第1021002218號函辦理:一、針對原私募有價證券申報內容有關私募定價方式之依據及合理性補充說明。二、針對原私募有價證券申報內容有關辦理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補充說明。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8/132.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102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2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資訊如下:營業收入 新台幣 202,223 仟元營業損失 新台幣 (37,810) 仟元本期淨損 新台幣 (76,391) 仟元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新台幣 (71,327) 仟元基本每股盈餘(稅後) 新台幣 (1.42) 元(2)有關102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作業。
1.事實發生日:102/07/182.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增補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41頁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6.因應措施: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5/082.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2年1月份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之「其他」項目中,其「已沖銷契約本年 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誤植為111(仟元),應更正為0(仟元)。 (2)本公司102年2月份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之「其他」項目中,其「已沖銷契約本年 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誤植為111(仟元),應更正為0(仟元)。 (3)本公司102年3月份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之「其他」項目中,其「已沖銷契約本年 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誤植為148(仟元),應更正為37(仟元)。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申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3/04/29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6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楊梅市永平路607巷11號(本公司二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一○一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對韓國投資情況報告。 4.本公司赴大陸地區投資情況報告。 5.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報告。 6.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可分配盈餘調整之情形提列數報告。 7.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1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6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楊梅市永平路607巷11號(本公司二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一○一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對韓國投資情況報告。 4.本公司對中國大陸投資情況報告。 5.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3/1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昆山金億得電子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0023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53811(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5315(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8496(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未動撥已到期註銷(1)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持股100%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0023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8496(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247(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2743(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借款循環動用(1)公司名稱:EVA SNP CO., LT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EVA GROUP CORP.及EVA SNP CO.,LTD.同為本公司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0023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2743(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974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2483(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為充實營運資金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3173(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817715.計息方式:按月或按季計算利息6.還款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首次動撥之日起算一年內循環動用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248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7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3/18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昆山金億得電子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00%持有之曾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00233(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0314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6184(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19324(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19324(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曾孫公司融資額度提供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8292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118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曾孫公司償還背書保證之融資款(2)日期:2015年10月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800932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4313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3.2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4.0210.其他應敘明事項: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規定背書保證額度一、累積對外背書保證責任總額以不逾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百為限。二、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以不逾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對海外單一聯屬公司則以不超過淨值百分之百為限。三、與本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從事背書保證者,除上述限額規定外,其個別背書保證金額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事實發生日:101/11/0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持股100%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0023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62951(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7636(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5315(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為短期融資借款到期註銷(1)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持股100%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0023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5315(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846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3775(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為充實營運資金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1725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93075.計息方式:不計息6.還款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自借款首次動用日起算一年內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694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6.70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1/052.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1年11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對轉投資持股100%子公司EVA SNP Co.,Ltd.之美金100萬元增資案。6.因應措施:本次對持股100%之子公司EVA SNP Co.,Ltd.增資,擬授權董事長在美金100萬元限額內,得採一次或分次進行增資,並全權處理相關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8/3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昆山金億得電子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00%持有之曾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00233(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25813(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2802(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43011(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43011(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曾孫公司應收帳款融資額度背書保證到期註銷(1)公司名稱:昆山金億得電子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00%持有之曾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00233(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43011(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3005(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76016(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76016(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曾孫公司應收帳款融資額度續約提供背書保證(1)公司名稱:昆山金億得電子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00%持有之曾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00233(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76016(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994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05956(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05956(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曾孫公司融資額度續約提供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5856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118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曾孫公司償還背書保證之融資款(2)日期:第一筆:註銷背書保證人民幣1,750萬元第二筆:2013年8月第三筆:2015年8月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800932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6075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0.0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76.9910.其他應敘明事項: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規定背書保證額度一、累積對外背書保證責任總額以不逾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百為限。二、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以不逾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對海外單一聯屬公司則以不超過淨值百分之百為限。三、與本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從事背書保證者,除上述限額規定外,其個別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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