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飛躍文創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11/132.發生緣由:(1)『本公司有/無資金貸放餘額』申報為N,更正後為Y;(2)『本公司截至本月止因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而產生之資金貸放 餘額』申報數0仟元,更正後金額5,000仟元;(3)『本公司截至本月止資金貸放餘額』申報數0仟元,更正後 金額5,000仟元;(4)『本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申報數0仟元,更正後金額 196,043仟元。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更正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7/04/30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馮敏娟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徐聖忠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馬施云大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郭思琪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楊芝芬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公司業務及營運結構需要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7/04/30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4/302.發生緣由:更換會計師,目前尚未委任新會計師。3.因應措施:待確認新任會計師之委任,且由該新任會計師完成本公司106年第四季財務報告之查核後,再補行公告本公司106年第四季財務報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7/04/30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馮敏娟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徐聖忠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尚未委任新任會計師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尚未委任新任會計師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尚未委任新任會計師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本公司經營管理所需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本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7/04/30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8,000,000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6/12/26~107/02/25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00,000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40.00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06/12/26~107/01/19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511,833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7,996,891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5.62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511,833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1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依財團法人櫃買中心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600349493號函,本公司自107/01/20起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107/01/19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終止交易日,故於今日提前終止庫藏股買回。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截至106年12月份應收帳款餘額佔資產和股本比例、未逾期及已逾期餘額暨12月已收回金額1.事實發生日:107/01/192.公司名稱: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櫃買中心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600321392號,公告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截至12月應收帳款餘額佔資產和股本比例、未逾期及已逾期餘額,暨12月已收回金額 單位:新台幣仟元項目/日期 截至107/01/19應收帳款餘額 239,788佔資產比例 31.19%佔股本比例 84.57%未逾期金額 82,448已逾期金額 157,34012月已收回金額 7,7846.因應措施:依規定申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1/05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鑒於整體國內、外業務發展規劃考量,因應未來長期發展策略,重新強化營運與財務結構,而另有股權規劃,於民國106年12月25日經106年第十次董事會通過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買賣決議。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7/01/204.其它應敘明事項:依財團法人櫃買中心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600349493號107年01月20日起終止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1.事實發生日:106/12/272.公司名稱: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充說明106/12/25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一次買回庫藏股案6.因應措施:董事會通過之106/12/26~107/2/25買回期間,視市場行情變化,伺機買回,預定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0~40元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另,本公司正式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同意本公司終止股票興櫃市場買賣,後續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辦理相關事宜。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之實際終止登錄興櫃股票日期早於董事會通過之買回庫藏股截止日,本公司預計於終止登錄興櫃股票日期前於興櫃市場買回預定買回之1,200,000股,惟市場上賣出符合前段所述價格之股數不足時,擬於終止登錄興櫃股票日期一併結束本次庫藏股買回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6/12/263.報導內容:飛躍文創可能與某一企圖轉型的科技業上市公司談股權合作,取得主導權順勢借殼上市;但也不排除到其他地方重新掛牌。相關財務操作受限於大陸外匯管制,獲利很難匯回台灣,留在大陸繼續投資,又難過台灣主管機關這關,基於資金靈活運用考量,才決定先終止興櫃股票買賣。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本公司終止興櫃股票買賣原因,係以106年12月25日發布之重大訊息為準,本公司鑒於整體國內、外業務發展規劃考量,因應未來長期發展策略,重新強化營運與財務結構,而另有股權規劃,於民國106年12月25日經106年第十次董事會通過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買賣決議。相關事項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澄清說明。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12/25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鑒於整體國內、外業務發展規劃考量,因應未來長期發展策略,重新強化營運與財務結構,而另有股權規劃,於民國106年12月25日經106年第十次董事會通過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買賣決議。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內容為之。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三十五條第11款規定,於106年12月25日辦理興櫃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本公司(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627)鑒於整體國內、外業務發展規劃考量,因應未來長期發展策略,重新強化營運與財務結構,而另有股權規劃,於民國106年12月25日經106年第十次董事會通過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買賣決議。本公司正式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同意本公司終止股票興櫃市場買賣,後續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辦理相關事宜。實際終止登錄興櫃股票日期將依照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之公告為準。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2/252.買回股份目的:為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優秀人才。實施買回庫藏股以因應未來轉讓員工需求。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8,000,0005.預定買回之期間:106/12/26~107/02/25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40.008.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23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12/212.公司名稱:香港展躍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5.發生緣由:A公司為B公司本專案於中國大陸地區之總代理,亦為本專案主題樂園(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授權方,鑑於本公司於台灣策展經驗豐富,與本公司洽談相關合作事宜,另考量中國外匯管制,資金進出不易,故擇定子公司香港展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展躍)為簽約對象,取得本項目的授權。香港展躍於106年4月1日向A公司取得B公司關於上海開設本項目的權利,本授權期限自106年4月1日起3年內有效,授權使用費總計美金1,467千元,並有權再授權給執行單位。為操作本項目,而有數組中國境內投資者共同成立C公司,並於106年7月在上海完成註冊新設公司,資本額人民幣8,000萬元。於C公司尚未設立完成前,為避免延誤進度,由C公司股東之一的D公司作為過渡營運方,與香港展躍簽約,取得營運權利,取得設計圖,並開始施作工程。C公司登記設立完成後,於106年7月5日由D公司、香港展躍及C公司簽訂三方協議,由C公司承接D公司於106年5月1日與香港展躍簽訂之合作服務合同之所有權利義務,並約定於5個工作日內另訂合作服務合同。C公司並於106年7月10日與香港展躍簽訂合作服務合同及補充協議,合約期間自簽約日106年7月10日起2年內有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繼續續期或簽署新合約,計香港展躍設計服務費及授權服務費分別為人民幣600萬元及人民幣900萬元,另,自107年1月起至109年6月止,每月支付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之授權及勞務服務費,實際服務費金額待雙方另行協商後訂定合同決定,服務費中,每月應有不低於人民幣60萬元屬於香港展躍派駐專業服務人員的勞務費用。香港展躍作為本項目的被授權方,及設計顧問提供者,故與C公司簽訂合作服務合同,關於前述外匯管制議題,後續C公司對於香港展躍的服務費付款,將支付至子公司飛耀貿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飛耀),由於深圳飛耀為香港展躍的100%轉投資子公司,即便款項無法匯至中國境外,仍可內部自行以其他收付款科目沖銷或是列為母子公司間的應收付帳款。香港展躍與A公司及C公司合約重要約定及限制條款說明如下:(1)香港展躍已取得A公司對於本項目於上海虹橋天地運營主題樂園型活動的相關權利。(2)開設內容為使用本項目肖像的展覽、餐飲店的營業、輕食店的營業、銷售商品的零售店的營業。(3)香港展躍負責專案的設計和企劃及專案的運營管理策劃和運營維護,並協助C公司進行方案設計、運營策劃、建造設計、專業施工、設備採購、運營管理等具體合同的談判和提供商務諮詢服務。(4)C公司必須尊重和履行香港展躍在引進本項目中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管理規定和施行規則。(5)在履行服務過程中獲知的對方或其合作伙伴所有信息均為保密內容的範圍,均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本公司為與A公司洽談本項目的授權,而與E公司簽訂合作服務合同,請其協助向A公司取得本項目的授權,合約期間自簽約日106年4月15日起2年內有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繼續續期或簽署新合約,約定將保證金美金1,860千元匯入E公司,而A公司持有本項目的相關權利,關於授權費用,必須依照A公司的方式運作支付,A公司收到授權費後,再由E公司退還保證金。香港展躍與E公司合約重要約定及限制條款說明如下:(1)E公司協助香港展躍取得A公司關於本項目的授權,並為香港展躍提供相關權益的授權申請、方案策劃、商務技術諮詢等服務。(2)雙方未經授權不得將此合作服務合同的內容向第三方公開或洩露。本公司與A公司及C公司於106年12月20、21日協商後,初步決議朝終止本項目相關所有合約的方向進行,並協議A公司及E公司應返回香港展躍已支付之授權金美金455千元(帳列新台幣13,716千元)及保證金美金1,860千元(帳列新台幣56,582千元);另依據香港展躍與C公司簽訂之合作服務合同,香港展躍已依約執行並交付之設計服務人民幣600萬元應為已實現收入,除目前已收取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486千元)外,其餘款項仍應由C公司支付予香港展躍,以及106年4月至11月已認列之授權服務費收入計人民幣925萬元(帳列新台幣41,874千元),其中已收款之人民幣50萬元(約新台幣2,243千元)應予返還,並依此結算二方之應收付款項。待前述應收付款項結算完成,將委由律師擬訂協議書,並由各方簽署,明定款項收付時程,並終止原合約,各方不得再對此項目進行 主張或請求損害賠償。截至目前合約終止,依據上述說明香港展躍迴轉授權服務之收入及成本,本項目之專案收入由目前新台幣68,790千元下降至新台幣26,916千元,專案成本由目前新台幣10,892千元下降至新台幣990千元,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數為減少31,972千元。6.因應措施: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
1.事實發生日:106/12/212.公司名稱: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6年7~11月認列授權服務收入時,所認列之方式與會計師106年上半年度核閱財報認列方式有出入,故本公司於發現後設算影響數,並予以調整更正106年7∼11月營收公告。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調整後合併營收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106年7月當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46,656仟元,更正為42,543仟元。106年7月累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178,048仟元,更正為173,934仟元。106年8月當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51,358仟元,更正為47,231仟元。106年8月累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229,406仟元,更正為221,165仟元。106年9月當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35,441仟元,更正為31,257仟元。106年9月累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264,847仟元,更正為252,422仟元。106年10月當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11,249仟元,更正為7,067仟元。106年10月累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276,096仟元,更正為259,490仟元。106年11月當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16,418仟元,更正為12,232仟元。106年11月累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292,514仟元,更正為271,721仟元。另說明因應於106年12月21日代子公司香港展躍有限公司公告重大業務合約終止案,將於106年12月?轉該合約終止於之前已認列之相關收入計21,082仟元。
公告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截至106年11月份應收帳款餘額佔資產和股本比例、未逾期及已逾期餘額暨11月已收回金額1.事實發生日:106/12/182.公司名稱: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櫃買中心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600321392號,公告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截至11月應收帳款餘額佔資產和股本比例、未逾期及已逾期餘額,暨11月已收回金額 單位:新台幣仟元項目/日期 截至106/11/30應收帳款餘額 281,228佔資產比例 35.45%佔股本比例 69.69%未逾期金額 170,930已逾期金額 110,29811月已收回金額 6,5196.因應措施:依規定申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6/11/24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6/08/173.變動原因:為減少貸款利息支出,調節負債比例,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後優先清償貸款,以減低利息支出。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變更前資金計畫:充實營運資金:160,000仟元變更後資金計畫:(1)充實營運資金:90,000仟元、(2)償還貸款:70,000仟元。5.預計執行進度:變更後計畫預計於106年第四季執行完畢。6.預計完成日期:106/12/31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減低利息支出約120.17仟元。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無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無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薩摩亞展躍有限公司2.事實發生日:106/11/24~106/11/24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出資額,不適用每單位價格:出資額,不適用交易總金額:美金2,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持股100%之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以增資方式取得,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電匯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價格決定方式:現金增資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不適用金額:美金5,990,000持股比例:100%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占總資產比例:66.9%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75.84%營運資金:新台幣255,536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100%轉投資子公司現金增資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7.董事會通過日期:1.民國106年11月24日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民國106年11月24日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20.其他敘明事項:本公告總交易金額匯率換算以106年11月24日台灣銀行牌告美元兌換新臺幣即期匯率中間價約30.04計算之。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6/11/2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天甲,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欣茹,財務協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6/12/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27091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香港展躍有限公司2.事實發生日:106/11/24~106/11/24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出資額,不適用每單位價格:出資額,不適用交易總金額:美金2,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持股100%之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以增資方式取得,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電匯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價格決定方式:現金增資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不適用金額:美金5,990,000元持股比例:100%權利受限情形:無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占總資產比例:287.56%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47.66%營運資金:新台幣255,536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100%轉投資子公司現金增資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7.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6年11月24日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6年11月24日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20.其他敘明事項:本公告總交易金額匯率換算以106年11月24日台灣銀行牌告美元兌換新臺幣即期匯率中間價約當30.04計算之。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環星創意股份有限公司2.事實發生日:106/11/24~106/11/24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425,000股每單位價格:36元交易總金額:15,3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非公司之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非公司之關係人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電匯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參考依據:專家出具之價格合理性報告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數量:2,625,000股金額:50,300,000元持股比例:58.33%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占總資產比例:66.9%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75.84%營運資金:新台幣255,536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擴展本公司業務,取得水平整綜效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7.董事會通過日期:1.民國106年11月24日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民國年106年11月24日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是20.其他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6/11/173.報導內容:飛躍文創入股「環星創意」公司(持股37.78%),跨足演唱會市場;投資500萬元入股肖像代理商「集好」公司(持股40%),往上游走躋身肖像代理商之列。預計11月成立的「鐵人基地」公司,負責展場活動承包,轉投資成立100%持股的子公司「吉吉也」負責展場裝潢,主要團隊來自知名設計公司。飛躍文創11月同時開出3家快閃店,另與頑食合作2家期間限定餐廳;12月將推出2大主題展覽,包括在圓山花博爭艷館舉辦的「彩虹小馬 NERF 培樂多 HIGH 樂園」,在華山文創舉辦的「卡娜赫拉的愜意小鎮」,搶攻聖誕、新年及農曆過年商機。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此皆為公司正常營運活動內容,已依內部控制規定及相關核決程序辦理,而有關本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之資料為準。6.因應措施:依櫃買中心通知,發布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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