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昶昕實業(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5/11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海湖一廠液氨槽發生氨氣外洩意外6.因應措施:本公司海湖一廠昨晚8時左右,因液氨儲槽開關閥發生故障,導致氨氣外洩,初步估計約500公斤左右。除上述敘明事項,其餘廠房設備無重大損害。於意外發生時,公司內部啟動意外應變措施,並通報當地警消單位作適當處置及防護。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仍在進行後續處理,如有其他重大事項,將再行發布重大訊息。
1.事實發生日:103/04/01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原申報資訊誤植帳列以成本衡量金融資產之投資標的。6.因應措施:更正並重新上傳。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8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新臺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方式。3.預計發行總額(股):擬發行500,000股,每股10元,共計新台幣5,000仟元。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發行價格: 每股以新臺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方式賦予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2).既得條件:(2-1).員工依本辦法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本辦法所訂之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既得100%股份。(2-2).約定績效:a.公司績效:獲利能力與上市條件門檻費用化後103年稅前淨利TWD1.25億_ 發放比率100% 發放股數500,000費用化後103年稅前淨利TWD0.95億_1.25億(含)發放比率 80% 發放股數400,000費用化後103年稅前淨利TWD0.75億_0.95億(含)發放比率 60% 發放股數300,000費用化後103年稅前淨利TWD0.50億_0.75億(含)發放比率 50% 發放股數250,000費用化後103年稅前淨利TWD_0.5億(含) 發放比率 0% 發放股數0(註)上列之稅前淨利係以經會計師查核之報表為準。b.部門績效:由人力資源部另案訂立(KPI)(3).發行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4)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4-1).一般離職(自願/退休/資遣/開除):員工於離職生效日起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有權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4-2).未達績效之差異:依約定績效(詳第4點 (2-2))發放,未達績效所產生之差異,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有權將多發行之股份依法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4-3).留職停薪者: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本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4-4).一般死亡: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於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仍依本條第(2)點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4-5).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於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仍依本條第(2)點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4-6).因職業災害殘疾致無法繼續任職者: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日起,仍依本條第(2)點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4-7)調職:如員工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於本條第(2)點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範圍內核定其達成既得條件比例及時限。5.員工之資格條件:(1).以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2).達成約定績效者:a.公司績效:獲利能力與上市條件門檻。b.部門績效:由人力資源部另案訂立(KPI)。實際被給與之員工及其可獲配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發展潛力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3).發放單一對象不超過當次發行總量之10%(不含10%)。(4).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0.3%,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之留才、育才計畫,激勵優秀幹部、員工提升向心力,以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及參酌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規定,特訂本公司「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配合既有之員工激勵制度,發揮績效考核及激勵重要幹部、員工等功能。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以無償方式配發,暫定為500,000股,膨脹比率約為0.80%(以103年3月28日已發行股份總數62,667,000股計算)。以無償受領試算,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新臺幣15,500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所訂既得期間一年(103下半年度及104上半年度)並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62,667,000股計算,以無償受領,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各約為0.12元及0.13元,均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於既得期間內,受配者不得將本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惟期滿後無此規定。(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完全沒有任何股東權利(即無轉讓權利、表決權利、受分配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公司於既得期間,計算每股盈餘、股東會出席之已發行股數等,均排除依本辦法發行之新股份額。(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受配者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IMG SRC="/WF_SQL_XSRF.html">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6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桃園縣大園鄉大工路19號 大園一廠二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102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提請改選董事案,其中3席獨立董事。(2)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案。(3)提請股東會決議設置「審計委員會」事宜。(4)提請核准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5)修訂「公司章程」案。(6)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7)修訂「資金貸予他人管理辦法」案。(8)修訂「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9)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案。(10)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1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12)增訂「道德行為準則」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4/03/28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 事 人︰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處分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文書案號 : 102年訴字第387號2.事實發生日:102/10/0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本公司之子公司昶緣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受僱業務主管,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提起公訴,並依同法第九十二條對本公司求處罰金刑。4.處理過程: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於102年10月2日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網站查詢判決結果,對本公司因受僱人執行業務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第六項,共科罰金新台幣五十萬元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如前項所述。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1).案經綜合評量結果,公司不再上訴。(2).強化承案經辦專業法令之認識,並輔以法務單位協同辨識與確認。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桃園縣政府以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予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1.事實發生日 :102/08/27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行政院環保署於101/3/19派員稽查,發現固定污染源之設備記錄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經桃園縣政府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之罰鍰。3.處理過程:依規定改善或補正4.預估可能損失: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102年度違反同法規類別累計4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規定進行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102年截至發佈日止,受裁罰案件累計總金額82萬元。 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公告桃園縣政府環保局以本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予處罰緩新台幣21萬元1.事實發生日 :102/08/26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行政院環保署派員於101/3/19、3/22、3/30、4/3及4/19派員稽查,發現廠內之廢棄物未依規定交與合格業者清除處理、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內容運作、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上網申報之清理資料及清理聯單、現場部分廢棄物未依規定標示內容等情事,經桃園縣政府環保局分別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6條第1項之規定,合計裁處新台幣21萬元之罰鍰。3.處理過程:依規定改善或補正4.預估可能損失:裁處罰鍰新台幣21萬元整,102年度違反同法規類別累計36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規定進行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102年截至發佈日止,受裁罰案件累計總金額68萬元。 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本公司102年上半年度營收自結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說明,並調整修正本公司102年1-6月營收公告1.事實發生日:102/08/15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上半年度營收會計師查核數1,686,986仟元,較公司自結數1,734,081仟元,減少47,095仟元,係因子公司部份營收淨額認列調整。6.因應措施:申請更正並重新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102年1月當月及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303,612仟元;更正後295,038仟元102年2月當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 213,533仟元;更正後 204,822仟元102年1_2月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517,145仟元;更正後 499,860仟元102年3月當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 342,576仟元;更正後 334,944仟元102年1_3月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859,721仟元;更正後 834,804仟元102年4月當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 325,993仟元;更正後 315,685仟元102年1_4月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1,185,714仟元;更正後1,150,489仟元102年5月當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 299,074仟元;更正後 293,089仟元102年1_5月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1,484,788仟元;更正後1,443,578仟元102年6月當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 249,293仟元;更正後 243,408仟元102年1_6月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1,734,081仟元;更正後1,686,986仟元
1.事實發生日:102/08/15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上半年度營收經會計師核閱,基於穩健原則下將子公司昆山友緣銷售液鹼並因進貨重覆計算之部分以淨額方式表達而予以減除。本公司因前述調整,造成1-7月累計合併營收金額誤植,故更正公告。6.因應措施:申請更正並重新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102年1_7月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1,975,268仟元;更正後1,982,853仟元
1.事實發生日 :102/08/13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行政院環保署於101/3/30、101/4/11派員稽查,認為廠內設備配置與公司M01、M02操作許可證所載內容差異,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各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合計新台幣20萬元整。3.處理過程:依規定改善或補正4.預估可能損失:裁處罰鍰新台幣20萬元整,違反同法規類別年度累計3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規定進行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1)102年截至發佈日止,受裁罰案件累計總金額47萬元。(2)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1.發生變動日期:102/06/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周滿津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本公司監察人周滿津個人因素辭任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100/10/7_103/10/6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6/26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本公司100%持股之孫公司2.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友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友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92461(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4755(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018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64935(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5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應本公司製程購料可能產生的資金需求。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2667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39912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無(2)日期:無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47179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4311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09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0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3/27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本公司100%持股之孫公司2.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友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友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304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1696(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1696(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1.因應本公司製程購料可能產生的資金需求。2.本公司未來營運發展可能之資金需求。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2667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39912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無(2)日期:無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53042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169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15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15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3/03/27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6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桃園縣大園鄉大工路19號二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01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首次採用IFRS國際財務會計準則之影響數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本公司101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二)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管理辦法」案。 (三)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 (四)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五)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案。 (六)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之子公司昶緣興業務協理高明宗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連帶求處本公司罰金刑。1.事實發生日:102/01/28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2年1月28日收到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本公司 之子公司昶緣興業務協理高明宗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第五項提起公訴,依政府採購法九十二條亦起訴本公司求處罰金 刑。 6.因應措施:本公司係初步接獲通知書,已由本公司法務單位進行瞭解與處理, 並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不動產資產-房產2.事實發生日:101/12/14~101/12/14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房產1棟,交易購買價款RMB5,441,282±5%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取得: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 處分:陳國堂 關係:實質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原因:價格合理性評估 前次移轉: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取得日期:2004/9/1 取得金額:RMB104萬元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合約規定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董事會之決議,以鑑價報告金額授權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董事會 與陳國堂議價。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昆山市恒正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11.專業估價師姓名:陳美玲 殷文權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陳美玲:3220020244 殷文權:3220020256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派外員工、差旅員工及相關公務之住宿需要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1.民國101 年12 月14 日22.監察人承認日期:1.民國101 年12 月14 日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574,025元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本案於董事會議時,陳國金、陳敏雄及陳彥亨等,與交易相對人 有親屬關係,為利益迴避未參與提案議決。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8/30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31,333,50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1/09/135.最後過戶日:101/09/14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9/17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9/218.除權(息)基準日:101/09/219.其他應敘明事項:原公告除息交易日(101/09/15)及最後過戶日(101/09/16)因逢假日,更正提前至各營業日。
1.發生變動日期:101/08/3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福隆,本公司獨立董事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詹定勳,現任本公司獨立董事簡歷:現任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企業暨無形資產評價師(USA-IACVA)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陳福隆先生因個人因素請辭該職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2/01~103/10/068.新任生效日期:101/08/3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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