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昶昕實業(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4/08/11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26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5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 1030051296號函准予生效在案。(2)依本發行辦法所訂之既得條件規範,本公司103年合併稅前淨利53,783仟元,達成約定績效50%之發放比率,實際可既得股數為250,000 股。(3)本公司於104年2月13日已發行250,000 股,截至本次董事會止,尚餘250,000股尚未發行。(4)經評估目前已發行股數已達實際可既得股數,故提請董事會同意停止發行其餘尚未發行且未既得之250,000 股。6.因應措施:經本公司104年8月11日董事會審議通過此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因剩餘之250,000股尚未實際增資發行,故對本公司股本.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1.事實發生日:104/08/10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受蘇迪勒颱風侵襲之影響,廠房部份屋頂毀損,已派員修復中,公司內部初步估計影響金額約新台幣十萬元以下。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派員進行修復中。7.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後續有其他重大事項,將再行發布重大訊息。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4/07/17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4/07/17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1)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29,170,000元,註銷股份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629,050,000元。(2)註銷前流通在外股數為62,917,000股,註銷股份減資後流通在外股數為62,905,000股。(3)註銷前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0.01元,註銷股份減資後,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0.02元。(4)以上每股淨值係依最近一期(103Q4)會計師查核報告計算之。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5.其他應敘明事項:(1)減資金額:120,000元(2)消除股份:12,000股(3)減資比率:0.019%(4)減資基準日:民國104年07月01日
1.股東會日期:104/06/242.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3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3 年度盈餘分配案。 (二)討論事項: (1)提請核准發行第二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3)修訂「董事選任程序」案。 (4)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6/24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 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3元,計分配新台幣18,800,10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4/07/095.最後過戶日:104/07/10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7/1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7/158.除權(息)基準日:104/07/15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4/05/02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5/2上午9時許,廠區間載運之桶裝硝酸鐵,行經蘆竹區台15線、台61號交叉路口時,約有1.7KL發生掉落意外並流瀉至路面。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事故發生時,即時啟動應變機制,現場並有警、消、環保局等單位協助維持秩序與相關後續處理。上述事項,對本公司業務財務無重大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後續有其他重大事項,將再行發布重大訊息。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0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19號 大園一廠二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3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103年決算表冊報告。(3)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4)修訂「道德行為?則」。二、承認事項:(1) 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 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 提請核准發行第二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2) 修訂「公司章程」案。(3) 修訂「董事選任程序」案。(4)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本公司/前任負責人/部分同仁之起訴書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及本公司前任負責人、環安衛部部分申報同仁、子公司(昶緣興)員工等5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偵字第155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偵字第5227號2.事實發生日:104/04/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部份環工同仁連帶昶昕公司及前負責人,疑因96年~101年3月間之環工文書登載不實,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等,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由理律法律事務所進行相關法律訴訟程序。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均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101年3月19日起由主管機關為深度稽查後,即行嚴格規範與改善,后未再發生相關異常或疏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本公司/前任 負責人/部分同仁之起訴書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及本公司前任負責人、環安衛部部分申報同仁、子公司(昶緣興)員工等5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偵字第155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偵字第5227號2.事實發生日:104/04/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部份環工同仁連帶昶昕公司及前負責人,疑因96年~101年3月間之環工文書登載不實,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等,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由理律法律事務所進行相關法律訴訟程序。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均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101年3月19日起由主管機關為深度稽查後,即行嚴格規範與改善,后未再發生相關異常或疏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022.預計發行價格: 無償發行,發行價格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5,000仟元。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既得條件:(1-1).員工依本辦法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本辦法所訂之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既得100%股份。(1-2).約定績效:a.公司績效:獲利能力(合併稅前淨利)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1.50億~ 發放比率100% 可配發股數50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1.20億~1.50億(含) 發放比率 80% 可配發股數40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0.90億~1.20億(含) 發放比率 60% 可配發股數30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0.65億~0.90億(含) 發放比率 50% 可配發股數25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0.65億(含) 發放比率 0% 可配發股數 -(註)上表之稅前淨利係以經會計師查核之報表為準。b.個人績效:在依公司整體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計算可配發股數之前提下,依下列個人績效計算獲配員工個人實際發放股數:104年度考績皆在「A」等或以上;或個人績效指標達成率在90%以上者獲配後仍在本公司任職,不滿一年者:為零股 ; 滿一年者:可獲配股數之100%104年度考績皆在「B」等或以上;或個人績效指標達成率在80%~90%間者獲配後仍在本公司任職,不滿一年者:為零股 ; 滿一年者:可獲配股數之80%104年度考績不達「B」等;或個人績效指標達成率不達80%者皆不予發放(即零股)(註)獲配日即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基準日。(2).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具體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5.員工之資格條件:(1).以給與日(即增資基準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2).達成約定績效者:a.公司績效、b.個人績效(詳第4點(1-2))。實際被給與之員工及其可獲配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發展潛力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3).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0.3%,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之留才、育才計畫,激勵優秀幹部、員工提升向心力,以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擬以每股25.35元為所發新股之公平價值(參考精算師於2015年2月24日出具之評估報告金額),發行500,000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為新台幣12,675仟元。依發行辦法,既得期間為一年(104下半年度及105上半年度),其金額分別為:104年度6,338仟元、105年度6,337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62,917,000股計算,對每股盈餘影響分別為:104年度0.10元、105年度0.10元。假設500,000股全數配發,佔現行已發行股份總數62,917,000股之0.79%。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股東權益的影響尚屬有限,均不致對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於既得期間內,受配者不得將本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惟期滿後無此規定。(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完全沒有任何股東權利(即無轉讓權利、表決權利、受分配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公司於既得期間,計算每股盈餘、股東會出席之已發行股數等,均排除依本辦法發行之新股份額。(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受配者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4).本公司自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公司法第165條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他依事實發生日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有盈餘分配權或表決權。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其餘將依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股東會決議及備妥相關書件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及發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修正發行辦法或補正書件時,授權董事長修訂發行辦法及為必要之補充,該經修訂之發行辦法嗣後須再提報董
1.事實發生日:104/04/02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10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損益說明如下: 營業收入 2,088,036 仟元 已實現營業毛利 206,434 仟元 營業淨利 20,442 仟元 稅前淨利 35,422 仟元 本期淨利 33,513 仟元 基本每股盈餘 0.53 元(2)103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損益說明如下: 營業收入 3,413,691 仟元 營業毛利 352,988 仟元 營業淨利 55,746 仟元 稅前淨利 53,783 仟元 本期淨利 33,513 仟元 基本每股盈餘 0.53 元(3)有關103年度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公告作業,屆時相關之財務報表資訊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02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8,800,1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572,00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780,00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一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50,000股尚未達既得條件,依辦法規範不參與分配。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4/02/252.公司名稱: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間接100%持股子公司5.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友緣昆山更正104年1月份資金貸與對象資訊如下:資金貸與對象誤值為昶昕化學實業(惠陽)有限公司,正確應為惠州市昶昕實業有限公司。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4年1月份資金貸與資料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2/13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發行 總額5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5,000,000元,無償配發。 本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51296號函 核准生效在案。(2)依據104年1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發行普通股250,000股,新臺幣2,500,000元,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為104年2月13日。(3)本公司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629,170,000元,分為62,917,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4)本次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於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股份權利受有限制。 員工達成既得條件後,其股份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2/102.公司名稱: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間接100%持股子公司5.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友緣昆山更正資金貸與明細: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貸與昶昕化學實業(惠陽)有限公司資訊如下:(1)累積至本月止最高餘額:原輸入金額0,更正為新台幣5,033仟元。(2)個別子公司本月增(減)金額:原輸入金額0,更正為新台幣5,033仟元。(3)期末餘額:原輸入金額0,更正為新台幣5,033仟元。(4)實際動支金額:原輸入金額0,更正為新台幣0仟元。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4年1月份資金貸與資料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桃園市政府以本公司違反空氣污 染防制法,予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1.事實發生日 :104/01/282.發生緣由:本公司大園廠於103年9月29日啟動生產製程,發生監測儀表pH數值異常,現場人員立即反應並由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派員勘查,發現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洗滌塔,經洗滌器後洗滌液之pH值超標異常確認。經環保局審酌認定該事證與許可證核定之操作範圍不符,依規定裁罰。3.處理過程:案經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於103年10月6日派員複查,已符合許可規定,認定改善完成。4.預估可能損失:經桃園市政府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之罰鍰。104年度違反同法規類別累計1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規定進行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104年截至發佈日止,受裁罰案件累計總金額10萬元。 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及前後任負責人陳敏雄、陳國金及業務陳宇婕等3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矚易字第1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上字第490號2.事實發生日:104/01/0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1年6月間依違反飼料管理法而起訴本公司及前後任負責人 陳敏雄、陳國金及業務陳宇婕等3人。 本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於103年11月27日一審宣判,判決結果:本公司、 陳敏雄、陳國金、陳宇婕均無罪。(2)本公司於104年01月05日收到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上訴書。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律師協助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均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對100%持有之關聯企業友緣化學(昆山)\為背書保證美金2,536仟元1.事實發生日:103/12/1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間接100%持有友緣(昆山)之最終母公司〔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友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友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61461(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9706(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9706(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關聯企業(友緣昆山)營運佈局與發展需求,對銀行融資之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2206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79164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被背書保證公司融資合約到期。(2)日期:融資合約生效日起算,為期一年。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602435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6924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2.35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5.62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長陳敏雄 前總經理陳國金及業務副理陳宇捷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1年矚易字第10號(尚未收到判決書)2.事實發生日:103/11/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桃檢於101年6月依違反飼料管理法對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陳敏雄、前總經理陳國金及業務副理陳宇捷提起公訴。4.處理過程:經查詢司法院網站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獲知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陳敏雄、前總經理陳國金及業務副理陳宇捷皆為無罪裁判。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業務均營運正常。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該裁判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裁判,無法確認檢察官是否再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7/25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規定補正102年度年報第35頁、第70頁及第72頁部份內容。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補正之102年度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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