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昶昕實業(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8/30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 31,333,50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1/09/155.最後過戶日:101/09/16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9/17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9/218.除權(息)基準日:101/09/2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8/30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1年上半年度財報、合併財報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財務報表:營業收入淨額 917,898仟元稅後淨損 -83,476仟元稅後每股淨損 -1.33元(2)合併財務報表:合併營收淨額 1,452,355仟元合併稅後淨損 -83,476仟元合併稅後每股淨損 -1.33元
代子公司公告本公司重要子公司友緣實業董事長陳秋紅女士接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對案說明通知1.事實發生日:101/08/06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100%持有子公司5.發生緣由:本公司對子公司友緣實業董事長陳秋紅女士收到桃園地方法院 檢察署通知書,對可能違反政府採購法案嫌疑對案說明。 6.因應措施:本公司係初步接獲通知書,已由本公司法務單位進行瞭解與處理, 必要時另委請律師協助。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8/01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0年第4季公司治理之財務報告補充說明經監察人陳秋紅、何賢忠 及周滿津承認在案。 2.更正本公司未設置審計委員會。 6.因應措施:更正公告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1/06/2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詹定勳簡歷:現任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企業暨無形資產評價師(USA-IACVA) 經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十年審計查核經驗 高考會計師考試及格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原獨立董事陳福隆先生於101年3月29日因個人因素辭任,故於101年股東常會補選。 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1/02/01~103/10/067.新任生效日期:101/06/28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10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1/06/28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 (一)通過承認本公司一百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通過承認本公司一百年度盈餘分配案。 二、選舉與討論事項 (一)通過辦理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櫃)之現金增資,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 全數提撥公開承銷案。 (二)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案。 (三)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四)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五)通過補選獨立董事一席案。 (六)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陳國金、董事:陳敏雄、董事:陳彥亨、董事:中華開發代表人/廖慧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董事陳國金:友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00%子金司)、緣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100%子公司)、呈亮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 董事(100%孫公司)、BEAK SUK IND CO.,LTD代表理事 (2)董事陳敏雄:昶昕化學實業(惠陽)有限公司董事長(100%子公司)、惠州大亞灣海科發 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87%子公司)、惠州市昶昕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100%孫公司) (3)董事陳彥亨:精永再生資源回收(重慶)有限公司董事(30%) (4)董事中華開發代表人廖慧君:維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立弘生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清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陳國金、董事:陳敏雄、董事:陳彥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陳國金: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陳敏雄:昶昕化學實業(惠陽)有限 公司董事長、惠州大亞灣海科發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惠州市昶昕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陳彥亨:精永再生資源回收(重慶)有限公司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高科園開貴路55號 昶昕化學實業(惠陽)有限公司: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水口鎮龍湖開發區龍湖 大道四橫街18號 惠州大亞灣海科發實業有限公司: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西區第一工業區 惠州市昶昕實業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鴻海精細化工基地 精永再生資源回收(重慶)有限公司:重慶永川工業園區鳳凰湖工業園內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各種工業用化學品之加工製造、買賣及回收處理業務 昶昕化學實業(惠陽)有限公司:各種工業用化學品之加工製造、買賣及回收處理業務 惠州大亞灣海科發實業有限公司:各種工業用化學品之加工製造、買賣及回收處理業務 惠州市昶昕實業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線路板使用之化學品等 精永再生資源回收(重慶)有限公司:銅板,銅粉及含銅(錫)化學品、回收販賣及生產 技術諮詢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董事陳國金: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董事,100% 董事陳敏雄:昶昕化學實業(惠陽)有限公司董事長,100% 惠州大亞灣海科發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87% 惠州市昶昕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100% 董事陳彥亨:精永再生資源回收(重慶)有限公司董事,3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昶昕公司/本公司負責人等桃檢/101年度偵字第11577號? 2.事實發生日:101/06/2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101年3月19日因具貿易商之客戶將本公司所生產之工業級硫酸銅添加於飼料中, 而遭檢調調查。本公司已於今天收到桃園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針對本公司具貿易 商身份之客戶中吉公司涉嫌濫將工業級硫酸銅 銷售予飼料製造商違反飼料管理法一案, 檢查署向上溯及本公司前後任負責人陳敏雄先生 、陳國金先生及業務人員陳宇婕小姐,依違反 飼料管理法第26條及27條提起罰金刑之訴!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由理律律師事務所及萬?律師事務所進行相關法律訴訟程序!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基於穩健保守評估結果,對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全力配合法院調查,接受社會公評與司法檢驗!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7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配發現金股利0.5元,共計新台幣31,333,50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擬配發之員工現金紅利為940,000元及董監事酬勞626,500元。
1.傳播媒體名稱:中廣新聞網2.報導日期:101/03/313.報導內容:桃縣環保局派員稽查本公司及相關企業,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依法開出九張罰單,並限期一個月改善.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截至發佈日,本公司尚未收到相關罰單或裁罰公文6.因應措施:於辨識相關違規事實後,於限期內進行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該媒體報導,九張罰單合計金額至少31萬元
1.發生變動日期:101/03/29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福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為選任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陳福隆先生因個人因素請辭該職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2/01~103/10/06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另選任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大園鄉大工路19號2樓4.召集事由:(1).100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承認100年度決算表冊案 (4).承認100年度盈餘分派案 (5).辦理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櫃)之現金增資, 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全數提撥公開承銷案 (6).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7).修訂 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 案 (8).修訂 股東會議事規則 案 (9).修訂 公司章程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8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股東提案之受理期間自101年4月20日至 101年4月30日止,受理處所為本公司海湖廠財務部 (桃園縣蘆竹鄉海湖北路295號)
1.發生變動日期:101/03/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福隆,本公司獨立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選任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辭任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1/02/01~103/10/06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1/03/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福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選出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任5.異動原因:個人因素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1/02/01~103/10/068.新任生效日期:101/06/28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7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異動為陳福隆先生請辭,佔公司董事席次1/7並無影響營運決策作業
1.事實發生日 :101/03/282.發生緣由:今日下午本公司大園廠發生輕微電線走火意外3.處理過程:本公司消防應變小組完成確認相關已滅火程序.4.預估可能損失:預估財產損失新台幣三萬元以內, 無人受傷.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待清查.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啟動內部因應措施.防範未來再發生.7.其他應敘明事項:感謝大園消防隊及警察局等相關單位提供之協助
櫃買中心針對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記者說明會相關規定,處以新台幣三萬元罰款櫃買中心針對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記者說明會相關規定,處以新台幣三萬元罰款 日期:民國101年03月26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本(101)年3月19日派稽查相關人員,會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刑警大隊等人員前往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就是否依法清理事業廢棄物進行稽查,及傳喚該公司董事長至地檢署說明,並以新台幣五十萬元交保候傳,係屬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以下簡稱興櫃審查準則)第35條第1項第13款所稱「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重大訊息,惟該公司未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5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101年3月19日)之次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而遲至101年3月21日始辦理重大訊息記者說明會,櫃買中心爰依興櫃審查準則第47條規定處以違約金新台幣三萬元。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等各大媒體報導2.報導日期:101/03/223.報導內容:1、涉嫌將再利用的硫酸銅等產品由公式計算造假申報,流向不明。 2、收受廢液未下貨或未經處理即運出廠外。 3、廢水排入大型地下儲存槽,伺機偷排。 4、再利用廢印刷電路板,未經錫爐取下 廢零組件,直接進粉碎製程。 5、再生產品玻纖樹脂,疑為有害物質, 超過4000公噸,分別藏匿於十餘處地點。 6、以清除業者身分配合關係企業非法收 受、轉運及造假申報相關事項。 7、涉及環保犯罪2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 法1件、水污染防治法4件、廢棄物清理法 7件、環境影響評估法1件。 8、銷售不法客戶問題。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受含銅廢液 進廠時,會逐批進行檢測,之後實際生 產製造出之硫酸銅均依規定申報。 2、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戶購入、 收受並處理含銅廢液之行為,皆依法取得 相關執照,絕無將購入之工業原料(含銅 廢液)未依規定處理即運出廠外之情形, 更無可能任意棄置。 3、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各廠均依法設 置污水處理設備,未曾有伺機偷排廢水之 情形。 4、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並無回收利用 廢印刷電路板之業務,亦無產製再生產 品玻纖樹脂,相關媒體報導稱昶昕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處理廢印刷電路 板或藏匿玻纖樹脂等有毒物質顯屬不實。 5、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被查核的工 廠均係合法之清除及處理廢棄物業者, 並無任何不法行為,目前仍持續檢討中, 如仍有不足之處,我們馬上改進,如有 誤會,我們釐清後說明。 6、據媒體報導「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含銅廢液處理廠及關係企業,未依廢清法 規定按實申報其產品產能,涉及把部分收 受的含銅廢液運進廠後,逕交無處理許可 的其他廠家代處理,或交由載運車輛偷倒 於環境中,造成環境危害。」實際上,昶 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是領有甲級廢棄物清 除、甲級廢棄物處理執照以及回收再利用 許可之公司,含銅廢液是昶昕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向PCB(印刷電路板)廠花錢購入, 是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工業原料, 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無必要也不可能 將自身需要的工業原料(含銅廢液)逕交無 處理許可的其他廠家代處理或者交由載運 車輛偷倒於環境中,造成環境危害,此等 報導顯然偏離事實亦有所誤會。 7、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取得相關 核處之文件,無論外部查核或是內部檢討 ,只要有發現公司仍有不足之處,我們一 定馬上改善。 8、本公司所生產之硫酸銅等產品皆屬工 業用途之硫酸銅,製成後即以工業級硫酸 銅之價格出售予往來多年之中間貿易商, 未曾出售予任何飼料商,且本公司在出貨 時,均在該等產品包裝、出貨單及發票上 皆明確標示為工業用,絕不會讓客戶有混 淆之虞。 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傳播媒體名稱:壹周刊2.報導日期:101/03/213.報導內容:本公司所產硫酸銅產品,疑似流向飼料用途。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昶昕公司創設已近四十年之老字號優良廠商,有關昶昕公司 製造、加工以及販售產品向來秉持守法原則,對於近日少數 媒體未明事實所為之報導,本公司在此澄清; 一、本公司所生產之硫酸銅等產品皆屬工業用途之硫酸銅, 製成後即以工業級硫酸銅之價格出售予往來多年之貿易商, 未曾出售予任何飼料商,且本公司在出貨時,均在該等 產品包裝、出貨單及發票上皆明確標示為工業用,絕不會 讓客戶有混淆之虞。至於購買此等產品之客戶,後續如何 再加工或者轉售他人,一概與本公司無關。二、近日, 外界質疑之事項實純屬誤會,本公司絕對無違法之情事, 請客戶安心購買本公司工業產品。相關主管機關若須本公司 說明,本公司定當全力配合調查。然若有不肖人士意圖捏造 不實之事實,混淆視聽並打擊本公司商譽,本公司將保留 法律追訴權。 6.因應措施:應媒體要求,主動提出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1/02/213.報導內容:100年自結營收25.58億,稅後每股盈餘2.35元,101年營收成長3成以上。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所載為媒體善意推估,相關資訊,以公司公告申報數字為準。 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公告本公司無實體發行相關事項公告內容:一、依據:本公司於民國101年1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二、公告事項: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62,667,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26,670,00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二)自舊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民國101年2月7日。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1年2月2日。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2月3日起至101年2月13日。4、自民國101年2月10日起開始受理無實體換發作業。5、無實體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101年2月14日。(四)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手續:1、由於本公司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以利辦理無實體股票換發作業。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已辦妥過戶者,請於101年2月10日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及『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劃撥手續。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須俟101年2月14日起,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及『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後,再辦理劃撥。(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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