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之星電信(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01/19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963,800千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4.16元 ,實收股款總金額新台幣4,009,408,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1年1月19日為增資基準日。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有價證券停止公開發行暨辦理 本公司合併解散案。 1.事實發生日:110/12/302.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有價證券停止公開發行暨辦理本公司合併解散案。 (1)本公司擬於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案經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取得主管機 關核准後,依相關法令規定,於合併基準日前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停止公 開發行,並於合併基準日後,依法向本公司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解散。 (2)前述事項及辦理其他與合併解散相關之主管機關申請、申報及其他必要及有關事 宜,擬提請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12/30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0/12/30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本公司擬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大哥大」)以吸收合併之方式合 併,由台灣大哥大為存續公司,本公司為消滅公司(下稱「本合併案」)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 擴大營業規模,提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發揮經營綜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擴大營業規模,提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發揮經營綜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不適用。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本合併案以股份為對價,於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1年9月30日),按本公司股東名簿 所載各股東持有記名式普通股股份之情形,以每0.04508股台灣大哥大記名式普通股 換取1股本公司記名式普通股股份之換股比例,換發新股予本公司之股東,但得依 合併契約第4條規定調整之。 本合併案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1年9月30日,如需變更合併基準日,擬提請股東會 同意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與台灣大哥大共同協商變更合併基準日並 公告之。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本合併案全數以股份為對價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以每0.04508股台灣大哥大記名式普通股換取1股本公司記名式普通股 股份。 (2)計算依據:綜合考量本公司經營狀況、未來發展等相關因素,經雙方協商 議定之。換股比例係符合委任獨立專家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孟達會計師出具之換股比例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所載之合理區間。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吳孟達會計師。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台財證登(六)字第3622號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 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獨立專家以市場法及收益法進行台灣之星之股權市場價值評估,獨立專家報告顯示 本次雙方公司合理之股份交換比例應介於0.0414股~0.0495股。 故本公司1股交換台灣大哥大0.04508股,介於前述獨立專家報告之換股比例區間 中,應屬合理。18.預定完成日程: (1)如台灣大哥大依法無須召開股東會決議本合併案,則本公司應於董事會通過 本合併案之次日起45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本合併案。 (2)本合併案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1年9月30日,如需變更合併基準日,擬提請 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與台灣大哥大共同協商變更 合併基準日並公告之。 (3)本公司將於完成相關程序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終止公開發行與辦理解散登 記。19.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台灣大哥大無須支付任何對價予本公司乙種特別股股東,本公司原私募普通股 所換發之台灣大哥大股份,仍應依相關法令有關私募股份轉讓限制及相關事宜 之規定辦理;本公司員工所持有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換發之台灣大 哥大普通股新股,於合併基準日後仍為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既得 條件由台灣大哥大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決議訂之。 其餘本公司之全部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 自合併基準日起,均由台灣大哥大依法概括承受。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本公司及台灣大哥大均為電信業,主要經營電信業務。21.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 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2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台灣大哥大無須支付任何對價予本公司乙種特別股股東。本公司原私募普通股 所換發之台灣大哥大股份,仍應依相關法令有關私募股份轉讓限制及相關事宜 之規定辦理;本公司員工所持有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換發之台灣大 哥大普通股新股,於合併基準日後仍為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既得 條件由台灣大哥大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決議訂之。2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 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1)本合併案經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依相關法令規定,於 合併基準日前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2)本合併案完成後,台灣大哥大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本公司將因合併而 消滅及辦理解散登記。2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如台灣大哥大依法無須召開股東會決議本合併案,則本公司應於董事會通 過本合併案之次日起45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本合併案。 (2)本合併案需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許可、同意或核准後始能成立。25.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無。2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27.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 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 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 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 併購決議之理由):不適用28.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29.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不適用。30.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不適用31.資金來源(註五):不適用。32.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 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 減、製程調整、產業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第一次普通股暨乙種特別股 股東臨時會 1.事實發生日:110/12/30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第一次普通股暨乙種特別股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 壹、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30 貳、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1/02/08 參、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1段327號2樓(莉蓮會館) 肆、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亦為乙種特別股股東會議): 本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就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之審議結果報告。 二、討論事項(亦為乙種特別股股東會議): (1)本公司擬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併方式進行合併, 以本公司為消滅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 (2)本公司擬申請有價證券停止公開發行暨辦理本公司合併解散案。 三、臨時動議。 伍、停止過戶期間:111年01月10日至111年02月08日 陸、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 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 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證券股務代 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 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臨時會前15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 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證券股 務代理部洽詢。 三、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 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6樓 ,電話:02-2657-2788),並副知證基會。 四、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五、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上午8時30分,如於上午8時30分前完成會場佈置,即提 前開始受理股東報到。 六、本次股東臨時會未發放紀念品。 七、本公司如因疫情而有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之需求,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 定全權處理,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 。
1.事實發生日:110/12/30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採購行動寬頻設備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4G和5G網路相關設備(2)事實發生日:110/06/29~110/12/30(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4G和5G網路相關設備,訂單總金額計新台幣11.01億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台灣諾基亞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 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訂單/合約規定(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採購相關事宜(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未來用戶之成長,4G和5G網路須配合相對應之設備擴充設置(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11/252.發生緣由: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0/11/25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0/11/25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A.減資前實收資本額54,733,875,000元,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5,296,999,030股, 特別股股數176,388,470股,普通股每股淨值3.9435元。 B.減資後實收資本額54,732,595,000元,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5,296,871,030股, 特別股股數176,388,470股,普通股每股淨值3.9436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每股淨值係依110年10月自結財務報表計算。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註銷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暨訂定減資基準日案1.事實發生日:110/10/27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0/27 (2)減資緣由:因部分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將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1,280,000元。 (4)消除股份:128,000股。 (5)減資比率:0.0023%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4,732,595,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減資基準日:110年10月27日。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10/12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 洽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1年1月25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0月7日 金管證發字第1100359946號函准予備查。 (2)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10年10月25日,為因應特定人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 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擬將特定人認購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11年1月25日,現金 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3.因應措施: (1)本公司11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案,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致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 工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二、申請期間: 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0年10月21日17:00止。 三、申請方式: 適用本補償方案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不同意延長募集期間或因其他原因已無 認購意願,請填具「認股撤回暨股款退回申請書」,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 繳款證明影本,若遺失繳款證明請填具「切結書」,並於申請期間截止日 (110年10月21日17:00)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至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 一樓;電話:(02)2504-8125】,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同 意延長募集期間並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退還股款之條件及退還金額: 適用本補償方案之原股東及員工已於申請期間內依申請方式送達「認股撤回 暨股款退回申請書」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 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0.79%(註1)/365】 註1:臺灣銀行110年8月10日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10年10月28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2)承諾書如下: 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民國(下同)一一○年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7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50218 號函同意申報生效,每股發行價格4.16元業經110年8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 1100351928號函核備在案。 為使此次資金募集順利完成,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 期間,預期對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等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然若因此致原股東、 員工及投資人等受有法律上之損害,立書人願依法負擔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清棠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9/01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討論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8/252.發生緣由: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0/08/25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0/08/25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A.減資前實收資本額54,736,715,700元,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5,297,283,100股, 特別股股數176,388,470股,普通股每股淨值4.1102元。 B.減資後實收資本額54,733,875,000元,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5,296,999,030股, 特別股股數176,388,470股,普通股每股淨值4.1105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每股淨值係依110年7月自結財務報表計算。
1.事實發生日:110/08/18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於110年8月18日截止,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0年8月19日至110年9月22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安泰銀行 信義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3)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 2504-8125)。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8/05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一、承認事項 第一案: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109年度虧損撥補案。 二、討論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擬辦理各項私募有價證券案。 第二案: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第三案: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7/28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 壹、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28 貳、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0/09/01 參、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4樓 (學學文化創意基金會學學文化創意教室) 肆、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二、臨時動議。 伍、停止過戶期間:110/08/03~110/09/01 陸、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 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 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持 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臨時會前15日寄發各股東,屆 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三、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 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6樓 ,電話:(02)2657-2788),並副知證基會。 四、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 五、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上午9時30分,如於上午9時30分前完成會場佈置,即提 前開始受理股東報到。 六、本次股東臨時會未發放紀念品。 七、本公司如因疫情而有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之需求,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 定全權處理,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註銷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暨訂定減資基準日案1.事實發生日:110/07/28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28 (2)減資緣由:因部分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將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2,840,700元。 (4)消除股份:284,070股。 (5)減資比率:0.0052%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4,733,875,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減資基準日:110年7月28日。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依金管會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 相關措施」辦理)1.事實發生日:110/06/18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110年股東常會延期事宜。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18(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05(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10點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1樓 (學學文化創意基金會學學舞台)(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110/05/18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6/18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18 (2) 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 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963,800千股 (4)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 發行總金額:預計募集總金額為新台幣4,356,376,000元整。 (6) 發行價格:依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告所計算之每股淨值故本 次現金增資之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52元採折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授權 董事長依110年經會計師核閱之半年報所計算之每股淨值訂定之。 (7) 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96,380千股予本公司員工 認購。 (8) 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 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額之90%計867,420千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 比例認購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可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 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事宜 ,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 不足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 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A.本次現金增資折價發行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 理性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a)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本公司截至109年底之每股淨值為新台幣 4.52元,考量本公司尚未掛牌、股票流動性低,且現階段營運所需金額龐 大,若每股發行價格定為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或高於面額發行,原股東及 員工認購意願必受影響,故以低於面額折價發行新股,對公司營運應有其 必要性與合理性。 (b)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因本公司目前處於虧損狀況,且 負債比率超過百分之五十,為健全公司之資本結構,並減少銀行借款所生 之利息負擔,故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募資金應屬合理。 (c)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公司109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中,帳列股 東權益項下之累積虧損為新台幣28,906,811仟元。評估現金增資折價發行 對累積虧損影響數為新台幣5,281,624仟元。經減除折價發行之累積虧損餘 額為新台幣34,188,435仟元。 B.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計算之淨值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以自有資金、銀 行借款或其他籌資工具支應;惟若致募集金額增加時,則做為充實營運資金之 用。 C.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發行價格、資金運用計畫項 目、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效益等暨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變更及/ 或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及/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擬請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D.本案經董事會核准後,將呈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 事宜,擬請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之契約及文件,並訂定實際發行價格、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 及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且得依其全權判斷為必要之變更及修改。
1.事實發生日:110/06/08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採購行動寬頻設備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4G和5G網路相關設備(2)事實發生日:110/03/23~110/06/08(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4G和5G網路相關設備,訂單總金額計新台幣11.72億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台灣諾基亞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訂單/合約規定(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採購相關事宜(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因應未來用戶之成長,4G和5G網路須配合相對應之設備擴充設置(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312.發生緣由: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0/05/31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0/05/31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A.減資前實收資本額54,768,855,700元,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5,300,497,100股, 特別股股數176,388,470股,普通股每股淨值4.2848元。 B.減資後實收資本額54,736,715,700元,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5,297,283,100股, 特別股股數176,388,470股,普通股每股淨值4.2874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每股淨值係依110年4月自結財務報表計算。
1.事實發生日:110/05/212.發生緣由: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本次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10。3.因應措施: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172.發生緣由:因受疫情影響本公司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 壹、董事會決議日期:依本公司民國110年1月29日、110年4月28日董事會決議 及110年5月17日董事長核准辦理。 貳、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0 參、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1樓 (學學文化創意基金會學學舞台) 肆、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109年度營業報告案。 (2) 監察人查核109年度財務決算表冊報告案。 (3) 109年度健全營業計畫執行情形報告案。 (4) 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案。 (5) 109年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案。 二、承認事項: (1) 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09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 本公司擬辦理各項私募有價證券案。 (2) 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3)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四、臨時動議。 伍、停止過戶期間:110/04/12~110/06/10 陸、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如因疫情而有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之需求,授權董事長 依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變更 股東會開會地點。 二、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及配合政府相關法令,原110年1月29日公告本年 度股東常會召開地點:台北巿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6樓修改為台北市內 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1樓(學學文化創意基金會學學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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