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德生技藥品(未)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5/04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超過50%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授予其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酬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 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以本公司發行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 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認股價格(四捨五入到元)。 但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 之收盤價。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二)權利期間:(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2)本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得為繼承。(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條件行使本認股權 憑證: 認股權憑證授予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 年(即第3 年起) 30% 屆滿3年(即第4年起) 60% 屆滿4年(即第5年起) 100%(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委任契約或工作 規則等事由時,本公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 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發生繼承或違約等事由時,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 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 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3)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 職時或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 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 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 主),一年內行使之。(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事故、或其他理由經由公司特別核准 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 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 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6)轉任 如認股權人自願轉任至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 人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並經董事 長核定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以發行新股方
1.事實發生日:105/04/212.公司名稱: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學名藥產品Glyburide 5/2.5/1.25mg Tablets已經 獲得美國FDA正式核可(Approval)並取得學名藥藥證,准許自即日起可在美國市場上市銷售。6.因應措施:本產品將透過本公司於美國當地之銷售夥伴進行銷售。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學名藥之適應症為糖尿病。
1.事實發生日:105/03/302.公司名稱: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1)通過本公司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通過本公司10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3)通過本公司章程修訂案。 (4)通過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及「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修訂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302.公司名稱: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5年3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不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6樓(”牛牛牛”亞國際會議中心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2)本公司一○四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3)本公司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4)訂定本公司「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報告(二)承認事項(1)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案(2)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章程修訂案(2)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3)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修訂案(四)臨時動議(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2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5年4月15日起至民國105年4月2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5年4月25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本公司財會處(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36號5樓之一)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6/03/30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4/12/23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Pharmadax ( Hong Kong ) Limite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100%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2622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32219(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98799(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1018(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7771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76005.計息方式:以年息3%按月計算,實際付息時點依借款公司實際營運狀況決定。6.還款之:(1)條件:依借款合約條件(2)日期:依借款合約條件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4958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7.0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表原幣金額若為外幣者,係依下列匯率換算為新台幣:USD/NTD 32.59 CNY/NTD 5.067
代子公司Reach High Enterprises Limited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貨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4/12/23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佛山英伯士生化技術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100%之曾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6555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12211(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9108(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1319(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1089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75985.計息方式:借款息以年息3%自借款公司向中國外管局申請審批通過後按月計算6.還款之:(1)條件:依借款合約條件(2)日期:依借款合約條件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4958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7.0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表原幣金額若為外幣者,係依下列匯率換算為新台幣:USD/NTD 32.59 CNY/NTD 5.067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4/12/23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Pharmadax USA Inc.(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6555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6947(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06947(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該公司業務需求所需出具履約保證函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2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90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履約保證函條件(2)日期:依履約保證函條件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565554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26329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3.62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37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表原幣金額若為外幣者,係依下列匯率換算為台幣:USD/NTD 32.59
1.發生變動日期:104/12/2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鍾曜唐: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換屆重新推舉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4/12/2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及自由時報2.報導日期:104/12/223.報導內容:長效型降血壓學名藥Metoprolol Succinate ER Tablet.....,希望明年下半年可以拿到藥證。降血糖學名藥Glyburide Tablet,已於11月下旬完成遞送FDA產品核准前資料整理的要求,預計距離最終核發藥證日期十分接近。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上述取得藥證時間係屬臆測推估報導,相關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Pharmadax USA Inc.公告與美國通路商Trupharma LLC 簽訂產品開發、生產與銷售合約1.事實發生日:104/12/19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Trupharma LLC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2/19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美國藥品通路商Trupharma LLC 簽訂產品開發、 生產與銷售合約,由我方負責產品開發與生產,合約產品取得FDA上市核准後,授權 由Trupharma LLC負責產品於美國市場的銷售。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及競業禁止。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1)依照雙方所簽署契約內容,我方將可收取美金二百萬元之簽約金,及未來依各產品 開發階段分階段取得總額美金四百三十五萬之里程碑金(Milestone Payments)。(2)產品開發過程中,Trupharma公司亦將分攤負擔一定比率的產品開發費用,費用範圍 包括但不限於產品BE試驗費、專利律師費等。(3)產品獲FDA核准上市後,由Trupharma公司負責美國市場的銷售事宜。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產品銷售授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4/10/2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Reach High Enterprises Limite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100%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2622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67966(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3249(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1215(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資金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1768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04835.計息方式:以年息3%按月計算,實際付息時點依借款公司實際營運狀況決定。6.還款之:(1)條件:依借款合約條件(2)日期:依借款合約條件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1400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9.2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表原幣金額若為外幣者,係依下列匯率換算為台幣:USD/NTD 32.87CNY/NTD 5.176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及四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4/10/2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Pharmadax (Hong Kong) Limite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100%之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6555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9722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9722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9444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協助該公司取得銀行短期授信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8583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55077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背書保證合約條件(2)日期:依背書保證合約條件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565554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0809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8.84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0.58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新增背書保證金額NTD197,220仟元期限104.11.20~105.11.19, 原背書保證金額NTD197,220仟元於104.11.19到期自動解除。2.上表原幣金額若為外幣者,係依下列匯率換算為台幣: USD/NTD 32.87 CNY/NTD 5.176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4/10/2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Reach High Enterprises Limite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100%之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6555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9305(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2314(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1619(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9444(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協助該公司取得銀行短期授信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1768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0483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背書保證合約條件(2)日期:依背書保證合約條件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565554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0809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8.84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0.58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新增背書保證金額NTD72,314仟元期限104.11.20~105.11.19, 原背書保證金額NTD49,305仟元於104.11.19到期自動解除。2.上表原幣金額若為外幣者,係依下列匯率換算為台幣: USD/NTD 32.87 CNY/NTD 5.176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90,000,000元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21~104/10/20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股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40元至180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04/08/21~104/10/06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500,000股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75,501,993元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51元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500,000股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1%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104/08/26 B5版之部分新聞內容2.報導日期:104/08/263.報導內容:摘錄媒體報導”無償取得抗癲癇用藥LEVETIRACETAM ER TABLETS美國FDA藥證,在積極規畫上市下,預計明年將可帶進營收”。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前述報導中有關產品營收之內容係屬媒體臆測推估,本公司並無公告財務預測或對外發布相關訊息,有關財務資訊應以本公司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特此聲明。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接獲客戶律師函通知,將無償取得抗癲癇用藥 Levetiracetam ER Tablets美國FDA藥證1.事實發生日:104/08/252.公司名稱: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該產品原為本公司幫美國通路商Boca Pharmacal Inc.所合作開發之PIV產品,並已於2012年挑戰原廠專利成功並取得FDA藥證。2014年初因Boca Pharmacal Inc.正式被美國Endo製藥集團所購併,依據本公司與Boca Pharmacal Inc.的協議,本公司有權無償取得該產品的藥證。本公司今日接獲客戶律師函通知,確認前述藥證的移轉,律師函中並載明,相關藥證轉移工作自即日展開,並不晚於2015年8月28日向FDA辦理藥證所有權人登記移轉作業。6.因應措施:本公司現已經與潛在合作通路商洽談中,積極推動該學名藥品之美國市場上市工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202.買回股份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90,000,000元整。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21~104/10/20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股。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40元至180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8.買回方式: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興櫃股票市場買回。每日可買進數量為200,000股以內。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1%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無。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4/08/1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鍾曜唐: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溫肇東: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鍾裕民:台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鍾曜唐: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溫肇東: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鍾裕民:台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任期屆滿重新選任6.異動原因:因董監事全面改選任期屆滿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2/06/06~104/06/278.新任生效日期:104/08/13~107/06/24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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