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拓科技(上)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 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內容1.事實發生日:104/02/122.公司名稱: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4/02/12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並於104/02/12下午15:00在櫃檯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1)現金減資原因: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部分股款予股東。(2)減資金額:本公司預計辦理註銷庫藏股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92,119,720元,已發行普通股股份39,211,97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擬現金減資新台幣58,817,950元整,預計銷除股數5,881,795股。係以民國104年2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註銷庫藏股後預計流通在外股數39,211,972股計算,減少資本比例為15%。(3)銷除股份: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個別計算,預計每仟股換發850股(每仟股減少150股),預計每仟股退還現金1,500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並折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33,301,770元。(5)本案於股東會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6)嗣後如有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或經主管機關要求、其他因素影響,致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變動,而需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122.減資緣由: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部分股款予股東。3.減資金額:新台幣58,817,950元。4.消除股份:5,881,795股。5.減資比率:15%。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33,301,77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104/06/12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於股東會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2)嗣後如有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或經主管機關要求、其他因素影響,致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變動,而需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122.減資緣由:本公司100年10月至101年1月買回公司股份已屆滿三年股東股份,將未轉讓員工之股份予以註銷。3.減資金額:新台幣6,138,000元。4.消除股份:613,800股。5.減資比率:1.54%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92,119,72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104/02/12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26號2樓(台元一期會館2樓多功能會議室)4.召集事由:報告事項:(1)本公司103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監察人查核103年度各項表冊報告案(3)本公司實施庫藏股決議及執行情形報告案承認事項:(1)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配案(會前40天公告)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本公司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4)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5)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案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2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條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4年4月1日起至民國104年4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4年4月10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36號3樓之7,電話:03-560016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12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217,643仟元。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年03月01日至104年04月30日。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700,000股,佔本公司註銷庫藏股613,800股後已發行股份之4.33%。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0元至15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8.買回方式: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興櫃股票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33%。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99,800股。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99,8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2/122.公司名稱: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4/02/12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並於104/02/12下午15:00在櫃檯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1)現金減資原因: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部分股款予股東。(2)減資金額:本公司預計辦理註銷庫藏股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92,119,720元,已發行普通股股份39,211,97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擬現金減資新台幣58,817,950元整,預計銷除股數5,881,795股。係以民國104年2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註銷庫藏股後預計流通在外股數39,211,972股計算,減少資本比例為15%。(3)銷除股份: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個別計算,預計每仟股換發850股(每仟股減少150股),預計每仟股退還現金1,500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並折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33,301,770元。(5)本案於股東會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6)嗣後如有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或經主管機關要求、其他因素影響,致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變動,而需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重要子公司瞻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104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122.發行期間:於董事會通過後本公司申報公開發行股票前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由董事長核訂並報請董事會通過。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8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8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同時符合表列任職於本公司年限規定即可依下列比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給與日起三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任職屆滿年限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任職屆滿1年 50%任職屆滿2年 100%認股權人於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後至申報公開發行股票前,不受前述年限及比例限制。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3.前述認股權利時程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三個月屆期未行使認購部分,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退 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屆期未認購部分,視為放棄認股權利。3.死 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屆期未認購部分,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屆期未認購部分,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屆期未認購部分,視為放棄認股權利。5.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屆期未認購部分,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認股權利,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6.資 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屆期未認購部分,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7.調 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五)收回或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於本公司申報公開發行股票前本公司得再發行予其他員工。8.履約方式:由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之。9.認股價格之調整: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認股價格均不予調整。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二)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戶。(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
代重要子公司瞻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虧損撥補案,無股利發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12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0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重要子公司瞻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公告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36號3樓之74.召集事由:報告事項:(1)本公司103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監察人查核103年度各項表冊報告案承認事項:(1)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103年度虧損撥補案討論事項:(1)本公司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5/1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2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條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4年2月14日起至民國104年2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4年2月24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瞻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36號3樓之1,電話:03-560016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122.減資緣由: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部分股款予股東。3.減資金額:新台幣58,817,950元。4.消除股份:5,881,795股。5.減資比率:15%。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33,301,77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104/06/12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於股東會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2)嗣後如有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或經主管機關要求、其他因素影響,致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變動,而需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4/02/122.公司名稱: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其主要會計科目簡述如下:營業收入:新台幣290,739仟元營業毛利:新台幣183,780仟元營業利益:新台幣 20,079仟元稅前淨利:新台幣 35,780仟元本期淨利:新台幣 30,010仟元基本每股盈餘:新台幣 0.79元(2)上列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
本公司對Wealthy Linkage Ltd及Fred Wu吳良軒 列為共同被告 提起民事訴訟案業已和解1.事實發生日:103/12/042.公司名稱: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年09月16日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提起對Wealthy Linkage Ltd及Fred Wu吳良軒為共同被告之案號103年度重訴字第188號之請求返還承攬報酬民事訴訟一案,業經共同被告展現具體之和解誠意,復經本公司考量足已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遂於103年12月O4日與共同被告簽署和解協議書,就本公司委託共同被告設計開發一事達成和解,除本公司與共同被告間合意之和解條件外,本公司並取得與原合約設計開發相關之包含著作財產權在內之全部智慧財產權,同時授權共同被告自行遞狀撤回前述之民事訴訟案件,本案後續程序將依和解協議書相關條款辦理並結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3/11/04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3/11/04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減資前實收資本額417,662,690元,流通在外股數39,012,172股,每股淨值16.69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98,257,720元,流通在外股數39,012,172股,每股淨值16.69元。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5.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3/11/05接獲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變更登記核准函,特此公告。(2)以上每股淨值係依103/06/30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計算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232.減資緣由:本公司100年8月至10月買回公司股份已屆滿三年及依企業併購法收買異議股東股份,將未轉讓員工之股份予以註銷。3.減資金額:新台幣19,404,970元。4.消除股份:1,940,497股。5.減資比率:4.646%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98,257,72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103/10/30
本公司對Wealthy Linkage Ltd及Fred Wu列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事宜1.事實發生日:103/09/162.公司名稱: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Wealthy Linkage Ltd.簽訂技術委託開發合約,因有可歸責Wealthy公司之開發嚴重遲延及設計內容未完成且錯誤迭出,致交付本公司的開發標的無法作動,顯見Wealthy公司不僅嚴重違約且已無履約能力。本公司為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遂依合約及中華民國民法規定,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終止及解除契約,並請求共同被告返還已給付款項USD76,800元及損害賠償NTD4,091,767元並加計利息。6.因應措施:已委任律師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062.減資基準日:103/07/10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為辦理103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業經103年6月9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20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並經103年8月6日董事會通過。(二)減資基準日:103年7月10日。(三)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興櫃股票,計普通股46,406,965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64,069,650元。(四)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46,406,9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640,696股,用以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五)減資比率:10%,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六)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為41,766,269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17,662,690元。(七)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9股,預計每仟股退還現金1,000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並折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八)減資換發股票日程:A.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3年9月15日,並自103年9月19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B.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9月10日。C.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3年9月11日起至103年9月18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D.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3年9月9日起至103年9月18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E.普通股新股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3年9月19日。自新股票上興櫃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F.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G.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3年9月19日。(九)換發之程序及手續:A.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B.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03年9月10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C.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3年9月19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D.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票,由台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E.尚未送存集保之股票,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一)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二)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於必要時,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該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股基準日。4.換發股票基準日:103/09/15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3/09/1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062.減資基準日:103/07/10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為辦理103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業經103年6月9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20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並經103年8月6日董事會通過。(二)減資基準日:103年7月10日。(三)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興櫃股票,計普通股46,406,965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64,069,650元。(四)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46,406,9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640,696股,用以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五)減資比率:10%,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六)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為41,766,269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17,662,690元。(七)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9股,預計每仟股退還現金1,000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並折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八)減資換發股票日程:A.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3年9月15日,並自103年9月23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B.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9月10日。C.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3年9月11日起至103年9月22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D.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3年9月9日起至103年9月22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E.普通股新股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3年9月23日。自新股票上興櫃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F.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G.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3年9月23日。(九)換發之程序及手續:A.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B.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03年9月10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C.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3年9月23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D.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票,由台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E.尚未送存集保之股票,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598)。(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一)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二)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於必要時,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該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股基準日。4.換發股票基準日:103/09/15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3/09/2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8/062.公司名稱: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其主要會計科目簡述如下:營業收入:新台幣155,911仟元營業毛利:新台幣 94,080仟元營業利益:新台幣 15,339仟元稅前淨利:新台幣 20,446仟元本期淨利:新台幣 18,266仟元基本每股盈餘:新台幣 0.44元(2)上列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
1.事實發生日:103/07/252.公司名稱: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正本公司102年股東會年報封裏第32頁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102年度年報修正檔案(股東會後修訂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3/07/16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3/07/16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減資前實收資本額464,069,650元,流通在外股數43,346,857股,每股淨值14.52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417,662,690元,流通在外股數39,012,171股,每股淨值15.02元。註:每股淨值係以102年度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計算依據。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減資換票基準日、股票換發日期、停止過戶等事宜待董事會後公告。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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