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凱科技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1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1/12/1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8/1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111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發行及認股
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與第七條第二項。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授予其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由總經理編制本次所有符合資格
員工之認股權發放名冊(至少需有每位被授予員工的績效考核成績與年資…等)經董
事長核定後,提交審計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並提交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份者,
應事先提報薪酬委員會審核。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
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
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
股利時,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
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
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
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為準。
(3)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授予其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特殊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總經理編制本次所有
符合資格員工之認股權發放名冊(至少 需有每位被授予員工的績效考核成績與年資…
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交審計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並提交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及董
事身份者,應事先提報薪酬委員會審核。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
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
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之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
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
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
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為準。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2/1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8/1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111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發行及認股
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與第七條第二項。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授予其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由總經理編制本次所有符合資格
員工之認股權發放名冊(至少需有每位被授予員工的績效考核成績與年資…等)經董
事長核定後,提交審計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並提交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份者,
應事先提報薪酬委員會審核。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
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
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
股利時,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
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
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
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為準。
(3)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授予其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特殊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總經理編制本次所有
符合資格員工之認股權發放名冊(至少 需有每位被授予員工的績效考核成績與年資…
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交審計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並提交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及董
事身份者,應事先提報薪酬委員會審核。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
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
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之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
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
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
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為準。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15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二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任職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
具表決權之股數超過50%之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
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授予其認股憑證之數量,將
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貢獻或特殊功績等
因素,由總經理編制本次所有符合資格員工之認股權發放名冊
(至少需有每位被授予員工的績效考核成績與年資…等)經董事長
核定後,提交審計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並提交董事會同意。惟具經
理人身份者,應事先提報薪酬委員會審核。
(三)依募發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
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
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
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第五
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
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0股。
7.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8.認股權利期間:5年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上開原因發生時,該認
股權人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該認股權人應於離
職日或資遣生效日前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
認股權者,視同放棄。未屆行使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該認股
權人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喪失其認股權,該認股權並予以註銷。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
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
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1個月內行使之。
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1個月內
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
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致身體殘疾
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或死亡時繼承
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死亡日
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1個月
內行使之。
5.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事故、
或其他理由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
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1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
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
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6.調職:如認股權人自願轉任至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
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子
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
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
棄認股權利,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
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
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
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
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
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
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
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
股權股款 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股數。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
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
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
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若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
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
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5.如於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除權基準日變更新股發行價格,則依更新後之
新股發行價格重新按上列公式調整。
6.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股票分割則於股票分
割基準日調整;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發行完成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
之現金增資,則於私募交付日調整。
(二)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
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
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
通股現金股利時,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
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
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本公司調整後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
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
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
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3.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股務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
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未請求認股。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
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普通股。
(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掛牌買賣。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
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
後執行,實際發行前修正亦同。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本辦法
時,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嗣後仍須提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二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任職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
具表決權之股數超過50%之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
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授予其認股憑證之數量,將
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貢獻或特殊功績等
因素,由總經理編制本次所有符合資格員工之認股權發放名冊
(至少需有每位被授予員工的績效考核成績與年資…等)經董事長
核定後,提交審計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並提交董事會同意。惟具經
理人身份者,應事先提報薪酬委員會審核。
(三)依募發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
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
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
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第五
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
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0股。
7.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8.認股權利期間:5年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上開原因發生時,該認
股權人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該認股權人應於離
職日或資遣生效日前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
認股權者,視同放棄。未屆行使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該認股
權人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喪失其認股權,該認股權並予以註銷。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
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
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1個月內行使之。
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1個月內
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
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致身體殘疾
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或死亡時繼承
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死亡日
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1個月
內行使之。
5.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事故、
或其他理由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
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1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
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
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6.調職:如認股權人自願轉任至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
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子
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
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
棄認股權利,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
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
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
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
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
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
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
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
股權股款 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股數。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
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
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
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若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
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
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5.如於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除權基準日變更新股發行價格,則依更新後之
新股發行價格重新按上列公式調整。
6.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股票分割則於股票分
割基準日調整;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發行完成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
之現金增資,則於私募交付日調整。
(二)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
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
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
通股現金股利時,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
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
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本公司調整後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
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
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
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3.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股務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
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未請求認股。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
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普通股。
(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掛牌買賣。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
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
後執行,實際發行前修正亦同。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本辦法
時,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嗣後仍須提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15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15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
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169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977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47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01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85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85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3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0769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8814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1955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15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
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169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977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47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01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85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85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3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0769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8814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1955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6/30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次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2元)與資本公積配發現
金(每股配發新台幣0.2元)共計每股普通股發放現金新台幣0.4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1/07/18
5.最後過戶日:111/07/1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7/2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7/24
8.除權(息)基準日:111/07/24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1/08/1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次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2元)與資本公積配發現
金(每股配發新台幣0.2元)共計每股普通股發放現金新台幣0.4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1/07/18
5.最後過戶日:111/07/1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7/2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7/24
8.除權(息)基準日:111/07/24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1/08/1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1/06/3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
條文案。(2)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
條文案。(3)通過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4)通過本公
司現金收購勝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行車紀錄器相關
部門人員與設備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
條文案。(2)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
條文案。(3)通過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4)通過本公
司現金收購勝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行車紀錄器相關
部門人員與設備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收購
2.事實發生日:111/5/19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收購方:天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凱科技)
讓與方:勝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勝捷光電)之行車紀錄器部門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勝捷光電之行車紀錄器部門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
增加天凱科技營收及獲利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本收購案完成後,透過資源整合與資源效率優化,
提升行車紀錄器產品整體經營績效進而提高天凱科技的獲利。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透過本次收購案,整合行車紀錄器產品資源並予以優化,
降低管理成本,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尚無重大不利影響。
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預計提交111年6月30日雙方之股東常會討論,如經討論通過後授權
雙方董事長在不超過專業機構的鑑價報告金額內簽訂收購合約後施行。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天凱科技之現金。
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不適用
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委任之獨立專家取具相關評估資料,並就收購方
之財務數據及客觀市場進行分析後出具勝捷光電
行車紀錄器部門價值約為新台幣15,009千元。
18.預定完成日程:
預計提交111年6月30日雙方之股東常會討論,如經討論通過後授權
雙方董事長在不超過專業機構的鑑價報告金額內簽訂收購合約後施行。
19.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1.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
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本收購案完成後,天凱科技將新增行車紀錄器產品,跨入車用電子市場
讓天凱科技邁向更多角化的經營。
2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5.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本收購案完成後,天凱科技將新增行車紀錄器產品,跨入車用電子市場
讓天凱科技邁向更多角化的經營。
2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7.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無
28.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9.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30.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無
31.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2.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收購
2.事實發生日:111/5/19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收購方:天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凱科技)
讓與方:勝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勝捷光電)之行車紀錄器部門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勝捷光電之行車紀錄器部門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
增加天凱科技營收及獲利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本收購案完成後,透過資源整合與資源效率優化,
提升行車紀錄器產品整體經營績效進而提高天凱科技的獲利。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透過本次收購案,整合行車紀錄器產品資源並予以優化,
降低管理成本,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尚無重大不利影響。
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預計提交111年6月30日雙方之股東常會討論,如經討論通過後授權
雙方董事長在不超過專業機構的鑑價報告金額內簽訂收購合約後施行。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天凱科技之現金。
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不適用
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委任之獨立專家取具相關評估資料,並就收購方
之財務數據及客觀市場進行分析後出具勝捷光電
行車紀錄器部門價值約為新台幣15,009千元。
18.預定完成日程:
預計提交111年6月30日雙方之股東常會討論,如經討論通過後授權
雙方董事長在不超過專業機構的鑑價報告金額內簽訂收購合約後施行。
19.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1.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
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本收購案完成後,天凱科技將新增行車紀錄器產品,跨入車用電子市場
讓天凱科技邁向更多角化的經營。
2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5.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本收購案完成後,天凱科技將新增行車紀錄器產品,跨入車用電子市場
讓天凱科技邁向更多角化的經營。
2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7.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無
28.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9.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30.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無
31.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2.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自強南路8號(愛因斯坦大樓3樓大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A.110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B.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C.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D.110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A.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B.110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A.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B.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C.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D.本公司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E.本公司現金收購勝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行車紀錄
器相關部門人員與設備案(本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本次股東常會持有股票未滿1000股之股東
,其開會30日前之召集通知,概以公告方式為之;另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
,本次股東常會之會後20日內分發之議事錄,概以公告方式為之。
(2)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自民國111年04月23日上午9時起至民國111年05月03日
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申請,受理處所為本公司財務部(新竹
縣竹北市自強南路8號21樓之2),其他相關事宜將依法令規定辦理並另行公告之。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自強南路8號(愛因斯坦大樓3樓大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A.110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B.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C.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D.110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A.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B.110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A.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B.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C.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D.本公司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E.本公司現金收購勝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行車紀錄
器相關部門人員與設備案(本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本次股東常會持有股票未滿1000股之股東
,其開會30日前之召集通知,概以公告方式為之;另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
,本次股東常會之會後20日內分發之議事錄,概以公告方式為之。
(2)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自民國111年04月23日上午9時起至民國111年05月03日
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申請,受理處所為本公司財務部(新竹
縣竹北市自強南路8號21樓之2),其他相關事宜將依法令規定辦理並另行公告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9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30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自強南路8號(愛因斯坦大樓3樓大會議室)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A.110年度營業概況報告B.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C.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D.110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A.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B.110年度盈餘分派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A.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B.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C.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D.本公司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新增)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2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3013.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本次股東常會持有股票未滿1000股之股東,其開會30日前之召集通知,概以公告方式為之;另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會後20日內分發之議事錄,概以公告方式為之。(2)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自民國111年04月23日上午9時起至民國111年05月03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申請,受理處所為本公司財務部(新竹縣竹北市自強南路8號21樓之2),其他相關事宜將依法令規定辦理並另行公告之。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9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0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 至 110/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2000000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378,4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31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3/31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41,657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7,392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612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486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616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616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011.期末總資產(仟元):279,93312.期末總負債(仟元):61,089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18,844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31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0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 至 110/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689,2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31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30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自強南路8號(愛因斯坦大樓3樓大會議室)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A.110年度營業概況報告B.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C.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D.110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A.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B.110年度盈餘分派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A.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B.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C.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2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3013.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本次股東常會持有股票未滿1000股之股東,其開會30日前之召集通知,概以公告方式為之;另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會後20日內分發之議事錄,概以公告方式為之。(2)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自民國111年04月23日上午9時起至民國111年05月03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申請,受理處所為本公司財務部(新竹縣竹北市自強南路8號21樓之2),其他相關事宜將依法令規定辦理並另行公告之。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0/12/17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王慕凡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陶鴻文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王慕凡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程建憲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自民國110年第4季起改由王慕凡及程建憲會計師簽證。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0/09/16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不適用。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10/08/193.報導內容:貨運、快遞運輸監測系統產品雖掌握來自南非、澳洲、日本等市場大量訂單,但同樣面臨缺料問題,上半年穿戴裝置品項實際出貨量只夠滿足訂單需求的四分之一。預計2022年元件缺貨問題紓解後,5G天線、穿戴裝置產品爆發訂單能量將獲得釋放,營收與獲利成長力道可以樂觀期待。公司並預計未來2∼3年穿戴裝置產品的成長會達到營收的50%,未來公司整體獲利成長性值得期待。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近日相關媒體報導有關本公司相關財務資訊係屬媒體自行推估,非本公司正式對外發佈之資料,一切依本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所公告之為準,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8/192.公司名稱:天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新增本公司109年度股東會年報第17頁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13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8/13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06/30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 146436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2345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3346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862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652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652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4111.期末總資產(仟元):358593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5757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22836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0/07/26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派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通過辦理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7/02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4元4.除權(息)交易日:110/07/205.最後過戶日:110/07/21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7/22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7/268.除權(息)基準日:110/07/26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0/08/06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02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26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10時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自強南路8號3樓(愛因斯坦大樓3樓大會議室)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年4月12日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1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303.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召開股東會之日期,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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