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民實業-新(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11/14
2.公司名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1)113年11月14日北海宅修工程有限公司派遣鄭姓員工至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萬嘉)擔任粗工,於當日上午10時47分經人發現鄭員倒臥於
集塵灰貯存槽左側坑內,送醫急診治療後,仍於當日不治身亡。
(2)桃園市勞動處分別於113年11月15日及113年12月6日至萬嘉進行勞檢及現場
調查並未有漏電情形,後因桃園市勞動處接獲法務部解剖鑑定報告書,鑑定結果
表示鄭姓員工疑似在工作處所遭電擊至心因性休克死亡,又於114年3月7日偕同台
電至萬嘉進行驗電,仍未發現漏電情事。
(3)萬嘉於114年5月7日收到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函文,內容為萬嘉所屬工作者鄭
姓員工發生感電災害致死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並就災害發生經過與原因分析
及善後處理概況進行說明,且對萬嘉並無改善建議事項。
(4)萬嘉復於114年5月8日接獲勞檢檢查結果通知書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罰鍰裁處書
,要求將內容於現場公告7日以上及職安現場補強,並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
項規定,處罰鍰新台幣60,000元整。
6.因應措施:
(1)雖該身亡人員非屬萬嘉員工,但萬嘉於113年11月14日事發當日已全程參與並了
解該員及後續處理狀況,而雇主北海宅修工程有限公司已於113年11月25日給付罹災
者家屬補償金新台幣1,500,000元整。
(2)萬嘉於114年5月7日接獲桃園勞動檢查處職災報告書,桃園市勞動檢查處對萬嘉並
無改善建議事項,惟114年5月8日接獲勞檢檢查結果通知書,要求將其內容於現場公
告7日以上,以及職安現場補強,萬嘉均已完成。
(3)萬嘉雖有對勞工進行危害風險告知,惟較難掌握派遣事業單位是否實踐一般安全
衛生教育訓練且難以掌控人員素質,故萬嘉後續已不再使用派遣人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因該派遣人員非屬萬嘉員工,且未被主管機關要求勒令停工,另已與罹災家屬達成
和解,基於人道立場考量萬嘉補償慰問金20萬元,並由派遣公司負擔賠償金150萬,
故對萬嘉財務業務皆無重大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1)113年11月14日北海宅修工程有限公司派遣鄭姓員工至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萬嘉)擔任粗工,於當日上午10時47分經人發現鄭員倒臥於
集塵灰貯存槽左側坑內,送醫急診治療後,仍於當日不治身亡。
(2)桃園市勞動處分別於113年11月15日及113年12月6日至萬嘉進行勞檢及現場
調查並未有漏電情形,後因桃園市勞動處接獲法務部解剖鑑定報告書,鑑定結果
表示鄭姓員工疑似在工作處所遭電擊至心因性休克死亡,又於114年3月7日偕同台
電至萬嘉進行驗電,仍未發現漏電情事。
(3)萬嘉於114年5月7日收到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函文,內容為萬嘉所屬工作者鄭
姓員工發生感電災害致死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並就災害發生經過與原因分析
及善後處理概況進行說明,且對萬嘉並無改善建議事項。
(4)萬嘉復於114年5月8日接獲勞檢檢查結果通知書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罰鍰裁處書
,要求將內容於現場公告7日以上及職安現場補強,並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
項規定,處罰鍰新台幣60,000元整。
6.因應措施:
(1)雖該身亡人員非屬萬嘉員工,但萬嘉於113年11月14日事發當日已全程參與並了
解該員及後續處理狀況,而雇主北海宅修工程有限公司已於113年11月25日給付罹災
者家屬補償金新台幣1,500,000元整。
(2)萬嘉於114年5月7日接獲桃園勞動檢查處職災報告書,桃園市勞動檢查處對萬嘉並
無改善建議事項,惟114年5月8日接獲勞檢檢查結果通知書,要求將其內容於現場公
告7日以上,以及職安現場補強,萬嘉均已完成。
(3)萬嘉雖有對勞工進行危害風險告知,惟較難掌握派遣事業單位是否實踐一般安全
衛生教育訓練且難以掌控人員素質,故萬嘉後續已不再使用派遣人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因該派遣人員非屬萬嘉員工,且未被主管機關要求勒令停工,另已與罹災家屬達成
和解,基於人道立場考量萬嘉補償慰問金20萬元,並由派遣公司負擔賠償金150萬,
故對萬嘉財務業務皆無重大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北市松山區敦化段五小段3-12地號
建物: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35號6樓(3157建號)
性質:做為自有辦公室使用
2.事實發生日:114/5/28~114/5/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房屋面積:約547.59平方公尺(約 165.65坪)
土地面積:約117.11平方公尺(約35.43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31,800千元整(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仕維生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簽約 $16,300千元、完稅 $15,500千元、交屋 $100,000千元。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照不動產買賣契約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114/1/20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自決議日起一年內,於全台總價不超過
新台幣150,000千元辦理購買自用不動產供辦公室使用。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135,833,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楊哲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估價師開業證書:(109)北市估字第00028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公司長期發展及規劃。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4年1月20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談不動產相關事宜
授權內容如下:
擬授權董事長自本決議日起一年內,於全台總價不超過以下授權範圍之內,辦理購
買自用不動產供辦公室使用等營運事宜。
1.坐落於台北市之物件:總價不超過新台幣150,000千元
2.坐落於台北市以外之物件:總價不超過新台幣80,000千元
本公司將於最近期董事會進行追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土地:台北市松山區敦化段五小段3-12地號
建物: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35號6樓(3157建號)
性質:做為自有辦公室使用
2.事實發生日:114/5/28~114/5/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房屋面積:約547.59平方公尺(約 165.65坪)
土地面積:約117.11平方公尺(約35.43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31,800千元整(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仕維生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簽約 $16,300千元、完稅 $15,500千元、交屋 $100,000千元。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照不動產買賣契約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114/1/20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自決議日起一年內,於全台總價不超過
新台幣150,000千元辦理購買自用不動產供辦公室使用。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135,833,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楊哲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估價師開業證書:(109)北市估字第00028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公司長期發展及規劃。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4年1月20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談不動產相關事宜
授權內容如下:
擬授權董事長自本決議日起一年內,於全台總價不超過以下授權範圍之內,辦理購
買自用不動產供辦公室使用等營運事宜。
1.坐落於台北市之物件:總價不超過新台幣150,000千元
2.坐落於台北市以外之物件:總價不超過新台幣80,000千元
本公司將於最近期董事會進行追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5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5/15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43,13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2,80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2,05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2,66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18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18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376,13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34,06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42,07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5/15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43,13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2,80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2,05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2,66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18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18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376,13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34,06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42,07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葉正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總經理葉正吉:惠連薄膜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董事葉正吉,因利益關係迴避
未參與討論及表決外,經主席徵詢其他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葉正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總經理葉正吉:惠連薄膜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董事葉正吉,因利益關係迴避
未參與討論及表決外,經主席徵詢其他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5/1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9,72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40,35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0,530
5.計息方式:
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辦理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本,亦可提前償還
(2)日期:
放款日起算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6.1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4/05/1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9,72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40,35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0,530
5.計息方式:
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辦理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本,亦可提前償還
(2)日期:
放款日起算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6.1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6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4/16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090,78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07,84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32,18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22,16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95,42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95,42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7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376,23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42,34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33,89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4/16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090,78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07,84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32,18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22,16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95,42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95,42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7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376,23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42,34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33,89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4/16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2,752,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50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35,168,00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2,752,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50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35,168,00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及相關事宜(新增議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35號5樓 (台北辦公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擬於114年4月18日起至114年4月28日17時止,受理
持股1%以上股東就本次股東會以書面方式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依
規定辦理股東提案手續,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
理提案處所: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35號5樓。
電話:(02)2765-6655。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35號5樓 (台北辦公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擬於114年4月18日起至114年4月28日17時止,受理
持股1%以上股東就本次股東會以書面方式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依
規定辦理股東提案手續,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
理提案處所: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35號5樓。
電話:(02)2765-6655。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4/1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雅淳/惠民實業(股)公司會計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4/15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4/1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雅淳/惠民實業(股)公司會計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4/15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之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4月14日接獲桃園市政府
114年4月9日府環稽字第1140082778號函,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裁處新
台幣33萬元罰緩。
4.處理過程: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款,及派員參加環境講習。
5.處分情形:罰鍰新台幣33萬元。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33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33萬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於期限內繳納罰鍰
(2)派員參加環境講習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之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4月14日接獲桃園市政府
114年4月9日府環稽字第1140082778號函,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裁處新
台幣33萬元罰緩。
4.處理過程: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款,及派員參加環境講習。
5.處分情形:罰鍰新台幣33萬元。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33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33萬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於期限內繳納罰鍰
(2)派員參加環境講習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4/0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鄭誌榮/本公司稽核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致豪/欣辰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經理
/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會計經理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組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4/04/07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本公司114/04/07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4/0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鄭誌榮/本公司稽核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致豪/欣辰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經理
/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會計經理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組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4/04/07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本公司114/04/07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35號5樓 (台北辦公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擬於114年4月18日起至114年4月28日17時止,受理
持股1%以上股東就本次股東會以書面方式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依
規定辦理股東提案手續,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
理提案處所: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35號5樓。
電話:(02)2765-6655。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35號5樓 (台北辦公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擬於114年4月18日起至114年4月28日17時止,受理
持股1%以上股東就本次股東會以書面方式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依
規定辦理股東提案手續,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
理提案處所: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35號5樓。
電話:(02)2765-6655。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葉正吉、副總經理莊碧娥、
協理王志誠、協理賴永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總經理葉正吉:燁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惠民(江蘇)環保科技(股)公司董事
兼總經理
(2)副總經理莊碧娥:樂群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樂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3)協理王志誠:惠連薄膜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4)協理賴永憲:天晴和永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顧問律師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董事吳萬益及董事吳庭樂,因利益
關係迴避未參與討論及表決外,代理主席徵詢其餘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總經理葉正吉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惠民(江蘇)環保科技(股)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錫市高浪東路50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水處理工程及廢(汙)水處理等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葉正吉、副總經理莊碧娥、
協理王志誠、協理賴永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總經理葉正吉:燁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惠民(江蘇)環保科技(股)公司董事
兼總經理
(2)副總經理莊碧娥:樂群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樂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3)協理王志誠:惠連薄膜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4)協理賴永憲:天晴和永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顧問律師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董事吳萬益及董事吳庭樂,因利益
關係迴避未參與討論及表決外,代理主席徵詢其餘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總經理葉正吉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惠民(江蘇)環保科技(股)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錫市高浪東路50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水處理工程及廢(汙)水處理等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4/0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萬美崙仁大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579,74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0,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配合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757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配合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保證期間屆滿到期自動解除
(2)日期:
配合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保證期間屆滿到期自動解除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011,63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935,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70.2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5.8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0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萬美崙仁大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579,74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0,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配合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757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配合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保證期間屆滿到期自動解除
(2)日期:
配合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保證期間屆滿到期自動解除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011,63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935,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70.2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5.8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01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之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萬嘉公司),於114年4月1日接獲
桃園市政府114年3月27日府環空字第1140068807號函,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
查發現,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
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新台幣20萬元罰緩。
4.處理過程: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款,及派員參加環境講習。
5.處分情形:罰鍰新台幣20萬元。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20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20萬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於期限內繳納罰鍰
(2)派員參加環境講習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之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萬嘉公司),於114年4月1日接獲
桃園市政府114年3月27日府環空字第1140068807號函,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
查發現,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
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新台幣20萬元罰緩。
4.處理過程: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款,及派員參加環境講習。
5.處分情形:罰鍰新台幣20萬元。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20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20萬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於期限內繳納罰鍰
(2)派員參加環境講習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31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之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萬嘉公司),於114年3月31日
接獲桃園市政府114年3月26日府環空字第1140073367號函,萬嘉公司領有
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氣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
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於試車期程:113年1月22日起
至113年7月29日中,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7月26日至現場
進行稽查作業,稽查時於萬嘉公司廠區外發現有明顯粒狀物逸散,後會同萬嘉
公司人員至現場查核,萬嘉公司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廢氣未完全
有效收集及處理,造成空氣污染。
故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
第1項裁處15萬元罰緩。
4.處理過程:萬嘉公司雖於113年8月23日陳述意見書(桃園市政府收文日期 : 113年8月26日),
然桃園市政府仍認定空氣污染之事實。
5.處分情形:罰鍰新台幣15萬元。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15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15萬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款。
2派員參加環境講習。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之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萬嘉公司),於114年3月31日
接獲桃園市政府114年3月26日府環空字第1140073367號函,萬嘉公司領有
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氣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
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於試車期程:113年1月22日起
至113年7月29日中,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7月26日至現場
進行稽查作業,稽查時於萬嘉公司廠區外發現有明顯粒狀物逸散,後會同萬嘉
公司人員至現場查核,萬嘉公司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廢氣未完全
有效收集及處理,造成空氣污染。
故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
第1項裁處15萬元罰緩。
4.處理過程:萬嘉公司雖於113年8月23日陳述意見書(桃園市政府收文日期 : 113年8月26日),
然桃園市政府仍認定空氣污染之事實。
5.處分情形:罰鍰新台幣15萬元。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15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15萬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款。
2派員參加環境講習。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9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因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2條第2項規定,遭裁罰新台幣10萬元整。
4.處理過程:預計於自收到裁處書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
5.處分情形:裁罰新台幣10萬元整。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10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裁罰新台幣10萬元整。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查核內容改善並依勞動基準法執行。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因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2條第2項規定,遭裁罰新台幣10萬元整。
4.處理過程:預計於自收到裁處書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
5.處分情形:裁罰新台幣10萬元整。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10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裁罰新台幣10萬元整。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查核內容改善並依勞動基準法執行。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4/03/14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03/12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3/12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3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晶華酒店 4F (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39巷3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請參加永豐金證券2025年第一季產業論壇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事實發生日:114/03/12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3/12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3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晶華酒店 4F (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39巷3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請參加永豐金證券2025年第一季產業論壇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2/05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承建「台南市仁德再生水廠新建工程統包計畫案」,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
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之規
定,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第2款規定,處罰鍰新台幣12萬元整。
4.處理過程:於收到處分書日起30天之內繳納罰鍰
5.處分情形:罰鍰新台幣12萬元整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12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12萬元整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於勞檢缺失後立即請下包廠商完成合格施工架搭設。
(2)此係下包廠商現場安全管理不善,已協調此筆罰鍰將由下包廠商全權負責,故對
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未來本公司會強化下包廠商勞安作業觀念,並督促
下包廠商隨工程進度配合調整搭架,嚴格禁止危害勞工安全之情事發生。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承建「台南市仁德再生水廠新建工程統包計畫案」,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
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之規
定,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第2款規定,處罰鍰新台幣12萬元整。
4.處理過程:於收到處分書日起30天之內繳納罰鍰
5.處分情形:罰鍰新台幣12萬元整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12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12萬元整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於勞檢缺失後立即請下包廠商完成合格施工架搭設。
(2)此係下包廠商現場安全管理不善,已協調此筆罰鍰將由下包廠商全權負責,故對
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未來本公司會強化下包廠商勞安作業觀念,並督促
下包廠商隨工程進度配合調整搭架,嚴格禁止危害勞工安全之情事發生。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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