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凱光電(上)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50,000股之減資基準日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272.減資緣由: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向員工收回,對於公司所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以註誚3.減資金額:2,500,000元4.消除股份:250,000股5.減資比率:0.42%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59,139,000股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3年10月28日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3/10/27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胡?尹;稽核課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石枝;稽核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組織運作而進行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3/10/278.新任者聯絡電話:03-357911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0/272.公司名稱:弘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100%5.發生緣由:基於本公司投資架構調整及經營策略之考量,董事會決議擬註銷深圳巿弘鼎光電有限公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與財務暨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3/09/3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發言人:陳怡靜財務長代理發言人:吳志明總經理財務暨會計主管:陳怡靜財務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發言人:吳志明總經理代理發言人:黃建中董事長財務暨會計主管:邱錦增財會部協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原發言人、財務暨會計主管離職。7.生效日期:103/09/308.新任者聯絡電話:03-357-91189.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財務暨會計主管陳怡靜財務長將於103/09/30離職生效,職務由邱錦增協理暫代,新任財務暨會計主管將於董事會通過任命案後另行公告。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3/08/19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3/08/19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宏遠證券(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7樓703視聽教室)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及新產品介紹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6/26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7,816,70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3/07/155.最後過戶日:103/07/16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7/17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7/218.除權(息)基準日:103/07/21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3/08/29
1.事實發生日:103/07/032.公司名稱:弘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對角可變光色LED封裝結構向日本申請獲得核准通過發明專利。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一、公告序號:1二、主旨:公告本公司103年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三、依據:依本公司10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及董事會決議辦理。四、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103年07月17日至103年07月21日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公告事項:(一)年度:103第1次除權/除息(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額 定: 80,000,000股、金額: 8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已發行(含私募股票: 0股、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575,000股): 59,389,000股、金額: 593,89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已完成變更登記: 59,389,000股、金額: 593,89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三)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民國103年06月26日(四)本次增資總額:○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有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特別股:股,每股認購金額:元/股(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其中 a.公開承銷: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c.原股東認購: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 年 月 日,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 年 月 日*(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盈餘轉增資: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股*員工紅利轉增資:股,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共計股,金額:元*其他應公告事項(如員工紅利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之說明):(五)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股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普通股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股※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0.30000000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 0.30000000元,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 0.00000000元),現金配發總額 17,816,700元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元,現金股利總額元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 503,965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本公司計有 0股不參與除權除息(含庫藏股 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及其他 0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 0,其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計普通股 59,389,000股,特別股 0股。*畸零股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1元之畸零款項金額,轉列公司其他收入處理。*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103年06月26日股東會通過*現金股利發放日: 年 月 日(發放現金股利時適用。)*其他應敘明事項:(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元,股(普通股)2.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分次發行。3.特別股部分:股(七)權利分派基準日:103年07月21日除權/除息交易日:103年07月15日(八)增資計劃/用途:六、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07月16日 16時30分前(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機構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326-8818(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07月16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07月1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其他:七、其他應公告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為民國103年08月29日八、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3年度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之訂定及相關事宜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7,816,700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0.3 元。二、擬訂定民國103年7月21日為除息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為7/17~7/21日,最後過戶日7/16,最後買進日7/14),現金股利發放日為民國103年8月29日。
公司代號:5244 申報日期:103/06/25公告序號:1公告主旨:公告本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03年6月26日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林宜慧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龔雙雄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徐榮煌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黃建澤變更會計師之原因:因應未來整體經營管理及發展考量之需要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民國103年6月26日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告公司代號:5244 公司名稱:弘凱光電一、公告序號:1二、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三、主旨:弘凱光電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公告-補充公告四、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3年04月08日及民國103年5月15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五、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103年6月26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3年4月28日至103年6月26日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三)開會時間:10時00分(24小時制)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09時0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桃園縣桃園市莊敬路一段300號3樓(桃園尊爵大飯店 鑽石廳) (四)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2.承認事項:1、承認102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102年度盈餘分配案。 ●已公告盈虧撥補 ○尚未公告盈虧撥補(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 原因說明: *預擬配發現金(股利):0.3000元/股(即每壹股盈餘分配0.3000元, 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0.0000元) *預擬配股(總額): 盈餘-0股,每股配發股利0.0元 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0股,每股發放0.0元 *特別股股利:0.0000元/股,可參與配發普通股0.00股 *另擬現金增資0元0股,認購率0.00% *員工現金紅利:503965元,員工股票紅利:0元 (96年度以前該輸入單位為股數) *董監事酬勞(元):503965 *其他:無 3.討論事項:1、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程序」案。2、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3、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選舉事項:●無○有 目前依公司章程所定董監事之選任方式為●採用累積投票制 ○採用全額連記法○其他 5.其他議案:●無○有 6.臨時動議:六、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4月27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三樓 電話:(02)2326-8818 (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04月27日適逄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民國103年04月25日(星期五)16時30分前請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地址)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 年04月2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其他:無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3年4月18日起至民國103年4月2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4月29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弘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桃園縣桃園市春日路1492號七樓)八、其他應公告事項:*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洽詢(電話:02-2326-8188)。九、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0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6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桃園市莊敬路一段300號3樓 (桃園尊爵大飯店 鑽石廳)4.召集事由:(1) 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2) 承認事項及討論事項:1、承認102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102年度盈餘分配案。(3) 討論事項:1、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程序」案。2、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3、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4) 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67.其他應敘明事項:1.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期間:自103年4月18日起至103年4月29日止。2.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場所:弘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2.(地址:33051桃園縣桃園市春日路1492號七樓)電話:(03)357-9118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新股發放暨興櫃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新股興櫃數計57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75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11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4798號申報生效,及經濟部103年02月21日經授商字第103010296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自103年03月19日(星期三)起掛牌興櫃。二、茲將上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已發行股份總數:普通股58,81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共計新台幣588,140,000元整。(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57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共計新台幣5,750,000元整。(三)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59,38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共計新台幣593,890,000元整。(四)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五)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附有服務條件或績效條件等既得條件,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其股份權利受有限制,員工達成既得條件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興櫃股份相同。(六)股票過戶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103年03月19日(星期三)興櫃並採無實體發行。四、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3/02/1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同伯,弘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經總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建中,弘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子公司弘凱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為黃同伯先生,未來黃同伯先生將轉任技術總監職務,原總經理職務由黃建中董事長兼任。6.新任生效日期:103/02/1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2/302.公司名稱:弘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處分本公司轉投資事業弘偉光電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區弘磊光電有限公司、蘇州弘瀚光電有限公司、廈門弘碩光電有限公司、龍瑞光電有限公司之股權案。2.取消本公司轉投資博揚光電(香港)有限公司、弘碩光電(香港)有限公司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2/302.公司名稱:弘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期為102年12月30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2/302.公司名稱:弘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通過處分本公司轉投資弘偉光電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區弘磊光電有限公司之股權案。2.通過處分本公司轉投資蘇州弘瀚光電有限公司股權案。3.通過處分本公司轉投資廈門弘碩光電有限公司股權案。4.通過處分本公司轉投資龍瑞光電有限公司股權案。5.通過取消本公司轉投資博揚光電(香港)有限公司案。6.通過取消本公司轉投資弘碩光電(香港)有限公司案。7.通過增訂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案。8.通過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額度案。9.通過本公司民國103年度稽核計劃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2/052.公司名稱:弘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起改委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經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後,業已於102年12月5日經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函覆准予備查。6.因應措施:本公司股務作業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起改委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期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 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電話:(02)2326-8818。7.其他應敘明事項: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准予備查在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上訴人:弘凱光電控股有限公司、龍辰光電(東莞)有限公司(2)被上訴人:東莞市聚端貿易有限公司(3)法院名稱:中國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4)相關文書案號:(2013)東中法立民終字第654號2.事實發生日:102/11/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02年4月23日本公司之子公司(上訴人)收到被上訴人以租賃合同糾紛為案由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上訴人委託律師於102年5月9日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本案 ”被上訴人” 主體不適格及東莞第三人民法院不具備管轄權之異議,經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後,上訴人不服並於102年6月13日委託律師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申請駁回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之裁定,並請求將本案裁定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之管轄,本公司於今日收到大陸律師轉寄之民事裁定書,業經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准許,並撤銷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之裁定。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以維護本公司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截至目前為止,尚未造成重大財務業務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依相關法令處理後續事宜,確保我方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1/152.公司名稱:弘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1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4798號函核准在案。有關本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6.因應措施:依股東常會及董事會決議進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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