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梭特科技(興)公司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10/08/123.報導內容:Led分選機取得80%的壓倒性市占,加上Mini led 背光板和顯示屏客戶量產且持續放量,下半年出貨持續暢旺。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請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11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8/11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06/30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34,333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41,544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49,969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44,577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24,067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24,067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4.5711.期末總資產(仟元):1,350,13812.期末總負債(仟元):645,567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04,571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0/07/28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本公司擬發行110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7/28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2.5元,總金額為67,823,760元4.除權(息)交易日:110/08/135.最後過戶日:110/08/16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8/17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8/218.除權(息)基準日:110/08/21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0/09/06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10/07/2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廖顯斌/本公司行政單位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曾廣輝/本公司執行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10/07/28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新竹縣竹北市台元段669地號建物:「台元科技園區第九期」X棟六樓編號第五、六號計貳戶停車位:地下第壹至參層平面式停車位計24個2.事實發生日:110/7/28~110/7/28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面積:587.3033平方公尺,折合177.6592坪建物面積:2,472.01平方公尺,折合747.79坪交易總金額:新臺幣150,580,000元(含稅)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文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元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訂金:新臺幣4,510,000元簽約金:新臺幣4,510,000元開工:新臺幣6,020,000元第一至六期:各新臺幣3,770,000元第七期:新臺幣105,400,000元第八期:新臺幣7,520,000元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 : 議價。價格依據:參考專業估價機構之估價金額及市場行情等因素。決策單位:經110.04.12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額度範圍內全權處理。經110.07.28董事會通過決議購置台元科技園區第九期預售辦公室案。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臺幣151,037,400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謝典璟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9)北市估字第000149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配合本公司長期營運所需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4.董事會通過日期:110年7月28日經董事會通過決議購置台元科技園區第九期預售辦公室案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10年7月28日經審計委員會通過決議購置台元科技園區第九期預售辦公室案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7/262.公司名稱:梭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公告本公司簽訂110年現金增資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合約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簽約日期:110/07/26(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第一商業銀行竹科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第一商業銀行竹北分行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7/072.發行股數:2,3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3,000,000元(面額)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36元6.員工認股股數:345,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員工認股股數345,000股由公司員工承購。其餘85%認股股數1,955,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72.06176714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各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或由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購置廠辦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0/08/2113.最後過戶日:110/08/16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8/17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8/2116.股款繳納期間:(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10年8月25日起至110年9月9日止。(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自110年9月10日起至110年9月14日止。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7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48340號申報生效在案。(2)另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計畫項目、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董事會決議「延期」之股東會日期(因新冠肺炎疫情, 金管會指示董事會更改後之股東常會召開日期應為 7月1日至8月31日之間)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28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283.股東會召開時間:下午1時30分4.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科技園區台元一街3號二樓(台元科技園區第三期多功能會議中心)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4月12日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1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30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執行副總經理2.發生變動日期:110/05/1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曾廣輝、本公司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營運擴增需求,委任曾廣輝先生擔任執行副總以協助經營管理7.生效日期:110/05/19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19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00仟元。4.既得條件:符合本公司修訂之「110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所定之個人績效或公司營運目標,並於該年度無違反此辦法。員工和經理人:共200,000股。員工和經理人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仍在職,且達成公司設定之績效目標者,其既得條件如下:(1)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滿一年,可既得股份比例:30%。(2)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滿二年,可既得股份比例:30%。(3)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滿三年,可既得股份比例:40%。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1)員工因故辦理離職、退休或資遣時,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該等事由生效日起即喪失受領股份之資格,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份(包含其股票股利)並辦理註銷。(2)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或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下列方式處理:1.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2.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對於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當日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3.員工非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對於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當日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3)員工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既得期間應依其辦理留職停薪期間遞延之。(4)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之要求並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者,如轉任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其他既得條件,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辦法第五條約定之時程比例範圍內,核定其達成既得條件之比例及時限。(5)對於已達成既得條件而得領取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本辦法及第 六條第一項之信託約定受領。如因公司作業需要,員工本人或繼承人有須配合辦理股份領取作業者,員工本人或繼承人應自本公司依本辦法通知領取之日起一年內配合辦理股份領取的相關作業程序。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員工或其繼承人拒絕受領,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五、員工違反本公司服務契約、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向該員工無償收回尚未既得之股份(包含其股票股利)並辦理註銷。六、如員工終止或解除本公司就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之委託辦理信託保管之代理授權時,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七、對於公司無償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註銷。八、併購之處理尚未既得股票應由併購相關契約或計畫約定變更。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修訂之「110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辦理。7.員工之資格條件: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二、實際得被授與員工及其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其它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通過;惟具經理人身分、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三、單一員工被授與之股數,係依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已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之規定辦理。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1)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2)因應公司營運擴增需求,委任高階經理人協助經營管理。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本公司董事會前一天(110年5月18日)之「加權平均成交價」117.51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23,502,000元。員工依既得條件於111年~113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7,050,600元、7,050,600元及9,400,800元。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依本公司於110年5月18日之在外流通股份27,129,504 股計算,111年~113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26元、0.26元及0.35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一、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其股票股利)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前,應先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署。二、除前項保管約定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其股票股利),針對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除因本辦法發生繼承情事外,員工均不得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三、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四、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得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五、於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承上,如本公司係辦理現金減資,本公司因此所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保管,未達既得條件前因持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現金股利無須交付信託保管。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將獲配之股票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14.其他應敘明事項:(1)發行期間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3)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需為變更時,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12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預計發行2,300仟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面額新台幣2300萬元整6.發行價格:暫訂每股新台幣136元,惟實際發行價格俟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45仟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由公司員工承購。其餘85%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暫訂每仟股認購72.06176714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各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或由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購置廠辦13.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新第9項之說明另本次現金增資暫訂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計畫項目、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12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4/12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09/01/01~109/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60,042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81,534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20,694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20,927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07,337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07,337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4.0911.期末總資產(仟元):818,86212.期末總負債(仟元):237,988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80,874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12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預計發行2,300仟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面額新台幣2300萬元整6.發行價格:暫訂每股新台幣136元,惟實際發行價格俟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45仟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由公司員工承購,其餘85%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約可認購84.77854958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各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或由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購置廠辦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暫訂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計畫項目、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30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科技園區台元一街3號二樓(台元科技園區第三期多功能會議中心)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109年度營業報告書。(2)審計委員會審查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09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2、承認事項:(1)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9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事項:(1)本公司擬發行110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5/0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30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提案期間:110/04/23~110/05/0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梭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市東區水利路81號4樓之5)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10/04/1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連金傳/本公司副技術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呂理召/本公司總經理特助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10/04/12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4/122.公司名稱:梭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本公司營業地址變更前地址:新竹市東區水利路81號4樓之6變更後地址:新竹縣竹北市竹北里12鄰台元二街6號7樓6.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事宜後正式生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12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00仟元。4.既得條件:(1)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滿一年且仍在本公司任職者,可既得股份比例30%(2)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滿二年且仍在本公司任職者,可既得股份比例30%(3)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滿三年且仍在本公司任職者,可既得股份比例40%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1)員工因故辦理離職、退休或資遣時,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該等事由生效日起即喪失受領股份之資格,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份(包含其股票股利)並辦理註銷。(2)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或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下列方式處理:1.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2.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對於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當日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3.員工非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對於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當日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3)員工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既得期間應依其辦理留職停薪期間遞延之。(4)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之要求並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者,如轉任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其他既得條件,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辦法第五條約定之時程比例範圍內,核定其達成既得條件之比例及時限。(5)對於已達成既得條件而得領取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本辦法及第 六條第一項之信託約定受領。如因公司作業需要,員工本人或繼承人有須配合辦理股份領取作業者,員工本人或繼承人應自本公司依本辦法通知領取之日起一年內配合辦理股份領取的相關作業程序。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員工或其繼承人拒絕受領,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五、員工違反本公司服務契約、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向該員工無償收回尚未既得之股份(包含其股票股利)並辦理註銷。六、如員工終止或解除本公司就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之委託辦理信託保管之代理授權時,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七、對於公司無償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註銷。八、併購之處理尚未既得股票應由併購相關契約或計畫約定變更。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訂定之「110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辦理。7.員工之資格條件: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二、實際得被授與員工及其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其它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通過;惟具經理人身分、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三、單一員工被授與之股數,係依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已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之規定辦理。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本公司董事會前一天(110年4月9日)之收盤價股196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 19,600,000元;依既得條件於111年~113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5,880仟元、5,880仟元及7,840仟元。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依本公司於119年4月9日之在外流通股份27,129,504 股計算,111年~113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22元、0.22元及0.29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一、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其股票股利)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前,應先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署。二、除前項保管約定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其股票股利),針對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除因本辦法發生繼承情事外,員工均不得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三、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四、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得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五、於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承上,如本公司係辦理現金減資,本公司因此所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公司可選擇交付信託保管,未達既得條件前因持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現金股利無須交付信託保管。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將獲配之股票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14.其他應敘明事項:(1)發行期間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3)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需為變更時,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12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預計發行2,300仟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面額新台幣2300萬元整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45仟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由公司員工承購,其餘85%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約可認購84.77854958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各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或由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暫訂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計畫項目、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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