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興紡織廠(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1/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2/0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1/18
2.發生緣由:
(1)子公司「越南中興紡織責任有限公司」之部分土地使用權閒置,
為有效活化公司資產,擬進行土地使用權開發,以利公司未來發展。
(2)子公司「越南中興紡織責任有限公司」擬與「唐城越南建築有限公司」
合作開發土地使用權並簽訂合作協議。
3.因應措施:
(1)有關本土地開發案之相關條件或其他未盡事宜,授權子公司
「越南中興紡織責任有限公司」董事會全權處理,並定期提報本公司董事會
後續執行情形。
(2)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1)子公司「越南中興紡織責任有限公司」之部分土地使用權閒置,
為有效活化公司資產,擬進行土地使用權開發,以利公司未來發展。
(2)子公司「越南中興紡織責任有限公司」擬與「唐城越南建築有限公司」
合作開發土地使用權並簽訂合作協議。
3.因應措施:
(1)有關本土地開發案之相關條件或其他未盡事宜,授權子公司
「越南中興紡織責任有限公司」董事會全權處理,並定期提報本公司董事會
後續執行情形。
(2)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1/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0/0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0/0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9/0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8/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8/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1/08/08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鮑泰鈞先生中興紡織廠(股)公司第23屆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鮑泰鈞先生新任中興紡織廠(股)公司第24屆董事長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
6.新任生效日期:111/08/0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鮑泰鈞先生中興紡織廠(股)公司第23屆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鮑泰鈞先生新任中興紡織廠(股)公司第24屆董事長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
6.新任生效日期:111/08/0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28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鮑泰鈞,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
董事:鮑佩鈴,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
董事:吳漢雄,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林政?,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林添財,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林榮輝,大昇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吳吉次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鮑泰鈞,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
董事:陳炳宏
董事:吳漢雄,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吳吉次,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詹文凱(更正) ,明緯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林榮輝,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連雪妃
4.異動原因:董監事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鮑泰鈞:14,765,376股
董事:陳炳宏:12,797,000股
董事: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吳漢雄:12,446,733股
董事: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吳吉次:12,446,733股
董事:明緯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詹文凱(更正):801,000股
監察人: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榮輝:1,567,336股
監察人:連雪妃: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8/06/27~111/06/26
7.新任生效日期:111/06/28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5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1年7月12日經本公司股務代理即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提醒,允宜依股
東於股東會董監事選舉計票時之要求,覆核董監事選舉權數計票結果之合法性、正確性
;該股東發言略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委託書使用規則第二十二條,徵求人之投票行
為與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記載內容或與委託人之委託內容不相符合,其代理之表決
權不予計算,公司在徵求人部份勾選的是部分支持,依照證期局的證期(交)字第1080307
759號的解釋,勾選部分支持,代表有部分選舉權數自行分配投票於徵求書面廣告被選
舉人以外之第三人或放棄選舉權,所以這個部份要求股務人員必須按照法規公平處理,
不能挑剔我們這邊的票而不挑剔公司的票,如果股務人員或負責人違背法規,而造成損
害,我們會向主管機關檢舉並要求驗票,會提起訴訟,希望股務人員注意,遵重法規。
」本公司為遵循法令並確保股東會董監事選舉結果之正確性,顧全股東會議事錄記載董
監事選舉結果之合法性,爰於111年7月15日委託外部專業人士於公證人全程公證下,就
股東常會董監事選舉各被選舉人之得票權數進行覆核,並更正部分被選舉人得票權數、
更正部分當選人名單。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鮑泰鈞,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
董事:鮑佩鈴,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
董事:吳漢雄,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林政?,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林添財,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林榮輝,大昇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吳吉次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鮑泰鈞,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
董事:陳炳宏
董事:吳漢雄,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吳吉次,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詹文凱(更正) ,明緯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林榮輝,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連雪妃
4.異動原因:董監事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鮑泰鈞:14,765,376股
董事:陳炳宏:12,797,000股
董事: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吳漢雄:12,446,733股
董事: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吳吉次:12,446,733股
董事:明緯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詹文凱(更正):801,000股
監察人: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榮輝:1,567,336股
監察人:連雪妃: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8/06/27~111/06/26
7.新任生效日期:111/06/28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5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1年7月12日經本公司股務代理即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提醒,允宜依股
東於股東會董監事選舉計票時之要求,覆核董監事選舉權數計票結果之合法性、正確性
;該股東發言略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委託書使用規則第二十二條,徵求人之投票行
為與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記載內容或與委託人之委託內容不相符合,其代理之表決
權不予計算,公司在徵求人部份勾選的是部分支持,依照證期局的證期(交)字第1080307
759號的解釋,勾選部分支持,代表有部分選舉權數自行分配投票於徵求書面廣告被選
舉人以外之第三人或放棄選舉權,所以這個部份要求股務人員必須按照法規公平處理,
不能挑剔我們這邊的票而不挑剔公司的票,如果股務人員或負責人違背法規,而造成損
害,我們會向主管機關檢舉並要求驗票,會提起訴訟,希望股務人員注意,遵重法規。
」本公司為遵循法令並確保股東會董監事選舉結果之正確性,顧全股東會議事錄記載董
監事選舉結果之合法性,爰於111年7月15日委託外部專業人士於公證人全程公證下,就
股東常會董監事選舉各被選舉人之得票權數進行覆核,並更正部分被選舉人得票權數、
更正部分當選人名單。
1.事實發生日:111/07/15
2.發生緣由:更正公告111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股東會日期:111/06/28
(二)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通過110年度盈虧撥補案
(3)通過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選舉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
新任董事: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鮑泰鈞
陳炳宏
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漢雄
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吉次
明緯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詹文凱(更正)
新任監察人:
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榮輝
連雪妃
(5)通過解除本公司第二十四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三)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新任董監事任期自111年6月28日起至114年6月27日止,任期3年
2.本公司於111年7月12日經本公司股務代理即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提醒,允宜依股
東於股東會董監事選舉計票時之要求,覆核董監事選舉權數計票結果之合法性、正確性
;該股東發言略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委託書使用規則第二十二條,徵求人之投票行
為與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記載內容或與委託人之委託內容不相符合,其代理之表決
權不予計算,公司在徵求人部份勾選的是部分支持,依照證期局的證期(交)字第1080307
759號的解釋,勾選部分支持,代表有部分選舉權數自行分配投票於徵求書面廣告被選
舉人以外之第三人或放棄選舉權,所以這個部份要求股務人員必須按照法規公平處理,
不能挑剔我們這邊的票而不挑剔公司的票,如果股務人員或負責人違背法規,而造成損
害,我們會向主管機關檢舉並要求驗票,會提起訴訟,希望股務人員注意,遵重法規。
」本公司為遵循法令並確保股東會董監事選舉結果之正確性,顧全股東會議事錄記載董
監事選舉結果之合法性,爰於111年7月15日委託外部專業人士於公證人全程公證下,就
股東常會董監事選舉各被選舉人之得票權數進行覆核,並更正部分被選舉人得票權數、
更正部分當選人名單。
2.發生緣由:更正公告111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股東會日期:111/06/28
(二)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通過110年度盈虧撥補案
(3)通過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選舉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
新任董事: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鮑泰鈞
陳炳宏
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漢雄
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吉次
明緯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詹文凱(更正)
新任監察人:
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榮輝
連雪妃
(5)通過解除本公司第二十四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三)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新任董監事任期自111年6月28日起至114年6月27日止,任期3年
2.本公司於111年7月12日經本公司股務代理即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提醒,允宜依股
東於股東會董監事選舉計票時之要求,覆核董監事選舉權數計票結果之合法性、正確性
;該股東發言略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委託書使用規則第二十二條,徵求人之投票行
為與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記載內容或與委託人之委託內容不相符合,其代理之表決
權不予計算,公司在徵求人部份勾選的是部分支持,依照證期局的證期(交)字第1080307
759號的解釋,勾選部分支持,代表有部分選舉權數自行分配投票於徵求書面廣告被選
舉人以外之第三人或放棄選舉權,所以這個部份要求股務人員必須按照法規公平處理,
不能挑剔我們這邊的票而不挑剔公司的票,如果股務人員或負責人違背法規,而造成損
害,我們會向主管機關檢舉並要求驗票,會提起訴訟,希望股務人員注意,遵重法規。
」本公司為遵循法令並確保股東會董監事選舉結果之正確性,顧全股東會議事錄記載董
監事選舉結果之合法性,爰於111年7月15日委託外部專業人士於公證人全程公證下,就
股東常會董監事選舉各被選舉人之得票權數進行覆核,並更正部分被選舉人得票權數、
更正部分當選人名單。
1.事實發生日:111/07/0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6/28
2.發生緣由:公告111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股東會日期:111/06/28
(二)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通過110年度盈虧撥補案
(3)通過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選舉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
新任董事:
明緯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端木正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雲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鮑泰鈞
陳炳宏
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漢雄
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吉次
新任監察人:
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榮輝
連雪妃
(5)通過解除本公司第二十四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三)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董監事任期自111年6月28日起至114年6月27日止,任期3年
2.發生緣由:公告111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股東會日期:111/06/28
(二)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通過110年度盈虧撥補案
(3)通過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選舉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
新任董事:
明緯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端木正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雲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鮑泰鈞
陳炳宏
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漢雄
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吉次
新任監察人:
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榮輝
連雪妃
(5)通過解除本公司第二十四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三)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董監事任期自111年6月28日起至114年6月27日止,任期3年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28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鮑泰鈞,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
董事:鮑佩鈴,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
董事:吳漢雄,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林政?,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林添財,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林榮輝,大昇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吳吉次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端木正,明緯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鮑泰鈞,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
董事:陳炳宏
董事:吳漢雄,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吳吉次,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林榮輝,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連雪妃
4.異動原因:董監事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明緯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端木正:801,000股
董事: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鮑泰鈞:14,765,376股
董事:陳炳宏:12,797,000股
董事: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吳漢雄:12,446,733股
董事: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吳吉次:12,446,733股
監察人: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榮輝:1,567,336股
監察人:連雪妃: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8/06/27~111/06/26
7.新任生效日期:111/06/28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5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鮑泰鈞,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
董事:鮑佩鈴,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
董事:吳漢雄,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林政?,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林添財,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林榮輝,大昇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吳吉次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端木正,明緯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鮑泰鈞,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
董事:陳炳宏
董事:吳漢雄,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吳吉次,中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林榮輝,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連雪妃
4.異動原因:董監事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明緯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端木正:801,000股
董事: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鮑朝?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人鮑泰鈞:14,765,376股
董事:陳炳宏:12,797,000股
董事: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吳漢雄:12,446,733股
董事:中翔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吳吉次:12,446,733股
監察人:大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榮輝:1,567,336股
監察人:連雪妃: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8/06/27~111/06/26
7.新任生效日期:111/06/28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5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6/28~114/06/2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公司111年6月28日股東常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上述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事業,其投資損益皆依規定認列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6/28~114/06/2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公司111年6月28日股東常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法人董事代表人鮑泰鈞: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上述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事業,其投資損益皆依規定認列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6/0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5/052.發生緣由: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3.因應措施: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催收。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4/072.發生緣由: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3.因應措施: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催收。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3/102.發生緣由: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3.因應措施: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催收。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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