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智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8/11/302.發生緣由: 1.民國一○八年度第六屆第五次董事會,通過本公司業務副總經理李駿恆先生因個人生涯因素考量,請辭本公司總經理,於十一月三十日生效。 2.民國108年11月30日,業務副總經理李駿恆先生因個人生涯因素考量請辭生效。3.因應措施:業務副總工作由總經理兼任。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10/242.發生緣由: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8,000,000股案,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8年10月24日截止,特定人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期限延長至108/11/11日,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1)特定人繳款期間延長自108年10月25日至108年11月11日止。(2)尚未繳款之特定人,請於上述期間內,將款項匯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新竹分行,帳號0170-717-137101。戶名: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其他應敘明事項:對繳款事宜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電話:02-2389-2999)洽詢。
1.事實發生日:108/10/242.發生緣由: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8,000,000股案,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8年10月31日截止,特定人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期限延長至105/11/21日,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特定人繳款期間延長自108年10月25日至108年11月10日止。(2)尚未繳款之特定人,請於上述期間內,將款項匯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新竹分行,帳號0170-717-137101。戶名: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其他應敘明事項:對繳款事宜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電話:02-2389-2999)洽詢。
1.事實發生日:108/10/012.發生緣由:本公司108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8,000,000股案,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8年9月30日截止,惟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2)股款催繳期間自108年10月01日至108年10月30日止。(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新竹分行及全台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對繳款事宜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電話:02-2389-2999)洽詢。
1.事實發生日:108/08/202.發生緣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8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6185號函核准3.因應措施:1) 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百分之十,計8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 其餘百分之九十,計7,2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份 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224.2419股。若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者,則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之。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2) 增資認股基準日:108年8月31日。 增資基準日:107年10月25日。 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08年9月12日至107年9月30日 特定人繳納期間:108年10月1日至108年10月24日 停止過戶日:108年8月27日至108年8月31日。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8年8月26日(星期一) 下午五點前駕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凱基證券 股務代理部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8/08/202.發生緣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8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6185號函核准3.因應措施:1) 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百分之十,計8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 其餘百分之九十,計7,2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份 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224.2419股。若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者,則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之。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2) 增資認股基準日:108年8月31日。 增資基準日:108年10月25日。 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08年9月12日至108年9月30日 特定人繳納期間:108年10月1日至108年10月24日 停止過戶日:108年8月27日至108年8月31日。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8年8月26日(星期一) 下午五點前駕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凱基證券 股務代理部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本公司第六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敦請陳貽堂先生擔任本公司總經理兼發言人1.董事會決議日:108/06/1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蔡坤明,本公司執行長兼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陳貽堂,本公司執行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1) 民國108年6月13日第六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無異議通過敦請陳貽堂先生擔任總經理 兼發言人。2) 陳貽堂先生擔任本公司執行副總經理以來績效卓著。特別請其擔任總經理,總合營 運作業。6.新任生效日期:108/06/1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6/13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8年度股東常會於108年6月13日舉行,會中選舉第六屆董監事。 2.股東常會後,於民國108年6月13日召開第六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董事們一致推舉 陸迺斌先生擔任本公司董事長。3.因應措施:準備相關資料向經濟部申請公司登記變更。。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6/13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8年度股東常會於108年6月13日舉行,會中選舉第六屆董監事。 2.董監事當選名單: 董事_陸迺斌、蔡坤明、田珍瑞、徐明達、鑫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陸迺鑫) 監事_張祺旭、英屬維京群島商 Alliance Management Consulting Co., Ltd.(代表 人:熊卓華)3.因應措施:準備相關資料向經濟部申請公司登記變更。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5/102.發生緣由: 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案未完成,退回股款支票已以掛號郵件寄出。3.因應措施: 一、股款退款支票,已於108年5月10日以掛號郵件寄出。 二、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 已繳納股款 X 【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 利率(註1)/365】 三、對退款金額作業有任何疑問,請撥本公司電話:03-573-8255 分機322, 承辦人 陸小姐。或是發郵件到公司管理處:j-tek_adm@j-tek.com.tw。 四、為抓住鋰電池產業發展的契機,擴大現有市場,需要營運資金的支持。 公司將盡快申請另一波的增資作業。我們會再審慎地確認營運資金需求、 資金來源與資金用途。新一波增資時還是需要股東與員工的支持。 (註1):以108年4月17日台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5/032.發生緣由: 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案繳款期限申請延至108年4月25日,於108年5月3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04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13530號函未核准本案展延。3.因應措施: 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未核准延長繳款期間,本次現金增資未完成,本公司將退還本 次認購之原股東、員工、認股人之股款。 為確保本次認購之原股東、員工、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退還股款辦法 一、公告與通知:將以公告方式告知本次認購股款退款作業方式。 二、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 員工人。 三、應退還股款之方式: 已認購之原股東及員工退還股款之方式:依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 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納股款,計算公式 如下: 已繳納股款 X 【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 利率(註1)/365】 四、為因應公司發展需要,本公司將持續以更穩健的經營管理並達成營運目標,為 股東創造更大效益。並期望原股東及員工可以秉持以往態度,繼續給予公司支 持。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註1):以108年4月17日台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註2):應退款項將以掛號郵寄支票方式退還。
1.事實發生日:108/04/192.發生緣由: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申請調整發行股數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04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12603號函核准。3.因應措施:為確保本次認購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後 一、本公司因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為確本次認購之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之權益,特訂定本補償方案。 二、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 員工及認股人。 三、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08年04月24日止。 四、申請方式: 1. 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巳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以書面方式表達無繼續認購意願,並檢附認股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7年04月24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以郵戳日期為準)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 2.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檔案未齊全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五、應退還股款之方式: 1. 超過認購股數之原股東及員工退還股款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有認購意願者,若已依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納股款超過調整後可認購股數所繳納之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 - 調整後可認購股款) X 【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 利率(註1)/365】 2. 無認購意願之應退還股款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註1):以108年4月17日台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註2):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還。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經一○七年第五屆第五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107年10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37350號核准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經經金管會證期局108年1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02218號函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在案。 緣因本次現增案適逢整體社會經濟環境公司洽談合作合資案與影響,間接影響股東及員工之繳款意願及特定人認購意願,以致於本次增資款無法足額到位。為避免影響原已繳款之股東權益,經本公司一○八年第五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決議調整發行股數為3,000,000股,發行價格仍為每股新台幣10元整,總募集金額修正為30,000,000元。 為保障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權益,茲承諾若有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者,本人願依本公司所訂之補償方案負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承諾書人:陸 迺 斌
1.事實發生日:108/04/112.發生緣由: 1.民國108年4月11日,原稽核許皓茹離職。3.因應措施:稽核工作由稽核代理先行處理。本公司將盡快甄選合適稽核人員,經董事會 通過後聘任。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3/142.發生緣由: 1.民國108年3月14日第五屆第二次董事會無異議通過敦請陳貽堂先生擔任執行副總經理 2.由於本公司在產品發展與市場開發上必須加速進行;為強化組織功能以因應市場 快速成長及業務變動需求,建議敦請 陳貽堂先生擔任本公司執行副總經理。3.因應措施:民國108年3月14日第五屆第二次董事會無異議通過敦請陳貽堂先生擔任 執行副總經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董事會通過本公司子公司薩摩亞見智公司與四川國躍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簽訂鋰電池合作協議1.事實發生日:108/03/142.發生緣由: 1.108年3月14日董事會通過本公司子公司薩摩亞見智公司與四川國躍新能源汽車有限 公司簽訂鋰電池合作協議,共同開發生產鋰電池組提供電動汽車使用。 2.四川國躍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為躍迪汽車集團子公司。躍迪集團產製電動車多年, 於四川內江設立新廠以擴大電動車產能。並與見智公司合作開發生產新型車用鋰電 池,,以提升電動車的等級。 3.本公司提供車用鋰電池技術與生產技術。3.因應措施:民國108年第五屆第二次董事會無異議通過合作協議。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12/20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00,000股案,原繳款期已於107年12月20日到期,但有股東與投資人人仍待繳款,故延長繳款期限至108年1月21日止。3.因應措施:(1)股款催繳期間自107年12月03日至108年01月21日止。(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及特定人,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商業 銀行新竹分行及全台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對繳款事宜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電話:02-2389-2999)洽詢。
1.事實發生日:107/12/20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00,000股案,特定人原繳款期已於107年12月20日到期,但有特定人仍待繳款,故延長繳款期限至108年1月21日止。3.因應措施:(1)特定人繳款期間延長至108年1月21日止。(2)尚未繳款之特定人,請於上述期間內,將款項匯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竹分行, 帳號0170-717-137101。戶名: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其他應敘明事項:對繳款事宜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電話:02-2389-2999)洽詢。
1.事實發生日:107/12/03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00,000股案,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7年11月30日截止,惟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2)股款催繳期間自107年12月03日至108年01月02日止。(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新竹分行及全台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對繳款事宜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電話:02-2389-2999)洽詢。
1.事實發生日:107/07/192.發生緣由: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1)發生變動日期:107/07/1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素蘭/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騰頤/管理處長(4)異動情形:陳素蘭經理因個人家庭因素離職, 黃騰頤管理處長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陳素蘭經理因個人家庭因素離職, 黃騰頤管理處長職務調整(6)生效日期:107/07/19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本公司107/07/19董事會通過
1.事實發生日:107/03/27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申請調整發行股數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3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08643號函核准。3.因應措施:為確保本次認購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後 一、本公司因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為確本次認購之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之權益,特訂定本補償方案。 二、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 員工及認股人。 三、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07年03月30日止。 四、申請方式: 1. 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巳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以書面方式表達無繼續認購意願,並檢附認股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7年03月30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以郵戳日期為準)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 2.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檔案未齊全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五、應退還股款之方式: 1. 超過認購股數之原股東及員工退還股款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有認購意願者,若已依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納股款超過調整後可認購股數所繳納之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 - 調整後可認購股款) X 【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 利率(註1)/365】 2. 無認購意願之應退還股款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註1):以107年3月27日台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註2):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還。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經第五屆106年度第七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5053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緣因本次現增案適逢整體社會經濟環境影響,間接影響股東及員工之繳款意願及特定人認購意願,以致於本次增資款無法足額到位。為避免延長募集期間影響原已繳款之股東權益,經本公司第五屆107年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決議調整發行股數為5,000,000股,發行價格仍為每股新台幣10元整,總募集金額修正為50,000,000元。 為保障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權益,茲承諾若有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者,本人願依本公司所訂之補償方案負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承諾書人:陸 迺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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