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興紡織廠(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8/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8/01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1年度年報補正揭露第10頁、11頁、12頁、15頁、27頁、
30頁、31頁、106頁、107頁。
3.因應措施:
補正後之111年度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1年度年報補正揭露第10頁、11頁、12頁、15頁、27頁、
30頁、31頁、106頁、107頁。
3.因應措施:
補正後之111年度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8/01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1年度年報補正揭露第10頁、11頁、12頁、15頁、27頁、
30頁、31頁、106頁、107頁。
3.因應措施:
補正後之111年度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1年度年報補正揭露第10頁、11頁、12頁、15頁、27頁、
30頁、31頁、106頁、107頁。
3.因應措施:
補正後之111年度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7/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7/02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楊梅區化纖總廠周日停工歲休,於上午9時多發生火災,
該廠區外包商員工4人身陷5樓火場,該火災造成2死,起火原因
待消防局鑑定,警方將進一步調查釐清所涉責任。
3.因應措施:
(1)處理過程:火災發生後立即通報消防單位進行管制及救災,
將善盡企業責任全力給予傷亡者及家屬最大的照護及支持。
(2)預計可能損失:本次火災事故未波及主要生產線及庫存,
復原生產所需時間預計1至2個月,另外,所發生的損失將向本
公司投保之保險公司爭取理賠。
(3)可能獲得保險理賠金額:因損失金額尚在統計中,俟統計
完成方得初步確認理賠金額。
(4)改善計劃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全力配合調查,並檢討災害
發生原因,後續提出改善對策。
(5)本公司即刻要求所有單位、各廠區檢視作業環境,強化所有標準作
業流程以及落實安全教育訓練,以確保員工的安全工作環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楊梅區化纖總廠周日停工歲休,於上午9時多發生火災,
該廠區外包商員工4人身陷5樓火場,該火災造成2死,起火原因
待消防局鑑定,警方將進一步調查釐清所涉責任。
3.因應措施:
(1)處理過程:火災發生後立即通報消防單位進行管制及救災,
將善盡企業責任全力給予傷亡者及家屬最大的照護及支持。
(2)預計可能損失:本次火災事故未波及主要生產線及庫存,
復原生產所需時間預計1至2個月,另外,所發生的損失將向本
公司投保之保險公司爭取理賠。
(3)可能獲得保險理賠金額:因損失金額尚在統計中,俟統計
完成方得初步確認理賠金額。
(4)改善計劃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全力配合調查,並檢討災害
發生原因,後續提出改善對策。
(5)本公司即刻要求所有單位、各廠區檢視作業環境,強化所有標準作
業流程以及落實安全教育訓練,以確保員工的安全工作環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6/0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6/01
2.發生緣由:
公告更正本公司111年第四季個體財務報告,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附表不影響損益。
3.因應措施:
重新上傳更正後資料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公告更正本公司111年第四季個體財務報告,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附表不影響損益。
3.因應措施:
重新上傳更正後資料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5/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4/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4/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3/0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2/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1/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2/0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1/18
2.發生緣由:
(1)子公司「越南中興紡織責任有限公司」之部分土地使用權閒置,
為有效活化公司資產,擬進行土地使用權開發,以利公司未來發展。
(2)子公司「越南中興紡織責任有限公司」擬與「唐城越南建築有限公司」
合作開發土地使用權並簽訂合作協議。
3.因應措施:
(1)有關本土地開發案之相關條件或其他未盡事宜,授權子公司
「越南中興紡織責任有限公司」董事會全權處理,並定期提報本公司董事會
後續執行情形。
(2)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1)子公司「越南中興紡織責任有限公司」之部分土地使用權閒置,
為有效活化公司資產,擬進行土地使用權開發,以利公司未來發展。
(2)子公司「越南中興紡織責任有限公司」擬與「唐城越南建築有限公司」
合作開發土地使用權並簽訂合作協議。
3.因應措施:
(1)有關本土地開發案之相關條件或其他未盡事宜,授權子公司
「越南中興紡織責任有限公司」董事會全權處理,並定期提報本公司董事會
後續執行情形。
(2)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1/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0/0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0/0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9/0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8/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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