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食品(興)公司公告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05/11/22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00%投資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25721(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9528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72503(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67783(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2427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共用授信及融資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8602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080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銀行契約而定(2)日期:依銀行契約而定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925721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8485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1.14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7.02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 :105/10/282.發生緣由:本公司彰化工廠部分廠房(位於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段757地號等12筆土地) 因先行動工增建,於近期補辦建造執照,經彰化縣政府依違反建築法規裁罰新台幣 124,090元。3.處理過程:將依法繳納罰鍰。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124,090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繳納規費及罰鍰後,依規定取得建造執照。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受處分人):本公司 被告(處分機關):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法院名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訴字第550號2.事實發生日:105/10/0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自主查核發現外銷芝麻油品申請沖退進口關稅有計算錯誤之情事,主動向財 政部關務署陳報,並表明願繳回溢沖退之稅款;惟處分機關除分批追徵所溢沖退稅 款新台幣61,302,143元之外,並處罰鍰共計新台幣130,844,216元(本公司已於104 年2月至同年12月間陸續發布重訊公告說明本事件)。 (2)依據「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7條規定,「於海關或其他協助查緝機關接 獲檢舉或進行調查前,因違法行為人或報關業者主動陳報或提供違法事證,並因而 查獲或確定其違法行為者,免予處罰。」處分機關漏未審酌,本公司已依法提出行 政救濟程序。 (3)針對部份案件(涉案金額為:追徵溢沖退稅款新台幣11,384,349元,並處罰鍰新台 幣22,768,698元),已於今日收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原告之訴駁回。4.處理過程:無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此判決書對本公司財務預估影響金額為新台幣 34,153,047元(本公司已提供足額定存質押給處分機關),對本公司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議上訴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代孫公司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1.事實發生日:105/09/3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上海沁怡皮具製造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上海沁怡皮具製造有限公司與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均為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7410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11185(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11185(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不適用(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453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4755.計息方式:無。6.還款之:(1)條件: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3年,得分批循環使用。(2)日期:分別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3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1118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9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孫公司-上海富味鄉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明訂與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公司從事資金貸與時,其金額以其淨值150%為上限且不得超過母公司淨值之20%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8/10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48,502,699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6元。4.除權(息)交易日:105/08/305.最後過戶日:105/08/31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9/0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9/058.除權(息)基準日:104/09/05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105/10/14。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5/08/1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淑紋/總經理兼任管理部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劉兆華/生產部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總經理陳淑紋考量營運發展需要,主動請辭職務6.新任生效日期:105/08/107.其他應敘明事項:陳淑紋轉任副總經理,襄助總經理執行及代理指定的各項業務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5/08/1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林佳慧/代理財會部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佳慧/財會部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 新任6.異動原因: 本公司105年8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真除其代理職務7.生效日期:105/08/10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528-397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5/08/1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彬任/ Golden Seed (HK) Ltd.財會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佳慧/ Golden Seed (HK) Ltd.財會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退休6.異動原因:舊任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屆齡退休7.生效日期:105/08/10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528-397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5/08/1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彬任/ Golden Crest Ltd.財會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佳慧/ Golden Crest Ltd.財會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退休6.異動原因:舊任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屆齡退休7.生效日期:105/08/10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528-397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1.事實發生日:105/08/1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轉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7028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9428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4428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不適用。(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8602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08065.計息方式:年利率2%,每年計息。6.還款之:(1)條件: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得分批循環使用。(2)日期:分別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4428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3.4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8/10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48,502,699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6元。4.除權(息)交易日:105/08/305.最後過戶日:105/08/31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9/0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9/058.除權(息)基準日:105/09/05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股利發放日:105/10/14。 (2)原公告除息基準日誤植為104/09/05,特此更正。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5/07/0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彬任(財會部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佳慧(總管理處專案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退休6.異動原因:舊任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屆齡退休7.生效日期:105/07/06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528-39799.其他應敘明事項:(1)暫由林佳慧經理代理財會部經理乙職,俟董事會決議通過新任財務主管、會計主管聘 用案後再行公告。(2)王彬任經理將轉任公司顧問。
1.股東會日期:105/06/29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通過承認本公司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3)通過承認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派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與監察人案。 當選名單: 董事:宏貿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錫銘 董事:瑞宇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敏章 董事:全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怡方 獨立董事:王清水 獨立董事:史中美 監察人:王添定 監察人:林益民 (8)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5/06/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簡歷 宏貿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錫銘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瑞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信佑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全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怡方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洪敏章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簡歷 王清水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蔡俊彥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監察人: 簡歷 王添定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林益民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簡歷 宏貿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錫銘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瑞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敏章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全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怡方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簡歷 王清水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史中美 (曾任)財政部關稅總局處長 監察人: 簡歷 王添定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林益民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任期屆滿全面改選5.異動原因: 任期屆滿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股數 宏貿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錫銘 14,889,536 股 瑞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敏章 8,728,739 股 全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怡方 1,791,235 股 獨立董事: 王清水 0 股 史中美 0 股 監察人: 王添定 2,335,684 股 林益民 0 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2/06/28~105/06/278.新任生效日期:105/06/29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5/06/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宏貿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錫銘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宏貿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錫銘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本公司於105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改選董監事,本屆董事會重新推舉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5/06/2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 105/06/29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王清水先生: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蔡俊彥先生: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林學鴻先生: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王清水先生: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史中美先生:(曾任)財政部關稅總局處長 林學鴻先生: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配合本屆董事會任期,重新任命薪酬委員會委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2/06/28 ~ 105/06/278.新任生效日期:105/06/299.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三屆薪酬委員會任期與本屆董事會相同,至108年6月28日屆滿
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1.事實發生日:105/06/29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轉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4428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0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4428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4428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不適用。(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8602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04865.計息方式:年利率2%,每年計息。6.還款之:(1)條件: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得分批循環使用。(2)日期:分別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4428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0.00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新增資貸與額度新台幣344,280仟元已於105年5月12日董事會通過,並經105年6月29日股東常會通過「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後生效。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05/06/2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00%投資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61070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67072(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9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57072(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59937(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共用授信及融資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8602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048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銀行契約而定(2)日期:依銀行契約而定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61070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7594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5.43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8.32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受處分人):本公司 被告(處分機關):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法院名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576號2.事實發生日:105/06/1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自主查核發現外銷芝麻油品申請沖退進口關稅有計算錯誤之情事,主動向財 政部關務署陳報,並表明願繳回溢沖退之稅款;惟處分機關除分批追徵所溢沖退稅 款新台幣61,302,143元之外,並處罰鍰共計新台幣130,844,216元(本公司已於104 年2月至同年12月間陸續發布重訊公告說明本事件)。 (2)依據「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7條規定,「於海關或其他協助查緝機關接 獲檢舉或進行調查前,因違法行為人或報關業者主動陳報或提供違法事證,並因而 查獲或確定其違法行為者,免予處罰。」處分機關漏未審酌,本公司已依法提出行 政救濟程序。 (3)針對部份案件(涉案金額為:追徵溢沖退稅款新台幣20,653,641元,並處罰鍰新台 幣41,307,282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已於今日宣判,原告之訴駁回。4.處理過程:無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預估影響金額為新台幣 61,960,923元(本公司已提供足額定存質押給處分機關),對本公司業務無重大影 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上訴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A18版2.報導日期:105/06/033.報導內容: 「……謊稱混油外銷 富味鄉董座判5年半……」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公司前董事長陳文南、前董事陳瑞禮業於103年9月5日辭任;本公司前副總 林秀蓉業於103年9月5日調職。 (2)本案對公司財務業務狀況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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