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碟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4/092.發生緣由: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十三號ㄧ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0、101年度營業報告書。 2.100、101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100、101年度對外資金貸與餘額報告。 4.本公司赴大陸投資執行情形報告。 5.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1/2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0、101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 2.100、101年度虧損撥補。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部分條文案。 4.改選董事、監察人案。 5.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8 (7)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請於102年4月19日 起至102年4月30日止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至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三路十四號 辦理提案手續(公司電話:(02)22992255),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 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1.事實發生日:102/04/082.發生緣由: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十三號ㄧ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0.101年度營業報告書。 2.100.101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100.101年度對外資金貸與餘額報告。 4.本公司赴大陸投資執行情形報告。 5.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1/2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0.101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 2.100.101年度虧損撥補。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部分條文案。 4.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8 (7)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請於102年4月19日 起至102年4月30日止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至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三路十四號 辦理提案手續(公司電話:(02)22992255),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 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1.事實發生日:102/02/272.發生緣由:由於飛利浦及少數債權人反對,致使本公司申 請重整一直未能得到法院核准,且法院已將廠房設備進入拍賣程序,使 公司無法營運,經本公司102年2月27日董事會決議,於102年3月8日全面 停止光碟片生產。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受文者: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0板金職一字第95號(98年司執土字第9995號) 2.事實發生日:102/01/1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接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受理100板金職一字第95號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因拍賣內容 變更,原定本年102年1月16日上午11時拍賣之程序停止。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聲請人: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板院清99司執日字第10127號,板院清100司執日字第41027號 2.事實發生日:102/01/0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1年12月06日接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定於101年12月27日上午10時在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13號(4廠) 舉行公開拍賣,拍賣結果:本次拍賣流標。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受文者: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0板金職一字第95號(98年司執土字第9995號) 2.事實發生日:101/12/2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1年12月25日獲悉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 公司通知,受理100板金職一字第95號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本公司所有經 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02年01月16日上午11時在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二次拍賣)。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受文者: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0板金職一字第95號(98年司執土字第9995號) 2.事實發生日:101/12/2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定接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受理100板金職一字第95號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因拍賣條件 尚待明確有調查之必要,應予停止拍賣。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受文者: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0板金職一字第95號(98年司執土字第9995號) 2.事實發生日:101/12/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1年12月20日獲悉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 公司通知,受理100板金職一字第95號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本公司所有經 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原定於102年01月02日上午11時在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二次拍賣),更改時間為102年01月09上午11時日於原定地址舉行。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受文者: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0板金職一字第95號(98年司執土字第9995號) 2.事實發生日:101/12/1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1年12月18日獲悉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 公司通知,受理100板金職一字第95號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本公司所有經 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02年01月02日上午11時在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二次拍賣)。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聲請人: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板院清99司執日字第10127號,板院清100司執日字第41027號 2.事實發生日:101/12/0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1年12月06日接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定於101年12月27日上午10時在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13號(4廠) 舉行公開拍賣(第二次拍賣),拍賣標的:動產設備一批。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聲請人: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板院清99司執日字第10127號,板院清100司執日字第41027號 2.事實發生日:101/12/0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1年11月13日接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定於101年12月4日上午10時在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13號(4廠) 舉行公開拍賣,拍賣結果:本次拍賣流標,待法院通知第二次拍賣日期。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聲請人: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板院清99司執日字第10127號,板院清100司執日字第41027號 2.事實發生日:101/07/3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1年7月11日接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定於101年7月31日上午10時在新北市林口區工四路18號(10廠) 舉行公開拍賣,拍賣結果:本次拍賣流標,待法院通知第二次拍賣日期。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繼續向法院聲請重建更生的機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聲請人: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板院清99司執日字第10127號,板院清100司執日字第41027號 2.事實發生日:101/07/1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1年7月11日接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定於101年7月31日上午10時在新北市林口區工四路18號(10廠) 舉行公開拍賣,拍賣標的:動產設備一批。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繼續向法院聲請重建更生的機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聲請人: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非抗字第60號 2.事實發生日:101/07/0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經台北地方法院於101年5月7日以101年度整抗更(一)字第1號裁定駁回,本公司提起再抗告,裁定結果:再抗告駁回。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繼續向法院聲請重建更生的機會。
1.事實發生日:101/06/22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為1,276,341,195(已依公司法第179條規定扣除無表決權數14,883股),依據股東常會股權統計組第三次報告出席數為325,803,761股,出席率為 25.52%,未超過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ㄧ,因此流會。 3.因應措施:擇期召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聲請人:林明發 法院名稱: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整抗字第2號。 2.事實發生日:101/06/1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再抗告聲明一、原裁定廢棄。 二、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不得行使對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 (包含抵銷、提示票據及其他行使債權行為)。 三、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其所負債務不得履行,但為維持營運所必要之履約行為及 支付繼續營業所必要之經常性費用,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員工之薪資、退休金、 資遣費者,不在此限。 四、對於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和解或強制執行程序,應予停止。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繼續向法院聲請重建更生的機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聲請人: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整抗字第3號。 2.事實發生日:101/06/1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再抗告聲明一、原裁定廢棄。 二、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予重整。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繼續向法院聲請重建更生的機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聲請人: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整抗字第3號。 2.事實發生日:101/06/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聲請重整抗告駁回。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繼續向法院聲請重建更生的機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聲請人:林明發 法院名稱: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整抗字第2號。 2.事實發生日:101/06/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緊急處分抗告駁回。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繼續向法院聲請重建更生的機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聲請人: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整抗更(一)字第1號。 2.事實發生日:101/05/2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再抗告聲明一、原裁定廢棄。 二、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不得行使對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 (包含抵銷、提示票據及其他行使債權行為)。 三、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其所負債務不得履行,但為維持營運所必要之履約行為及 支付繼續營業所必要之經常性費用,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員工之薪資、退休金、 資遣費者,不在此限。 四、對於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和解或強制執行程序,應予停止。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繼續向法院聲請重建更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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