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昶昕實業(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08/30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上傳之105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部分附註內容。修正內容:補更正第39頁二五、非現金交易誤植為「投」資活動,將更正財務報表為「籌」資活動。6.因應措施:上述所做補更正並不影響損益,發佈重大訊息說明後,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8/04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105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105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資產負債之說明如下 資產總計 2,345,988 仟元 負債總計 1,127,969 仟元 歸屬於本公司 業主之權益 1,218,019 仟元(2)105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損益說明如下: 營業收入 1,249,071 仟元 營業毛利 154,000 仟元 營業淨利 22,220 仟元 稅前淨利 16,383 仟元 本期淨利(稅後) 5,049 仟元 基本每股盈餘 0.08 元(3)有關105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公告作業,屆時相關之財務報表資訊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事實發生日:105/07/18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4年度股東會年報前十大股東相互間關係表。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更正後104年度股東會年報前十大股東相互間關係表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6/24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第2頁部份內容。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議事手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5/06/242.重要決議事項:(一)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4 年度盈餘分配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6/24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 0.23 元,計分配新台幣14,466,770 元4.除權(息)交易日:105/07/115.最後過戶日:105/07/12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7/13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7/178.除權(息)基準日:105/07/1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29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10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說明如下: 資產總計 2,233,047 仟元 負債總計 985,866 仟元 歸屬於本公司 業主之權益 1,247,181 仟元 營業收入 1,799,203 仟元 已實現營業毛利 156,815 仟元 營業淨損 (19,867) 仟元 稅前淨利 17,400 仟元 本年度淨利 24,713 仟元 基本每股盈餘 0.39 元(2)10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說明如下: 資產總計 2,374,510 仟元 負債總計 1,127,329 仟元 歸屬於本公司 業主之權益 1,247,181 仟元 營業收入 2,949,571 仟元 營業毛利 329,234 仟元 營業淨利 51,593 仟元 稅前淨利 41,699 仟元 本年度淨利 24,713 仟元 基本每股盈餘 0.39 元(3)有關104年度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公告作業,屆時相關之財務報表資訊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19號(本公司大園一廠二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二、報告事項:(1)104 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 104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 104 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新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5)新訂本公司「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三、承認事項:(1)本公司 10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 104 年度盈餘分配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47.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105年4月11日至105年4月21日受理股東提案處所:本公司會計部,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19號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6/03/29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3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466,77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5/03/29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按本公司提請股東會決議修正後章程規定分派104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1)董事酬勞金額:新台幣572,000元。(2)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780,000元。(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以上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1.事實發生日:105/03/29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4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 500,000 股,惟尚未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發行申請,亦未實際發行股份。(2)現經綜合評估 104 年度營運績效及該發行辦法所訂之既得條件,未達發行標準,故擬停止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案。6.因應措施:經本公司105年3月29日董事會審議通過此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此案尚未實際發行股份,故停止發行一事對本公司股本、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代重要子公司友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董事會決議不分配104年度股利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不分配104年度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重要子公司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公告 董事會決議不分配104年度股利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不分配104年度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B1版2.報導日期:105/03/263.報導內容:「...於2015年第四季末,全新切入「鋅」產品的貿易推展計畫......隨著計畫開展期程的實踐與落實,該貿易網路的成效,對2016年的營運與獲利將與日俱進,....」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並未發佈任何相關預測性財務數據,以上報導所載內文係為媒體臆測推估, 本公司特此澄清。(2)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訊息,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5/02/16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5/02/16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1)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29,050,000元,註銷股份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628,990,000元。(2)註銷前流通在外股數為62,905,000股,註銷股份減資後流通在外股數為 62,899,000股。(3)註銷前每股淨值為新台幣19.85元,註銷股份減資後,每股淨值為新台幣19.86元。(4)以上每股淨值係依最近一期(104Q2)會計師核閱報告計算之。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5.其他應敘明事項:(1)減資金額:60,000元(2)消除股份:6,000股(3)減資比率:0.01%(4)減資基準日:民國105年02月01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1/272.減資緣由:因部分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離職,未達既得條件,故本公司依 發行辦法予以收回、註銷。3.減資金額:新台幣60,000元4.消除股份:6,000股5.減資比率:0.01%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28,99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105年2月1日
公告桃園市政府以本公司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予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1.事實發生日 :104/12/25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桃園市大園區承租之一處廠房土地,經檢測,部分檢測數值超過土壤汙染管制標準及地下水汙染管制標準。因受罰位址係本公司租借之廠房,本公司雖予查證,惟仍難以舉證或釐清本案之汙染源係本公司所形成,故後續仍由主管機關依規定予以罰鍰。3.處理過程:依規定改善及補正。4.預估可能損失:本案經主管機關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104年度違反同法規類別累計1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規定進行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104年截至發佈日止,受裁罰案件累計總金額維新台幣23.6萬元。 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本公司及相關人員涉違反飼料管理法遭起訴一案,經 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定讞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前/後任負責人及陳姓業務員等3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上易字第46號2.事實發生日:104/08/1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1年6月以本公司、前/後任負責人及陳姓業務員等3人 ,涉違反飼料管理法提起公訴。 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於103年11月一審宣判,判決結果:本公司、 前/後任負責人及陳姓業務員均無罪。(2)臺灣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於103年12月就此案提起上訴。 案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判決檢察官之上訴駁回,維持一審之無罪判決,且 不得上訴。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接獲判決書後,將法院之判決結果做適當揭露。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 均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4年8月19日收到判決書。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12.預計發行價格: 無償發行,發行價格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5,000仟元。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既得條件:(1-1).員工依本辦法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本辦法所訂之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既得100%股份。(1-2).約定績效:a.公司績效:獲利能力(合併稅前淨利)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1.50億~ 發放比率100% 可配發股數50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1.20億~1.50億(含) 發放比率 80% 可配發股數40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0.90億~1.20億(含) 發放比率 60% 可配發股數30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0.65億~0.90億(含) 發放比率 50% 可配發股數25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0.65億(含) 發放比率 0% 可配發股數 -(註)上表之稅前淨利係以經會計師查核之報表為準。b.個人績效:在依公司整體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計算可配發股數之前提下,依下列個人績效計算獲配員工個人實際發放股數:104年度考績皆在「A」等或以上;或個人績效指標達成率在90%以上者獲配後仍在本公司任職,不滿一年者:為零股 ; 滿一年者:可獲配股數之100%104年度考績皆在「B」等或以上;或個人績效指標達成率在80%~90%間者獲配後仍在本公司任職,不滿一年者:為零股 ; 滿一年者:可獲配股數之80%104年度考績不達「B」等;或個人績效指標達成率不達80%者皆不予發放(即零股)(註)獲配日即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基準日。(2).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2-1).未達績效之差異:依約定績效(詳第4點既得條件)發放,未達績效所產生之差異,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有權將多發行之股份依法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2-2).一般離職(自願/退休/資遣/開除):員工之前獲配尚未既得之股份,於離職生效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2-3).留職停薪者: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本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2-4).一般死亡: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於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依第4點既得條件時程比例計算可發放股數,其餘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2-5).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於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依第4點既得條件時程比例計算可發放股數,其餘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2-6).因職業災害殘疾致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依第4點既得條件時程比例計算可發放股數,其餘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2-7).調職:如員工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集團子公司除外)時,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比照「一般離職」方式處理。惟,係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授權董事長依第4點既得條件時程比例核定該員可發放股數,其餘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2-8).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其他特殊情事而與本公司中止僱傭關係者,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核定該員既得發放股數,其餘未既得之股數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5.員工之資格條件:(1).以給與日(即增資基準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被給與之員工及其可獲配股數,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發展潛力等,由董事長核定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之留才、育才計畫,激勵優秀幹部、員工提升向心力,以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及參酌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規定,特訂本公司「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配合既有之員工激勵制度,發揮績效考核及激勵重要幹部、員工等功能。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擬以每股25.35元為所發新股之公平價值(參考精算師於2015年2月24日出具之評估報告金額),發行500,000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為新台幣12,675仟元。依發行辦法,既得期間為一年(104下半年度及105上半年度),其金額分別為:104年度6,338仟元、105年度6,337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62,905,000股計算,對每股盈餘影響分別為:104年度0.10元、105年度0.10元。假設500,000股全數配發,佔現行已發行股份總數62,905,000股之0.79%。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股東權益的影響尚屬有限,均不致對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
1.事實發生日:104/08/11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104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104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資產負債之說明如下 資產總計 2,431,267 仟元 負債總計 1,182,364 仟元 歸屬於本公司 業主之權益 1,248,903 仟元(2)104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損益說明如下: 營業收入 1,518,620 仟元 營業毛利 180,105 仟元 營業淨利 39,587 仟元 稅前淨利 34,230 仟元 本期淨利(稅後) 21,700 仟元 基本每股盈餘 0.35 元(3)有關104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公告作業,屆時相關之財務報表資訊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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