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取國際(公)公司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02/09/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悠克電子(股)公司法人代表丁元迪/悠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處處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9/30_105/03/2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8/152.發生緣由: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進入本公司進行搜索及約談相關人等。3.因應措施:本公司後續將全力配合檢調之偵查動作。4.其他應敘明事項:就本公司前范姓業務經理涉及之背信等案件,本公司已將相關事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於102年8月15日,進行搜索及約談相關人等。本公司秉勿枉勿縱,後續將全力配合檢調之偵查動作。
1.事實發生日:102/08/07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相關事宜自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更換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辦(原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2年9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以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十號十一樓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電話:(02)2382-6789。
公告序號:1主旨: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新增討論事項)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2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9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2年3月1日董事會決議及102年4月2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股東會開會時間:民國102年6月19日上午10時整。二、股東會開會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6號2樓(本公司會議室)。三、召集事由:1. 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案。(2)監察人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2. 承認事項:(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一年度盈虧撥補案。3. 討論事項:(1)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管理辦法」部份條文案。(2)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管理辦法」部份條文案。4. 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102年4月21日起至民國102年6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民國101年4月19日下午五時前(因4月20日為例假日,故提前至4月19日為最後過戶日)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股票過戶。郵寄辦理過戶者請以掛號郵寄,並以寄達為憑,郵寄信箱: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五、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概依公告辦理,如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補發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分證及印鑑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六、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送各持股滿仟股(含)以上之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3892999。七、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八、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民國102年3月22日起至民國102年4月1日下午五時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受理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6號2樓,電話:02-55506660九、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八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6號2樓),並副知證基會。十、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02/03/11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邱忠賢。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蔡聖裕。5.異動原因:原任董事長請辭。6.新任生效日期:102/03/11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董事長係悠克電子(股)公司法人代表。
1.發生變動日期:102/03/0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邱忠賢/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謝佩君/悠克電子(股)法人代表 董事/江政憲/悠克電子(股)法人代表 董事/潘火因全/廣積科技(股)法人代表 獨立董事/張德君/信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獨立董事/沈耀昌/沈耀昌地政士事務所 獨立董事/楊昌彪/中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教授 監察人/張清枝/宏臣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監察人/林光彥/匯眾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獨立監察人/張鴻文/芊草生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邱忠賢/本公司董事 董事/謝佩君/悠克電子(股)法人代表 董事/蔡聖裕/悠克電子(股)法人代表 董事/潘火因全/廣積科技(股)法人代表 獨立董事/沈耀昌/沈耀昌地政士事務所 獨立董事/缺額保留 獨立董事/缺額保留 監察人/張清枝/宏臣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監察人/林光彥/匯眾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監察人/缺額保留 4.異動原因:悠克更換法人代表及獨立董事請辭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邱忠賢 164,427股 董事/謝佩君 4,154,915股 董事/蔡聖裕 4,154,915股 董事/潘火因全 3,556,763股 獨立董事/沈耀昌 0股 獨立董事/缺額保留 0股 獨立董事/缺額保留 0股 監察人/張清枝 923,750股 監察人/林光彥 0股 獨立監察人/缺額保留 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1/05/11~104/05/107.新任生效日期:101/05/1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7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董事會決議日:102/03/06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邱忠賢,本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從缺。5.異動原因:個人因素。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2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9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2年3月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股東會開會時間:民國102年6月19日上午10時整。二、股東會開會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6號2樓(本公司)。三、召集事由:1. 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案。(2)監察人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2. 承認事項:(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3. 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102年4月21日起至民國102年6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民國101年4月19日下午五時前(因4月21日為例假日,故提前至4月19日為最後過戶日)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股票過戶。郵寄辦理過戶者請以掛號郵寄,並以寄達為憑,郵寄信箱: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五、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概依公告辦理,如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補發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分證及印鑑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六、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送各持股滿仟股(含)以上之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3892999。七、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八、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民國102年3月22日起至民國102年4月1日下午五時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受理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6號2樓,電話:02-55506660九、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八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6號2樓),並副知證基會。十、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01/11/07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邱忠賢,董事長兼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許仁豪,研發部協理5.異動原因:原任總經理請辭。6.新任生效日期:101/11/077.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任總經理於101/10/26辭職。(2)101/11/07董事會決議通過由研發部協理許仁豪晉升為總經理。
公告序號:1主旨: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101年5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股東股票股利16,564,580元及員工紅利1,986,549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1,797,348股(含員工紅利發行新股140,89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 6 月26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28046 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6號2樓。(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到104年5月10日止。(五)訂定章程之年、月、日:94年11月23日訂立,101年5月11日第7次修正。(六)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原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65,645,820元,分為16,564,582股,均為普通股。(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如下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6,564,580元,發行普通股1,656,45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1,986,549元,計發行新股140,890股。2.配發新股未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成壹股,拼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3.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並增進經營實力。三、增資基準日訂為101年9月7日,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印發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交付日。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9月3日起至101年9月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民國101年8月31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股票過戶。郵寄辦理過戶者以寄達為準,郵寄信箱: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五、特此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1/05/1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邱忠賢/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謝佩君/悠克電子(股)法人代表 董事/江政憲/悠克電子(股)法人代表 董事/潘火因全/廣積科技(股)法人代表 董事/廖婉希/信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董事/林泰吉/中正大學資訊工程系助理教授 董事/林世偉/本公司董事 監察人/張清枝/宏臣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監察人/董姝瑩/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邱忠賢/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謝佩君/悠克電子(股)法人代表 董事/江政憲/悠克電子(股)法人代表 董事/潘火因全/廣積科技(股)法人代表 獨立董事/張德君/信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獨立董事/沈耀昌/沈耀昌地政士事務所 獨立董事/楊昌彪/中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教授 監察人/張清枝/宏臣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監察人/林光彥/匯眾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獨立監察人/張鴻文/芊草生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4.異動原因: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邱忠賢 164,427股 董事/謝佩君 4,154,915股 董事/江政憲 4,154,915股 董事/潘火因全 3,556,763股 獨立董事/張德君 0股 獨立董事/沈耀昌 0股 獨立董事/楊昌彪 0股 監察人/張清枝 923,750股 監察人/林光彥 0股 獨立監察人/張鴻文 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9/05/08~102/05/047.新任生效日期:101/05/1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股東會決議日:101/05/1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悠克電子(股)公司法人代表謝佩君/悠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處經理。 悠克電子(股)公司法人代表江政憲/悠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經理。 廣積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潘火因全/廣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室資深經理。 沈耀昌/廣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1/05/11~104/05/10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5/1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3/1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5/11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1年2月24日及101年3月2日董事會、臨時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股東會開會時間:民國101年5月11日上午10時。二、股東會開會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6號2樓(本公司)。三、召集事由:1. 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2. 承認及討論事項:(1) 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2) 一○○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4)討論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5)討論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6)討論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案。(7)本公司一○○年度股東紅利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8)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9)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案。3. 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本公司一○○年度盈餘分派案,除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外,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擬分配股票股利每股1元,計新台幣16,564,580元整、現金股利每股1.746697元,計新台幣28,933,306元整,合計新台幣45,497,886元整,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壹股部份,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依公司章程之規定,提列董監事酬勞新台幣909,411元整,全數以現金方式發放;提列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3,469,917元整、員工股票紅利1,986,549元整,合計新台幣5,456,466元整,員工紅利發放辦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盈餘、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分配之。五、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101年3月13日起至民國101年5月1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民國101年3月12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股票過戶。郵寄辦理過戶者以寄達為準,郵寄信箱: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六、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概依公告辦理,如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分證及印鑑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七、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送各持股滿仟股(含)以上之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3892999。八、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九、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及本公司董事會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檢附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獨立董事聲明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請於民國101年3月16日下午五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十、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及提名權者,本公司於民國101年3月6日起至民國101年3月16日下午五時止,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受理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6號2樓,電話:02-55506660十一、特此公告。(電話:02- 23218200)
*TL 19 4981 可取 100/07/27 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新股發放日期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新股發放日期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100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股東股票紅利40,294,800元、資本公積11,000,000元及員工紅利5,841,632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5,494,582股(含員工紅利發行新股365,10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 6 月10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00026834 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前述盈餘、資本公積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亦經奉台北市政府100年 7 月 25 日府產業商字第 10085397310 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參、茲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11,07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10,700,000元。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5,494,58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4,945,820元。三、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16,564,58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65,645,820元。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台灣土地銀行信託部。六、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電話:02-2389-2999。肆、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0年 8 月 25 日(星期四)發放,請股東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寄發之「股票領取單」,蓋妥股東原留印鑑後,郵寄或駕臨大華股務代理部洽領股票。
公告序號:1主旨: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99年度除權及增資配股基準日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100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股東股票紅利40,294,800元、資本公積11,000,000元及員工紅利5,841,632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5,494,582股(含員工紅利發行新股365,10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 6 月10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00026834 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一、以股東股票紅利、資本公積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5,494,582股(其中股東股票紅利發行新股4,029,480股、資本公積發行新股1,100,000股、員工紅利發行新股365,102股)二、本次股東股票股利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按除權配股基準日本公司股東名簿所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無償分配之,每仟股分別配發364股及99.367股。配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並於除權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無法拼湊者,按股票面額以現金折付(計算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之。三、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65,645,820元整,分為16,564,582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五、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將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參、本公司100年5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0年6月29日為除權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6月25日起至100年6月2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民國100年6月24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股票過戶。郵寄辦理過戶者以寄達為準,郵寄信箱: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肆、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5/27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3/29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5/27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0年3月17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董事會決議日期:民國100年3月17日。二、股東會開會時間:民國100年5月27日上午9時。三、股東會開會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6號2樓(本公司)。四、召集事由:1. 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2. 承認及討論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2)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4)討論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5)九十九年度股東紅利、員工紅利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3. 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五、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除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外,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擬分配股票股利每股3.64元,合計新台幣40,294,800元整,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壹股部份,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依公司章程之規定,提列董監事酬勞新台幣778,885元整,全數以現金方式發放;提列員工紅利新台幣5,841,632元整,全數以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員工紅利發放辦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擬以資本公積轉增資20,000,000元,發行新股2,000,000股,每股面值壹拾元整。原股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80.668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壹股部份,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本次盈餘、員工紅利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分配之。六、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100年3月29日起至民國100年5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民國99年3月28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股票過戶。郵寄辦理過戶者以寄達為準,郵寄信箱: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七、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概依公告辦理,如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分證及印鑑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八、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送各持股滿仟股(含)以上之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3892999。九、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十、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民國100年3月24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8日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6號2樓,電話:02-55506660十一、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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