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合生技藥品(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26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7,5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375,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7,5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員工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114年6月26日,並依法令規定
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2)變更後公司實收資本額為514,281,150元,計51,428,115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7,5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375,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7,5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員工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114年6月26日,並依法令規定
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2)變更後公司實收資本額為514,281,150元,計51,428,115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6/2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佩容/本公司財務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6/26
8.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本公司114年06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6/2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佩容/本公司財務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6/26
8.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本公司114年06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6/26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顏裕芳會計師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黃珮娟會計師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顏裕芳會計師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劉倩瑜會計師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業務調整。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6/03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自民國114年第二季起之財務報表簽證變更生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顏裕芳會計師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黃珮娟會計師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顏裕芳會計師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劉倩瑜會計師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業務調整。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6/03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自民國114年第二季起之財務報表簽證變更生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26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
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頁獻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准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
同意,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非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
會同意,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
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
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該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
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
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股票上市(櫃)掛牌發行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
之收盤價。
3).實際每股認股價格授權董事長於符合上開條件訂定之。
8.認股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
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
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
屆滿三年 75 %
屆滿四年 100 %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之情
事或其他可能造成公司損失之行為者,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就其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質押、贈與
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及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於離職當日起失效。
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
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
當日起失效。
3).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失效。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其認
股權利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兩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認股比
例之限制。
b.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
權利。其認股權利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兩年起(以日期較晚
者為準),由繼承人於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5).留職停薪:
凡經由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
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
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利,惟認股權行
使時程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存續期間為限。
6).調職:
如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指派而調職或職務調動者,其已授予認股權
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之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
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
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受讓他公司股
份發行新股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
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
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
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
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5.每股時價之訂定,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註6.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與否。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
於減資(換票)基準日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
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c.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
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註1.每股時價之訂定,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
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4).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同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
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
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本條第五項規定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財務單位提出申請,並依本公司財務單
位之指示於期限內至指定銀行完成繳款。
2).「員工認股申請書」一經提出申請即不得撤銷。認股權人逾期未至指定銀行繳款者
,提出申請之數額即視為放棄。
3).本公司之財務單位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
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股票。
4).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掛牌買賣。
5).認股權人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a.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b.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
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c.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d.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6).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之
股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
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
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
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
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頁獻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准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
同意,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非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
會同意,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
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
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該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
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
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股票上市(櫃)掛牌發行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
之收盤價。
3).實際每股認股價格授權董事長於符合上開條件訂定之。
8.認股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
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
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
屆滿三年 75 %
屆滿四年 100 %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之情
事或其他可能造成公司損失之行為者,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就其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質押、贈與
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及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於離職當日起失效。
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
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
當日起失效。
3).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失效。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其認
股權利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兩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認股比
例之限制。
b.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
權利。其認股權利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兩年起(以日期較晚
者為準),由繼承人於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5).留職停薪:
凡經由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
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
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利,惟認股權行
使時程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存續期間為限。
6).調職:
如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指派而調職或職務調動者,其已授予認股權
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之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
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
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受讓他公司股
份發行新股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
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
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
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
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5.每股時價之訂定,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註6.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與否。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
於減資(換票)基準日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
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c.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
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註1.每股時價之訂定,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
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4).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同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
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
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本條第五項規定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財務單位提出申請,並依本公司財務單
位之指示於期限內至指定銀行完成繳款。
2).「員工認股申請書」一經提出申請即不得撤銷。認股權人逾期未至指定銀行繳款者
,提出申請之數額即視為放棄。
3).本公司之財務單位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
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股票。
4).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掛牌買賣。
5).認股權人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a.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b.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
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c.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d.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6).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之
股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
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
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
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TAH3311取得台灣「ApixabanFilmProductandUsesThereof」等2項發明專利
1.事實發生日:114/06/16
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向台灣專利局提出申請之專利「Apixaban Film Product
and Uses Thereof」申請案號:111121267及「USE OF APIXABAN FILM
PRODUCT IN TREATING THROMBOSIS」申請案號:113149020 業經審查獲准。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發明涉及TAH3311口溶膜。
(2)本公司取得上述專利後,將有助於國際授權業務。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4/06/16
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向台灣專利局提出申請之專利「Apixaban Film Product
and Uses Thereof」申請案號:111121267及「USE OF APIXABAN FILM
PRODUCT IN TREATING THROMBOSIS」申請案號:113149020 業經審查獲准。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發明涉及TAH3311口溶膜。
(2)本公司取得上述專利後,將有助於國際授權業務。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16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姓名及國籍::輝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泓陞。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法人董事。
5.新任者職稱、姓名及國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辭職。
8.異動原因:業務繁忙。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06/05~117/06/04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異動後是否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請輸入是或否,填「否」者,
請附加說明具體因應措施):是。
1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接獲法人董事輝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6月20日起辭
任本公司董事職務,其法人董事代表人林泓陞一併解任。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姓名及國籍::輝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泓陞。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法人董事。
5.新任者職稱、姓名及國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辭職。
8.異動原因:業務繁忙。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06/05~117/06/04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異動後是否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請輸入是或否,填「否」者,
請附加說明具體因應措施):是。
1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接獲法人董事輝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6月20日起辭
任本公司董事職務,其法人董事代表人林泓陞一併解任。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第B04版
2.報導日期:114/06/16
3.報導內容:工商時報B04版:「泰合的抗血栓口溶膜新藥TAH3311..預計第三季向美、歐
提出新藥查驗登記(NDA)申請,並力拼年底完成授權。」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關於本公司研發及商務授權進度相關資訊,將依
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籲請投資人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
告為準。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報導日期:114/06/16
3.報導內容:工商時報B04版:「泰合的抗血栓口溶膜新藥TAH3311..預計第三季向美、歐
提出新藥查驗登記(NDA)申請,並力拼年底完成授權。」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關於本公司研發及商務授權進度相關資訊,將依
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籲請投資人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
告為準。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TAH3311取得南非「ApixabanFilmProductandUsesThereof」發明專利
1.事實發生日:114/06/11
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向南非專利局提出申請之專利「Apixaban Film Product
and Uses Thereof」申請案號:2024/00120業經審查獲准。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發明涉及TAH3311口溶膜。
(2)本公司取得上述專利後,將有助於國際授權業務。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4/06/11
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向南非專利局提出申請之專利「Apixaban Film Product
and Uses Thereof」申請案號:2024/00120業經審查獲准。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發明涉及TAH3311口溶膜。
(2)本公司取得上述專利後,將有助於國際授權業務。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05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自然人監察人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 事:李世仁
董 事:江明衛
董 事:李秋月
董 事:李苑琳
董 事:輝創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林泓陞
監 察 人:洪素芬
監 察 人:(?+余)文棋
4.舊任者簡歷:
董 事:李世仁 華威國際集團合夥人
董 事:江明衛 躍騏興業(股)公司董事長
董 事:李秋月 華威國際集團投資董事
董 事:李苑琳 本公司技術長
董 事:輝創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林泓陞 泓達投資(股)公司董事
監 察 人:洪素芬 躍騏興業(股)公司監察人
監 察 人:(?+余)文棋
Delfware Capital Management(HK) Limited,
Managing Director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 事:李世仁
董 事:江明衛
董 事:洪素芬
董 事:輝創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林泓陞
董 事:信東生技(股)公司代表人:柯彥輝
獨立董事:朱紀洪
獨立董事:葛之剛
獨立董事:馮震宇
獨立董事:劉克宜
6.新任者簡歷:
董 事:李世仁 華威國際集團合夥人
董 事:江明衛 躍騏興業(股)公司董事長
董 事:洪素芬 躍騏興業(股)公司監察人
董 事:輝創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林泓陞 泓達投資(股)公司董事
董 事:信東生技(股)公司代表人:柯彥輝 信東生技(股)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獨立董事:朱紀洪 宏恩綜合醫院院長
獨立董事:葛之剛 易威生醫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馮震宇 政治大學法學系名譽教授
獨立董事:劉克宜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 事:李世仁 持有股數612,517 股
董 事:江明衛 持有股數3,381,760 股
董 事:洪素芬 持有股數1,857,000 股
董 事:輝創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人:林泓陞 持有股數 500,000 股
董 事:信東生技(股)公司法人代表人:柯彥輝 持有股數 56,000 股
獨立董事:朱紀洪 持有股數 0 股
獨立董事:葛之剛 持有股數 0 股
獨立董事:馮震宇 持有股數 0 股
獨立董事:劉克宜 持有股數 0 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6/19~116/06/18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6/05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05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自然人監察人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 事:李世仁
董 事:江明衛
董 事:李秋月
董 事:李苑琳
董 事:輝創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林泓陞
監 察 人:洪素芬
監 察 人:(?+余)文棋
4.舊任者簡歷:
董 事:李世仁 華威國際集團合夥人
董 事:江明衛 躍騏興業(股)公司董事長
董 事:李秋月 華威國際集團投資董事
董 事:李苑琳 本公司技術長
董 事:輝創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林泓陞 泓達投資(股)公司董事
監 察 人:洪素芬 躍騏興業(股)公司監察人
監 察 人:(?+余)文棋
Delfware Capital Management(HK) Limited,
Managing Director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 事:李世仁
董 事:江明衛
董 事:洪素芬
董 事:輝創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林泓陞
董 事:信東生技(股)公司代表人:柯彥輝
獨立董事:朱紀洪
獨立董事:葛之剛
獨立董事:馮震宇
獨立董事:劉克宜
6.新任者簡歷:
董 事:李世仁 華威國際集團合夥人
董 事:江明衛 躍騏興業(股)公司董事長
董 事:洪素芬 躍騏興業(股)公司監察人
董 事:輝創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林泓陞 泓達投資(股)公司董事
董 事:信東生技(股)公司代表人:柯彥輝 信東生技(股)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獨立董事:朱紀洪 宏恩綜合醫院院長
獨立董事:葛之剛 易威生醫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馮震宇 政治大學法學系名譽教授
獨立董事:劉克宜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 事:李世仁 持有股數612,517 股
董 事:江明衛 持有股數3,381,760 股
董 事:洪素芬 持有股數1,857,000 股
董 事:輝創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人:林泓陞 持有股數 500,000 股
董 事:信東生技(股)公司法人代表人:柯彥輝 持有股數 56,000 股
獨立董事:朱紀洪 持有股數 0 股
獨立董事:葛之剛 持有股數 0 股
獨立董事:馮震宇 持有股數 0 股
獨立董事:劉克宜 持有股數 0 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6/19~116/06/18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6/05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日期:114/06/05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全面改選董事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本公司股票上市(櫃)前現金增資,提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案。
(2)通過廢止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並重新訂定「董事選任程序」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通過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全面改選董事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本公司股票上市(櫃)前現金增資,提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案。
(2)通過廢止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並重新訂定「董事選任程序」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通過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05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無。
4.舊任者簡歷:無。
5.新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朱紀洪
獨立董事:葛之剛
獨立董事:馮震宇
獨立董事:劉克宜
6.新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朱紀洪
宏恩綜合醫院 院長
獨立董事:葛之剛
易威生醫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馮震宇
政治大學法學系名譽教授
獨立董事:劉克宜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6/0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無。
4.舊任者簡歷:無。
5.新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朱紀洪
獨立董事:葛之剛
獨立董事:馮震宇
獨立董事:劉克宜
6.新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朱紀洪
宏恩綜合醫院 院長
獨立董事:葛之剛
易威生醫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馮震宇
政治大學法學系名譽教授
獨立董事:劉克宜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6/0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06/05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李世仁
4.舊任者簡歷: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李世仁
6.新任者簡歷: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新任生效日期:114/06/0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李世仁
4.舊任者簡歷: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李世仁
6.新任者簡歷: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新任生效日期:114/06/0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05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朱紀洪 委員
葛之剛 委員
馮震宇 委員
劉克宜 委員
4.舊任者簡歷:
委員:朱紀洪
宏恩綜合醫院院長
委員:葛之剛
易威生醫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委員:馮震宇
政治大學法學系名譽教授
委員:劉克宜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5.新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朱紀洪
獨立董事:葛之剛
獨立董事:馮震宇
獨立董事:劉克宜
6.新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朱紀洪
宏恩綜合醫院 院長
獨立董事:葛之剛
易威生醫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馮震宇
政治大學法學系名譽教授
獨立董事:劉克宜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10/21~116/10/20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6/0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朱紀洪 委員
葛之剛 委員
馮震宇 委員
劉克宜 委員
4.舊任者簡歷:
委員:朱紀洪
宏恩綜合醫院院長
委員:葛之剛
易威生醫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委員:馮震宇
政治大學法學系名譽教授
委員:劉克宜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5.新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朱紀洪
獨立董事:葛之剛
獨立董事:馮震宇
獨立董事:劉克宜
6.新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朱紀洪
宏恩綜合醫院 院長
獨立董事:葛之剛
易威生醫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馮震宇
政治大學法學系名譽教授
獨立董事:劉克宜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10/21~116/10/20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6/0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李世仁
董事 江明衛
董事 洪素芬
董事 輝創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人:林泓陞
董事 信東生技(股)公司法人代表人:柯彥輝
獨立董事 朱紀洪
獨立董事 葛之剛
獨立董事 馮震宇
獨立董事 劉克宜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 李世仁
目前兼任:
全崴生技(股)公司 董事長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審計委員
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審計委員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審計委員
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美國Amphastar Pharmaceuticals,Inc.董事
台灣生物產業發展協會理事
台灣胸腔健康推廣協會理事
董事 江明衛
目前兼任:
躍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貫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貫隆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貫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洪素芬
目前兼任:
躍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貫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貫隆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董事 輝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泓陞
目前兼任:
泓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研究部經理
董事 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柯彥輝
目前兼任:
信東生技(股)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紹善(股)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
信東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榮民製藥(股)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麥迪森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北京信東聯創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
信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美加優健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復亨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健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清華粒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創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台灣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及董事
美商浩偉生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理人
澳門商茂鑫科技化工產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理人
薩摩亞商慈輝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理人
清遠華能製藥有限公司董事
富堅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益聯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祐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朝健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昶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保帝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永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偉科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獨立董事 朱紀洪目前兼任:
宏恩醫療團財團法人宏恩綜合醫院院長兼董事
三軍總醫院兼任醫師
國防醫學院兼任副教授
獨立董事 葛之剛目前兼任:
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易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及審計委員
獨立董事 馮震宇目前兼任:
永豐金證券(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劉克宜目前兼任: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柯彥輝董事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北京信東聯創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董事長、
澳門商茂鑫科技化工產品有限公司 董事長、清遠華能製藥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信東聯創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京海澱區知春路甲48號
盈都大廈3號樓4單元18F、澳門商茂鑫科技化工產品有限公司:澳門北京街244-246號
澳門金融中心6字樓M室、清遠華能製藥有限公司:廣東省清遠市陽光新城七號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軟性角膜接觸用護理液、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
及一類易制毒化物學品)的批發業務;技術開發及轉讓、諮詢服務、科技化工產品之貿
易及進出口、生產經營β-內醞胺類抗生素原料藥及製劑等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李世仁
董事 江明衛
董事 洪素芬
董事 輝創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人:林泓陞
董事 信東生技(股)公司法人代表人:柯彥輝
獨立董事 朱紀洪
獨立董事 葛之剛
獨立董事 馮震宇
獨立董事 劉克宜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 李世仁
目前兼任:
全崴生技(股)公司 董事長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審計委員
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審計委員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審計委員
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美國Amphastar Pharmaceuticals,Inc.董事
台灣生物產業發展協會理事
台灣胸腔健康推廣協會理事
董事 江明衛
目前兼任:
躍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貫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貫隆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貫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洪素芬
目前兼任:
躍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貫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貫隆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董事 輝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泓陞
目前兼任:
泓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研究部經理
董事 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柯彥輝
目前兼任:
信東生技(股)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紹善(股)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
信東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榮民製藥(股)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麥迪森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北京信東聯創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
信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美加優健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復亨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健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清華粒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創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台灣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及董事
美商浩偉生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理人
澳門商茂鑫科技化工產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理人
薩摩亞商慈輝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理人
清遠華能製藥有限公司董事
富堅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益聯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祐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朝健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昶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保帝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永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偉科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獨立董事 朱紀洪目前兼任:
宏恩醫療團財團法人宏恩綜合醫院院長兼董事
三軍總醫院兼任醫師
國防醫學院兼任副教授
獨立董事 葛之剛目前兼任:
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易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及審計委員
獨立董事 馮震宇目前兼任:
永豐金證券(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劉克宜目前兼任: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柯彥輝董事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北京信東聯創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董事長、
澳門商茂鑫科技化工產品有限公司 董事長、清遠華能製藥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信東聯創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京海澱區知春路甲48號
盈都大廈3號樓4單元18F、澳門商茂鑫科技化工產品有限公司:澳門北京街244-246號
澳門金融中心6字樓M室、清遠華能製藥有限公司:廣東省清遠市陽光新城七號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軟性角膜接觸用護理液、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
及一類易制毒化物學品)的批發業務;技術開發及轉讓、諮詢服務、科技化工產品之貿
易及進出口、生產經營β-內醞胺類抗生素原料藥及製劑等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TAH3311取得澳洲「ApixabanFilmProductandUsesThereof」發明專利
1.事實發生日:114/06/05
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向澳洲專利局提出申請之專利「Apixaban Film Product
and Uses Thereof」申請案號:2022288053業經審查獲准。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發明涉及TAH3311口溶膜。
(2)本公司取得上述專利後,將有助於國際授權業務。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6/05
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向澳洲專利局提出申請之專利「Apixaban Film Product
and Uses Thereof」申請案號:2022288053業經審查獲准。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發明涉及TAH3311口溶膜。
(2)本公司取得上述專利後,將有助於國際授權業務。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505(b)(2)新劑型新藥TAH3311抗血栓口溶膜之美國Pivotalstudy(樞紐試驗)取得最終臨床試驗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505(b)(2)新劑型新藥TAH3311抗血栓口溶膜,於美國進行之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已於114年5月8日取得最終臨床試驗報告(Final CSR)。報告
結果顯示,TAH3311與美國及歐洲原廠抗血栓Apixaban錠劑(原廠名Eliquis)
於空腹條件下之關鍵藥物動力學指標Cmax(最高血中濃度)及AUC(藥物動力學曲
線下面積)幾何平均數比值及其90%信賴區間均達到生體相等性(Bioequivalence
, BE)之法定標準80-125%範圍內,數據符合預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AH3311
二、試驗內容詳見:clinicaltrials.gov/study/NCT06689436(NCT06689436)
三、用途:用於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non-valvular atrial fibrillation)病人
預防中風及全身性栓塞、預防髖關節或膝關節置換手術後可能導致肺栓塞(PE)
的深靜脈血栓(DVT)、以及治療深靜脈血栓與肺栓塞並預防復發。
四、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一期臨床試驗、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新藥
查驗登記審核。
五、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
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完成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臨床試驗報告
,試驗結果符合預期,試驗相關結果摘錄如下:
1.與美國原廠藥相比,TAH3311 的Cmax幾何平均數比值為 95.3% (90% CI: 90.32%
–100.46%)、AUC0-t 比值97.7% (90%CI: 94.29%–101.29%)、AUC0-∞比值98.4%
(90% CI: 95.12%–101.73%)。
2.與歐洲原廠藥相比,Cmax比值97.7%(90% CI: 92.10%–103.58%)、AUC0-t 比值
101.4%(90%CI:98.11%-104.82%)、AUC0-∞比值101.9%(90% CI:98.59%-105.24%)。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
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已取得
Pivotalstudy(樞紐試驗) 臨床試驗正式報告,預計將準備進行美國及歐洲之藥
證申請。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
權益,故不宜公開揭露。
六、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公司TAH3311之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完成本次臨床試驗結
案報告後,將提出美國與歐盟新藥查驗登記申請。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七、本公司新劑型新藥TAH3311之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於114年1月16日完成所有
受試者給藥時即以重訊公告,並於114年2月17日取得初步試驗數據分析結果時重
訊公告,目前完成正式報告後,可準備提出美國與歐盟新藥查驗登記申請。
八、市場現況:
TAH3311為由泰合自行開發之Apixaban抗血栓口溶膜劑型(Oral Dissolving Film,
ODF),適應症與原廠相同。依據IQVIA統計,2024年的美國銷售額達到261億美元。
九、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505(b)(2)新劑型新藥TAH3311抗血栓口溶膜,於美國進行之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已於114年5月8日取得最終臨床試驗報告(Final CSR)。報告
結果顯示,TAH3311與美國及歐洲原廠抗血栓Apixaban錠劑(原廠名Eliquis)
於空腹條件下之關鍵藥物動力學指標Cmax(最高血中濃度)及AUC(藥物動力學曲
線下面積)幾何平均數比值及其90%信賴區間均達到生體相等性(Bioequivalence
, BE)之法定標準80-125%範圍內,數據符合預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AH3311
二、試驗內容詳見:clinicaltrials.gov/study/NCT06689436(NCT06689436)
三、用途:用於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non-valvular atrial fibrillation)病人
預防中風及全身性栓塞、預防髖關節或膝關節置換手術後可能導致肺栓塞(PE)
的深靜脈血栓(DVT)、以及治療深靜脈血栓與肺栓塞並預防復發。
四、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一期臨床試驗、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新藥
查驗登記審核。
五、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
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完成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臨床試驗報告
,試驗結果符合預期,試驗相關結果摘錄如下:
1.與美國原廠藥相比,TAH3311 的Cmax幾何平均數比值為 95.3% (90% CI: 90.32%
–100.46%)、AUC0-t 比值97.7% (90%CI: 94.29%–101.29%)、AUC0-∞比值98.4%
(90% CI: 95.12%–101.73%)。
2.與歐洲原廠藥相比,Cmax比值97.7%(90% CI: 92.10%–103.58%)、AUC0-t 比值
101.4%(90%CI:98.11%-104.82%)、AUC0-∞比值101.9%(90% CI:98.59%-105.24%)。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
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已取得
Pivotalstudy(樞紐試驗) 臨床試驗正式報告,預計將準備進行美國及歐洲之藥
證申請。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
權益,故不宜公開揭露。
六、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公司TAH3311之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完成本次臨床試驗結
案報告後,將提出美國與歐盟新藥查驗登記申請。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七、本公司新劑型新藥TAH3311之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於114年1月16日完成所有
受試者給藥時即以重訊公告,並於114年2月17日取得初步試驗數據分析結果時重
訊公告,目前完成正式報告後,可準備提出美國與歐盟新藥查驗登記申請。
八、市場現況:
TAH3311為由泰合自行開發之Apixaban抗血栓口溶膜劑型(Oral Dissolving Film,
ODF),適應症與原廠相同。依據IQVIA統計,2024年的美國銷售額達到261億美元。
九、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0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4D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
(4).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5).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6).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7).訂定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前現金增資,提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案。
(3).廢止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並重新訂定「董事選任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6).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0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4D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
(4).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5).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6).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7).訂定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前現金增資,提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案。
(3).廢止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並重新訂定「董事選任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6).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3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3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75,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1,75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75,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員工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114年3月14日,並依法令規定
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2)變更後公司實收資本額為513,906,150元,計51,390,615股。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75,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1,75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75,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員工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114年3月14日,並依法令規定
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2)變更後公司實收資本額為513,906,150元,計51,390,615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
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70,13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67,43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67,43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67,43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6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60,69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4,49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16,199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
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70,13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67,43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67,43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67,43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6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60,69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4,49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16,199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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