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擎力科技(公)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由特定人認購1.事實發生日:107/05/31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或理財規劃考量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 譚永禾 498,734 100% 董事 范姜素美 377,777 100% 董事 元大壹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12,943 100% 董事 葛雲湘 79,365 100% 獨立董事 薛台軍 0 0% 獨立董事 陳仁傑 0 0% 獨立董事 林偉棻 0 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5/312.公司名稱: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7年5月31日截止,惟有部分認股人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6.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6條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07/06/14~107/07/16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於認股繳款期限107/05/25~107/05/31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107/06/14107/07/16持原繳款書至華南商業銀行北南港分行及全台各分行辦理繳款 事宜,亦得採跨行匯款或ATM轉帳方式繳款(恕不接受票據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63797)。
1.股東會日期:107/05/14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 (1)、承認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一○六年度虧損撥補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7/05/14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7/05/14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88號8樓801室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國票綜合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符合
1.事實發生日:107/05/042.公司名稱: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06年度及105年度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其數值應為負值,誤植為正值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訊,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4/272.公司名稱: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7/04/27(2)代收價款行庫:華南商業銀行北南港分行(3)專戶存儲行庫:第一商業銀行中崙分行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7/04/262.發行股數:5,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5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6元6.員工認購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即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按發行價格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之90%,計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264.55026455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7/05/2213.最後過戶日:107/05/17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5/18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5/22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暨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07年05月25日起至107年05月31日止。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自107年06月01日起至107年06月13日止。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7/04/27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華南商業銀行北南港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中崙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4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12994號函核准生效在案。(2)認股基準日、現金增資基準日、繳款日期、代收股款行庫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訂定交付日,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3)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異動時(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購、公司庫藏股買回、註銷、轉讓員工、公司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等)致使配股率變動時授權董事長依配認股基準日之實際發行股數調整認股率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7/04/1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謝巧慧、安馳科技稽核副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稽核主管到職7.生效日期:107/04/16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58178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聘任後再行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7/03/2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詹荌絜、內部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7/03/29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稽核主管由稽核職務代理人林芳庭暫代,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派任後再行公告。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9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9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50,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6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0%,即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股數之90%即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發行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如資金來源、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預定進度、預計可能效益等)。認股基準日、現金增資基準日、繳款日期、代收股款行庫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訂定交付日,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2)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異動時(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購、公司庫藏股買回、註銷、轉讓員工、公司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等)致使配股率變動時授權董事長依配認股基準日之實際發行股數調整認股率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9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 績等,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7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7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以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但發行日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 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為五年,期間內不得轉讓、買賣、質押、贈與 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上述憑證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 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兩年 50% 屆滿三年 100% 2.每次執行認購股數應以千股為單位,或其整數倍數為單位。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 失時,公司有權撤銷該認股權人全部或部份尚未具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並得予以 收回或註銷。 4.認購股數不因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分割等情況而變動。(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九 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並以認股 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 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並以認股權 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 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 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 行使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 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 外,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 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 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 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九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 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 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7/02/27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詹荌絜、內部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7/03/01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稽核主管由稽核職務代理人林芳庭暫代,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2/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5/14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H棟3-2號9樓(南港IC設計育成中心0913室)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 2.106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 4.本公司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暨106年度現金增資款運用情形。 (2)承認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6年度虧損撥補案。 (3)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3/1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5/14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本次股東常會之議案提案期間: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7年3月5日起至民國107年3月15日止。受理處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G棟7樓之2。
1.事實發生日:107/01/302.公司名稱: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70002152號函, 經濟部工業局出具本公司「係屬科技事業暨產品或技術開發成功且具市場性」 之意見書。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規劃時程提出股票上櫃之申請作業。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6/09/052.法人名稱:元大壹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詹文良,元大壹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羅嘉彥,元大壹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6/23~108/06/227.新任生效日期:106/09/05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8/152.公司名稱: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6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項下之 會計師核閱報告部分說明 更正前: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更正後:會計師核閱竣事,出具核閱報告。6.因應措施:向櫃買中心申請更正後重新上傳。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6/07/2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法人董事:旭揚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邰卉君 (2)董事:葉小培(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業務繁忙請辭董事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6/23~108/06/22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9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06/07/28接獲旭揚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辭任書,其代表人 邰卉君亦於同日解任,生效日期為106/07/28。 (2)本公司於106/07/28接獲董事葉小培辭任書,生效日期為106/07/28。
1.事實發生日:106/07/242.公司名稱: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6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2,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15元, 總計3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並訂定106年07月25日為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6/07/242.公司名稱: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取得人譚永禾委託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被取得股份公司: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17,010,000股。 二、取得人資料:譚永禾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不適用。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不適用。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1,885,218股。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1.08% 三、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於106年07月24日,經由現金資增認股方式 取得492,778股。 四、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不適用 五、取得股份之目的:投資。 六、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 七、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 八、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