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取國際(公)公司公告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4/07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劉美蘭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王玉娟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信永中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陳光慧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郭鎮宇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考量公司營運發展及內部管理需要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4/07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1)營造開發缺乏書面化之內部控制制度。
(2)由同一人擔任採購部主管及財務部上層主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公司對上開建議事項均已改善。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劉美蘭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王玉娟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信永中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陳光慧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郭鎮宇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考量公司營運發展及內部管理需要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4/07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1)營造開發缺乏書面化之內部控制制度。
(2)由同一人擔任採購部主管及財務部上層主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公司對上開建議事項均已改善。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4年02月27日於代收股款專戶收足現金增資股款新台幣41,400,000元,
但於114年3月3日將現金增資股款由代收股款專戶轉存至存儲專戶,依相關規定
將收足股款日期及現金增資基準日由114年02月27日改為114年03月03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4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每股認購價格
12元,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41,4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修正114年03月03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4年02月27日於代收股款專戶收足現金增資股款新台幣41,400,000元,
但於114年3月3日將現金增資股款由代收股款專戶轉存至存儲專戶,依相關規定
將收足股款日期及現金增資基準日由114年02月27日改為114年03月03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4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每股認購價格
12元,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41,4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修正114年03月03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民國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現金增資相關事宜,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28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49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茲因近期國內外通膨及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
認購人投資意願,擬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自4,300,000股調整為3,450,000股,每股面額維持新台幣10元,每股認購價格
維持新台幣12元,總額調整為新台幣41,400,000元,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
用途仍維持不變。
(3)上述調整金額已於民國114年3月3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備查。
3.因應措施:
(1)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及調整發行
股數,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A. 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B. 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4年03月03日止。
C. 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
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4年03月10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4年03月01日中華
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
D. 超過認購股數之原股東及員工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有認購意願者,若已依
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納股
款超過調整後可認購股數所繳納之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調整後可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
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4年03月10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4年03月01日中華
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
E. 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
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支付應
計利息。
F. 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 6636-5566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2)承諾書
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三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3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49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茲因近期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認購人投資
意願,經董事長調整發行股數為3,450,000股。為保障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權益,茲承諾若有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者,
本人願依本公司所訂之補償方案負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承諾人: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許仁豪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民國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現金增資相關事宜,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28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49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茲因近期國內外通膨及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
認購人投資意願,擬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自4,300,000股調整為3,450,000股,每股面額維持新台幣10元,每股認購價格
維持新台幣12元,總額調整為新台幣41,400,000元,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
用途仍維持不變。
(3)上述調整金額已於民國114年3月3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備查。
3.因應措施:
(1)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及調整發行
股數,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A. 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B. 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4年03月03日止。
C. 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
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4年03月10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4年03月01日中華
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
D. 超過認購股數之原股東及員工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有認購意願者,若已依
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納股
款超過調整後可認購股數所繳納之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調整後可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
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4年03月10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4年03月01日中華
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
E. 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
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支付應
計利息。
F. 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 6636-5566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2)承諾書
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三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3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49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茲因近期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認購人投資
意願,經董事長調整發行股數為3,450,000股。為保障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權益,茲承諾若有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者,
本人願依本公司所訂之補償方案負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承諾人: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許仁豪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2/26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現金增資相關事宜,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28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49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茲因近期國內外通膨及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
認購人投資意願,擬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自4,300,000股調整為3,450,000股,每股面額維持新台幣10元,每股認購價格
維持新台幣12元,總額調整為新台幣41,400,000元,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
用途仍維持不變。
(3)上述調整金額已提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中。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現金增資相關事宜,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28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49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茲因近期國內外通膨及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
認購人投資意願,擬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自4,300,000股調整為3,450,000股,每股面額維持新台幣10元,每股認購價格
維持新台幣12元,總額調整為新台幣41,400,000元,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
用途仍維持不變。
(3)上述調整金額已提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中。
1.事實發生日:114/02/20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各項重要內容
如因客觀環境需要而需做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截止日擬延長至114年2月27日,除延長特定人之
繳款期限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等均維持不變。
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訂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月16日,俟收足股款後另訂及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各項重要內容
如因客觀環境需要而需做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截止日擬延長至114年2月27日,除延長特定人之
繳款期限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等均維持不變。
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訂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月16日,俟收足股款後另訂及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23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各項重要內容
如因客觀環境需要而需做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截止日擬延長至114年2月20日,除延長特定人之
繳款期限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等均維持不變。
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訂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月16日,俟收足股款後另訂及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各項重要內容
如因客觀環境需要而需做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截止日擬延長至114年2月20日,除延長特定人之
繳款期限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等均維持不變。
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訂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月16日,俟收足股款後另訂及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15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各項重要內容
如因客觀環境需要而需做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截止日擬延長至114年2月21日,除延長特定人之
繳款期限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等均維持不變。
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訂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月16日,俟收足股款後另訂及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各項重要內容
如因客觀環境需要而需做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截止日擬延長至114年2月21日,除延長特定人之
繳款期限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等均維持不變。
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訂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月16日,俟收足股款後另訂及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15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各項重要內容
如因客觀環境需要而需做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截止日擬延長至114年1月21日,除延長特定人之
繳款期限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等均維持不變。
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訂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月16日,俟收足股款後另訂及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各項重要內容
如因客觀環境需要而需做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截止日擬延長至114年1月21日,除延長特定人之
繳款期限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等均維持不變。
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訂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月16日,俟收足股款後另訂及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於114年1月8日
截止,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
司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
1月9日至114年2月10日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
,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古亭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
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
(地址:110003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於114年1月8日
截止,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
司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
1月9日至114年2月10日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
,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古亭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
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
(地址:110003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2/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08月14日董事會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並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113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計新台幣43,000,000元,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臺幣12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13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49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除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15%,計645,000股由本
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3,655,000股由原股東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持股比例認購,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三、本次增資換發股票作業摘要擬如下:
1.最後過戶日:113年12月23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2月24日至113年12月28日。
3.除權認股基準日:113年12月28日。
4.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4年01月02日至114年01月08日。
5.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4年01月09日至114年01月15日。
6.增資基準日:114年01月16日。
7.原股東催繳期間:114年01月09日至114年02月10日。
四、本次辦理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如資金來源、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資金運用
計劃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
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或認股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變動致
每仟股可認購股數須調整,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修正。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08月14日董事會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並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113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計新台幣43,000,000元,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臺幣12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13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49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除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15%,計645,000股由本
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3,655,000股由原股東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持股比例認購,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三、本次增資換發股票作業摘要擬如下:
1.最後過戶日:113年12月23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2月24日至113年12月28日。
3.除權認股基準日:113年12月28日。
4.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4年01月02日至114年01月08日。
5.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4年01月09日至114年01月15日。
6.增資基準日:114年01月16日。
7.原股東催繳期間:114年01月09日至114年02月10日。
四、本次辦理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如資金來源、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資金運用
計劃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
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或認股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變動致
每仟股可認購股數須調整,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修正。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8/22
2.發生緣由:經會計師核閱後調整部分工程個案之估計工程總成本,致完工比
例法所認列之營收認列金額需修正,113年6月份及7月份營收金額影響數分別
調減新台幣4,345萬3仟元及調增114萬2仟元,113年6月份及7月份修正後營收
公告金額分別為新台幣3,278萬元及4,681萬3仟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經會計師核閱後調整部分工程個案之估計工程總成本,致完工比
例法所認列之營收認列金額需修正,113年6月份及7月份營收金額影響數分別
調減新台幣4,345萬3仟元及調增114萬2仟元,113年6月份及7月份修正後營收
公告金額分別為新台幣3,278萬元及4,681萬3仟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12/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自113年4月1日起,改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凡本公司股東自113年4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領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
、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辦理。(地址:110003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自113年4月1日起,改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凡本公司股東自113年4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領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
、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辦理。(地址:110003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1.事實發生日:112/08/31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2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0元,
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42,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2年09月01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2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0元,
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42,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2年09月01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2/08/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於112年8月29日
截止,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
司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
理,自112年8月30日至112年9月30日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
,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古亭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
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
電話:(02) 2361-1300)。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於112年8月29日
截止,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
司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
理,自112年8月30日至112年9月30日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
,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古亭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
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
電話:(02) 2361-1300)。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8/01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公告本公司簽訂現金增資委託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合約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簽約日期:112/08/01
(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台新銀行古亭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台新銀行建北分行。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公告本公司簽訂現金增資委託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合約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簽約日期:112/08/01
(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台新銀行古亭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台新銀行建北分行。
1.事實發生日:112/07/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2年06月29日董事會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
增資案,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1112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2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
計新台幣 42,000,000 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12年7月
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864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除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15%,計630,000股由本
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3,570,000股由原股東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持股比例認購,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三、本次增資換發股票作業摘要擬如下:
1.最後過戶日:112年7月31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2年8月1日至112年8月5日。
3.除權認股基準日:112年8月5日。
4.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2年8月10日至112年8月29日。
5.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2年8月30日至112年8月31日。
6.增資基準日:112年9月1日。
7.原股東催繳期間:112年8月30日至112年9月30日。
四、本次辦理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如資金來源、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資金運用
計劃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
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或認股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變動致
每仟股可認購股數須調整,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修正。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2年06月29日董事會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
增資案,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1112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2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
計新台幣 42,000,000 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12年7月
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864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除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15%,計630,000股由本
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3,570,000股由原股東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持股比例認購,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三、本次增資換發股票作業摘要擬如下:
1.最後過戶日:112年7月31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2年8月1日至112年8月5日。
3.除權認股基準日:112年8月5日。
4.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2年8月10日至112年8月29日。
5.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2年8月30日至112年8月31日。
6.增資基準日:112年9月1日。
7.原股東催繳期間:112年8月30日至112年9月30日。
四、本次辦理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如資金來源、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資金運用
計劃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
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或認股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變動致
每仟股可認購股數須調整,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修正。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變更營業處所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2/06/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自民國112年07月03日(星期一)起變更營業處所,
新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詳列如下:
(1)地址:100415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
(2)電話:(02)2361-1300。
(3)傳真:(02)2311-1400。
3.因應措施:凡本公司股東自民國112年07月03日(星期一)起,洽辦
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
、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
新址「100415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6/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自民國112年07月03日(星期一)起變更營業處所,
新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詳列如下:
(1)地址:100415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
(2)電話:(02)2361-1300。
(3)傳真:(02)2311-1400。
3.因應措施:凡本公司股東自民國112年07月03日(星期一)起,洽辦
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
、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
新址「100415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5/10
2.發生緣由:112/01/06銷售交易內容經會計師核閱後表示,營收認列金額
不宜採用總額計算,需修正為淨額入帳方式,營收金額影響數調減新台幣
2,200萬,112年1月份修正後營收公告金額為新台幣900萬6仟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112/01/06銷售交易內容經會計師核閱後表示,營收認列金額
不宜採用總額計算,需修正為淨額入帳方式,營收金額影響數調減新台幣
2,200萬,112年1月份修正後營收公告金額為新台幣900萬6仟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3/10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因配合原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合併後股務代理權利之轉移,謹訂於112年4月9日(合併基準日)改委由富邦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承辦本公司股務代理業務事宜。
(2)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營業處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傳真:(02)2311-1400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因配合原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合併後股務代理權利之轉移,謹訂於112年4月9日(合併基準日)改委由富邦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承辦本公司股務代理業務事宜。
(2)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營業處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傳真:(02)2311-1400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1/11
2.發生緣由: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會決議日:111/11/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王曹正雄/和邑英栩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11/11~113/08/22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
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會決議日:111/11/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王曹正雄/和邑英栩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11/11~113/08/22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
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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