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合生技藥品(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0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4D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
(4).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5).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6).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7).訂定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前現金增資,提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案。
(3).廢止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並重新訂定「董事選任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6).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0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4D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
(4).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5).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6).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7).訂定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前現金增資,提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案。
(3).廢止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並重新訂定「董事選任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6).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3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3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75,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1,75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75,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員工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114年3月14日,並依法令規定
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2)變更後公司實收資本額為513,906,150元,計51,390,615股。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75,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1,75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75,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員工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114年3月14日,並依法令規定
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2)變更後公司實收資本額為513,906,150元,計51,390,615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
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70,13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67,43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67,43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67,43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6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60,69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4,49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16,199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
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70,13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67,43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67,43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67,43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6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60,69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4,49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16,199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505(b)(2)新劑型新藥TAH3311抗血栓口溶膜之美國Pivotalstudy(樞紐試驗)取得初步試驗數據分析結果
1.事實發生日:114/02/17
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505(b)(2)新劑型新藥TAH3311抗血栓口溶膜,於美國進行之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招募60名健康受試者,實際完成試驗者48人,取得初步試
驗數據分析結果顯示,TAH3311與美國及歐洲原廠抗血栓Apixaban錠劑
(原廠名Eliquis)於空腹條件下之關鍵藥物動力學指標Cmax(最高血中濃度)及AUC
(藥物動力學曲線下面積)幾何平均數比值及其90%信賴區間均達到生體
相等性(Bioequivalence, BE)之法定標準80-125%範圍內,數據符合預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AH3311
二、試驗內容詳見:clinicaltrials.gov/study/NCT06689436(NCT06689436)
二、用途:用於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non-valvular atrial fibrillation)病人
預防中風及全身性栓塞、預防髖關節或膝關節置換手術後可能導致肺栓塞(PE)
的深靜脈血栓(DVT)、以及治療深靜脈血栓與肺栓塞並預防復發。
四、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完成本次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正式報告。
五、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
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完成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初步試驗數據分析,
本次數據分析之結果符合預期。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
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已取得Pivotal study
(樞紐試驗)初步數據分析結果,預計將於114年第二季完成臨床試驗正式報告,惟
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
,故不宜公開揭露。
六、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公司TAH3311之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預計於114年第二
季完成臨床試驗結案報告後,將提出美國與歐盟新藥查驗登記申請,惟實際時
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依法規辦理美國及歐盟要求準備藥品查驗登記等相關文件
及費用。
七、本公司新劑型新藥TAH3311係於112年5月完成一期人體臨床試驗,後續之臨床試驗
設計係經與US FDA及歐洲EMA溝通後取得同意,得以生體相等性試驗(BE)方式進行
本次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該臨床試驗於114年1月16日完成所有受試者給藥
時即以重訊公告,待完成正式報告後,可提出美國及歐盟新藥查驗登記申請。
八、市場現況:
TAH3311為由泰合自行開發之Apixaban抗血栓口溶膜劑型(Oral Dissolving Film,
ODF),適應症與原廠相同。依據IQVIA統計,2024年的美國銷售額達到261億美元。
九、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4/02/17
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505(b)(2)新劑型新藥TAH3311抗血栓口溶膜,於美國進行之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招募60名健康受試者,實際完成試驗者48人,取得初步試
驗數據分析結果顯示,TAH3311與美國及歐洲原廠抗血栓Apixaban錠劑
(原廠名Eliquis)於空腹條件下之關鍵藥物動力學指標Cmax(最高血中濃度)及AUC
(藥物動力學曲線下面積)幾何平均數比值及其90%信賴區間均達到生體
相等性(Bioequivalence, BE)之法定標準80-125%範圍內,數據符合預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AH3311
二、試驗內容詳見:clinicaltrials.gov/study/NCT06689436(NCT06689436)
二、用途:用於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non-valvular atrial fibrillation)病人
預防中風及全身性栓塞、預防髖關節或膝關節置換手術後可能導致肺栓塞(PE)
的深靜脈血栓(DVT)、以及治療深靜脈血栓與肺栓塞並預防復發。
四、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完成本次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正式報告。
五、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
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完成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初步試驗數據分析,
本次數據分析之結果符合預期。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
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已取得Pivotal study
(樞紐試驗)初步數據分析結果,預計將於114年第二季完成臨床試驗正式報告,惟
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
,故不宜公開揭露。
六、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公司TAH3311之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預計於114年第二
季完成臨床試驗結案報告後,將提出美國與歐盟新藥查驗登記申請,惟實際時
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依法規辦理美國及歐盟要求準備藥品查驗登記等相關文件
及費用。
七、本公司新劑型新藥TAH3311係於112年5月完成一期人體臨床試驗,後續之臨床試驗
設計係經與US FDA及歐洲EMA溝通後取得同意,得以生體相等性試驗(BE)方式進行
本次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該臨床試驗於114年1月16日完成所有受試者給藥
時即以重訊公告,待完成正式報告後,可提出美國及歐盟新藥查驗登記申請。
八、市場現況:
TAH3311為由泰合自行開發之Apixaban抗血栓口溶膜劑型(Oral Dissolving Film,
ODF),適應症與原廠相同。依據IQVIA統計,2024年的美國銷售額達到261億美元。
九、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本公司新藥TAH3311抗血栓口溶膜之美國臨床試驗三期(Pivotalstudy,關鍵試驗)完成所有受試者給藥
1.事實發生日:114/01/16
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新藥TAH3311抗血栓口溶膜,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
及歐洲EMA核准對該品項的臨床試驗設計,採生物相等性(Bioequivalence
, BE)設計,招募60名健康受試者,與美國及歐洲原廠錠劑(Eliquis)進行
血中濃度比較,於2024年11月17日(美國時間)開始受試者用藥,於2025年
1月15日(美國時間)已完成所有受試者給藥。
本次試驗取得結果將可同時提供美國與歐盟藥證申請使用。
(1)試驗名稱:A Pivotal, Randomized, Single-dose, Open-label, Four-Way
Crossover, Bioequivalence Study of TAH3311 (Apixaban Oral
Dissolving Film[ODF]) Under Fasted and Fed Conditions
Versus Both the US RS/RLD and EU product, ELIQUIS Oral
Tablets, Under Fasted Condition in Healthy Volunteers
試驗內容詳情請見Clinicaltrials.gov網站
clinicaltrials.gov/study/NCT06689436
(NCT06689436)
(2)試驗目的:評估TAH3311抗血栓口溶膜對比美國與歐盟製造錠劑藥品之
生物相等性。
(3)受試者人數:60人。
(4)試驗地點國家:美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AH3311
(2)用途:抗血栓用藥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臨床試驗三期(Pivotal study, 關鍵試驗)數據
分析及統計分析、藥品查驗登記審核。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
果/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臨床試驗三期(Pivotal study
, 關鍵試驗)已完成受試者給藥。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
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
:不適用。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保障公司及
投資人權益,故不宜公開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預計完成時間:將依主管機關規定及臨床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6)市場現況:
TAH3311為由泰合自行開發之Apixaban抗血栓口溶膜劑型(Oral
Dissolving Film, ODF),適應症與原廠相同,在臨床上使用於非瓣膜性心
房纖維顫動(non-valvular atrial fibrillation)病人預防中風及全身性
栓塞、預防髖關節或膝關節置換手術後可能導致肺栓塞(PE)的深靜脈血
栓(DVT)、以及治療深靜脈血栓與肺栓塞並預防復發。依據IQVIA統計
,Apixaban 市場需求持續擴大,2023年的美國銷售額達到221億美元。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4/01/16
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新藥TAH3311抗血栓口溶膜,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
及歐洲EMA核准對該品項的臨床試驗設計,採生物相等性(Bioequivalence
, BE)設計,招募60名健康受試者,與美國及歐洲原廠錠劑(Eliquis)進行
血中濃度比較,於2024年11月17日(美國時間)開始受試者用藥,於2025年
1月15日(美國時間)已完成所有受試者給藥。
本次試驗取得結果將可同時提供美國與歐盟藥證申請使用。
(1)試驗名稱:A Pivotal, Randomized, Single-dose, Open-label, Four-Way
Crossover, Bioequivalence Study of TAH3311 (Apixaban Oral
Dissolving Film[ODF]) Under Fasted and Fed Conditions
Versus Both the US RS/RLD and EU product, ELIQUIS Oral
Tablets, Under Fasted Condition in Healthy Volunteers
試驗內容詳情請見Clinicaltrials.gov網站
clinicaltrials.gov/study/NCT06689436
(NCT06689436)
(2)試驗目的:評估TAH3311抗血栓口溶膜對比美國與歐盟製造錠劑藥品之
生物相等性。
(3)受試者人數:60人。
(4)試驗地點國家:美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AH3311
(2)用途:抗血栓用藥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臨床試驗三期(Pivotal study, 關鍵試驗)數據
分析及統計分析、藥品查驗登記審核。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
果/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臨床試驗三期(Pivotal study
, 關鍵試驗)已完成受試者給藥。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
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
:不適用。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保障公司及
投資人權益,故不宜公開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預計完成時間:將依主管機關規定及臨床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6)市場現況:
TAH3311為由泰合自行開發之Apixaban抗血栓口溶膜劑型(Oral
Dissolving Film, ODF),適應症與原廠相同,在臨床上使用於非瓣膜性心
房纖維顫動(non-valvular atrial fibrillation)病人預防中風及全身性
栓塞、預防髖關節或膝關節置換手術後可能導致肺栓塞(PE)的深靜脈血
栓(DVT)、以及治療深靜脈血栓與肺栓塞並預防復發。依據IQVIA統計
,Apixaban 市場需求持續擴大,2023年的美國銷售額達到221億美元。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12/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12/2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亞會議中心)2樓201會議室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說明
本公司營運概況。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12/2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亞會議中心)2樓201會議室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說明
本公司營運概況。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1.事實發生日:108/02/25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8年02月19日之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並於108年02月25日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304999號函核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8/02/1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洪素芬(本公司監察人)4.異動原因:新選任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3,706,00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8/02/19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2/19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整體發展規劃考量,因應未來長期發展策略、強化營運與財務結構;於107年12月18日董事會決議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並經108年02月19日本公司之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函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為準
公告本公司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撤銷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更正主旨)1.事實發生日:108/02/19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整體發展規劃考量,因應未來長期發展策略、強化營運與財務結構;於107年12月18日董事會決議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並經108年02月19日本公司之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函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為準
1.事實發生日:107/12/22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櫃檯買賣中心107年12月22日證櫃審字第10700328473號函示自108年1月6日起,終止與本公司(股票代號:6467)簽訂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契約。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8/01/064.其它應敘明事項:推薦證券商於本公司終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1.事實發生日:107/12/18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如下:(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12/18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興櫃掛牌買賣及辦理撤銷公開發行 6.因應措施:本公司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11款規定,於民國107年12月18日辦理興櫃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記者會新聞稿如下: 泰合藥(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興櫃股票代號:6467)鑒於整體發展規劃考量,因應未來長期發展策略、強化營運與財務結構;於民國107年12月18日經第五屆第五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及撤銷股票公開發行,並將提呈股東臨時會討論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本公司將正式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同意終止股票興櫃市場買賣,後續將依照「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辦理相關事宜。實際終止登錄興櫃股票日期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公告為準。此次董事會亦決議於民國108年2月19日召開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2/18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8/02/19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11樓(元富證券教育訓練中心)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二)討論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撤銷公開發行案。 第二案:本公司章程修訂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1/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2/1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12/0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國統 / 本公司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身體健康因素,請辭董事職務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7/06/21~110/06/20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12/05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如下:(1)通過本公司一O八年度稽核年度計劃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7/16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葛之剛 全球策略創業投資(股)公司總經理獨立董事:朱紀洪 宏恩綜合醫院院長獨立董事:許英昌 英騰生物科技(股)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選任獨立董事:葛之剛 全球策略創業投資(股)公司總經理獨立董事:朱紀洪 宏恩綜合醫院院長獨立董事:許英昌 英騰生物科技(股)公司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續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24~107/06/238.新任生效日期:107/07/16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7/16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葛之剛 全球策略創業投資(股)公司總經理獨立董事:朱紀洪 宏恩綜合醫院院長獨立董事:許英昌 英騰生物科技(股)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葛之剛 全球策略創業投資(股)公司總經理獨立董事:朱紀洪 宏恩綜合醫院院長獨立董事:許英昌 英騰生物科技(股)公司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24~107/06/238.新任生效日期:107/06/2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追認(106年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部分文字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7/16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發展潛力或年資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由董事長核准後,提請董事會同意之;惟經理人與具員工身分董事者,應於發行前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1,2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2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ㄧ、認股價格:(一).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興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所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二).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上市(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依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行使認股權,時間及比例如下表:時 程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屆滿二年 50%屆滿三年 75%屆滿四年 100%(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本公司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未達到具行使權利之部份予以收回並註銷。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有下列情形者,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依下列方式處理:(一).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1).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算30日內 一次行使認股權利,且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惟前述30天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2).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認股權利。被解僱者,自生效日起亦即喪失認股權利。(二).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三).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或其他理由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一項所述不得行使認股權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需依實際在職工作期間與本條第二項第一款有關時程屆滿得行使認股比例計算可行使之認股權利比例,留職停薪期間之認股權利予以收回並註銷。(四).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喪失認股權人資格,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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