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瑩碩生技醫藥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資訊安全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2/12/2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賴加專/本公司資訊處處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12/29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資訊安全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2/12/2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賴加專/本公司資訊處處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12/29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策略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2/12/2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建治/本公司董事長暨策略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
為提升公司治理,簡化組織結構,進行組織調整,董事長 王建治先生擬自113年1月1日
起,辭任策略長不再兼任該職務,是項組織調整業經112年12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
7.生效日期:113/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策略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2/12/2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建治/本公司董事長暨策略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
為提升公司治理,簡化組織結構,進行組織調整,董事長 王建治先生擬自113年1月1日
起,辭任策略長不再兼任該職務,是項組織調整業經112年12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
7.生效日期:113/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12/2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泰和碩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7,46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原額度3000萬即將屆期,屆期後申請新額度3000萬,
支應子公司營運需求,自113年1月1日起算一年。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9,704
5.計息方式:
為本公司之短期平均借款利率2.7796%,按月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自113年1月1日起算一年,按月計息,屆期一次償還。
(2)日期:
自113年1月1日起算一年,按月計息,屆期一次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0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通過子公司泰和碩借款額度30,000仟元,
原貸放之本利清償後,自113年1月1日起算1年。
1.事實發生日:112/12/2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泰和碩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7,46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原額度3000萬即將屆期,屆期後申請新額度3000萬,
支應子公司營運需求,自113年1月1日起算一年。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9,704
5.計息方式:
為本公司之短期平均借款利率2.7796%,按月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自113年1月1日起算一年,按月計息,屆期一次償還。
(2)日期:
自113年1月1日起算一年,按月計息,屆期一次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0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通過子公司泰和碩借款額度30,000仟元,
原貸放之本利清償後,自113年1月1日起算1年。
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 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由特定人認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2/08/21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比率
董事 吉劭投資有限公司 1,779,441 100%
董事 富可紳投資有限公司 1,788,384 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8/21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比率
董事 吉劭投資有限公司 1,779,441 100%
董事 富可紳投資有限公司 1,788,384 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04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0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4518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8885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999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168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014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651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93866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09656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3371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0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4518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8885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999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168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014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651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93866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09656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3371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8/0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泰和碩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33,71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5,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5,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5,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前次已背書保證之額度展延,故不適用。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1)內容: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9,70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額度到期
(2)日期:
額度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733,71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5,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1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8.7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2年08月0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事項背書保證展延案,泰和碩藥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07月27日正式取具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之核貸通知書。
1.事實發生日:112/08/0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泰和碩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33,71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5,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5,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5,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前次已背書保證之額度展延,故不適用。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1)內容: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9,70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額度到期
(2)日期:
額度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733,71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5,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1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8.7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2年08月0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事項背書保證展延案,泰和碩藥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07月27日正式取具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之核貸通知書。
1.股東會日期:112/06/28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
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
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許光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愷達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顧問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經本公司112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投票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許光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愷達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顧問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經本公司112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投票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6/26
2.發行股數:普通股7,5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臺幣75,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45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7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總數90%
計6,7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亦即
每仟股可認購140.1476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自行拼湊,
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機構拼湊事宜,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
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07/17
13.最後過戶日:112/07/12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7/13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7/17
16.股款繳納期間:112/7/21~112/8/21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2/06/26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北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計劃所需資金總額、發行股數、每股發行價格、計劃項目、預計進度、預計
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有因市場狀況及主管機關指示修正而需修正時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俟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後,授權
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暨其他相關事宜。後續相關日程若有變更,亦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07月12日前親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名稱」(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
南路一段2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07月12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2.發行股數:普通股7,5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臺幣75,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45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7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總數90%
計6,7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亦即
每仟股可認購140.1476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自行拼湊,
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機構拼湊事宜,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
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07/17
13.最後過戶日:112/07/12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7/13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7/17
16.股款繳納期間:112/7/21~112/8/21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2/06/26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北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計劃所需資金總額、發行股數、每股發行價格、計劃項目、預計進度、預計
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有因市場狀況及主管機關指示修正而需修正時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俟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後,授權
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暨其他相關事宜。後續相關日程若有變更,亦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07月12日前親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名稱」(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
南路一段2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07月12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1.事實發生日:112/06/20
2.公司名稱: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2年5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7,000,000~8,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38~45元,
實際發行股數授權董事長額度內辦理,實際發行內容亦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
(2)本公司已於112年6月5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500,000股,發行價格每股暫定為新台
幣4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6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45697號函核准在案。
(3)考量目前市場狀況、公司整體營運需求及對現有股東權益的影響,
本公司董事長於112年6月15日決議於董事會授權額度內調整現金增
資每股發行價格,將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每股發行金額由每股新
台幣40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45元,總募集金額由原300,000仟元,
增加至337,500仟元,原發行股數維持不變。
此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6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6787號函同意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2年5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7,000,000~8,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38~45元,
實際發行股數授權董事長額度內辦理,實際發行內容亦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
(2)本公司已於112年6月5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500,000股,發行價格每股暫定為新台
幣4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6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45697號函核准在案。
(3)考量目前市場狀況、公司整體營運需求及對現有股東權益的影響,
本公司董事長於112年6月15日決議於董事會授權額度內調整現金增
資每股發行價格,將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每股發行金額由每股新
台幣40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45元,總募集金額由原300,000仟元,
增加至337,500仟元,原發行股數維持不變。
此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6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6787號函同意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6/1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祥翊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翊製藥)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6/1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將取得「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中國市場獨家銷售合約,雙方將攜手拓展
婦科用藥市場,祥翊製藥在取得中國藥證後,將負責生產製造,本公司將依約定比例
負擔產品開發成本及擁有在中國地區獨家推廣與銷售權,後續銷售利潤則由雙方共享。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該合約之簽訂有助於本公司業務發展及產品銷售,拓展市場規模,對公司長期營運發
展具有正面的影響。
10.具體目的:
進行「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產品中國市場開發及銷售佈局,擴大業務發展及產
品銷售,拓展市場規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主要在治療依常規方式處理無效的子宮收縮弛緩引
起的產後出血,已被列入中國醫保項目。
(2)藥品開發申請藥證之時程有其不確定性,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
慎判斷謹慎投資。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祥翊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翊製藥)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6/1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將取得「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中國市場獨家銷售合約,雙方將攜手拓展
婦科用藥市場,祥翊製藥在取得中國藥證後,將負責生產製造,本公司將依約定比例
負擔產品開發成本及擁有在中國地區獨家推廣與銷售權,後續銷售利潤則由雙方共享。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該合約之簽訂有助於本公司業務發展及產品銷售,拓展市場規模,對公司長期營運發
展具有正面的影響。
10.具體目的:
進行「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產品中國市場開發及銷售佈局,擴大業務發展及產
品銷售,拓展市場規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主要在治療依常規方式處理無效的子宮收縮弛緩引
起的產後出血,已被列入中國醫保項目。
(2)藥品開發申請藥證之時程有其不確定性,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
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06/1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祥翊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翊製藥)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6/1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將取得「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中國市場獨家銷售合約,雙方將攜手拓展
婦科用藥市場,祥翊製藥在取得中國藥證後,將負責生產製造,本公司將依約定比例
負擔產品開發成本及擁有在中國地區獨家推廣與銷售權,後續銷售利潤則由雙方共享。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該合約之簽訂有助於本公司業務發展及產品銷售,拓展市場規模,對公司長期營運發
展具有正面的影響。
10.具體目的:
進行「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產品中國市場開發及銷售佈局,擴大業務發展及產
品銷售,拓展市場規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主要在治療依常規方式處理無效的子宮收縮弛緩引
起的產後出血,已被列入中國醫保項目。
(2)藥品開發申請藥證之時程有其不確定性,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
慎判斷謹慎投資。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祥翊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翊製藥)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6/1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將取得「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中國市場獨家銷售合約,雙方將攜手拓展
婦科用藥市場,祥翊製藥在取得中國藥證後,將負責生產製造,本公司將依約定比例
負擔產品開發成本及擁有在中國地區獨家推廣與銷售權,後續銷售利潤則由雙方共享。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該合約之簽訂有助於本公司業務發展及產品銷售,拓展市場規模,對公司長期營運發
展具有正面的影響。
10.具體目的:
進行「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產品中國市場開發及銷售佈局,擴大業務發展及產
品銷售,拓展市場規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主要在治療依常規方式處理無效的子宮收縮弛緩引
起的產後出血,已被列入中國醫保項目。
(2)藥品開發申請藥證之時程有其不確定性,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
慎判斷謹慎投資。
更正公告本公司「鹽酸米那普侖膠囊」25mg及50mg取得 中國藥證
1.事實發生日:112/06/01
2.公司名稱: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鹽酸米那普侖膠囊」之中國藥品註冊申請,取得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核
准之藥品註冊證書。
6.因應措施:公告重大訊息,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鹽酸米那普侖膠囊為治療成人憂鬱症的精神科用藥,先前中國市場僅核發一張25mg
劑量的藥品註冊證,如今本公司與合作夥伴共同開發的鹽酸米那普侖膠囊獲准上市
,將成為第二張25mg劑量藥證,此外,本次本公司也同時取得該成分目前唯一50mg
的藥品註冊證。
(2)鹽酸米那普侖膠囊上市後,本公司為藥證持有人,將由本公司負責生產製造相關事
宜之安排 (擬委由合作之代工廠生產)、中國合作夥伴負責銷售,預期透過合作夥伴
在精神科領域具規模化的行銷通路,為整體營收帶來正面貢獻。
(3)藥品之市場開發銷售有其不確定性,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
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06/01
2.公司名稱: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鹽酸米那普侖膠囊」之中國藥品註冊申請,取得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核
准之藥品註冊證書。
6.因應措施:公告重大訊息,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鹽酸米那普侖膠囊為治療成人憂鬱症的精神科用藥,先前中國市場僅核發一張25mg
劑量的藥品註冊證,如今本公司與合作夥伴共同開發的鹽酸米那普侖膠囊獲准上市
,將成為第二張25mg劑量藥證,此外,本次本公司也同時取得該成分目前唯一50mg
的藥品註冊證。
(2)鹽酸米那普侖膠囊上市後,本公司為藥證持有人,將由本公司負責生產製造相關事
宜之安排 (擬委由合作之代工廠生產)、中國合作夥伴負責銷售,預期透過合作夥伴
在精神科領域具規模化的行銷通路,為整體營收帶來正面貢獻。
(3)藥品之市場開發銷售有其不確定性,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
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06/15
2.公司名稱: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2年5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7,000,000~8,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38~45元,
實際發行股數授權董事長額度內辦理,實際發行內容亦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
(2)本公司已於112年6月5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500,000股,發行價格每股暫定為新台
幣4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6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45697號函核准在案。
(3)考量目前市場狀況、公司整體營運需求及對現有股東權益的影響,
本公司董事長於112年6月15日決議於董事會授權額度內調整現金增
資每股發行價格,將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每股發行金額由每股新
台幣40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45元,總募集金額由原300,000仟元,
增加至337,500仟元,原發行股數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報調整112年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申報調整每股發行價格,俟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後另行公
告之。
2.公司名稱: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2年5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7,000,000~8,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38~45元,
實際發行股數授權董事長額度內辦理,實際發行內容亦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
(2)本公司已於112年6月5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500,000股,發行價格每股暫定為新台
幣4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6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45697號函核准在案。
(3)考量目前市場狀況、公司整體營運需求及對現有股東權益的影響,
本公司董事長於112年6月15日決議於董事會授權額度內調整現金增
資每股發行價格,將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每股發行金額由每股新
台幣40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45元,總募集金額由原300,000仟元,
增加至337,500仟元,原發行股數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報調整112年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申報調整每股發行價格,俟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後另行公
告之。
公告本公司「鹽酸米那普侖膠囊」25mg及50mg 取得中國藥證
1.事實發生日:112/06/01
2.公司名稱: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鹽酸米那普侖膠囊」之中國藥品註冊申請,取得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核准之藥品註冊證書。
6.因應措施:公告重大訊息,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鹽酸米那普侖膠囊為治療成人憂鬱症的精神科用藥,先前中國市場僅核發一張
25mg劑量的藥品註冊證,一年銷售額約人民幣1億元,但該競品近年供應量持續
減少,無法滿足市場需求,致使藥品出現短缺,如今本公司與合作夥伴共同開發
的鹽酸米那普侖膠囊獲准上市,在當地醫保支持下,可望獲醫療機構的優先採購
,預料將有效填補供給缺口。此外,本次本公司也同時取得該成分目前唯一50mg
的藥品註冊證,而國際上大多都是以50mg為主要使用劑量。
(2)鹽酸米那普侖膠囊上市後,將由本公司負責生產製造、中國合作夥伴負責銷售,
預期透過合作夥伴在精神科領域具規模化的行銷通路,可望快速提升鹽酸米那普
侖膠囊的滲透率,為整體營收帶來正面貢獻。
(3)藥品之市場開發銷售有其不確定性,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
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06/01
2.公司名稱: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鹽酸米那普侖膠囊」之中國藥品註冊申請,取得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核准之藥品註冊證書。
6.因應措施:公告重大訊息,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鹽酸米那普侖膠囊為治療成人憂鬱症的精神科用藥,先前中國市場僅核發一張
25mg劑量的藥品註冊證,一年銷售額約人民幣1億元,但該競品近年供應量持續
減少,無法滿足市場需求,致使藥品出現短缺,如今本公司與合作夥伴共同開發
的鹽酸米那普侖膠囊獲准上市,在當地醫保支持下,可望獲醫療機構的優先採購
,預料將有效填補供給缺口。此外,本次本公司也同時取得該成分目前唯一50mg
的藥品註冊證,而國際上大多都是以50mg為主要使用劑量。
(2)鹽酸米那普侖膠囊上市後,將由本公司負責生產製造、中國合作夥伴負責銷售,
預期透過合作夥伴在精神科領域具規模化的行銷通路,可望快速提升鹽酸米那普
侖膠囊的滲透率,為整體營收帶來正面貢獻。
(3)藥品之市場開發銷售有其不確定性,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
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5/1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泰和碩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24,86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5,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5,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5,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前次已背書保證之額度展延,故不適用。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9,51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額度到期
(2)日期:
額度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724,86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5,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2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9.1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2年05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事項背書保證展延案,
泰和碩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取具永豐商業銀行之核貸通知書。
1.事實發生日:112/05/1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泰和碩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24,86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5,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5,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5,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前次已背書保證之額度展延,故不適用。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9,51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額度到期
(2)日期:
額度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724,86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5,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2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9.1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2年05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事項背書保證展延案,
泰和碩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取具永豐商業銀行之核貸通知書。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1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普通股7,000,000股~8,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0,000,000元~8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每股新台幣38~4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由員工認購,普通股700,000股~8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除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700,000股~8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其餘90%,計6,300,000股~7,2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可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
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計劃所需資金總額、發行股數、每股發行價格、計劃項目、預計
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有因市場狀況及主管機
關指示修正而需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有關認股、增資基準日、繳款期
間、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普通股7,000,000股~8,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0,000,000元~8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每股新台幣38~4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由員工認購,普通股700,000股~8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除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700,000股~8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其餘90%,計6,300,000股~7,2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可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
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計劃所需資金總額、發行股數、每股發行價格、計劃項目、預計
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有因市場狀況及主管機
關指示修正而需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有關認股、增資基準日、繳款期
間、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
補充公告瑩碩生技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新增議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15樓-(牛牛牛)亞會議中心DD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
二、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案。
二、本公司民國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3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15樓-(牛牛牛)亞會議中心DD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
二、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案。
二、本公司民國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3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4/19
2.公司名稱:綠茵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2)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3)聯絡電話:(02)2371-1658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綠茵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2)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3)聯絡電話:(02)2371-1658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4/1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達生技)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4/1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將取得漢達生技戒菸輔助劑HND-032學名藥之台灣地區開發製造與銷售權利,
並依約支付技術授權金及產品上市銷售後之銷售權利金予漢達生技。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該合約之簽訂有助於本公司業務發展及產品銷售,拓展市場規模,對公司長期營運
發展具有正面的影響。
10.具體目的:
進行HND-032產品國內市場開發及銷售佈局,擴大業務發展及產品銷售,拓展市場
規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戒菸輔助劑HND-032是以輝瑞的Chantix為對照品的學名藥。該藥品在美國失去
專利保護前曾是輝瑞旗下的明星暢銷藥品之一, 2017至2020年間的銷售額累計
超過40億美元。雖然該藥品在2020年間被驗出含有超標致癌物質(nitrosamines)
緊急下架回收,但美國FDA仍以戒菸的健康益處考量建議應繼續服用,並鼓勵學
名藥廠加入競爭。
台灣每年約有逾400萬的吸菸者需要協助戒菸,在原廠停止供貨前,國健署每年
專案購買金額估計達新台幣2.4億元,由於尚未有相關學名藥在台上市,目前藥
物市場呈現短缺。
(2)藥品開發申請藥證之時程有其不確定性,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
慎判斷謹慎投資。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達生技)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4/1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將取得漢達生技戒菸輔助劑HND-032學名藥之台灣地區開發製造與銷售權利,
並依約支付技術授權金及產品上市銷售後之銷售權利金予漢達生技。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該合約之簽訂有助於本公司業務發展及產品銷售,拓展市場規模,對公司長期營運
發展具有正面的影響。
10.具體目的:
進行HND-032產品國內市場開發及銷售佈局,擴大業務發展及產品銷售,拓展市場
規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戒菸輔助劑HND-032是以輝瑞的Chantix為對照品的學名藥。該藥品在美國失去
專利保護前曾是輝瑞旗下的明星暢銷藥品之一, 2017至2020年間的銷售額累計
超過40億美元。雖然該藥品在2020年間被驗出含有超標致癌物質(nitrosamines)
緊急下架回收,但美國FDA仍以戒菸的健康益處考量建議應繼續服用,並鼓勵學
名藥廠加入競爭。
台灣每年約有逾400萬的吸菸者需要協助戒菸,在原廠停止供貨前,國健署每年
專案購買金額估計達新台幣2.4億元,由於尚未有相關學名藥在台上市,目前藥
物市場呈現短缺。
(2)藥品開發申請藥證之時程有其不確定性,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
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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