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維格餅家(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12/272.公司名稱: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1)通過更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案。(2)通過本公司108年度預算編制案。(3)通過本公司108年度稽核計畫案。(4)通過本公司台中分公司遷址案。(5)通過修正本公司「核決權限表」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12/272.公司名稱: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108年4月1日起改委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並於與新代辦股務機構簽約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備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8年4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B1,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聯絡電話:(02)2768-6668。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經濟日報網2.報導日期:107/12/043.報導內容:(1)相關本公司有意將企業總部遷至高雄之相關報導(2)預期高雄會有「噴井式爆發」之相關報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本公司業務及營運之訊息,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之資料為準,有關媒體報導,敬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2.報導日期:107/12/023.報導內容:相關本公司有意將企業總部遷至高雄之相關報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本公司企業總部遷址訊息,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之資料為準,有關媒體報導,敬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11/162.公司名稱: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1)本公司之孫公司崑山采粢堂食品有限公司設立廣州分公司案。(2)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追認本公司指派子公司豆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1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何萬誠/總經理(2)呂柏君/財務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何萬誠/總經理 豆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呂柏君/財務長 豆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因何萬誠董事以及呂柏君財務長與本案有利害關係依法迴避,經主席徵詢其他出席董事決議,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豆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07/9/26~107/9/26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單位2,000,000股、每股單位價格26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52,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不適用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07.08.29為簽約日,簽約金為總價金百分之十。107.09.26為股票交割日,合約總價金之尾款及其他款項依合約及雙方約定辦理。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買賣雙方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華淵鑑價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股權價值評估報告書及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取得價格之合理性意見書決策單位:董事會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數量:2,000,000股、金額:52,000千元、持股比例:100%、權利受限情形:權利不受限制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1.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5.31%。2.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6.14%。3.最近期財務報表營運資金:41,036千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上下游整合、降低成本、向上游擴展業務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7.董事會通過日期:已於107.08.10決議通過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已於107.08.10決議通過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1.董事會於107.08.10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處理相關事宜。2.依107.08.29股份買賣契約書約定條款辦理。
1.事實發生日 :107/09/05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7年6月20日獲新北市政府核准增建坐落於五股區登林段278及278-1二筆地號之部分增建工程。惟現場有先行動工事實,依規定繳納擅自先行動工罰款。3.處理過程:依規定繳納罰款。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323801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取得豆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合約簽訂完成之補充公告)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豆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07/8/29~107/8/29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單位2,000,000股、每股單位價格26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52,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不適用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07.08.29為簽約日,簽約金為總價金百分之十。107.09.14為最後股票交割日,合約總價金之尾款及其他款項依合約及雙方約定辦理。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買賣雙方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華淵鑑價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股權價值評估報告書及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取得價格之合理性意見書決策單位:董事會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數量:2,000,000股、金額:52,000千元、持股比例:100%、權利受限情形:權利不受限制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1.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5.31%。2.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6.14%。3.最近期財務報表營運資金:41,036千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上下游整合、降低成本、向上游擴展業務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7.董事會通過日期:已於107.08.10董事會決議通過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已於107.08.10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已於107.08.10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處理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7/08/102.公司名稱: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1)通過107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2)決議取得豆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案。(3)決議組織圖修正案。(4)決議修訂內部控制制度「採購循環」部分條文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豆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07/8/10~107/8/10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董事會授權之交易總金額上限為63,000千元,交易單位2,000,000股,每股單位價格31.5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不適用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07.08.20為約定簽約日,並交付總價金百分之十。107.08.31為約定股票交割日,並交付總價金百分之九十及其他款項。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華淵鑑價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股權價值評估報告書及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取得價格之合理性意見書決策單位:董事會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數量:2,000,000股、金額:63,000千元、持股比例:100%、權利受限情形:權利不受限制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1.占總資產比例:6.44%。2.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7.43%。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41,036千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上下游整合、降低成本、向上游擴展業務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7.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 107 年 8 月 10 日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 107 年 8 月 10 日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董事會通過並授權董事長處理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7/07/252.公司名稱: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06年度年報第39頁部分內容。6.因應措施:將更新後之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7/07/17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25元,共新台幣4,149,60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7/08/065.最後過戶日:107/08/07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8/08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8/128.除權(息)基準日:107/08/129.其他應敘明事項:預定107年08月30日發放現金股利。
1.股東會日期:107/05/28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106年度營業報告書。 第二案:審計委員會審查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第三案:106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第四案: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報告。 第五案:修訂「誠信經營守則」部分條文報告。 第六案:修訂「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報告。 第七案:修訂「員工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報告。 第八案:修訂「股務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報告。 第九案:修訂「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報告。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106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第二案:修訂「資金貸與管理作業」部分條文案。 第三案:修訂「背書保證管理作業」部分條文案。 第四案: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作業」部分條文案。 第五案:修訂「董事選任程序」部分條文案。 第六案: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7/03/132.公司名稱: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1)報告前次董事會通過議案執行情形。(2)決議本公司106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3)決議本公司106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4)決議本公司106年度盈餘分配案。(5)決議出具本公司106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6)決議召開107年股東常會案。(7)決議通過本公司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導入計劃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3/132.公司名稱: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107年3月13日決議通過發放員工及董事酬勞(1)員工酬勞總金額為新台幣309,433元。(2)董事酬勞總金額為新台幣123,773元。上述金額均以現金發放,與106年度認列費用差異247,566元,主要是估計差異,其差異數將認列為107年度損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5/28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87號(本公司M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審查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6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4)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報告。�� (5)修訂「誠信經營守則」部分條文報告。�� (6)修訂「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報告。�� (7)修訂「員工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報告。�� (8)修訂「股務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報告。�� (9)修訂「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報告。(二)承認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6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資金貸與管理作業」部分條文案。 (3)修訂「背書保證管理作業」部分條文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作業」部分條文案。�� (5)修訂「董事選任程序」部分條文案。�� (6)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3/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5/28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 過一項或內容超過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 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本公司訂於民國107年3月21日起至民國 107年3月30日止,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07年3月30日下午5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並以掛號函件寄達,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 另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案手續。 (3)本公司將於寄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 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4)受理提案處所: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87號6樓) 電話:(02)2291-9122;傳真:(02)2291-9922
1.事實發生日:107/03/132.公司名稱: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2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應將第四屆第十二次董事會決議之 資金貸與金額列入公告餘額。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訊並更正107年2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3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5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149,6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7/02/062.公司名稱: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5.發生緣由: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1)決議本公司在人民幣貳佰萬元(含)內,資金貸與子公司杭州維怡食品有限公司案。(2)通過修正本公司「核決權限表」案。(3)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電腦化資訊系統作業」部分條文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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