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龍米克斯生物科技(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6/08/292.公司名稱:基龍米克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篩選病毒相關變異群變化的方法經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相關專利。專利名稱:「篩選病毒相關變異群變化之分子標記的方法」專利證書號:「10511689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6/09/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珮瑛 基龍米克斯稽核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亭葳 基龍米克斯稽核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原任稽核主管請辭,由李亭葳行使職務7.生效日期:106/09/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9616589.其他應敘明事項:待提報董事會補追任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6/08/25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珮瑛 本公司稽核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辭職7.生效日期:106/08/25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96165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7/242.公司名稱:基龍米克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第34、90頁資料。6.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105年度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6/06/3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偉群 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徐玉君 營運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退休6.異動原因:原發言人屆齡退休7.生效日期:106/07/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96165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6/06/0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監察人 廖溫智 無患子(股)公司董事長 200,000股 監察人 張憲文 泓達化工(股)公司-副總經理 214,037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缺額補選監察人2席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同第3點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6/06/02~107/06/018.新任生效日期:106/06/02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2/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6/06/022.重要決議事項: A. 通過民國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B. 民國105年度盈虧撥補承認案 C.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討論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本次股東會補選2席監察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世基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6現金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項1.事實發生日:106/05/192.公司名稱:基龍米克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69.88%5.發生緣由: A. 本公司之子公司世基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106年現金增資案,經該公司 106年5月19日董事會決議,訂106年5月22日為增資基準日。增資股數為 6,830,000股,增資後實收股本為21,830,000股。俟完成變更登記及股票 製發簽證後,另行寄發領取股票通知書。 B.本現金增資後,本公司對該子公司持股比例為57.19%。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C8版2.報導日期:106/05/183.報導內容: (1) 台灣受到少子化的衝擊,已經懷孕的女性對自己即將到來的孩子健康更加重視, 使得孕前及孕期的各項基因檢測市場持續擴大。以非侵入性胎兒染色體檢測 (Non-invasive Prenatal Testing,NIPT)領頭,各項產前及孕前相關檢測 市場超過10億台幣,全球市場更超過千億台幣。從去年起基龍米克斯(簡稱 基米,股號4195)產前基因檢測業績倍數成長,將擴大產品線,加碼布局婦 幼健康,可望有效挹注今年營運績效。 (2) ....就目前最夯的非侵入性胎兒染色體檢測,基米2016年業績較2015年呈倍數成 長,今年第1Q業績也較去年同期翻倍,預估全年可達目標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有關上述報導內容係為媒體善意之報導,本公司並未對外發表任何財務預測, 實際財務數字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2)非侵入性胎兒染色體檢測(Non-invasive Prenatal Testing,NIPT)係為本 公司近年來積極發展之新事業。 (3)此項新事業為各項預防醫學技術中最快被市場接受的項目,隨檢測普及,全球 市場(包含台灣)亦隨之增長。本公司業務人員力正努力推行此項新業務。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各項業務發展有其機會及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1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02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106號5樓(東科國際全方位商務中心議室)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營業及財務報告。 (二)監察人報告。 (三)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情形報告。 (四)參與子公司現金增資情形報告。 (五)其他報告 三、選舉事項(補選監察人2席) 四.承認及討論事項: (一)民國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二)民國105年度盈虧撥補承認案。 (三)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0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02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本次股東常會持有股票未滿 1000股之股東,其開會30日前之召集通知,概以公告方式為之; 另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會後20日內分發 之議事錄,概以公告方式為之。(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6年3月21日起至民國106年4月7日止受理股東就 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5年4月7日17 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 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 寄送。(三)本次受理股東提案受理處所 本公司14樓辦公室(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100號14樓 電話:02-26961658分機107)
1.發生變動日期:106/04/1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苙源 林宏源 皆為本公司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股東會補選之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因公務繁忙請辭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2~107/6/1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2/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182.發行期間:一○六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下稱「本認股權憑證」)@ 之發行於主管機關核准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權發行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 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等,由 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同意。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輕 重撤銷該認股權人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數量。 (二)單一認股權人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 數之百分之十,且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發行日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5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發行日本公司股票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認股價格為不低於發行 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並應洽會計師對發行價 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2.本公司股票興櫃掛牌日後發行者,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加權 平均交易價格,且不低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 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交易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 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 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3.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始發行之員工認股憑證,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 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自發行日起三年,不得轉讓、設質、贈與他人或作為其 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或本辦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 使之認股權視同棄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 時 程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一年 50% 屆滿二年 100%(三)本認股權憑證不得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情事,或 違反本辦法規定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之全部或一部予以收 回並註銷。(五)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六)認股權人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發生以下情事,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或解僱日起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或解僱當日即喪失認股權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一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 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 期較晚者為準),三個月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 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失效。 3.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 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 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 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留職停薪人員逾期限未經核 准辦理復職者,自留職停薪應復職日起比照自願離職辦理。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認股權人之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月內行 使認股權,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5.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或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自離 職日或死亡日起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 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 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IMG SRC="/WF_SQL_XSRF.html">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1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02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106號5樓(東科國際全方位商務中心議室)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營業及財務報告。 (二)監察人報告。 (三)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情形報告。 (四)參與子公司現金增資情形報告。 (五)其他報告 三、選舉事項(補選監察人2席) 四.承認及討論事項: (一)民國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二)民國105年度盈虧撥補承認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0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02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本次股東常會持有股票未滿 1000股之股東,其開會30日前之召集通知,概以公告方式為之; 另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會後20日內分發 之議事錄,概以公告方式為之。(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6年3月21日起至民國106年4月7日止受理股東就 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5年4月7日17 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 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 寄送。(三)本次受理股東提案受理處所 本公司14樓辦公室(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100號14樓 電話:02-26961658分機107)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18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0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02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106號5樓(東科國際全方位商務中心議室)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營業及財務報告。 (二)監察人報告。 (三)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情形報告。 (四)參與子公司現金增資情形報告。 (五)其他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一)民國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二)民國105年度盈虧撥補承認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0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02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本次股東常會持有股票未滿 1000股之股東,其開會30日前之召集通知,概以公告方式為之; 另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會後20日內分發 之議事錄,概以公告方式為之。(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6年3月21日起至民國106年4月7日止受理股東就 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5年4月7日17 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 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 寄送。(三)本次受理股東提案受理處所 本公司14樓辦公室(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100號14樓 電話:02-26961658分機107)
本公司之子公司「世基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本公司將全數放棄並由本公司之原有股東優先認購案。1.事實發生日:106/03/012.公司名稱:基龍米克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A.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世基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 總增資1,000萬股,每股15元,每仟股可認購600股。本公司現持有該子公 司10,483,194股,可認購股數為6,289,916股,應繳股款為新台幣94,348,740元。 B.本公司擬放棄參與本次現金增資。放棄認購後,本公司原持有該子公司69.88%之股 份,將降低至41.93%。 C.為優先保障本公司原股東之權利,擬就本公司可認購之股份,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所載持有比例認購,每仟股約認購108.64股,股東放棄認購部分或認購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則依「世基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由董事長另洽特定 人認購之。 D.本次由股東優先認購世基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普通股事宜: 認股基準日:民國106年3月25日。 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6年3月21日起至106年3月25日止。 股款繳納期間:自106年3月29日至106年4月10日止。 E.本案其他未盡事宜,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0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02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106號5樓(東科國際全方位商務中心議室)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營業及財務報告。 (二)監察人報告。 (三)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情形報告。 (四)參與子公司現金增資情形報告。 (五)其他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一)民國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二)民國105年度盈虧撥補承認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0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02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本次股東常會持有股票未滿 1000股之股東,其開會30日前之召集通知,概以公告方式為之; 另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會後20日內分發 之議事錄,概以公告方式為之。(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6年3月21日起至民國106年4月7日止受理股東就 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5年4月7日17 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 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 寄送。(三)本次受理股東提案受理處所 本公司14樓辦公室(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100號14樓 電話:02-26961658分機107)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法院名稱: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105年度訴字第996號2.事實發生日:105/12/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03年參與政府機構標案被認定違反政府採購相關規定, 雖該事件係為本公司前受僱人之過失,唯本公司亦需負起連帶法律責任。4.處理過程:收到判決後即委請律師評估後續處理事宜。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裁定處份為20萬元。擬估列費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案係本公司單一發生之事件,本公司已加強教育員工參與政府標案應確實 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並就標案相關書件加強審查。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決定就本案進行上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法院名稱: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105年度訴字第996號2.事實發生日:105/12/0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01年(尚未公開發行)參與政府機構標案被認定違反政府採購相關規定, 雖該事件係為本公司前受僱人之過失,唯本公司亦需負起連帶法律責任。4.處理過程:收到判決後即委請律師評估後續處理事宜。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裁定處份為20萬元。擬估列費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案係本公司單一發生之事件,本公司已加強教育員工參與政府標案應確實 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並就標案相關書件加強審查。7.其他應敘明事項:目前後續相關事宜,洽律師協助中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及經濟日報A14版2.報導日期:105/08/083.報導內容: (1) 現已成立醫學事業部,等於進軍下游大眾市場並擁有通路品牌,未來挑戰每年 逾4億元營收 (2) 基米總經理黃昭熹表示,基米「非侵入性胎兒染色體檢測」(NIPT),今年基米 NIPT收件目標2000例,明年挑戰4000例 (3) 期待轉虧為盈,並規劃兩年內上櫃掛牌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有關上述報導內容係為媒體善意之報導,本公司並未對外發表任何財務預測, 實際財務數字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2)本公司及子公司是否能於二年內上櫃掛牌,尚待今年營收成果結算後再行評估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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