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力晶創新投資控股(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7/09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29
(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9時整
(4)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煙波大飯店(新竹市明湖路773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2)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次股東常會之各事項如因法令變動,授權董事長處
理後續事宜。
(3)本次股東常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民國110年4月6日原
發布之訊息。
(4)本公司因疫情關係,股東會延至民國110年7月29日,本次股東常會新選任之
董事九人及監察人三人任期3年,以實際改選日起算,即任期自110年7月29日起
至113年7月28日止,於本次股東常會會議結束後立即生效就任。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29
(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9時整
(4)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煙波大飯店(新竹市明湖路773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2)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次股東常會之各事項如因法令變動,授權董事長處
理後續事宜。
(3)本次股東常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民國110年4月6日原
發布之訊息。
(4)本公司因疫情關係,股東會延至民國110年7月29日,本次股東常會新選任之
董事九人及監察人三人任期3年,以實際改選日起算,即任期自110年7月29日起
至113年7月28日止,於本次股東常會會議結束後立即生效就任。
1.事實發生日:110/06/08
2.發生緣由:
關於本公司於110年06月08日之媒體報導,內容如下:
元氣網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通報苗栗縣新增的COVID-19本縣本土確診病例16例,
其中外籍移工9例、本國7例,包括京鼎精密科技5例、京元電子5例、超豐電子4例、
力晶科技1例、美佳美清潔公司1例…。」
自由時報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8)日通報苗栗縣新增的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
COVID-19)本土確診病例16例(男性14為、女性2位),外籍移工9例、本國7例,
為京鼎精密科技5位、京元電子5位、超豐電子4位、力晶科技1位、美佳美清潔公司
1位;其中11例無症狀,5例輕症,目前確診個案,已收治隔離中。」
鉅亨網
「苗栗縣府今 (8) 日宣布新增 1 家電子廠員工確診,為力晶一名本國籍員工,
對此,力晶回應,該名確診員工為一名廠務人員,沒有進公司或廠區,對營運沒有
影響,關於其他細節及公司是否進行快篩,稍後會對外公布相關訊息。」
「其中,外籍移工 9 例、本國 7 例,包括力晶科技 1 名本國籍員工確診,
... 。」
中國時報
「苗栗竹南科技廠疫情,8日新增16人確診,其中力晶科技有1人確診,成為苗栗
第5個染疫的科技廠商。16個確診病例中,男性14人、女性2人。外籍移工9例、
本國7例,其中包括,京鼎精密科技5位、京元電子5位、超豐電子4位、力晶科技
1位、美佳美清潔公司1位。」
蘋果日報
「苗栗縣因竹南科學園區電子科技廠群聚染疫連環爆,苗栗縣長徐耀昌今下午
2點30分在臉書直播時說,本縣新增本土確診病例16例(男性14位、女性2位),
外籍移工9例、本國7例,包括力晶科技1名本國籍員工確診... 」
「...今天新增確診個案,分別是京鼎精密科技5位、京元電子5位、超豐電子4位、
力晶科技1位、美佳美清潔公司1位... 」
「衛生局說,目前並不知道力晶是否要快篩,因為企業快篩不會通知衛生局;
工商發展處統計,縣內移工人數超過50位以上的廠商有34家,目前已經自主做
快篩的有12家,計劃要做的有14家,但目前名單中並沒有力晶。」
經濟日報
「苗栗縣縣長徐耀昌今(8)日表示,本縣新增本土確診病例16例,其中包括
力晶科技1名本國籍員工確診,對此公司回應,是一名廠務人員,稍後會公布
最新相關訊息。」
3.因應措施:
本公司截至110年06月08日並無員工確診,該報導係為誤植公司名稱,此事件
不影響本公司營運。相關細節係以政府公開資訊為主,後續處理遵從中央疫情
指揮中心指示。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關於本公司於110年06月08日之媒體報導,內容如下:
元氣網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通報苗栗縣新增的COVID-19本縣本土確診病例16例,
其中外籍移工9例、本國7例,包括京鼎精密科技5例、京元電子5例、超豐電子4例、
力晶科技1例、美佳美清潔公司1例…。」
自由時報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8)日通報苗栗縣新增的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
COVID-19)本土確診病例16例(男性14為、女性2位),外籍移工9例、本國7例,
為京鼎精密科技5位、京元電子5位、超豐電子4位、力晶科技1位、美佳美清潔公司
1位;其中11例無症狀,5例輕症,目前確診個案,已收治隔離中。」
鉅亨網
「苗栗縣府今 (8) 日宣布新增 1 家電子廠員工確診,為力晶一名本國籍員工,
對此,力晶回應,該名確診員工為一名廠務人員,沒有進公司或廠區,對營運沒有
影響,關於其他細節及公司是否進行快篩,稍後會對外公布相關訊息。」
「其中,外籍移工 9 例、本國 7 例,包括力晶科技 1 名本國籍員工確診,
... 。」
中國時報
「苗栗竹南科技廠疫情,8日新增16人確診,其中力晶科技有1人確診,成為苗栗
第5個染疫的科技廠商。16個確診病例中,男性14人、女性2人。外籍移工9例、
本國7例,其中包括,京鼎精密科技5位、京元電子5位、超豐電子4位、力晶科技
1位、美佳美清潔公司1位。」
蘋果日報
「苗栗縣因竹南科學園區電子科技廠群聚染疫連環爆,苗栗縣長徐耀昌今下午
2點30分在臉書直播時說,本縣新增本土確診病例16例(男性14位、女性2位),
外籍移工9例、本國7例,包括力晶科技1名本國籍員工確診... 」
「...今天新增確診個案,分別是京鼎精密科技5位、京元電子5位、超豐電子4位、
力晶科技1位、美佳美清潔公司1位... 」
「衛生局說,目前並不知道力晶是否要快篩,因為企業快篩不會通知衛生局;
工商發展處統計,縣內移工人數超過50位以上的廠商有34家,目前已經自主做
快篩的有12家,計劃要做的有14家,但目前名單中並沒有力晶。」
經濟日報
「苗栗縣縣長徐耀昌今(8)日表示,本縣新增本土確診病例16例,其中包括
力晶科技1名本國籍員工確診,對此公司回應,是一名廠務人員,稍後會公布
最新相關訊息。」
3.因應措施:
本公司截至110年06月08日並無員工確診,該報導係為誤植公司名稱,此事件
不影響本公司營運。相關細節係以政府公開資訊為主,後續處理遵從中央疫情
指揮中心指示。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1
2.發生緣由:
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
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
3.因應措施:
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常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常會日期:110年6月22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
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
3.因應措施:
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常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常會日期:110年6月22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3/08
2.發生緣由:
原申報本公司109年12月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之金額有誤
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以交易為目的-混合合約
-已沖銷契約
更正前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年12月混合合約-已沖銷契約-本年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2,619仟元
更正後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年12月混合合約-已沖銷契約-本年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4,256仟元
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原申報本公司109年12月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之金額有誤
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以交易為目的-混合合約
-已沖銷契約
更正前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年12月混合合約-已沖銷契約-本年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2,619仟元
更正後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年12月混合合約-已沖銷契約-本年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4,256仟元
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9/14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業經109年6月24日109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
19,288,051,55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928,805,155股,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於109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8767號函核准在案,另本公司減資基準
日為109年8月16日,奉經濟部於109年9月11日經授商字第10901159750號函完成
變更登記。
(2)本公司業經109年7月28日第九屆第十八次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
換發新股基準日暨停止過戶期間等相關作業事宜。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1,709,411,810元,股數為3,170,941,181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421,360,260元,股數
為1,242,136,02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減資比例為60.8275286%,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
仟股減少608.275286股,即每仟股換發391.724714股本公司新股,新股換發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依股票面額折付
之畸零股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承購之。
(3)依公司法第168條第2項規定,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依
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本公司減少每股將以力積電公司
普通股1股換發予股東,抵充本公司持有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力積電公司”)股數有1,872,403,929股。計算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依前項第(2)點
拼湊相關作業辦理,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者,則依股票面額折付之畸
零股款(計算至元為止)將抵繳無實體登錄費用,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4)本次不同意本公司減資以現金以外之財產(即力積電公司普通股)退還股款之股
東,銷除之股份以每股新台幣10元退還予股東,合計新台幣564,012,260元,按減
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股比例分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
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5)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a.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9年10月07日。
b.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09月24日。
c.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09月25日起至109年10月07日止。
d.無實體新股票發放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109年10月08日。
(6)本次減資如因實際作業需要而需變動或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
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7)本次減資採全面無實體發行,減資換發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股東不得主張換發有實體股票。
(8)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a.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減資換發無實體
新股暨新股登錄聲請書及集保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b.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
交易稅單、股票買回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
鑑章及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暨新股登錄聲請書及集保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c.已存於證券商開設集保帳戶之股票(即持有舊有無實體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減資換發新股日統一換發本公司減資後之新股並撥入原證
券商集保帳戶,免辦理其他任何手續。
d.未採集保劃撥之股東(即持有舊有實體股票),因本公司未於集中交易市場掛牌,
集保公司不提供申請撥入集保帳戶,故貴股東應將舊有實體股票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並以本公司減資後之新股登載於登錄帳戶內
,若要查詢持股,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e.以現金以外之財產(即力積電公司普通股)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者,因力積電
公司尚未於集中交易市場掛牌,故力積電普通股無法直接撥入股東之集保帳戶項
下,即力積電公司普通股將於109年10月8日登錄於股東登錄帳項下。
f.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
(9)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業經109年6月24日109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
19,288,051,55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928,805,155股,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於109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8767號函核准在案,另本公司減資基準
日為109年8月16日,奉經濟部於109年9月11日經授商字第10901159750號函完成
變更登記。
(2)本公司業經109年7月28日第九屆第十八次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
換發新股基準日暨停止過戶期間等相關作業事宜。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1,709,411,810元,股數為3,170,941,181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421,360,260元,股數
為1,242,136,02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減資比例為60.8275286%,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
仟股減少608.275286股,即每仟股換發391.724714股本公司新股,新股換發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依股票面額折付
之畸零股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承購之。
(3)依公司法第168條第2項規定,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依
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本公司減少每股將以力積電公司
普通股1股換發予股東,抵充本公司持有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力積電公司”)股數有1,872,403,929股。計算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依前項第(2)點
拼湊相關作業辦理,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者,則依股票面額折付之畸
零股款(計算至元為止)將抵繳無實體登錄費用,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4)本次不同意本公司減資以現金以外之財產(即力積電公司普通股)退還股款之股
東,銷除之股份以每股新台幣10元退還予股東,合計新台幣564,012,260元,按減
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股比例分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
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5)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a.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9年10月07日。
b.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09月24日。
c.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09月25日起至109年10月07日止。
d.無實體新股票發放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109年10月08日。
(6)本次減資如因實際作業需要而需變動或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
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7)本次減資採全面無實體發行,減資換發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股東不得主張換發有實體股票。
(8)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a.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減資換發無實體
新股暨新股登錄聲請書及集保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b.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
交易稅單、股票買回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
鑑章及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暨新股登錄聲請書及集保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c.已存於證券商開設集保帳戶之股票(即持有舊有無實體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減資換發新股日統一換發本公司減資後之新股並撥入原證
券商集保帳戶,免辦理其他任何手續。
d.未採集保劃撥之股東(即持有舊有實體股票),因本公司未於集中交易市場掛牌,
集保公司不提供申請撥入集保帳戶,故貴股東應將舊有實體股票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並以本公司減資後之新股登載於登錄帳戶內
,若要查詢持股,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e.以現金以外之財產(即力積電公司普通股)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者,因力積電
公司尚未於集中交易市場掛牌,故力積電普通股無法直接撥入股東之集保帳戶項
下,即力積電公司普通股將於109年10月8日登錄於股東登錄帳項下。
f.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
(9)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9/08/1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智仁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瑞隆先生,力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崇仁先生,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長智仁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瑞隆先生,基於
個人因素考量,辭任董事長及董事職務。
6.新任生效日期:109/08/13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智仁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瑞隆先生,力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崇仁先生,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長智仁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瑞隆先生,基於
個人因素考量,辭任董事長及董事職務。
6.新任生效日期:109/08/13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8/04
2.發生緣由:
原申報本公司109年6月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之金額有誤
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以交易為目的-混合合約
-未沖銷契約
更正前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年6月混合合約-未沖銷契約-公允價值60,222仟元
109年6月混合合約-未沖銷契約-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0仟元
更正後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年6月混合合約-未沖銷契約-公允價值57,603仟元
109年6月混合合約-未沖銷契約-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2,619仟元
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原申報本公司109年6月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之金額有誤
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以交易為目的-混合合約
-未沖銷契約
更正前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年6月混合合約-未沖銷契約-公允價值60,222仟元
109年6月混合合約-未沖銷契約-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0仟元
更正後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年6月混合合約-未沖銷契約-公允價值57,603仟元
109年6月混合合約-未沖銷契約-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2,619仟元
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7/30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7/28。
(2)減資基準日:109/08/16。
(3)本公司業經109年6月24日109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
19,288,051,55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928,805,155股,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於109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8767號函核准在案。
(4)本公司擬辦理第二季股東拋棄持股,實收資本額變動為新台幣31,709,411,810
元,減資比例調整為60.8275286%。
(5)上述減資銷除已發行股份1,928,805,155股,按照原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
減少608.275286股,即每仟股換發391.724714股本公司新股,新股換發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
湊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依股票面額折付之畸零股
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
購之。
(6)依公司法第168條第2項規定,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依減
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本公司減少每股將以力積電公司普通
股1股換發予股東,抵充本公司持有力積電公司股數有1,872,403,929股。計算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得依前項第(5)點拼湊相關作業辦理,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
理者,則依股票面額折付之畸零股款(計算至元為止)將抵繳無實體登錄費用,拼湊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7)本次不同意本公司減資以現金以外之財產(即力積電公司普通股)退還股款之股
東,銷除之股份以每股新台幣10元退還予股東,合計新台幣564,012,260元,按減
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股比例分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
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8)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9年8月16日,為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關於減資換發新
股基準日暨停止過戶期間等相關作業事宜,俟呈奉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擬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將另行公告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7/28。
(2)減資基準日:109/08/16。
(3)本公司業經109年6月24日109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
19,288,051,55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928,805,155股,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於109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8767號函核准在案。
(4)本公司擬辦理第二季股東拋棄持股,實收資本額變動為新台幣31,709,411,810
元,減資比例調整為60.8275286%。
(5)上述減資銷除已發行股份1,928,805,155股,按照原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
減少608.275286股,即每仟股換發391.724714股本公司新股,新股換發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
湊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依股票面額折付之畸零股
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
購之。
(6)依公司法第168條第2項規定,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依減
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本公司減少每股將以力積電公司普通
股1股換發予股東,抵充本公司持有力積電公司股數有1,872,403,929股。計算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得依前項第(5)點拼湊相關作業辦理,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
理者,則依股票面額折付之畸零股款(計算至元為止)將抵繳無實體登錄費用,拼湊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7)本次不同意本公司減資以現金以外之財產(即力積電公司普通股)退還股款之股
東,銷除之股份以每股新台幣10元退還予股東,合計新台幣564,012,260元,按減
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股比例分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
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8)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9年8月16日,為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關於減資換發新
股基準日暨停止過戶期間等相關作業事宜,俟呈奉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擬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將另行公告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7/28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7/28。
(2)減資基準日:109/08/16。
(3)本公司業經109年6月24日109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
19,288,051,55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928,805,155股,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於109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8767號函核准在案。
(4)本公司擬辦理第二季股東拋棄持股,實收資本額變動為新台幣31,709,411,810
元,減資比例調整為60.8275286%。
(5)上述減資銷除已發行股份1,928,805,155股,按照原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
減少608.275286股,即每仟股換發391.724714股本公司新股,新股換發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
湊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依股票面額折付之畸零股
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
購之。
(6)依公司法第168條第2項規定,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依減
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本公司減少每股將以力積電公司普通
股1股換發予股東,抵充本公司持有力積電公司股數有1,872,403,929股。計算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得依前項第(5)點拼湊相關作業辦理,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
理者,則依股票面額折付之畸零股款(計算至元為止)將抵繳無實體登錄費用,拼湊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7)本次不同意本公司減資以現金以外之財產(即力積電公司普通股)退還股款之股
東,銷除之股份以每股新台幣10元退還予股東,合計新台幣564,012,260元,按減
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股比例分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
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8)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9年8月16日,依法自109年8月12日起至減資換發新股日停
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有實體股票而尚未換發無實體並欲辦理過戶之
股東,務請於109年08月11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以掛號郵寄(郵寄者
以109年08月11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
辦理過戶手續。
持有無實體股票欲辦理過戶之股東務必於08月07日(星期五)以前,將過戶資料(如:
375私人間直接受轉帳/撤銷申請申請書、完稅後之證券交易稅單等)送至往來券商且
於08月11日(星期二)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完成驗證過戶手續。並向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申辦資本額變更登記。
(9)相關減資後換發新股事宜俟呈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依相關
法令規定,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辦減資換股作業相關事項並訂
定減資換發新股日,上述相關作業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7/28。
(2)減資基準日:109/08/16。
(3)本公司業經109年6月24日109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
19,288,051,55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928,805,155股,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於109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8767號函核准在案。
(4)本公司擬辦理第二季股東拋棄持股,實收資本額變動為新台幣31,709,411,810
元,減資比例調整為60.8275286%。
(5)上述減資銷除已發行股份1,928,805,155股,按照原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
減少608.275286股,即每仟股換發391.724714股本公司新股,新股換發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
湊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依股票面額折付之畸零股
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
購之。
(6)依公司法第168條第2項規定,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依減
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本公司減少每股將以力積電公司普通
股1股換發予股東,抵充本公司持有力積電公司股數有1,872,403,929股。計算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得依前項第(5)點拼湊相關作業辦理,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
理者,則依股票面額折付之畸零股款(計算至元為止)將抵繳無實體登錄費用,拼湊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7)本次不同意本公司減資以現金以外之財產(即力積電公司普通股)退還股款之股
東,銷除之股份以每股新台幣10元退還予股東,合計新台幣564,012,260元,按減
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股比例分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
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8)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9年8月16日,依法自109年8月12日起至減資換發新股日停
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有實體股票而尚未換發無實體並欲辦理過戶之
股東,務請於109年08月11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以掛號郵寄(郵寄者
以109年08月11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
辦理過戶手續。
持有無實體股票欲辦理過戶之股東務必於08月07日(星期五)以前,將過戶資料(如:
375私人間直接受轉帳/撤銷申請申請書、完稅後之證券交易稅單等)送至往來券商且
於08月11日(星期二)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完成驗證過戶手續。並向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申辦資本額變更登記。
(9)相關減資後換發新股事宜俟呈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依相關
法令規定,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辦減資換股作業相關事項並訂
定減資換發新股日,上述相關作業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現公司公告董事會 決議109年期中分派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9/07/28
2.發生緣由:
依據:公司法第228條之1及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力積電公司”)109年07月28日董事會決議。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年07月28日。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依分派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數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A.現金股利新台幣600,000,000元(每股擬配發現金0.19322448元)
B.力積電公司訂定109年08月05日為除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9
年08月01日至109年08月0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欲辦理過戶之股東,務必於
07月31日(星期五)以前親臨或郵寄至力積電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
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完成驗證過戶手續,掛號郵寄
者以民國109年07月3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始有參與配息之權利。
C.本次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9年08月11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屆時委
由力積電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
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自股東股利款中扣除。
若股利金額不足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者,將以平信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另代扣稅款
暨就源扣繳之補充保險費亦自股東之現金股利款中直接扣除。
(4)除息基準日:109年08月05日。
(5)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09年08月11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發放。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7/28
2.發生緣由:
依據:公司法第228條之1及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力積電公司”)109年07月28日董事會決議。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年07月28日。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依分派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數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A.現金股利新台幣600,000,000元(每股擬配發現金0.19322448元)
B.力積電公司訂定109年08月05日為除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9
年08月01日至109年08月0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欲辦理過戶之股東,務必於
07月31日(星期五)以前親臨或郵寄至力積電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
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完成驗證過戶手續,掛號郵寄
者以民國109年07月3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始有參與配息之權利。
C.本次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9年08月11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屆時委
由力積電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
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自股東股利款中扣除。
若股利金額不足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者,將以平信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另代扣稅款
暨就源扣繳之補充保險費亦自股東之現金股利款中直接扣除。
(4)除息基準日:109年08月05日。
(5)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09年08月11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發放。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6/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9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並以持有之力晶積成電子
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案。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經109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調整資本結構,以提升股東權
益,本公司擬依公司法第168條相關規定辦理並以持有之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案,擬辦理減資新台幣19,288,051,550元,銷除
股份1,928,805,155股,即每仟股將銷除608.275263股,減資比例為60.8275263%。
另截至109年6月24日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1,709,413,000元,分為
3,170,941,3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421,361,450元
,分為1,242,136,145股,每股新台幣10元。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
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基準日,如因減資換發基準日前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變動,致影
響本公司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調整之。
(2)台端對本減資案若有異議,請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之期間內,以書面檢附
債權證明文件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逾期即視為無異議。
(3)又 台端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
撤回,併此告知。
(4)上述係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第74條規定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9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並以持有之力晶積成電子
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案。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經109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調整資本結構,以提升股東權
益,本公司擬依公司法第168條相關規定辦理並以持有之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案,擬辦理減資新台幣19,288,051,550元,銷除
股份1,928,805,155股,即每仟股將銷除608.275263股,減資比例為60.8275263%。
另截至109年6月24日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1,709,413,000元,分為
3,170,941,3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421,361,450元
,分為1,242,136,145股,每股新台幣10元。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
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基準日,如因減資換發基準日前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變動,致影
響本公司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調整之。
(2)台端對本減資案若有異議,請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之期間內,以書面檢附
債權證明文件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逾期即視為無異議。
(3)又 台端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
撤回,併此告知。
(4)上述係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第74條規定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9/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黃崇仁先生
(2)法人董事:仁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智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法人董事代表人:王其國先生、蔡國智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董事為自己或
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9/06/24~110/05/23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在場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法人董事代表人-蔡國智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合肥晶合集成電路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區合肥綜合保稅區內。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面板驅動晶片等產品之晶圓代工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黃崇仁先生
(2)法人董事:仁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智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法人董事代表人:王其國先生、蔡國智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董事為自己或
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9/06/24~110/05/23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在場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法人董事代表人-蔡國智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合肥晶合集成電路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區合肥綜合保稅區內。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面板驅動晶片等產品之晶圓代工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有價證券停止公開發行案
1.事實發生日:109/06/09
2.發生緣由:
(1)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積電公司”)業於109年5月
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案。
(2)力積電公司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股票停止公開發行乙
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46105號函核准在案,自民國109
年6月9日起股票停止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6/09
2.發生緣由:
(1)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積電公司”)業於109年5月
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案。
(2)力積電公司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股票停止公開發行乙
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46105號函核准在案,自民國109
年6月9日起股票停止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擬於109年4月30日掛號寄發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減資股款徵詢函
1.事實發生日:109/04/30
2.發生緣由:
(1)緣本公司於109年04月10日經第九屆第十五次董事會決議擬辦理減資並以持有
之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積電公司”)股票抵充應退還之減
資股款。
(2)本公司擬依公司法第168條第2項規定,辦理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應退還之
減資股款,本公司依經濟部97年1月29日經商字第09700511280號函釋:「...
所退還之財產及抵充之數額,須經股東會決議,並經該收受財產股東之同意。」,
應向全體股東進行徵詢作業。
(3)徵詢函書件暨回覆函如后:
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減資股款徵詢函
受文者:貴股東
主 旨: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辦理減資並請貴股東同意以現金以外方式抵充
「應退還之減資股款」,請惠覆。
說 明:
一、緣本公司擬於民國109年6月24日股東會提案,以「現金以外財產」辦理減資
退還股款,其中針對本次減資之摘要說明如下:
(以下減資相關數據暫以董事會提案之資料為準,最終確切減資數據依股東會決議
辦理之)
(一)減資金額及比例: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1,709,415,480元整,已發行
普通股份3,170,941,54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擬減資新台幣19,288,051,550元
整,銷除股份1,928,805,155股,預計各股東所持有之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力晶)每仟股將減少608.275216股。
(二)以現金以外財產減資退還股款之「標的」及其「評定價值」:第(一)點所述之
減資金額新台幣19,288,051,550元,擬以本公司所持有之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積電)1,928,805,155股之普通股抵充之,力積電之每股價值
為新台幣10元,係參酌致遠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股權價值評估分析
報告」而評定。
(三)「以現金以外之財產退還股款」:依減資暨換發基準日,力晶股東名簿記載之各
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本公司減資銷除之股份每股將以力積電普通股1股換發予股東,
計算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則按股票面額折付之畸零股款(計算至元為止)將抵繳無實體登
錄費用;若不同意「以現金以外之財產退還減資股款」:則將減資銷除之股份以每股
新台幣10元現金退還股東。
二、請貴股東同意上開以「現金以外財產」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並於民國
109年6月19日以前以郵寄(可利用隨函所附之回郵投遞,免貼郵票)或親送方式將
回覆函交付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到達日或交付日為憑。貴股東若未在109年6月19日前寄
(送)達回覆函,本公司將視為貴股東同意以「現金以外財產」抵充「應退還之減資
股款」。
請注意:股東若於股東會後/減資暨換發基準日前變動持股,應繼受前手(出讓人)
所回覆徵詢函之效力,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將於過戶異動後兩個營業日內,以書面通知
受讓股東(受讓人)所受讓之股數為換取力積電股票或退還現金款項,受讓人不得
變更或撤銷出讓人之意思表示。
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啟
回 覆 函
股東戶號: 戶名: 股數:
本股東
同意以現金以外方式,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同意徵詢函所述,即貴公司
減資銷除之股份每股換取1股力積電普通股股票)
不同意以現金以外方式,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即請貴公司減資銷除之
股份以每股新台幣10元退還減資股款)
此 致
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執
股東簽名或蓋章: (務必填寫)
身分證字號: (務必填寫)
聯絡電話: (務必填寫)
注意事項:
1.請貴股東擇一勾選同意或不同意,貴股東之勾選,一經送達不得變更或撤銷。
2.若未擇一勾選或是兩者都勾選者、股東未簽名或蓋章者,皆為不合格件,視同
同意換取力積電股票。
3.本次減資換股,以本公司減資暨換發基準日股東名冊上所載股數為依據,且貴
股東不得部分換取力積電股票。
4.股東若於股東會後/減資暨換發基準日前變動持股,應繼受前手(出讓人)所回覆
徵詢函之效力,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將於過戶異動後兩個營業日內,以書面通知受讓
股東(受讓人)所受讓之股數是為換取力積電股票或是退還現金款項,受讓人不得
變更或撤銷出讓人之意思表示。
5.貴股東對於本次以現金以外方式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乙案之具體內容若有
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專線:(02)2703-2277,或進群益金融網
(https://www.capital.com.tw)查詢相關說明。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4/30
2.發生緣由:
(1)緣本公司於109年04月10日經第九屆第十五次董事會決議擬辦理減資並以持有
之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積電公司”)股票抵充應退還之減
資股款。
(2)本公司擬依公司法第168條第2項規定,辦理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應退還之
減資股款,本公司依經濟部97年1月29日經商字第09700511280號函釋:「...
所退還之財產及抵充之數額,須經股東會決議,並經該收受財產股東之同意。」,
應向全體股東進行徵詢作業。
(3)徵詢函書件暨回覆函如后:
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減資股款徵詢函
受文者:貴股東
主 旨: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辦理減資並請貴股東同意以現金以外方式抵充
「應退還之減資股款」,請惠覆。
說 明:
一、緣本公司擬於民國109年6月24日股東會提案,以「現金以外財產」辦理減資
退還股款,其中針對本次減資之摘要說明如下:
(以下減資相關數據暫以董事會提案之資料為準,最終確切減資數據依股東會決議
辦理之)
(一)減資金額及比例: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1,709,415,480元整,已發行
普通股份3,170,941,54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擬減資新台幣19,288,051,550元
整,銷除股份1,928,805,155股,預計各股東所持有之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力晶)每仟股將減少608.275216股。
(二)以現金以外財產減資退還股款之「標的」及其「評定價值」:第(一)點所述之
減資金額新台幣19,288,051,550元,擬以本公司所持有之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積電)1,928,805,155股之普通股抵充之,力積電之每股價值
為新台幣10元,係參酌致遠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股權價值評估分析
報告」而評定。
(三)「以現金以外之財產退還股款」:依減資暨換發基準日,力晶股東名簿記載之各
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本公司減資銷除之股份每股將以力積電普通股1股換發予股東,
計算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則按股票面額折付之畸零股款(計算至元為止)將抵繳無實體登
錄費用;若不同意「以現金以外之財產退還減資股款」:則將減資銷除之股份以每股
新台幣10元現金退還股東。
二、請貴股東同意上開以「現金以外財產」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並於民國
109年6月19日以前以郵寄(可利用隨函所附之回郵投遞,免貼郵票)或親送方式將
回覆函交付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到達日或交付日為憑。貴股東若未在109年6月19日前寄
(送)達回覆函,本公司將視為貴股東同意以「現金以外財產」抵充「應退還之減資
股款」。
請注意:股東若於股東會後/減資暨換發基準日前變動持股,應繼受前手(出讓人)
所回覆徵詢函之效力,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將於過戶異動後兩個營業日內,以書面通知
受讓股東(受讓人)所受讓之股數為換取力積電股票或退還現金款項,受讓人不得
變更或撤銷出讓人之意思表示。
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啟
回 覆 函
股東戶號: 戶名: 股數:
本股東
同意以現金以外方式,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同意徵詢函所述,即貴公司
減資銷除之股份每股換取1股力積電普通股股票)
不同意以現金以外方式,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即請貴公司減資銷除之
股份以每股新台幣10元退還減資股款)
此 致
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執
股東簽名或蓋章: (務必填寫)
身分證字號: (務必填寫)
聯絡電話: (務必填寫)
注意事項:
1.請貴股東擇一勾選同意或不同意,貴股東之勾選,一經送達不得變更或撤銷。
2.若未擇一勾選或是兩者都勾選者、股東未簽名或蓋章者,皆為不合格件,視同
同意換取力積電股票。
3.本次減資換股,以本公司減資暨換發基準日股東名冊上所載股數為依據,且貴
股東不得部分換取力積電股票。
4.股東若於股東會後/減資暨換發基準日前變動持股,應繼受前手(出讓人)所回覆
徵詢函之效力,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將於過戶異動後兩個營業日內,以書面通知受讓
股東(受讓人)所受讓之股數是為換取力積電股票或是退還現金款項,受讓人不得
變更或撤銷出讓人之意思表示。
5.貴股東對於本次以現金以外方式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乙案之具體內容若有
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專線:(02)2703-2277,或進群益金融網
(https://www.capital.com.tw)查詢相關說明。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並以持有之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
1.事實發生日:109/04/10
2.發生緣由:
(1)為調整資本結構,以提升股東權益,本公司擬辦理減資並以持有之力晶積成電子
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積電公司”)股票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
(2)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1,709,415,480元,已發行普通股總數
3,170,941,54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擬辦理減資新台幣19,288,051,550元,
銷除股份1,928,805,155股,減資比例60.8275216%依減資暨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
載,每仟股將銷除608.275216股,即每仟股換發391.724784股本公司新股,新股換
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依股票面額
折付之畸零股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面額承購之。減資換發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2,421,363,930元,普通
股股數為1,242,136,39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本公司擬依公司法第168條第2項規定,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
款,本公司依經濟部97年1月29日經商字第09700511280號函釋:「...所退還之財
產及抵充之數額,須經股東會決議,並經該收受財產股東之同意。」,應向全體股
東進行徵詢作業;若股東同意本公司減資以現金以外之財產(即力積電公司普通股)
退還股款者,依減資暨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本公司減少
每股將以力積電公司普通股1股換發予股東,預計抵充本公司持有力積電公司股數
有1,928,805,155股,力積電公司普通股價值依致遠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之股權價值評估分析報告,每股價值金額為新台幣10元。計算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
依前項第2點拼湊相關作業辦理,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者,則依股票面額
折付之畸零股款(計算至元為止)將抵繳無實體登錄費用,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若股東不同意本公司減資以現金以外之財產(即力積電公司普通股)退還股款,
則將銷除之股份以每股新台幣10元之現金退還股東。將於截至徵詢截止後,依公司
法第168條第3項規定辦理有關財產之價值及抵充之數額送交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提
報股東會。
(2)本公司減資經109年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
準日及減資換發基準日等相關事宜。未來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因客觀環
境需要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並公告之。
1.事實發生日:109/04/10
2.發生緣由:
(1)為調整資本結構,以提升股東權益,本公司擬辦理減資並以持有之力晶積成電子
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積電公司”)股票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
(2)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1,709,415,480元,已發行普通股總數
3,170,941,54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擬辦理減資新台幣19,288,051,550元,
銷除股份1,928,805,155股,減資比例60.8275216%依減資暨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
載,每仟股將銷除608.275216股,即每仟股換發391.724784股本公司新股,新股換
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依股票面額
折付之畸零股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面額承購之。減資換發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2,421,363,930元,普通
股股數為1,242,136,39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本公司擬依公司法第168條第2項規定,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
款,本公司依經濟部97年1月29日經商字第09700511280號函釋:「...所退還之財
產及抵充之數額,須經股東會決議,並經該收受財產股東之同意。」,應向全體股
東進行徵詢作業;若股東同意本公司減資以現金以外之財產(即力積電公司普通股)
退還股款者,依減資暨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本公司減少
每股將以力積電公司普通股1股換發予股東,預計抵充本公司持有力積電公司股數
有1,928,805,155股,力積電公司普通股價值依致遠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之股權價值評估分析報告,每股價值金額為新台幣10元。計算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
依前項第2點拼湊相關作業辦理,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者,則依股票面額
折付之畸零股款(計算至元為止)將抵繳無實體登錄費用,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若股東不同意本公司減資以現金以外之財產(即力積電公司普通股)退還股款,
則將銷除之股份以每股新台幣10元之現金退還股東。將於截至徵詢截止後,依公司
法第168條第3項規定辦理有關財產之價值及抵充之數額送交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提
報股東會。
(2)本公司減資經109年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
準日及減資換發基準日等相關事宜。未來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因客觀環
境需要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並公告之。
代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 決議,提請股東常會討論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1.事實發生日:109/03/09
2.發生緣由:
(1)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積電公司”)擬配合本公司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辦理減資退還股款案,並決定以力積電公司股票抵充應退還之
減資股款。
(2)鑒於本公司為力積電公司之董事及持有力積電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
十之股東,若轉讓其持有股票需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規定辦理,故若本公司
股東同意取得力積電公司股票抵充減資應退還股款者,於受讓前需填寫「公司內
部人預定轉讓持股申報書」及檢具特定人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經檢視資格,且於
受讓日起一年內轉讓本次取得之力積電公司股票時,皆需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
2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若違反前述之規定,該受讓之股東將有依證券交易
法第178條被處以罰鍰之風險。
(3)因本公司現有之股東人數眾多,為保留受讓股東轉讓權益,及避免受讓股東
因轉讓未申報而被罰鍰,鑒於整體作業規劃之考量,爰先行申請停止力積電公司
股票公開發行,待本公司完成減資換股相關程序後,力積電公司另擇期重新申請
補辦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
(1)力積電公司業經109年03月0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依公司法第156條之2規定
,提請109年股東常會討論決議,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全
權處理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2)本次辦理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之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法
令變更因應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09/03/09
2.發生緣由:
(1)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積電公司”)擬配合本公司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辦理減資退還股款案,並決定以力積電公司股票抵充應退還之
減資股款。
(2)鑒於本公司為力積電公司之董事及持有力積電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
十之股東,若轉讓其持有股票需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規定辦理,故若本公司
股東同意取得力積電公司股票抵充減資應退還股款者,於受讓前需填寫「公司內
部人預定轉讓持股申報書」及檢具特定人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經檢視資格,且於
受讓日起一年內轉讓本次取得之力積電公司股票時,皆需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
2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若違反前述之規定,該受讓之股東將有依證券交易
法第178條被處以罰鍰之風險。
(3)因本公司現有之股東人數眾多,為保留受讓股東轉讓權益,及避免受讓股東
因轉讓未申報而被罰鍰,鑒於整體作業規劃之考量,爰先行申請停止力積電公司
股票公開發行,待本公司完成減資換股相關程序後,力積電公司另擇期重新申請
補辦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
(1)力積電公司業經109年03月0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依公司法第156條之2規定
,提請109年股東常會討論決議,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全
權處理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2)本次辦理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之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法
令變更因應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公告更正本公司之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 限公司108年11月份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
1.事實發生日:108/12/23
2.發生緣由:
更正本公司之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該公
司非以交易為目的,不符合避險會計之遠期契約,其未沖銷契約之契約總金額,
108年11月應為新台幣488,283仟元,該公司誤植為新台幣432,135仟元,特此更正。
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12/23
2.發生緣由:
更正本公司之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該公
司非以交易為目的,不符合避險會計之遠期契約,其未沖銷契約之契約總金額,
108年11月應為新台幣488,283仟元,該公司誤植為新台幣432,135仟元,特此更正。
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監察人
1.事實發生日:108/11/13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監察人。
3.因應措施:
(1)發生變動日期:108年11月13日。
(2)舊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
A.自然人監察人:黃崇恆。
B.自然人監察人:陳錦隆。
C.法人監察人:仁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胡競英。
(4)異動原因:監察人補選。
(5)原任期:107/09/04~110/09/03。
(6)新任生效日期:108/11/13。
(7)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00%。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11/13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監察人。
3.因應措施:
(1)發生變動日期:108年11月13日。
(2)舊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
A.自然人監察人:黃崇恆。
B.自然人監察人:陳錦隆。
C.法人監察人:仁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胡競英。
(4)異動原因:監察人補選。
(5)原任期:107/09/04~110/09/03。
(6)新任生效日期:108/11/13。
(7)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00%。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 決議召開108年股東臨時會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8/10/14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
股東臨時會事宜。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年10月14日。
(2)股東會召開日期及時間:108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09時00分。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明湖路773號(煙波大飯店麗池館B1阿波羅全廳)。
(4)會議召集事由一、選舉事項:
A.補選監察人案。
(5)會議召集事由二、討論事項:
A.擬修訂「公司章程」相關條文案。
(6)會議召集事由三、臨時動議:無。
(7)辦理過戶手續:
A.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8年10月30日至108年11月13日。
B.最後過戶日期時間:108年10月29日(星期二)16時30分前。
C.辦理過戶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
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
請於108年10月29日(星期二)16時30分前駕臨或郵寄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
號地下二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以108年10月29日郵戳為憑)。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10/14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
股東臨時會事宜。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年10月14日。
(2)股東會召開日期及時間:108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09時00分。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明湖路773號(煙波大飯店麗池館B1阿波羅全廳)。
(4)會議召集事由一、選舉事項:
A.補選監察人案。
(5)會議召集事由二、討論事項:
A.擬修訂「公司章程」相關條文案。
(6)會議召集事由三、臨時動議:無。
(7)辦理過戶手續:
A.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8年10月30日至108年11月13日。
B.最後過戶日期時間:108年10月29日(星期二)16時30分前。
C.辦理過戶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
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
請於108年10月29日(星期二)16時30分前駕臨或郵寄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
號地下二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以108年10月29日郵戳為憑)。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 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放日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8/10/14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
行新股發放日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00,000仟股,以每股新台
幣10.1元為發行價格,共募集資金新台幣4,040,000,000元,業經科學園區管理局
108年10月01日竹商字第10800282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2)現金增資收足股款基準日:108年09月20日。
(3)現金增資發放日:108年10月18日,採無實體登錄發放。
(4)現金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31,051,965,690元整,分為3,105,196,56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1.事實發生日:108/10/14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
行新股發放日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00,000仟股,以每股新台
幣10.1元為發行價格,共募集資金新台幣4,040,000,000元,業經科學園區管理局
108年10月01日竹商字第10800282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2)現金增資收足股款基準日:108年09月20日。
(3)現金增資發放日:108年10月18日,採無實體登錄發放。
(4)現金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31,051,965,690元整,分為3,105,196,56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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