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瑋鋒科技(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04/25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5年4月25日董事會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計新台幣85,560元及董監事酬勞新台幣0元,前述金額均以現金發放與104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1.事實發生日:104/12/10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稽核主管新任3.因應措施:發生變動日期:104/12/10舊任者姓名、職級及簡歷:財務主管、會計主管:茹琮富(暫代)新任者姓名、職級及簡歷:稽核主管、黃雅秀異動情形:新任生效日期:104/12/104.其他應敘明事項:經104/12/10董事會決議通過稽核主管新任案
1.事實發生日:104/12/10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擬對子公司Shinning Eagle Holding Ltd.進行現金增資美金100萬元。3.因應措施:NA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已於104/12/10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事實發生日:104/09/30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稽核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發生變動日期:104/10/01舊任者姓名、職級及簡歷:稽核主管、周士凱新任者姓名、職級及簡歷:財務主管、會計主管:茹琮富(暫代)異動情形:辭職生效日期:104/10/014.其他應敘明事項:稽核主管待董事會正式任命後,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12/03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變更營業處所事宜3.因應措施:事實發生日:103/12/03公司名稱: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務代理部將自103年12月8日起變更營業處所,新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詳列如后: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電話:(02)2541-9977傳真:(02)2567-3028凡本公司股東自103年12月8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領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辦理。
公告本公司擬對子公司Shinning Eagle Holding Ltd. 進行現金增資美金350萬元,並透過其對大陸孫公司東莞 瑋祥包裝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現金增資美金200萬元1.事實發生日:103/10/272.發生緣由:為充實子公司Shinning Eagle Holding Ltd.之營運資金,並擬透過其對大陸孫公司東莞瑋祥包裝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現金增資美金200萬元,故本公司擬對子公司Shinning EagleHolding Ltd.進行現金增資美金350萬元。3.因應措施:上述擬對大陸孫公司東莞瑋祥包裝材料有限公司進行 之現金增資案,將於報備投審會並取得許可函後始為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已於103/10/27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事實發生日:103/09/192.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030036513號函示,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資金貸與昆山璞石電子有限公司及東莞瑋祥包裝材料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餘額超過限額;另,孫公司東莞瑋鋒電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因業務往來資金貸與東莞瑋祥包裝材料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餘額超過限額,應訂定改善計畫並由董事會控管改善情形。3.因應措施:(1)本公司將要求孫公司昆山璞石電子有限公司及東莞瑋祥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於104年4月30日前,將截止103年6月底超出本公司與昆山璞石公司及東莞瑋祥公司103上半年度業務往來之限額規範之金額8,720仟元及20,544仟元分期還款予本公司,並將此案送交最近期董事會報告並列案控管。(2)另本公司亦將要求孫公司東莞瑋祥公司於104年4月30日前,將57,057仟元全數還款予東莞瑋鋒公司,並將此案送交最近期董事會報告並列案控管。4.其他應敘明事項:改善案已於103/9/18由監察人確認
本公司與鄭州瑋鋒因無業務往來金額導致資金貸與超過業務往來金額限制改善案1.事實發生日:102/12/31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1年度出貨鄭州瑋鋒電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稱鄭州瑋鋒)新台幣2,599千元,後因鄭州瑋鋒結束營業並辦理清算,致該筆款項未能如期收款,且在102年度本公司與鄭州瑋鋒已無業務往來,導致個別貸與金額超過業務往來之限額規範。3.因應措施:目前鄭州瑋鋒已辦理清算作業中,本公司將要求鄭州瑋鋒於103年7月31日前全數還款,並將此案送交最近期董事會報告並列案控管。4.其他應敘明事項:改善案已於103/5/12由監察人確認
公告序號:1主旨:瑋鋒科技董事會召開一○三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23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25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23公告內容:主 旨:瑋鋒科技董事會召開一○三年股東常會公告依 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103年4月1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及地點:本公司訂於103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假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0號。二、會議主要內容:1、報告事項:(1)報告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查核報告書。(3)本公司102年度赴大陸投資情形報告。(4)本公司102年度資金貸與他人報告。2、承認事項:(1)承認102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2)承認102年度虧損撥補案。3、討論事項:(1)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4、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三、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應說明事項如下:(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規定,截止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3)受理期間:103年4月21日起至103年4月30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3年4月30日下午4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姓名、身份證字號、電話、回覆地址,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現場或掛號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4)受理提案處所: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地址:238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0號。)電話:(02)8686-8897。聯絡人:鍾佩珊。(5)該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4.股東所提議案超過一項者。5.股東所提議案內容,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以上者。(7)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3年4月25日至103年6月23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 貴股東於103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103年4月24日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受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五、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238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0號) ,並副知財團法人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9樓)。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七、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八、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A.董事顏永裕 B.董事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正美 C.董事謝蘇祥 D.董事杜啟仁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6/24_105/06/23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同意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A.董事顏永裕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A.董事顏永裕 瑋鋒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 瑋鋒電子材料〈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長 東莞瑋鋒電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Ultra-Pak Philippines Corp.董事長 Shinning Eagle Holding Limited董事長 昆山璞石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東莞瑋祥包裝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瑋鋒電子材料(鄭州)有限公司董事長 B.董事李正美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C.董事謝蘇祥 瑋鋒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總經理 瑋鋒電子材料〈天津〉有限公司總經理 昆山璞石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 D.董事杜啟仁 祥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瑋鋒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巴城工業區古城路 瑋鋒電子材料〈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東麗開發區ㄧ經路39號 東莞瑋鋒電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長沙鎮沙頭南區新沙工業區靖海西路 昆山璞石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巴城工業區古城路 東莞瑋祥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長沙鎮沙頭南區新沙工業區靖海西路 瑋鋒電子材料(鄭州)有限公司-新鄭市郭店鎮連環寨村107國道西側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積體電路包裝帶之產銷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屬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投資公司, 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瑋鋒科技董事會召開一○二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2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2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24公告內容:主 旨:瑋鋒科技董事會召開一○二年股東常會公告依 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102年4月15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及地點:本公司訂於102年6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假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0號。二、會議主要內容:1、報告事項:(1)報告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查核報告書。(3)本公司101年度赴大陸投資情形報告。(4)本公司101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5)本公司101年度資金貸與他人報告。(6)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報告。2、承認事項:(1)承認101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2)承認101年度虧損撥補案。3、討論事項(一):(1)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2)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4、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案。5、討論事項(二):(1)討論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法人董事代表競業禁止之限制案。6、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三、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應說明事項如下: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規定,截止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3、受理期間:102年4月22日起至102年5月2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2年5月2日下午4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姓名、身份證字號、電話、回覆地址,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現場或掛號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4、受理提案處所: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地址:238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0號。)電話:(02)8686-8897。聯絡人:鍾佩珊。5、該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4).股東所提議案超過一項者。(5).股東所提議案內容,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以上者。7、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四、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216條之1規定,公告受理股東提名說明如下:1、股東提名資格: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216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候選人。依公司法第165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股東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之提名,不列入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2、受理期間:102年4月22日起至102年5月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提名候選人,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2年5月2日下午4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於受理期間外之提名將不列入候選人名單。(現場或掛號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3、受理提案處所: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地址:238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0號。)電話:(02)8686-8897。聯絡人:鍾佩珊。4、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應選名額:董事7名(含獨立董事2名),監察人2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候選人名單。5、提名檢附文件: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監察人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候選人名單。6、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將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2年4月26日至102年6月24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 貴股東於102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102年4月25日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受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238新北市樹?IMG SRC="/WF_SQL_XSRF.html">
公告序號:1主旨: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25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7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5公告內容:主 旨:瑋鋒科技董事會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公告依 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101年4月1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及地點:本公司訂於101年6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假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0號。二、會議主要內容:1、報告事項:(1)報告本公司一○○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一○○年度查核報告書。(3)本公司一○○年度赴大陸投資情形報告。(4)本公司一○○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5)本公司一○○年度資金貸與他人報告。2、承認事項:(1)承認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2)承認一○○年度盈虧撥補案。3、討論事項:(1)討論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2)討論本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3)討論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4、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三、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應說明事項如下:(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規定,截止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3)受理期間:101年4月18日起至101年4月27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1年4月27日下午4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姓名、身份證字號、電話、回覆地址,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現場或掛號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4)受理提案處所: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地址:238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0號。)電話:(02)8686-8897。聯絡人:鍾佩珊。(5)該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4.股東所提議案超過一項者。5.股東所提議案內容,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以上者。(7)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4月27日至101年6月25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 貴股東於101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101年4月26日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受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五、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238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0號) ,並副知財團法人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9樓)。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七、本公司如有選舉議案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八、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年增資股票發放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以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1,251,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總額新台幣12,510,00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0年8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6350號函核准在案。並呈奉經濟部100年9月23日北府經登字第1005059571號函變更登記在案,訂於100年10月21日(星期五)起增資股票發放。二、茲將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原已發行股票:記名式普通股41,7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計新台幣417,000,000元整。(二)本次發行新股:記名式普通股1,25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計新台幣12,510,000元整。(三)增資後實收資本額:記名式普通股42,95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計新台幣429,510,000元整。(四)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五)股票證簽證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100年10月21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茲將領取方式說明如下:敬請各股東憑寄發之「一○○年增資新股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逕向(或掛號郵寄)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4:00)。
公告序號:1主旨: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資本額變更登記核准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1,25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臺幣12,510,000元,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0年8月5日金管證一字第1000036530號函核准公開發行,並奉經濟部中華民國100年9月23日北府經豋字第1005059571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於三十日內交付,並於交付前公告之。
公告序號:1主旨: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年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民國100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1,251,000股,每股面額NT$10元整,總額新台幣12,510,000元整。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部份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8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6530號函核准發行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項目如左:1、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3、F106010五金批發業。4、F107190塑膠膜、袋批發業。5、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6、F206010五金零售業。7、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8、F401010國際貿易業。9、IZ06010理貨包裝業。1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已發行股票:本公司已發行股數為41,7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計新台幣417,000,00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0號。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84年8月21日,第16次修正於97年6月26日。七、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八、本次增資發行股票:以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12,510,0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1,251,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原股東持有股份不足分派一股者,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拼湊不足者,改派計算至元為止的現金,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本次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發行股數為42,95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計新台幣429,510,00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股票簽證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一、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參、除前述資本公積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NT$29,190,000元,每股配發NT$0.7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不足一元所餘金額,依公平原則,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將於100年9月16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日盛證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抬頭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之。肆、本公司茲定於100年8月31日為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8月27日至100年8月31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請各股東於100年8月26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郵寄過戶以郵戳日期為準)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辦理過戶。伍、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00/07/05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長李聰達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正美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5.異動原因:法人股東改派人選6.新任生效日期:100/07/057.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為100/07/05至102/06/23
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A.董事顏永裕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06/23~102/06/23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同意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A.董事顏永裕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顏永裕昆山瑋祥盛電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州瑋鋒電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東莞瑋祥包裝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昆山瑋祥盛電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巴城工業區迎賓西路1885號鄭州瑋鋒電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鄭州市新鄭市郭店鎮連環寨村東莞瑋祥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廣東省長安鎮沙頭南區晉海西路114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積體電路包裝帶之產銷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屬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瑋鋒科技董事會召開一○○年股東常會公告(更正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3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5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3公告內容: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年股東常會公告主 旨:瑋鋒科技董事會召開一○○年股東常會公告(更正公告)依 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100年3月3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及地點:本公司訂於100年6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假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0號。二、會議主要內容:1、報告事項:(1)、報告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查核報告書。(3)、本公司九十九年度赴大陸投資情形報告。(4)、本公司九十九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5)、本公司九十九年度資金貸與他人報告。2、承認事項:(1)、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事項:(1)、討論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討論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3)、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4、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三、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提撥新臺幣29,190,000元,每股配發0.7元現金股利,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分配之,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所餘金額,依公平原則,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四、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轉增資新臺幣12,510,000元,計發行新股1,251,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本次增資案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率,資本公積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五日內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尚有剩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其所剩餘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本案俟股東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除權基準日分配之。五、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應說明事項如下:(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規定,截止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提案規定: 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3)受理期間:100年4月22日起至100年5月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5月2日下午4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姓名、身份證字號、電話、回覆地址,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現場或掛號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4)受理提案處所: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20-13號7樓)電話:(02)2226-3226。聯絡人:鍾佩珊。(5)該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4.股東所提議案超過一項者。5.股東所提議案內容,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以上者。(7)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六、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0年4月25日至100年6月23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因最後過日100年4月24日適逢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 貴股東提前於100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100年4月24日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受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七、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238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0號) ,並副知財團法人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9樓)。八、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九、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99/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A.董事顏永裕B.董事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聰達C.董事謝蘇祥D.董事閎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人:鄭有峰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9/06/24~102/06/23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同意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A.董事顏永裕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A.董事顏永裕瑋鋒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瑋鋒電子材料〈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長東莞瑋鋒電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昆山璞石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C.董事謝蘇祥瑋鋒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總經理瑋鋒電子材料〈天津〉有限公司總經理昆山璞石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瑋鋒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巴城工業區古城路瑋鋒電子材料〈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東麗開發區ㄧ經路39號東莞瑋鋒電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長沙鎮烏沙江貝第二工業區昆山璞石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巴城工業區古城路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積體電路包裝帶之產銷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屬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24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26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24 公告內容: 主 旨:瑋鋒科技董事會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公告依 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99年4月1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及地點:本公司訂於99年6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假台北縣中和巿中山路三段120-13號7樓。二、會議主要內容:1、報告事項:(1)、報告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查核報告書。(3)、本公司九十八年度赴大陸投資情形報告。(4)、本公司九十八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5)、本公司九十八年度資金貸與他人報告。2、承認事項:(1)、承認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2)、承認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事項一:(1)、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2)、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4、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5、討論事項二:(1)、討論解除董事及其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6、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三、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提撥新臺幣10,425,600元,每股配發0.25001438元現金股利,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分配之,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所餘金額,依公平原則,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四、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應說明事項如下:(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規定,截止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提案規定: 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3)受理期間:99年4月19日起至99年4月2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4月29 日下午4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姓名、身份證字號、電話、回覆地址,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現場或掛號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4)受理提案處所: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235台北縣中和市中山路三段120-13號7樓)電話:(02)2226-3226。聯絡人:鍾佩珊。(5)該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股東所提議案超過一項者。5.股東所提議案內容,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以上者。(7)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五、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216條之1規定,公告受理股東提名說明:。(1)股東提名資格: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216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候選人。依公司法第165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股東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之提名,不列入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2)受理期間:99年4月19日起至 99年4月2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提名候選人,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99年4月29日下午4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於受理期間外之提名將不列入候選人名單。(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3)受理處所: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235台北縣中和市中山路三段120-13號7樓)電話:(02)2226-3226。聯絡人:鍾佩珊。(4)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應選名額:董事5名,獨立董事2名,監察人3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候選人名單。(5)提名檢附文件: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監察人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候選人名單。(6)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將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六、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9年4月26日至99年6月24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日99年4月25日適逢例假日,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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