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將捷(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發生緣由: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4/08/12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99,57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35,37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28,24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9,88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2,88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2,91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5,039,70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0,867,26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028,08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4/08/12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99,57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35,37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28,24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9,88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2,88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2,91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5,039,70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0,867,26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028,08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發生緣由:114/03/28董事會及114/06/26股東會通過之盈餘分派表,未將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254,902元列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
調整項,作為特別盈餘公積之提列基礎,致其中原特別盈餘公積為0元,應修正為
(254,902)元,原期末未分配盈餘173,467,832元,修正為173,212,930元。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二.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3年度盈餘分配表
更正前金額: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0元
期末未分配盈餘:173,467,832元
更正後金額: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254,902元
期末未分配盈餘:173,212,930元
三.發布重大訊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提報115年股東會承認。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修正事項對於113年稅後淨利、法定盈餘公積、其他調整事項、
股東股利分配金額等無影響。
2.發生緣由:114/03/28董事會及114/06/26股東會通過之盈餘分派表,未將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254,902元列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
調整項,作為特別盈餘公積之提列基礎,致其中原特別盈餘公積為0元,應修正為
(254,902)元,原期末未分配盈餘173,467,832元,修正為173,212,930元。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二.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3年度盈餘分配表
更正前金額: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0元
期末未分配盈餘:173,467,832元
更正後金額: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254,902元
期末未分配盈餘:173,212,930元
三.發布重大訊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提報115年股東會承認。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修正事項對於113年稅後淨利、法定盈餘公積、其他調整事項、
股東股利分配金額等無影響。
公告新北市三峽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三峽站1號出入口新建工程之假設、基礎、結構、機電工程承攬合約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契約相對人:忠明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公告新北市三峽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三峽站1號出入口
新建工程之假設、基礎、結構、機電工程承攬合約,不超過新台幣12億300萬元內
(含稅),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契約相對人:忠明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公告新北市三峽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三峽站1號出入口
新建工程之假設、基礎、結構、機電工程承攬合約,不超過新台幣12億300萬元內
(含稅),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補行公告將捷央旅住宅新建工程合建案之LEBR低碳建築(低蘊含碳)標示申請服務委託承攬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8/08
2.契約相對人:捷築整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補公告子公司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捷築整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原於113年12月12日簽訂新台幣442,838元(含稅)「LEBR低碳建築
(低蘊含碳)標示申請服務」委託契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8/08
2.契約相對人:捷築整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補公告子公司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捷築整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原於113年12月12日簽訂新台幣442,838元(含稅)「LEBR低碳建築
(低蘊含碳)標示申請服務」委託契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台北市大安區仁愛段六小段265等4筆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之景觀工程承攬合約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8/08
2.契約相對人:和群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公告和群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合約,不超過
新台幣2,500萬元內(含稅)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事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8/08
2.契約相對人:和群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公告和群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合約,不超過
新台幣2,500萬元內(含稅)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事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7/25
2.發生緣由:補充本公司113年度年報部分內容
3.因應措施:113年度年報補揭露以下資訊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第17頁之「二、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之
「(一)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中「A、B、C及D等四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
比例」,補標示總額。
(2)第17頁之「二、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之
「(一)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中「A、B、C、D、 E、F 及 G 等七項總額
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補標示總額。
(3)第19頁之「(二)監察人之酬金」中「A、B及C 等三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補標示總額。
(4)第21頁之「(三)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中「A、B、C及D等四項總額占稅後
純益之比例」,補標示總額。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補充本公司113年度年報部分內容
3.因應措施:113年度年報補揭露以下資訊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第17頁之「二、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之
「(一)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中「A、B、C及D等四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
比例」,補標示總額。
(2)第17頁之「二、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之
「(一)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中「A、B、C、D、 E、F 及 G 等七項總額
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補標示總額。
(3)第19頁之「(二)監察人之酬金」中「A、B及C 等三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補標示總額。
(4)第21頁之「(三)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中「A、B、C及D等四項總額占稅後
純益之比例」,補標示總額。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6/23
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3年度年報部分內容
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員工數之管理人員與一般人員人數錯置
(2)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第70頁之「三、從業員工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
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之管理人員與一般人員人數
(3)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第70頁之「三、從業員工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
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之管理人員與一般人員人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3年度年報部分內容
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員工數之管理人員與一般人員人數錯置
(2)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第70頁之「三、從業員工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
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之管理人員與一般人員人數
(3)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第70頁之「三、從業員工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
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之管理人員與一般人員人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將捷建設(股)公司公告新北市淡水區海鷗段住商大樓新建工程之假設及基礎工程發包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5/29
2.契約相對人:忠明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將捷建設與忠明營造皆為將捷股份有限公司之轉投資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北市淡水海鷗段1191-4地號等4筆土地住商大樓
新建工程之假設及基礎工程承攬合約,不超過新台幣4.4億元內(含稅),授權董事長
簽訂合約事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辨公及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29
2.契約相對人:忠明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將捷建設與忠明營造皆為將捷股份有限公司之轉投資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北市淡水海鷗段1191-4地號等4筆土地住商大樓
新建工程之假設及基礎工程承攬合約,不超過新台幣4.4億元內(含稅),授權董事長
簽訂合約事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辨公及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清水地熱電力(股)公司公告「清水BOT+ROT案熱源改善工程」之洗井工程發包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5/28
2.契約相對人:豐宇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熱源改善工程之洗井工程合約,
不超過新台幣650萬元內(含稅),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事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提升發電效益,增加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提升機組發電量。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1.事實發生日:114/05/28
2.契約相對人:豐宇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熱源改善工程之洗井工程合約,
不超過新台幣650萬元內(含稅),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事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提升發電效益,增加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提升機組發電量。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1.事實發生日:114/05/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關係人捐贈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4/5/20
(2)捐贈原由:財團法人慈暉文教基金會以「改善生活環境,提升生活品質」為宗旨,
長期投入地方建設、關心社區的發展,並舉辦各項公益講座,才藝課程,成立
大學以上優秀清寒獎學金,鼓勵其努力向學,成為品學兼優的社會中堅,本公司
為落實社會責任並贊助慈暉文教基金會推展會務使用。
(3)捐贈金額:新台幣3,000,000元。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慈暉文教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該基金會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一親等關係。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關係人捐贈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4/5/20
(2)捐贈原由:財團法人慈暉文教基金會以「改善生活環境,提升生活品質」為宗旨,
長期投入地方建設、關心社區的發展,並舉辦各項公益講座,才藝課程,成立
大學以上優秀清寒獎學金,鼓勵其努力向學,成為品學兼優的社會中堅,本公司
為落實社會責任並贊助慈暉文教基金會推展會務使用。
(3)捐贈金額:新台幣3,000,000元。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慈暉文教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該基金會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一親等關係。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出售房地予關係人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淡水區「將捷之森」建案。
2.事實發生日:114/5/20~114/5/2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1戶及1車位
(2)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0,672,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紀維綺
(2)與公司關係: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將捷文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將捷之森」案為一般銷售,未限制銷售
對象。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移轉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
情形):
預計淨利率約15%-25%,惟尚需俟實際投入成本而定。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於董事會決議後簽訂合約,依合約內容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依據員工購屋辦法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區域房價及停車位交易價格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將捷股份有限公司係以「委託營造廠興建住宅及
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為主要之營業項目,本次出售「將捷之森」房屋及
車位予關係人,係屬公司日常營運之交易類型,對本公司營運和財務皆有實質
助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114年5月2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14年5月2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
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
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簽約日期及簽約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出售房地予關係人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淡水區「將捷之森」建案。
2.事實發生日:114/5/20~114/5/2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1戶及1車位
(2)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0,672,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紀維綺
(2)與公司關係: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將捷文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將捷之森」案為一般銷售,未限制銷售
對象。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移轉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
情形):
預計淨利率約15%-25%,惟尚需俟實際投入成本而定。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於董事會決議後簽訂合約,依合約內容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依據員工購屋辦法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區域房價及停車位交易價格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將捷股份有限公司係以「委託營造廠興建住宅及
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為主要之營業項目,本次出售「將捷之森」房屋及
車位予關係人,係屬公司日常營運之交易類型,對本公司營運和財務皆有實質
助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114年5月2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14年5月2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
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
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簽約日期及簽約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補公告台北市中正區永昌段4小段644地號等公辦都市更新住宅新建工程之專案興建管理合約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5/20
2.契約相對人: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0/01~121/04/3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台北市中正區永昌段4小段644地號等公辦都市更新
住宅新建工程之專案興建管理合約,新台幣46,825,000元(含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委任管理新建工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20
2.契約相對人: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0/01~121/04/3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台北市中正區永昌段4小段644地號等公辦都市更新
住宅新建工程之專案興建管理合約,新台幣46,825,000元(含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委任管理新建工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補行公告新北市新店區斯馨段112地號新建工程案之「LEBR低碳建築(低蘊含碳)標示申請」委託承攬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4/05/20
2.契約相對人:捷築整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LEBR低碳建築(低蘊含碳)標示申請」委託承攬合約,
新台幣550,299元(含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執行低碳建築評估與建議,涵蓋建築蘊含碳評估、
低碳建築目標等級監控與調整,以獲取低碳建築候選證書與標示。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簽約日起至取得標章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20
2.契約相對人:捷築整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LEBR低碳建築(低蘊含碳)標示申請」委託承攬合約,
新台幣550,299元(含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執行低碳建築評估與建議,涵蓋建築蘊含碳評估、
低碳建築目標等級監控與調整,以獲取低碳建築候選證書與標示。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簽約日起至取得標章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契約相對人:林長勳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北市樹林區大學段新建工程之建築規劃設計合約,
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內(含稅),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契約相對人:林長勳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北市樹林區大學段新建工程之建築規劃設計合約,
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內(含稅),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台北市木柵公辦都市更新案A1基地新建工程之公設裝修及景觀設計工程承攬合約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契約相對人:和群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台北市木柵公辦都市更新案A1基地新建工程之
(1)公設裝修工程合約,不超過新台幣4,500萬元內(含稅),
(2)景觀設計合約,不超過新台幣6,000萬元內(含稅),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契約相對人:和群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台北市木柵公辦都市更新案A1基地新建工程之
(1)公設裝修工程合約,不超過新台幣4,500萬元內(含稅),
(2)景觀設計合約,不超過新台幣6,000萬元內(含稅),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將捷建設(股)公司公告新北捷運景平站(Y10)案公設裝修工程合約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契約相對人:和群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北環狀線捷運景平站(Y10)案新建工程之
公設裝修工程合約,不超過新台幣1,800萬元內(含稅),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辦公及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契約相對人:和群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北環狀線捷運景平站(Y10)案新建工程之
公設裝修工程合約,不超過新台幣1,800萬元內(含稅),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辦公及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台北市木柵公辦都市更新案B基地新建工程之公設裝修及景觀設計工程承攬合約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契約相對人:和群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台北市木柵公辦都市更新案B基地新建工程之
(1)公設裝修工程合約,不超過新台幣2,000萬元內(含稅),
(2)景觀設計合約,不超過新台幣2,500萬元內(含稅),@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契約相對人:和群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台北市木柵公辦都市更新案B基地新建工程之
(1)公設裝修工程合約,不超過新台幣2,000萬元內(含稅),
(2)景觀設計合約,不超過新台幣2,500萬元內(含稅),@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28
2.契約相對人:捷築整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桃園市中壢區老街溪段4、5、6、7地號等四筆土地住宅新建
工程之設計及施工階段BIM專案管理服務合約,以不超過新台幣2,000,000元(含稅)
授權董事長處理簽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契約相對人:捷築整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桃園市中壢區老街溪段4、5、6、7地號等四筆土地住宅新建
工程之設計及施工階段BIM專案管理服務合約,以不超過新台幣2,000,000元(含稅)
授權董事長處理簽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28
2.契約相對人:
(1)土地開發、營建工程規劃及業務管理: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申請低碳建築候選證書與標示:捷築整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1)及(2)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將捷建設:土地開發、營建工程規劃及業務管理契約總價金以不超過新台幣28,000,000
元(含稅),授權董事長處理簽約事宜。
捷築整合科技:申請低碳建築候選證書與標示契約總價金以不超過新台幣1,000,000元
(含稅),授權董事長處理簽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契約相對人:
(1)土地開發、營建工程規劃及業務管理: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申請低碳建築候選證書與標示:捷築整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1)及(2)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將捷建設:土地開發、營建工程規劃及業務管理契約總價金以不超過新台幣28,000,000
元(含稅),授權董事長處理簽約事宜。
捷築整合科技:申請低碳建築候選證書與標示契約總價金以不超過新台幣1,000,000元
(含稅),授權董事長處理簽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台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公辦都市更新住宅新建工程之BIM專案管理發包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3/28
2.契約相對人:捷築整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台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44地號等8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
住宅新建工程之設計及施工階段BIM專案管理服務合約,以不超過新台幣2,000,000元
(含稅)授權董事長處理簽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28
2.契約相對人:捷築整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台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44地號等8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
住宅新建工程之設計及施工階段BIM專案管理服務合約,以不超過新台幣2,000,000元
(含稅)授權董事長處理簽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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