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味鄉食品(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8/10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48,502,699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6元。4.除權(息)交易日:105/08/305.最後過戶日:105/08/31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9/0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9/058.除權(息)基準日:105/09/05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股利發放日:105/10/14。 (2)原公告除息基準日誤植為104/09/05,特此更正。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5/07/0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彬任(財會部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佳慧(總管理處專案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退休6.異動原因:舊任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屆齡退休7.生效日期:105/07/06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528-39799.其他應敘明事項:(1)暫由林佳慧經理代理財會部經理乙職,俟董事會決議通過新任財務主管、會計主管聘 用案後再行公告。(2)王彬任經理將轉任公司顧問。
1.股東會日期:105/06/29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通過承認本公司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3)通過承認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派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與監察人案。 當選名單: 董事:宏貿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錫銘 董事:瑞宇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敏章 董事:全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怡方 獨立董事:王清水 獨立董事:史中美 監察人:王添定 監察人:林益民 (8)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5/06/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簡歷 宏貿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錫銘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瑞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信佑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全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怡方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洪敏章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簡歷 王清水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蔡俊彥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監察人: 簡歷 王添定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林益民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簡歷 宏貿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錫銘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瑞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敏章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全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怡方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簡歷 王清水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史中美 (曾任)財政部關稅總局處長 監察人: 簡歷 王添定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林益民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任期屆滿全面改選5.異動原因: 任期屆滿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股數 宏貿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錫銘 14,889,536 股 瑞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敏章 8,728,739 股 全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怡方 1,791,235 股 獨立董事: 王清水 0 股 史中美 0 股 監察人: 王添定 2,335,684 股 林益民 0 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2/06/28~105/06/278.新任生效日期:105/06/29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5/06/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宏貿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錫銘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宏貿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錫銘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本公司於105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改選董監事,本屆董事會重新推舉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5/06/2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 105/06/29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王清水先生: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蔡俊彥先生: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林學鴻先生: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王清水先生: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史中美先生:(曾任)財政部關稅總局處長 林學鴻先生: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配合本屆董事會任期,重新任命薪酬委員會委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2/06/28 ~ 105/06/278.新任生效日期:105/06/299.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三屆薪酬委員會任期與本屆董事會相同,至108年6月28日屆滿
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1.事實發生日:105/06/29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轉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4428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0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4428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4428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不適用。(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8602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04865.計息方式:年利率2%,每年計息。6.還款之:(1)條件: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得分批循環使用。(2)日期:分別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4428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0.00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新增資貸與額度新台幣344,280仟元已於105年5月12日董事會通過,並經105年6月29日股東常會通過「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後生效。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05/06/2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00%投資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61070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67072(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9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57072(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59937(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共用授信及融資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8602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048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銀行契約而定(2)日期:依銀行契約而定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61070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7594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5.43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8.32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受處分人):本公司 被告(處分機關):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法院名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576號2.事實發生日:105/06/1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自主查核發現外銷芝麻油品申請沖退進口關稅有計算錯誤之情事,主動向財 政部關務署陳報,並表明願繳回溢沖退之稅款;惟處分機關除分批追徵所溢沖退稅 款新台幣61,302,143元之外,並處罰鍰共計新台幣130,844,216元(本公司已於104 年2月至同年12月間陸續發布重訊公告說明本事件)。 (2)依據「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7條規定,「於海關或其他協助查緝機關接 獲檢舉或進行調查前,因違法行為人或報關業者主動陳報或提供違法事證,並因而 查獲或確定其違法行為者,免予處罰。」處分機關漏未審酌,本公司已依法提出行 政救濟程序。 (3)針對部份案件(涉案金額為:追徵溢沖退稅款新台幣20,653,641元,並處罰鍰新台 幣41,307,282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已於今日宣判,原告之訴駁回。4.處理過程:無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預估影響金額為新台幣 61,960,923元(本公司已提供足額定存質押給處分機關),對本公司業務無重大影 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上訴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A18版2.報導日期:105/06/033.報導內容: 「……謊稱混油外銷 富味鄉董座判5年半……」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公司前董事長陳文南、前董事陳瑞禮業於103年9月5日辭任;本公司前副總 林秀蓉業於103年9月5日調職。 (2)本案對公司財務業務狀況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5/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9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芳苑鄉仁愛村斗苑路芳苑段73號(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二.報告事項 1.104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10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4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三.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派案 四.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本次新增) 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4.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與監察人案 5.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5/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財經B6版2.報導日期:105/03/313.報導內容:「……富味鄉2015年營收……但仍有獲利,今年營收進一步成長…」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未對外公佈105年全年度之財務預測,有關本公司營收及獲利報導,實際狀況應以本公司依法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為避免投資人受媒體所誤導,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31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05年4月6日(星期三)起變更 營業處所、新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詳列如下: (1)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2)電話:(02)2371-1658 (3)傳真:(02)2371-5618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凡本公司股東自民國105年4月6日(星期三)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 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 親臨或郵寄至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辦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3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9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芳苑鄉仁愛村斗苑路芳苑段73號(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二.報告事項 1.104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10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4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三.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派案 四.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與監察人案 4.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5/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9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如後: 提案受理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東 提案受理期間:105年4月22日至105年5月3日止 提案受理處所:本公司管理部(彰化縣芳苑鄉仁愛村斗苑路芳苑段73號) 註:提案人請於信封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1.事實發生日:105/03/31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 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105年3月31日決議通過發放104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3,452,008元及 董監酬勞新台幣2,420,000元,均以現金發放。 (2)以上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無差異。 (3)本案業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將依法提報股東會。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6/03/31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8,502,699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5/03/212.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與公司之關係、背書保證之額度、原背書保證之金額、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及原因:被背書保證公司:GOLDEN CREST LIMITED;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兩者均為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孫公司、背書保證額度:1599096、原背書保證之金額:950000、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117072、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 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內容及價值:無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資本89425及累積盈虧181199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或日期:依銀行契約而定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4.1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公司與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總額之比率:2457.9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長期投資金額、背書保證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計數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1.01%9.其他應敘明事項:原長期投資金額、背書保證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計數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3.69%更正為101.01%。
1.事實發生日 :105/03/212.發生緣由:彰化縣衛生局於102年10月24日稽查本公司工廠,部份產品未依規定確實標示內容物。3.處理過程:本公司已於102年11月完成標示不實產品之下架回收。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6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本公司已改正產品標示,恪守法令規範。 (2)本公司以「食安優先、如實標示」為原則,深化六大面向管理(原料採購、進廠 檢驗、生產管理、成品檢驗、完整標示、履歷追溯),為消費者打造更好的食品 安全環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孫公司(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公告新增背書保證金額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05/03/18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與GOLDEN CREST LIMITED均為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99096(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50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7072(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67072(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94549(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8942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1199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銀行契約而定(2)日期:依銀行契約而定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59909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8594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4.16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3.6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新北市五股區五工段192地號;建築物:新北市五股區五工段506建號。2.事實發生日:105/2/3~105/2/3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1,153.97平方公尺,折合約349.08坪;建築物:2,651.59平方公尺,折合約802.11坪。交易總金額40,750萬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先鋒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關係:非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利益約35,000萬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辦理。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價格決定:雙方議價;價格決定參考依據:市場行情及專業鑑價報告。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台新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土地及建築物金額分別為329,531,520元及31,820,424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陳俊錤。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陳俊錤:(94)北市估字第00054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鑫辰國際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經紀費用約203萬元。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活化資產。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無。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