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亞藥業(公)公司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楊榮光董事、徐鳳麟董事、楊峰位董事、劉雙全董事、顏平和獨立董事、魏耀揮獨
立董事、盧繼剛獨立董事、汪仁成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6/06~116/06/0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楊榮光董事、徐鳳麟董事、楊峰位董事、劉雙全董事、顏平和獨立董事、魏耀揮獨
立董事、盧繼剛獨立董事、汪仁成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6/06~116/06/0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1/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誤發113年11月7日三則重訊(更正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
項(選舉事項)、更正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當選名單、更正本
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誤發113年11月7日三則重訊(更正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
項(選舉事項)、更正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當選名單、更正本
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05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股東會議事錄第1頁之出席股數: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
表股份總數計84,597,991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公司法第179條無表
決權股份)118,110,205股之71.62%。其中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18,110,205為誤植
,及未繕打無表決權股份之股數,故予以修正並上傳修正後之股東會議事錄。
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於修正後重新上傳113年度股東會議事錄。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3年度股東會議事錄
(2)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出席股數: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總數計84,597,991股,佔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公司法第179條無表決權股份)118,110,205股之71.62%
。/第1頁
(3)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出席股數: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總數計84,597,991股,佔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公司法第179條無表決權股份70,000股)118,120,205股
之71.62%。/第1頁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股東會議事錄第1頁之出席股數: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
表股份總數計84,597,991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公司法第179條無表
決權股份)118,110,205股之71.62%。其中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18,110,205為誤植
,及未繕打無表決權股份之股數,故予以修正並上傳修正後之股東會議事錄。
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於修正後重新上傳113年度股東會議事錄。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3年度股東會議事錄
(2)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出席股數: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總數計84,597,991股,佔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公司法第179條無表決權股份)118,110,205股之71.62%
。/第1頁
(3)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出席股數: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總數計84,597,991股,佔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公司法第179條無表決權股份70,000股)118,120,205股
之71.62%。/第1頁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0/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2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75,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5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之
股份,計7,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比例:發行新股總數90%之股份,計67,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
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571.113316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於停
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原股東及
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進駐新竹生醫園區建置研發實驗室及充實營運資金。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款期間、
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
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
全權處理之。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2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75,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5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之
股份,計7,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比例:發行新股總數90%之股份,計67,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
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571.113316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於停
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原股東及
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進駐新竹生醫園區建置研發實驗室及充實營運資金。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款期間、
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
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
全權處理之。
公告本公司產品LeuprolideAcetateInjection獲得美國ANDA藥證核准
1.事實發生日:113/10/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開發用於前列腺癌舒緩治療之藥品Leuprolide Acetate for
Injection, 4 mg/2.8 mL (1 mg/0.2 mL) Multiple-Dose Vial獲得美國FDA
核准並取得藥證(ANDA),於台灣時間113年10月18日收到核准函。
3.因應措施:本產品將透過本公司於美國當地之銷售夥伴進行銷售。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之來函
(ANDA217957, ANDA APPROVAL)公告。
(2)本產品為GnRH或LH-RH (促黃體激素釋放賀爾蒙)的同族體,可抑制某些激
素依賴性腫瘤的生長。依據IQVIA資料庫數據,Leuprolide Acetate for
Injection 2023年全美銷售額達7,100萬美元。
(3)本產品開發時之對照產品為現有治療相同病症的主要藥品之一Abbvie
LUPRON Injection 4 mg/2.8 mL (1 mg/0.2 mL) vial。
1.事實發生日:113/10/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開發用於前列腺癌舒緩治療之藥品Leuprolide Acetate for
Injection, 4 mg/2.8 mL (1 mg/0.2 mL) Multiple-Dose Vial獲得美國FDA
核准並取得藥證(ANDA),於台灣時間113年10月18日收到核准函。
3.因應措施:本產品將透過本公司於美國當地之銷售夥伴進行銷售。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之來函
(ANDA217957, ANDA APPROVAL)公告。
(2)本產品為GnRH或LH-RH (促黃體激素釋放賀爾蒙)的同族體,可抑制某些激
素依賴性腫瘤的生長。依據IQVIA資料庫數據,Leuprolide Acetate for
Injection 2023年全美銷售額達7,100萬美元。
(3)本產品開發時之對照產品為現有治療相同病症的主要藥品之一Abbvie
LUPRON Injection 4 mg/2.8 mL (1 mg/0.2 mL) vial。
本公司擴建廠房無菌針劑(sterilevialline-2)通過衛福部GMP查核。
1.事實發生日:113/10/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擴建廠房無菌針劑(sterile vial line-2),經衛福部查核結
果,認定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通過GMP查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0/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擴建廠房無菌針劑(sterile vial line-2),經衛福部查核結
果,認定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通過GMP查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113/10/02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啟祥/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
6.新任生效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新任總經理聘任案前,由董事長楊榮光代
理總經理職務。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啟祥/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
6.新任生效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新任總經理聘任案前,由董事長楊榮光代
理總經理職務。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6/06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股東會日期:113/06/06
二、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民國112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二)討論事項
(1)通過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通過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三)選舉事項
(1)本公司第六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提前改選案。
新任董事名單如下:
董事當選人:
楊榮光、徐鳳麟、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范瀛云、楊峰位、劉雙全
獨立董事當選人:
顏平和、魏耀揮、盧繼剛、汪仁成
(四)其他議案
(1)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股東會日期:113/06/06
二、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民國112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二)討論事項
(1)通過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通過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三)選舉事項
(1)本公司第六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提前改選案。
新任董事名單如下:
董事當選人:
楊榮光、徐鳳麟、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范瀛云、楊峰位、劉雙全
獨立董事當選人:
顏平和、魏耀揮、盧繼剛、汪仁成
(四)其他議案
(1)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3/06/06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
陳啟祥/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代表人:郭晏寧/本公司醫藥事業中心營運長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代表人:范瀛云/本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執行副總暨發言人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代表人:楊榮光/中華醫藥產業(股)公司董事長
林世嘉/台安生物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2)獨立董事:
魏耀揮/彰化基督教醫院粒線體醫學暨自由基研究院院長
顏平和/原創生醫(股)公司獨立董事
許振霖/大員生醫(股)公司總經理
盧繼剛/學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
楊榮光/中華醫藥產業(股)公司董事長
徐鳳麟/台北醫學大學名譽教授、附設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委員副總編輯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代表人:范瀛云/本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執行副總暨發言人
楊峰位/柏貿電子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雙全/昊昱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2)獨立董事:
魏耀揮/彰化基督教醫院粒線體醫學暨自由基研究院院長
顏平和/原創生醫(股)公司獨立董事
盧繼剛/學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汪仁成/恆凱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顧問
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提前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
楊榮光/3,595股
徐鳳麟/0股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代表人:范瀛云/39,077,890股
楊峰位/0股
劉雙全/1,464,308股
(2)獨立董事:
魏耀揮/0股
顏平和/0股
盧繼剛/0股
汪仁成/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12/14~113/12/13
7.新任生效日期:113/06/06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董事改選9席(含4席獨立董事),其中異動4席,變
動4/9,達三分之一以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
陳啟祥/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代表人:郭晏寧/本公司醫藥事業中心營運長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代表人:范瀛云/本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執行副總暨發言人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代表人:楊榮光/中華醫藥產業(股)公司董事長
林世嘉/台安生物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2)獨立董事:
魏耀揮/彰化基督教醫院粒線體醫學暨自由基研究院院長
顏平和/原創生醫(股)公司獨立董事
許振霖/大員生醫(股)公司總經理
盧繼剛/學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
楊榮光/中華醫藥產業(股)公司董事長
徐鳳麟/台北醫學大學名譽教授、附設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委員副總編輯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代表人:范瀛云/本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執行副總暨發言人
楊峰位/柏貿電子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雙全/昊昱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2)獨立董事:
魏耀揮/彰化基督教醫院粒線體醫學暨自由基研究院院長
顏平和/原創生醫(股)公司獨立董事
盧繼剛/學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汪仁成/恆凱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顧問
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提前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
楊榮光/3,595股
徐鳳麟/0股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代表人:范瀛云/39,077,890股
楊峰位/0股
劉雙全/1,464,308股
(2)獨立董事:
魏耀揮/0股
顏平和/0股
盧繼剛/0股
汪仁成/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12/14~113/12/13
7.新任生效日期:113/06/06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董事改選9席(含4席獨立董事),其中異動4席,變
動4/9,達三分之一以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楊榮光董事、徐鳳麟董事、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代表人范瀛云董事、楊峰位董事
、劉雙全董事、顏平和獨立董事、魏耀揮獨立董事、盧繼剛獨立董事、汪仁成獨立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6/06~116/06/0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楊榮光董事、徐鳳麟董事、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代表人范瀛云董事、楊峰位董事
、劉雙全董事、顏平和獨立董事、魏耀揮獨立董事、盧繼剛獨立董事、汪仁成獨立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6/06~116/06/0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113/06/06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啟祥/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楊榮光/中華醫藥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董事會重新推舉。
6.新任生效日期:113/06/0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啟祥/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楊榮光/中華醫藥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董事會重新推舉。
6.新任生效日期:113/06/0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6/06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委任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魏耀揮/彰化基督教醫院粒線體醫學暨自由基研究院院長
顏平和/原創生醫(股)公司獨立董事
許振霖/大員生醫(股)公司總經理
盧繼剛/學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魏耀揮/彰化基督教醫院粒線體醫學暨自由基研究院院長
顏平和/原創生醫(股)公司獨立董事
盧繼剛/學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汪仁成/恆凱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顧問
(4)異動情形:任期屆滿。
(5)異動原因:配合本屆董事會任期,重新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
(6)原任期:110/12/14~113/12/13
(7)新任生效日期:113/06/06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薪酬委員會任期與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至116/06/05屆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委任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魏耀揮/彰化基督教醫院粒線體醫學暨自由基研究院院長
顏平和/原創生醫(股)公司獨立董事
許振霖/大員生醫(股)公司總經理
盧繼剛/學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魏耀揮/彰化基督教醫院粒線體醫學暨自由基研究院院長
顏平和/原創生醫(股)公司獨立董事
盧繼剛/學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汪仁成/恆凱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顧問
(4)異動情形:任期屆滿。
(5)異動原因:配合本屆董事會任期,重新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
(6)原任期:110/12/14~113/12/13
(7)新任生效日期:113/06/06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薪酬委員會任期與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至116/06/05屆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單鏈免疫球蛋白融合蛋白技術平台。
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113/05/09
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NTD$381,669。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研發之單鏈免疫球蛋白融合蛋白質技術平台,獲得歐洲專利局核准
(No.: EP 3,307,304 B1)。。
(2)此項技術已獲得美國、中國、日本、台灣、印度、澳洲、馬來西亞、新加坡、
加拿大及香港等國核准;韓國、紐西蘭、巴西審查中。
(3)本技術應用於本公司持續開發中之產品UB-853。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113/05/09
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NTD$381,669。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研發之單鏈免疫球蛋白融合蛋白質技術平台,獲得歐洲專利局核准
(No.: EP 3,307,304 B1)。。
(2)此項技術已獲得美國、中國、日本、台灣、印度、澳洲、馬來西亞、新加坡、
加拿大及香港等國核准;韓國、紐西蘭、巴西審查中。
(3)本技術應用於本公司持續開發中之產品UB-853。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5/02
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英國MHRA(英國藥品和醫療產品監管署)正式之GMP查核報告。無重
大缺失,報告結果為「符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英國MHRA於112/11/20~112/11/24至本公司進行GMP查核。
(2)本公司於113/5/2接獲英國MHRA之正式GMP查核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英國MHRA(英國藥品和醫療產品監管署)正式之GMP查核報告。無重
大缺失,報告結果為「符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英國MHRA於112/11/20~112/11/24至本公司進行GMP查核。
(2)本公司於113/5/2接獲英國MHRA之正式GMP查核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申請聯亞新冠肺炎疫苗新藥查驗登記結果
1.事實發生日:113/05/02
2.公司名稱: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母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申
請聯亞新冠肺炎疫苗之新藥查驗登記,送件完成後未於期限內補件。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5/02
2.公司名稱: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母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申
請聯亞新冠肺炎疫苗之新藥查驗登記,送件完成後未於期限內補件。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傳播媒體名稱:鏡週刊
2.報導日期:113/04/23
3.報導內容:【財經時事】刪除女兒派董事提名人選 王長怡母女再爭聯亞藥經營權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董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
(2)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均依照相關法令及作業流程辦理,並經113年4月16日
第五屆第二十次董事會審查完畢。
(3)董事會審查結果,已於113年4月17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請詳:公開
資訊觀測站→公告查詢→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相關之資訊,敬請投資大眾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報導日期:113/04/23
3.報導內容:【財經時事】刪除女兒派董事提名人選 王長怡母女再爭聯亞藥經營權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董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
(2)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均依照相關法令及作業流程辦理,並經113年4月16日
第五屆第二十次董事會審查完畢。
(3)董事會審查結果,已於113年4月17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請詳:公開
資訊觀測站→公告查詢→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相關之資訊,敬請投資大眾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自113年5月7日起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事實發生日:113/04/22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統一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申請辭任本公司之輔導推薦證券商
,依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301006763號函示,依興櫃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
第3款規定公告,自113年5月7日起終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3/5/7
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
證券商,造成股東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4/22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統一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申請辭任本公司之輔導推薦證券商
,依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301006763號函示,依興櫃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
第3款規定公告,自113年5月7日起終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3/5/7
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
證券商,造成股東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4/17
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4月17日接獲主辦輔導推薦券商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協辦輔導推薦券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將辭任本公司之輔導推薦證券
商及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造
成股東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4月17日接獲主辦輔導推薦券商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協辦輔導推薦券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將辭任本公司之輔導推薦證券
商及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造
成股東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4/17
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3年4月17日公告董事候選人名單,持股1%以上股東提名陳啟祥先生為
自然人董事,陳啟祥先生本人於同年4月16日第五屆第二十次董事會中表明僅接
受提名人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法人代表人候選人,放棄該名股東提名
之自然人董事候選人並同意不列入該自然人董事候選人名單。
(2)因公告為固定制式系統無法填列附註說明,特此補充。
6.因應措施:本公司發布重大訊息補充說明,謹請本公司全體股東注意,避免損及股東
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3年4月17日公告董事候選人名單,持股1%以上股東提名陳啟祥先生為
自然人董事,陳啟祥先生本人於同年4月16日第五屆第二十次董事會中表明僅接
受提名人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法人代表人候選人,放棄該名股東提名
之自然人董事候選人並同意不列入該自然人董事候選人名單。
(2)因公告為固定制式系統無法填列附註說明,特此補充。
6.因應措施:本公司發布重大訊息補充說明,謹請本公司全體股東注意,避免損及股東
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2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4/16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擬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
內授權董事會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
項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屆滿前辦理完成。因發行期限
將屆,尚未募足之17,500,000股,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4/16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擬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
內授權董事會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
項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屆滿前辦理完成。因發行期限
將屆,尚未募足之17,500,000股,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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