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勛實業(未)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302.減資緣由:配合集團營運規劃,使資金達到最有效之運用3.減資金額:USD3,160,000元4.消除股份:3,160,000股5.減資比率:20.18%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USD12,50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8/302.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經本公司101年8月30日董事會通過在案。10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營收淨額新台幣 93,327仟元稅後淨損新台幣 (58,918)仟元稅後每股淨損 (1.14)元101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合併營收淨額新台幣 234,621仟元合併稅後淨損新台幣 (58,918)仟元合併稅後每股淨損 (1.14)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10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網傳輸作業,屆時相關之財務報表資訊請逕向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股東會日期:101/06/22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民國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本公司民國一○○年度盈虧撥補案。 二、討論事項: (一)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二)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三)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1/04/302.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0年度第四季合併財務報表誤植每股盈餘相關資料更正前:基本每股盈餘淨額:0.91 更正前:稀釋每股盈餘淨額:0.96 更正後:基本每股盈餘淨額:-0.91 更正前:稀釋每股盈餘淨額:-0.96 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不配發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4/20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EVA Group Corp.(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00%持有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53865(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28762(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7391(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66153(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28762(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子公司辦理授信額度,提供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6868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8831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子公司償還背書保證之融資款(2)日期:2015年4月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301546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9445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8.85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53.5610.其他應敘明事項: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規定背書保證額度一、累積對外背書保證責任總額以不逾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百為限。二、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以不逾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對海外單一聯屬公司則以不超過淨值百分之百為限。三、與本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從事背書保證者,除上述限額規定外, 其個別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 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2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楊梅市永平路607巷11號(本公司二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一○○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對韓國投資情況報告。 4.本公司對中國大陸投資情況報告。 5.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報告。 6.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7.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民國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民國一○○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3/302.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100/12/22董事會決議辦理6.因應措施:依董事會決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預定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原預定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25,862,500元。 (4)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2/23~101/03/31 (5)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50,000股。 (6)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元至10元之間,惟若公司股價 低於所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期間屆滿或執行完畢之日期:101/03/30 (8)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157,000股。 (9)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新台幣1,284,603元。 (10)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新台幣8.1822元。 (11)本次買回股數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0.30% (12)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157,000股。 (13)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0.30% (14)買回期間屆滿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因興櫃市場交易量少及兼顧市場機制 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 致未能執行完畢。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3版2.報導日期:101/02/293.報導內容:有關經濟日報101年02月29日C3版報導:正勛完成收購韓國ShinAn SNP作業,從印 刷電路板鑽孔代工跨入導電玻璃,預計第四季月產能可達20餘萬片,此次併購案 預期可提升整體經營效益、擴大經濟規模,增加獲利來源。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文中報導有關於本公司對於轉投資公司今年第四季月產能與營運展望之描述, 為媒體臆測,非公司之正式發言或財務之相關預測,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合併、分割、收購、股份交換、轉換或轉讓):收購2.事實發生日:101/02/14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合併、分割、收購、股份交換、轉換或轉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ShinAn SNP Co.,Ltd(Korea)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股份交換、轉換或轉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股份交換、轉換或轉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6.併購目的:擴大營運經濟規模,以增加獲利來源,創造股東權益。7.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提升本公司整體經營效益,擴大經濟規模。8.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係以現金收購該公司,並且經有效整合資源及提升管理效能,待效益顯現後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提升。 9.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以現金收購。10.預定完成日程:101/02/14於韓國大邱地方法院標購完成並經該法院核准結束標的公司之重整程序。 11.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不適用。12.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不適用。13.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4.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5.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合約規範。1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無。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2/22 2.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22日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6.因應措施:依董事會決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 (a)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b)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c)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25,862,500元(d)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2/23~101/03/31(e)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50,000股。(f)預定買回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41%。(g)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元至10元之間,惟若公司股價低於所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h)買回方式:自興櫃股票市場買回。(i)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無。(j)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事實發生日:100/11/2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持股100%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38867(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051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51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為充實營運資金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1725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46355.計息方式:按月計算利息6.還款之:(1)條件:按月或季依借款餘額平均攤還(2)日期:每月月底或每季還款一次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8007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7.9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2011/11/15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第三地區所投資設立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美金3,800仟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昆山金億得電子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8,200仟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電子零組件產銷業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人民幣59,808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人民幣-2079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12,000仟元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12,000仟元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86.74%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0.20%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48.98%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12,000仟元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86.74%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0.20%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48.98%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7年美金:-142仟元98年美金:442仟元99年美金:1,161仟元100年上半年美金:-320仟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不適用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擴張大陸地區業務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本公司以自有資金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EVA GROUP CORP.之轉投資事業CHAINTION CO.,LTD間接對大陸公司投資
1.事實發生日:100/10/2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昆山金億得電子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持有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38867(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5315(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5315(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為充實中期營運資金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10201(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1415.計息方式:按月計算利息6.還款之:(1)條件:按月或季依借款餘額平均攤還(2)日期:首次動用日起算1年,每月月底或每季還款一次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1956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9.7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0/20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昆山金億得電子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00%控股之曾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3886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113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312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425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425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曾孫公司應收帳款融資額度續約提供背書保證(1)公司名稱:昆山金億得電子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00%控股之曾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3886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425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38513(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32763(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425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曾孫公司聯合授信融資案提供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6380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599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曾孫公司償還背書保證之融資款(2)日期:第一筆2012年8月第二筆2015年11月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95546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69748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3.5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9.5810.其他應敘明事項: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規定背書保證額度一、累積對外背書保證責任總額以不逾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百為限。二、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以不逾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對海外單一聯屬公司則以不淨值百分之百為限。三、與本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從事背書保證者,除上述限額規定外, 其個別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 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事實發生日:100/10/20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EVA GROUP CORP.(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00%持有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3886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6985(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35405(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7239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6985(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子公司聯合授信融資案提供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10201(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141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子公司償還背書保證之融資款(2)日期:2015年11月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95546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0515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1.90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47.9110.其他應敘明事項: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規定背書保證額度一、累積對外背書保證責任總額以不逾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百為限。二、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以不逾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對海外單一聯屬公司則以不淨值百分之百為限。三、與本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從事背書保證者,除上述限額規定外, 其個別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 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事實發生日:100/10/20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昆山金億得電子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00%控股之曾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3886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8361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9681(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33291(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4778(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曾孫公司應收帳融資額度續約提供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6380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599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曾孫公司償還背書保證之融資款(2)日期:2011年12月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95546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0568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1.97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47.9810.其他應敘明事項: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規定背書保證額度一、累積對外背書保證責任總額以不逾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百為限。二、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以不逾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對海外單一聯屬公司則以不淨值百分之百為限。三、與本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從事背書保證者,除上述限額規定外, 其個別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 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事實發生日:100/09/222.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擴大營運經濟規模,以增加獲利來源,創造股東權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此投標案乃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預計之投資計劃,目前仍需依當地法定程序作業而尚未進行標購程序。待本案若得標並可進行投資事宜時,再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發佈重大訊息。
民國 100 年 07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開立發票總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11356 16927 去年同期 12257 22612 增減金額 -901 -5685 增減百分比 -7.35 -25.14 本年累計 185090 143899 去年累計 146554 136882 增減金額 38536 7017 增減百分比 26.29 5.13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民國100年現金增資新股發放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經民國100年4月8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0年5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9839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民國100年8月04日經授商字第10001180600號函核淮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41,72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417,250,000元。(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100,000,000元。(三)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51,72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517,250,000元。(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五)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六)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七)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35000。三、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0年8月24日(星期三)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起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發放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二)尚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務代理部寄發「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請股東填妥「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並蓋妥股東原留印鑑及提供股東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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