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之星電信(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06/01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採購行動寬頻設備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4G和5G網路相關設備(2)事實發生日:108/07/18~109/06/01(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4G和5G網路相關設備,訂單總金額計新台幣12.2億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台灣諾基亞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訂單/合約規定(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採購相關事宜。(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因應未來用戶之成長,4G和5G網路須配合相對應之設備擴充設置。(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5/182.發生緣由: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9/05/15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9/05/15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A.減資前實收資本額48,835,629,600元,流通在外股數4,883,562,960股, 每股淨值4.5212元。 B.減資後實收資本額48,801,831,000元,流通在外股數4,880,183,100股, 每股淨值4.5243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每股淨值係依109年4月自結財務報表計算。
1.事實發生日:109/04/29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9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壹、發行計畫之目的:為吸引和留任公司發展所需之優秀重要員工, 以確保本公司員工利益與本公司股東利益相結合。本公司擬依據 「公司法」267條(發行新股與認股之 程序)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下稱「募發準則)」之相關規定,發行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予公司重要員工。 貳、發行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21,000仟股為限,採一 次或分次發行(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發行價格為新台幣零元), 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0.4%。 參、發行條件: (一)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 (二)發行種類:普通股 (三)既得條件: A.公司績效既得比例: 公司績效條件目標將以電信營收、息稅折舊攤提前利潤(EBITDA) 、年底月租型用戶數為三項指標,各指標分別的目標條件如下, 公司績效條件之既得比例為三項指標之平均達成率,平均達成率 超過100%時,以100%計。 公司績效條件指標: a.電信營收數目標條件: (1)109年電信營收目標10,382百萬元 (2)110年電信營收目標11,756百萬元 (3)111年電信營收目標13,784百萬元 b.息稅折舊攤提前利潤 (EBITDA)目標條件: (1)109年息稅折舊攤提前利潤 (EBITDA)目標4,384百萬元 (2)110年息稅折舊攤提前利潤 (EBITDA)目標5,697百萬元 (3)111年息稅折舊攤提前利潤 (EBITDA)目標7,263百萬元 c.年底月租型用戶數目標條件: (1)109年年底月租用戶數目標2,194千戶 (2)110年年底月租用戶數目標2,453千戶 (3)111年年底月租用戶數目標2,705千戶 各年度電信營收及息稅折舊攤提前利潤(EBITDA)以本公司會計師查核 報告之數值為基礎,息稅折舊攤提前利潤(EBITDA)=營業淨利+折舊+各 項攤銷;各年度年底月租型用戶數以本公司定期性與董事會報告之數值 為基礎。 B.員工績效既得比例: 辦法生效年度起,個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年度考績與績效達成率如下 考績=1;個人績效達成率=100% 考績=2;個人績效達成率=90% 考績=3;個人績效達成率=60% 考績=4或5;個人績效達成率=0% C.繼續任職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下列各既得日當日 仍在職,於各年度既得日可既得之最高股份比例分別為: a.獲配後任職至110年6月,獲配股數之20% b.獲配後任職至111年6月,獲配股數之30% c.獲配後任職至112年6月,獲配股數之50% (四)既得比例與既得股數計算: 員工依上述各該年度公司績效達成率、個人績效達成率與繼續任職達 成率三項乘積,分次計算各該批次既得比例 (四捨五入至小數點以下 兩位),個人既得比例乘以個人獲配股數即為各該批次既得股數,未滿 壹股不計。 (五)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 得條件者,本公司得無償收回已發行之權利新股並予以註銷。 (六)若公司依法發生任何形式之購併、或具經營權之股東股份轉讓超過10% 以上、或與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結合,進而導致公司績效達成狀況無法 以本辦法設定之方式進行一致性之檢視,經提報董事會核定同意後, 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公司績效條件視為已達成,並視個人 績效及繼續任職條件達成情況決定其既得數量。 肆、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一)以本公司正職員工為限。 (二)獲配資格員工限為以下各類員工: A.與本公司未來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 B.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 (三)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購股份之數量,授權董事長參酌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於此次發行總額內 核定。 伍、既得前員工異動之處理: (一)自願離職: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新股,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向員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二)解雇/資遣: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新股,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向員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三)退休: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新股,於退休生效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向員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四)留職停薪: 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新股 ,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需依實際在職工作期間依比例計算可既得股 數。 (五)一般死亡: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向員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六)依發行辦法第五條第(三)項第6款之併購、股權轉讓或結合而非自願性 離職之員工,董事會得斟酌其對公司的貢獻及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 行後之任職期間而酌予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既得股數。 陸、未達既得條件前股份權利受限情形: (一)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 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具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 準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規定,不計入股東會之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得參與配股、配息。 (四)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得參與現金增資認股。 (五)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員工應立即將之交付公司指定之股票信託且 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 柒、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IFRS2)「股份基礎給付」規定之公允評價報告, 109年、110年、111年及112年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分別為新台幣26,514,524元、 新台幣47,504,621元、新台幣24,385,070元及新台幣7,787,964元,109年、 110年、111年及112年對EPS 可能的影響為新台幣0.004元、新台幣0.008元、 新台幣0.004元及新台幣0.001元。 捌、其他及重要約定事項 (一)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 機構進行 (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 、終止,及信託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二)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其 他事由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 追認後始得發行。 玖、(一)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 (二)本案將俟股東常會通過,並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 ,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訂定之。
1.事實發生日:109/04/29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9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壹、發行計畫之目的:為吸引和留任公司發展所需之優秀重要員工, 以確保本公司員工利益與本公司股東利益相結合。本公司擬依據 「公司法」267條(發行新股與認股之 程序)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下稱「募發準則)」之相關規定,發行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予公司重要員工。 貳、發行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21,000仟股為限,採一 次或分次發行(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發行價格為新台幣零元), 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0.4%。 參、發行條件: (一)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 (二)發行種類:普通股 (三)既得條件: A.公司績效既得比例: 公司績效條件目標將以電信營收、息稅折舊攤提前利潤(EBITDA) 、年底月租型用戶數為三項指標,各指標分別的目標條件如下, 公司績效條件之既得比例為三項指標之平均達成率,平均達成率 超過100%時,以100%計。 公司績效條件指標: a.電信營收數目標條件: (1)109年電信營收目標10,382百萬元 (2)110年電信營收目標11,756百萬元 (3)111年電信營收目標13,784百萬元 b.息稅折舊攤提前利潤 (EBITDA)目標條件: (1)109年息稅折舊攤提前利潤 (EBITDA)目標4,384百萬元 (2)110年息稅折舊攤提前利潤 (EBITDA)目標5,697百萬元 (3)111年息稅折舊攤提前利潤 (EBITDA)目標7,263百萬元 c.年底月租型用戶數目標條件: (1)109年年底月租用戶數目標2,194千戶 (2)110年年底月租用戶數目標2,453千戶 (3)111年年底月租用戶數目標2,705千戶 各年度電信營收及息稅折舊攤提前利潤(EBITDA)以本公司會計師查核 報告之數值為基礎,息稅折舊攤提前利潤(EBITDA)=營業淨利+折舊+各 項攤銷;各年度年底月租型用戶數以本公司定期性與董事會報告之數值 為基礎。 B.員工績效既得比例: 辦法生效年度起,個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年度考績與績效達成率如下 考績=1;個人績效達成率=100% 考績=2;個人績效達成率=90% 考績=3;個人績效達成率=60% 考績=4或5;個人績效達成率=60% C.繼續任職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下列各既得日當日 仍在職,於各年度既得日可既得之最高股份比例分別為: a.獲配後任職至110年6月,獲配股數之20% b.獲配後任職至111年6月,獲配股數之30% c.獲配後任職至112年6月,獲配股數之50% (四)既得比例與既得股數計算: 員工依上述各該年度公司績效達成率、個人績效達成率與繼續任職達 成率三項乘積,分次計算各該批次既得比例 (四捨五入至小數點以下 兩位),個人既得比例乘以個人獲配股數即為各該批次既得股數,未滿 壹股不計。 (五)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 得條件者,本公司得無償收回已發行之權利新股並予以註銷。 (六)若公司依法發生任何形式之購併、或具經營權之股東股份轉讓超過10% 以上、或與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結合,進而導致公司績效達成狀況無法 以本辦法設定之方式進行一致性之檢視,經提報董事會核定同意後, 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公司績效條件視為已達成,並視個人 績效及繼續任職條件達成情況決定其既得數量。 肆、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一)以本公司正職員工為限。 (二)獲配資格員工限為以下各類員工: A.與本公司未來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 B.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 (三)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購股份之數量,授權董事長參酌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於此次發行總額內 核定。 伍、既得前員工異動之處理: (一)自願離職: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新股,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向員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二)解雇/資遣: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新股,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向員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三)退休: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新股,於退休生效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向員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四)留職停薪: 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新股 ,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需依實際在職工作期間依比例計算可既得股 數。 (五)一般死亡: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向員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六)依發行辦法第五條第(三)項第6款之併購、股權轉讓或結合而非自願性 離職之員工,董事會得斟酌其對公司的貢獻及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 行後之任職期間而酌予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既得股數。 陸、未達既得條件前股份權利受限情形: (一)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 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具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 準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規定,不計入股東會之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得參與配股、配息。 (四)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得參與現金增資認股。 (五)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員工應立即將之交付公司指定之股票信託且 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 柒、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IFRS2)「股份基礎給付」規定之公允評價報告, 109年、110年、111年及112年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分別為新台幣26,514,524元、 新台幣47,504,621元、新台幣24,385,070元及新台幣7,787,964元,109年、 110年、111年及112年對EPS 可能的影響為新台幣0.004元、新台幣0.008元、 新台幣0.004元及新台幣0.001元。 捌、其他及重要約定事項 (一)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 機構進行 (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 、終止,及信託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二)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其 他事由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 追認後始得發行。 玖、(一)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 (二)本案將俟股東常會通過,並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 ,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訂定之。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註銷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暨 訂定減資基準日案1.事實發生日:109/04/29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29 (2)減資緣由:因部分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將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33,798,600元。 (4)消除股份:3,379,860股。 (5)減資比率:0.0692%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8,801,831,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為109年04月29日。
1.事實發生日:109/04/292.發生緣由:補充公告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 壹、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29 貳、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9 參、股東會召開地點:學學文化創意基金會學學舞台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1樓) 肆、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108年度營業報告案。 (2) 監察人查核108年度財務決算表冊報告案。 (3) 108年度健全營業計畫執行情形報告案。 (4) 109年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案。(本次新增) 二、承認事項: (1) 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08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本次新增) (2) 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本次新增) (3)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重新訂定案。(本次新增) (4)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本次新增) 四、臨時動議。 伍、停止過戶期間:109/04/21~109/06/19 陸、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二、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受理期間及處所如下: (1) 受理期間:自109年4月13日至109年4月23日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 (2) 受理處所: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務管理部(地址:台北市 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8樓,電話:(02)2657-2788 )。 (註:提案人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3) 屆時,若有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進行提案時, 將另行召開董事會,審核其提案應否列入本次股東常會議案。 柒、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 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 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 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 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38日前 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6樓 ,電話:(02)2657-2788),並副知證基會。 四、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 五、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上午8時30分,如於上午8時30分前完成會場佈置, 即提前開始受理股東報到。 六、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七、本次股東常會地點為配合衛福部疾管署因應COVID-19疫情指引;辦理防疫 作業,故移至半開放式空間,「學學文化創意基金會學學舞台」舉行。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9年第一次私募乙種特別股』定價及相關事宜1.事實發生日:109/03/09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109年第一次私募乙種特別股發行定價及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0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09(0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可轉換特別股(0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應募人資格條件應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 B.本次已洽定之部份應募人名單及其與本公司之關係: ------------------------------ ------------------ 洽定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 ------------------ Lotus Global Investments Ltd 無關係 ------------------------------ ------------------ Alpha Absolute Value Fund 無關係 ------------------------------ ------------------(0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0,000股。(05)得私募額度: A.於不超過16億股額度內辦理私募可轉換特別股。 B.本公司為因應營運建置所需資金,擬採現金增資募集發行普通股、私募普 通股、私募可轉換特別股或私募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方式 合計於不超過新台幣160億元或等值外幣額度內籌募資金,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求狀況,於適當時機依公司章程、 相關法令規定擇一或二者以上搭配辦理。(0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私募價格之訂定依據: 私募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 據。理論價格則係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 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 權利;如有未能納入模型中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 中剔除。 B.實際私募價格: 為確保本特別股得順利發行,並參酌國內特別股市場狀況,於符合股東 會決議之授權範圍,訂定本特別股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本公司 委請博龍財金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理論價值評估,以109年02月24日為評價 基準日,每股理論價格為10.093元,本次私募特別股發行定價未低於理論 價格之八成(8.074元),應屬合理。(0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能力,以因應未來營運所需。(0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過去一年以來資本市場現況、以及籌募資本之 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投資人之實際需求;加上私募有價證券受 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 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0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109/03/09。(11)參考價格:10.093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0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乙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及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A.股息 a.本特別股股息率訂為年利率百分之四,依發行價格計算,於每年股東常 會承認財務報表後,依本公司章程第六條之二及第三十條規定,由董事 會每年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應發放之股息,各年度股息按當年度實 際發行日數計算發放之。 b.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本特別股股息,本公司得決 議不分派本特別股股息,本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若某一年度無盈餘或 盈餘不足分派本特別股股息時,上述之本特別股股息應累積於以後有盈 餘年度優先補足。 B.本特別股收回 a.本特別股股東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權利,但本公司得自 本特別股發行滿一年之翌日起,隨時按原發行價格加計累積積欠股息收 回本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 b.本特別股未於發行期間辦理轉換成普通股者,本公司將於到期日按原發 行價格加計累積積欠股息收回之。 c.本特別股於收回時,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現金股利,按當年度實際發行 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 d.屆期本公司如因客觀因素或不可抗力之情事以致無法收回本特別股之全 部或一部時或本公司自本特別股發行滿一年之翌日起收回本特別股一部 後,乃致仍有流通在外之本特別股尚未收回,其未收回之本特別股權利 ,將依本辦法之各發行條件延續至本公司全部收回為止。 C.賸餘財產分配 本特別股股東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及甲種特別股股 東,但本特別股之每股分派總額以不超過發行價格加計應付未付之股息。 本特別股除參與前述剩餘財產分派外,不得參加普通股之剩餘財產分派。 D.表決權與選舉權 本特別股股東於普通股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有被選舉為董事及監 察人之權利。 E.轉換普通股 本特別股自發行之日起算六個月內不得轉換,屆滿六個月之翌日起,本特 別股之股東得於轉換期間內申請部分或全部將其持有之特別股依壹股特別 股轉換為壹股普通股之比例轉換(轉換比例為1:1),轉換之最小單位為 壹股。本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後,其權利義務與普通股相同。本特別股轉 換年度股息之發放,則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 惟於各年度分派股息除權(息)基準日前轉換成普通股者,不得參與分派 當年度之特別股股息發放,但得參與普通股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 F.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本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 認股權。 G.減資 本特別股發行期間,倘因本公司擬減少資本以致本特別股股數應依比例減 少而損害本特別股股東權利時,除經普通股股東會決議外,仍應經本特別 股股東會之決議。(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本特別股自發行之日起算六個月內不得轉換,屆滿六個月之翌日起,本特別 股之股東得於轉換期間內申請部分或全部將其持有之特別股依壹股特別股轉 換為壹股普通股之比例轉換(轉換比例為1:1),轉換之最小單位為壹股。(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本特別股全數轉換成普通股後對股權可能稀釋約不超過4.02%(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 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 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 A.本次私募繳款期間: 依法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但需經主管 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惟 本私募可轉換特別股案已獲股東會授權分次辦理,且各分次私募之金額 皆不影響原私募計畫案(包括但不限於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之執行 ,亦無所收股款未能符合股東會通過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決議情形,故 本次私可轉換特別股倘無法於前述繳款期間完成股款收足作業,本公司 應參照經濟部10502005270號函令,於增資基準日前再行召開董事會決 議修正發行新股數額及增資基準日,以本次實際認繳私募股款之金額辦 理增資,並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 B.本次私募可轉換特別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 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代表 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可轉換特別股之契約及文件,並 為本公司辦理一切發行相關事宜。 C.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相關限制,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主管機關相 關法令函釋辦理。 D.本次私募之詳盡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募 資料查詢。
1.事實發生日:109/03/09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109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定價及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0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09(0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0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應募人資格條件應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 規定。 B.本次擬洽定應募人之名單及其與本公司之關係: -------------------------- ------------------------------------ 洽定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 ------------------------------------ 頂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暨持股超過10%之股東 -------------------------- ------------------------------------ 頂安有限公司 為本公司股東,本公司董事為該股東之 代表人 -------------------------- ------------------------------------ 頂友投資有限公司 為本公司股東,本公司董事為該股東之 代表人 -------------------------- ------------------------------------(04)私募股數或張數:400,000,000股。(05)得私募額度: A.於不超過16億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B.本公司為因應營運建置所需資金,擬採現金增資募集發行普通股、私募普 通股、私募可轉換特別股或私募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方式 合計於不超過新台幣160億元或等值外幣額度內籌募資金,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求狀況,於適當時機依公司章程、 相關法令規定擇一或二者以上搭配辦理。(0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私募價格之訂定依據: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百分之八十或其面額 (取其較高者)為訂定依據。參考價格為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 B.實際私募價格: a.依上述定價依據,本公司以108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 告之每股淨值為新台幣4.41元為參考價格。 b.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109年03月09日為定價日,訂定實際私募價格為 新台幣10元,未低於面額,私募價格應屬合理。(0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能力,以因應未來營運所需。(0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過去一年以來資本市場現況、以及籌募資本之 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投資人之實際需求;加上私募有價證券受 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 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0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109/03/09。(11)參考價格:4.41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0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 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情形外,不得再 行賣出。(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 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 A.本次私募繳款期間: 依法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但需經主管 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惟 本私募普通股案已獲股東會授權分次辦理,且各分次私募之金額皆不影 響原私募計畫案(包括但不限於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之執行,亦無 所收股款未能符合股東會通過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決議情形,故本次私 募普通股倘無法於前述繳款期間完成股款收足作業,本公司應參照經濟部 10502005270號函令,於增資基準日前再行召開董事會決議修正發行新股 數額及增資基準日,以本次實際認繳私募股款之金額辦理增資,並向經 濟部辦理變更登記。 B.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 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 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 一切發行相關事宜。 C.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相關限制,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主管機關相 關法令函釋辦理。 D.本次私募之詳盡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募 資料查詢。
1.事實發生日:109/03/09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109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定價及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0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09(0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0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應募人資格條件應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 B.本次擬洽定應募人之名單及其與本公司之關係: ------------------------------ ------------------ 洽定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 ------------------ 卓賦股份有限公司 無關係 ------------------------------ ------------------ 銓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股東 ------------------------------ ------------------ 璽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股東 ------------------------------ ------------------(04)私募股數或張數:108,000,000股。(05)得私募額度: A.於不超過16億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B.本公司為因應營運建置所需資金,擬採現金增資募集發行普通股、私募普 通股、私募可轉換特別股或私募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方式 合計於不超過新台幣160億元或等值外幣額度內籌募資金,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求狀況,於適當時機依公司章程、 相關法令規定擇一或二者以上搭配辦理。(0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私募價格之訂定依據: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百分之八十或其面額 (取其較高者)為訂定依據。參考價格為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 B.實際私募價格: a.依上述定價依據,本公司以108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 告之每股淨值為新台幣4.41元為參考價格。 b.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109年03月09日為定價日,訂定實際私募價格為 新台幣10元,未低於面額,私募價格應屬合理。(0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能力,以因應未來營運所需。(0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過去一年以來資本市場現況、以及籌募資本之 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投資人之實際需求;加上私募有價證券受 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 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0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109/03/09。(11)參考價格:4.41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0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 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情形外,不得再 行賣出。(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 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 A.本次私募繳款期間: 依法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但需經主管 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惟 本私募普通股案已獲股東會授權分次辦理,且各分次私募之金額皆不影 響原私募計畫案(包括但不限於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之執行,亦無 所收股款未能符合股東會通過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決議情形,故本次私 募普通股倘無法於前述繳款期間完成股款收足作業,本公司應參照經濟部 10502005270號函令,於增資基準日前再行召開董事會決議修正發行新股 數額及增資基準日,以本次實際認繳私募股款之金額辦理增資,並向經 濟部辦理變更登記。 B.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 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 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 一切發行相關事宜。 C.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相關限制,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主管機關相 關法令函釋辦理。 D.本次私募之詳盡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募 資料查詢。
補充本公司私募專區之董事會決議日起兩日內應申報相關資訊(新增私募條件)1.事實發生日:109/03/05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股東所提討論事項之修正案。3.因應措施:私募特別股之新增內容將載明於私募專區之董事會 決議日起兩日內應申報相關資訊(新增私募條件)。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3/05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會通過以下股東所提討論事項之修正案。 1.討論事項一: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1) 原議案內容:修訂本公司章程第六條。 (2) 變動緣由:股東建議修訂公司章程第六條之一及增訂第六條之二。 (3) 決 議:照修正案(即董事會所提第六條暨股東所提修正第六條之一 與增訂第六條之二內容)投票表決通過。 2.討論事項二: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私募可轉換特別股或私募國內 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1) 原議案內容:修訂本公司章程第六條 (2) 變動緣由:股東建議在本案議案內容載有[私募可轉換特別股]後要增加 (甲種特別股及乙種特別股)文字 (3) 決 議:照修正案(即董事會所提之原議案暨股東所提修正內容)投票 表決通過。3.因應措施:本次股東會討論事項之修正內容將載明於議事錄並依規定上傳至公開資 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2/272.發生緣由: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9/02/26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9/02/26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A.減資前實收資本額47,756,651,600元,流通在外股數4,775,665,160股, 每股淨值4.5477元。 B.減資後實收資本額47,755,629,600元,流通在外股數4,775,562,960股, 每股淨值4.5478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每股淨值係依109年1月自結財務報表計算。
補充公告本公司參加108年行動寬頻業務釋照(5G)第二階段位置競價結果1.事實發生日:109/02/242.發生緣由:補充公告本公司0元取得3.5GHz頻段位置。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3.5GHz頻段位置 3300-3340MHz頻段F1~F4 (2)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9年2月24日至民國109年2月24日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第二階段位置競價3.5GHz頻段位置3300-3340MHz,交易金額新台幣0元 加計第一階段數量競價交易金額新台幣197.08億元 兩階段合計新台幣197.08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 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與本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 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 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 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 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與3500MHz頻段競標結果。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公開競標。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 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 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 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維持業務競爭力及滿足長期營運需求。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8年9月16日。 (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1/3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 壹、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1/31 貳、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9 參、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巿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6樓 肆、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108年度營業報告案。 (2) 監察人查核108年度財務決算表冊報告案。 (3) 108年度健全營業計畫執行情形報告案。 二、承認事項: (1) 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08年度虧損撥補案。 四、臨時動議。 伍、停止過戶期間:109/04/21~109/06/19 陸、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二、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受理期間及處所如下: (1) 受理期間:自109年4月13日至109年4月23日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 (2) 受理處所: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務管理部(地址:台北市 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8樓,電話:(02)2657-2788 )。 (註:提案人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3) 屆時,若有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進行提案時, 將另行召開董事會,審核其提案應否列入本次股東常會議案。 柒、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 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 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 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 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38日前 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6樓 ,電話:(02)2657-2788),並副知證基會。 四、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 五、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上午8時30分,如於上午8時30分前完成會場佈置, 即提前開始受理股東報到。 六、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私募可轉換特別股或私募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1.事實發生日:109/01/3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私募可轉換特別股或私募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1/3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 普通股、可轉換特別股或私募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應募人之選擇方式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 號函規定之對象辦 理之,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 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 A.於不超過16億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或可轉換特別股或; B.於不超過新台幣160億元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5)得私募額度: A.實際金額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資本市場狀況不超過16億股額度內辦理 私募普通股或可轉換特別股,或於不超過新台幣160億元或等值外幣之額度內 私募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B.本公司為因應營運建置所需資金,擬採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現金增資 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方式合計於不超過新 台幣160億元額度內籌募資金,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 金需求狀況,於適當時機依公司章程、相關法令規定擇一或二者以上搭配辦 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私募普通股: 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或普通股面額(取其 較高者)為訂定依據。 B.私募可轉換特別股: 私募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 C.私募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私募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以不得低於參考價 格之八成或普通股面額(取其較高者)為訂定依據,且其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 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 D.上述之參考價格係指實際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之每股淨值。理論價格則係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 之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 ;如有未能納入模型中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 E.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10元;各項私募有價證券之實際定價日及實 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 況決定之。 F.各項私募有價證券之認購價格、轉換價格及發行價格之訂定係分別參考本公司 每股淨值及理論價格,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 ,故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能力,以因應未來營運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過去一年以來資本市場現況、以及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 引進投資人之實際需求;加上私募有價證券受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可確 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為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於不 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參考當時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 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賣出。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 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 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A.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市場狀況及洽特定人之狀況,於股東會決議通過 本案之日起一年內分八次辦理。 B.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條件、私募 金額、發行日期、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 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前述授權範圍 內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 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於前述授權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C.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相關限制,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主管機關相關 法令函釋辦理。 D.本次私募之詳盡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募資 料查詢。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08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及「私募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暨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私募可轉換特別股」案1.事實發生日:109/01/31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8年6月3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及「私募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暨108年12月9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私募可轉換特別股」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私募有價證券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屆滿前分次辦理。現因本公司考量另有籌資規劃,就108年股東常會及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所通過之各項私募有價證券案已無繼續分次私募之計畫,故董事會通過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前述各項私募有價證券。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註銷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暨訂定減資基準日案1.事實發生日:109/01/31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1/31 (2)減資緣由:因部分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將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1,022,000元。 (4)消除股份:102,200股。 (5)減資比率:0.0021%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7,755,629,6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為109年01月31日。
1.事實發生日:109/01/3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 壹、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1/31 貳、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9/03/05 參、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巿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6樓 肆、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案。 (2)108年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案。 二、討論事項: (1)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2)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私募可轉換特別股或私募國內 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三、臨時動議。 伍、停止過戶期間:109/02/05~109/03/05 陸、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 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 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持 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臨時會前15日寄發各股東,屆 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三、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 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6樓 ,電話:(02)2657-2788),並副知證基會。 四、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 五、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上午8時30分,如於上午8時30分前完成會場佈置,即提 前開始受理股東報到。 六、本次股東臨時會未發放紀念品。
1.事實發生日:109/01/3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1/31 (二)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三)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四)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9/01/162.發生緣由:本公司參加行動寬頻業務5G頻譜數量競價(第一階段)結果。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行動寬頻業務3500MHz頻段40MHz。 (2)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9年1月16日至民國109年1月16日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行動寬頻業務3500MHz頻段頻段40MHz,標金新台幣197.08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 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與本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 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 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 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 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與3500MHz頻段競標結果。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與3500MHz頻段競標結果。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 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 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 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維持業務競爭力及滿足長期營運需求。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8年9月16日。 (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公司後續將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規定,參加第二階段頻率 位置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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