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亞藥業(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4/16
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新台幣126,000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26,758元,全
數以現金方式發放。
(2)若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有差異者,應於董事會決議或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後二日
內申報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公司因估計差異,致112年度員工酬勞之董事會
決議分配金額與112年度財務報告之估列金額差異新台幣72,485元,差異數調整為
113年度之損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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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新台幣126,000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26,758元,全
數以現金方式發放。
(2)若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有差異者,應於董事會決議或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後二日
內申報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公司因估計差異,致112年度員工酬勞之董事會
決議分配金額與112年度財務報告之估列金額差異新台幣72,485元,差異數調整為
113年度之損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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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林淑菁
被告:本公司之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王長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訴字第140號
4.事實發生日:113/04/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請求認可美國德克薩斯州達拉斯縣地方法院,美商聯合生物醫學公司(United
Biomedical, Inc.)與其子公司美商UBI國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UBI International
Group LLC.、其孫公司美商聯合生物醫學臺灣控股公司(UBI TW Holdings LLC.,)
,3家境外公司其內部股東、董事、經理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之確定判決。
6.處理過程:
本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13年3月27日判決,判決主文如下:
(1)原告之訴駁回。
(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財務業務無重
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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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林淑菁
被告:本公司之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王長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訴字第140號
4.事實發生日:113/04/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請求認可美國德克薩斯州達拉斯縣地方法院,美商聯合生物醫學公司(United
Biomedical, Inc.)與其子公司美商UBI國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UBI International
Group LLC.、其孫公司美商聯合生物醫學臺灣控股公司(UBI TW Holdings LLC.,)
,3家境外公司其內部股東、董事、經理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之確定判決。
6.處理過程:
本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13年3月27日判決,判決主文如下:
(1)原告之訴駁回。
(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財務業務無重
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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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起訴狀相關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代表人:莊人祥
被告:本公司之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長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
4.事實發生日:113/04/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起訴狀,原告請求被
告返還COVID-19疫苗採購賸餘款195,506仟元。
(2)請求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6.處理過程:已委請律師依法定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此訴訟係屬起訴階段尚未有結果,故對母公
司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財務業務暫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請律師依法定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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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代表人:莊人祥
被告:本公司之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長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
4.事實發生日:113/04/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起訴狀,原告請求被
告返還COVID-19疫苗採購賸餘款195,506仟元。
(2)請求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6.處理過程:已委請律師依法定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此訴訟係屬起訴階段尚未有結果,故對母公
司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財務業務暫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請律師依法定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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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主管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法院判決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亞生技)彭文君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654號
4.事實發生日:113/03/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母公司聯亞生技彭文君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內線交易罪,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民國113年3月25日判決,處有期徒刑4年10月。犯罪所得
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處理過程:
(1)本件為母公司聯亞生技主管之個人行為與母公司無關。
(2)本判決係第一審判決,當事人得依法提出上訴書狀。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母公司聯亞生技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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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亞生技)彭文君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654號
4.事實發生日:113/03/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母公司聯亞生技彭文君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內線交易罪,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民國113年3月25日判決,處有期徒刑4年10月。犯罪所得
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處理過程:
(1)本件為母公司聯亞生技主管之個人行為與母公司無關。
(2)本判決係第一審判決,當事人得依法提出上訴書狀。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母公司聯亞生技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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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9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9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
計13,500,000股,由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母公司聯亞生技)員工
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85%,
計76,500,000股,由母公司聯亞生技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
例認購之,暫定每仟股得認購902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母公司聯亞生技股
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並向母公司股務單位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其
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授權其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母公司聯亞生技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
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母公司聯亞生技營運資金及促進其他產品研發進度。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母公司聯亞生技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
繳納期間、除權交易日、停止過戶日等日程,母公司董事會授權其董事長全權處理
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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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9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9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
計13,500,000股,由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母公司聯亞生技)員工
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85%,
計76,500,000股,由母公司聯亞生技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
例認購之,暫定每仟股得認購902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母公司聯亞生技股
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並向母公司股務單位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其
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授權其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母公司聯亞生技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
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母公司聯亞生技營運資金及促進其他產品研發進度。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母公司聯亞生技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
繳納期間、除權交易日、停止過戶日等日程,母公司董事會授權其董事長全權處理
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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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45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民國112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修定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2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定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定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提前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0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規定自113年4月8日至113年6月6日為停止過戶期間,因最後過戶日113
年4月7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提前至113年4月3日下午五時。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
股東以書面方式提案及提名。受理期間自113年3月18日起至113年3月28日止;受
理處所為本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45號,電話:03-59
77676)。凡有意提案或提名之股東請於113年3月28日16時前寄(送)達,且於信封
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並請敘明聯
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案及回覆審查結果。
(3)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13年5月7日起至113年6月
3日止,股東得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htt
ps://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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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45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民國112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修定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2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定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定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提前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0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規定自113年4月8日至113年6月6日為停止過戶期間,因最後過戶日113
年4月7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提前至113年4月3日下午五時。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
股東以書面方式提案及提名。受理期間自113年3月18日起至113年3月28日止;受
理處所為本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45號,電話:03-59
77676)。凡有意提案或提名之股東請於113年3月28日16時前寄(送)達,且於信封
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並請敘明聯
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案及回覆審查結果。
(3)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13年5月7日起至113年6月
3日止,股東得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htt
ps://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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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HU MEI MEI(胡世一)、周大任、林淑菁
被告:本公司之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王長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重訴字第232號
4.事實發生日:113/03/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件原告3人於112年9月28日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出「確認原告3人自民國111年6月9
日起為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之董事,且原告林淑菁自111年6月9日起為聯亞生技開發
(股)公司代理董事長」之訴。
6.處理過程:
本案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民國113年3月11日判決,判決主文如下:
(1)原告之訴駁回。
(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依據判決結果,對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
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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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HU MEI MEI(胡世一)、周大任、林淑菁
被告:本公司之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王長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重訴字第232號
4.事實發生日:113/03/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件原告3人於112年9月28日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出「確認原告3人自民國111年6月9
日起為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之董事,且原告林淑菁自111年6月9日起為聯亞生技開發
(股)公司代理董事長」之訴。
6.處理過程:
本案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民國113年3月11日判決,判決主文如下:
(1)原告之訴駁回。
(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依據判決結果,對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
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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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變動日期:113/03/06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監察人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欣欣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清和
4.舊任者簡歷:欣欣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業務繁忙請辭監察人一職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21~111/06/20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2/3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監察人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欣欣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清和
4.舊任者簡歷:欣欣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業務繁忙請辭監察人一職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21~111/06/20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2/3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傳播媒體名稱:中時新聞網【聯亞生技報佳音 新冠疫苗取得國際訂單、近期出貨】
2.報導日期:113/01/12
3.報導內容:
「......,在通過國際及WHO認可的第3期臨床試驗後,......,並於12月29日正式
獲衛福部核准外銷藥品許可證。UB-612疫苗已洽得國際訂單,並規畫近期出貨。」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關於本公司之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疫苗開發進度,本公司依規定代母公
司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2)通過國際及WHO認可之第3期臨床試驗,係由聯亞生技集團提供臨床試驗之疫苗藥
品,及所有生產相關之CMC數據,美國Vaxxinity公司在CEPI經費支助下執行第3
期臨床試驗,已向英國申請藥證,目前英國MHRA進行生產設施的審查中。聯亞生
技獲衛福部核准UB-612疫苗外銷藥品許可證,UB-612在陸續取得國際藥證之後,
將可依國際訂單排程,由台灣公司出貨。因訂單內容涉及商業機密,故不予揭露
。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2)有關母公司聯亞生技產品開發及上市進度,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資訊
為準。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報導日期:113/01/12
3.報導內容:
「......,在通過國際及WHO認可的第3期臨床試驗後,......,並於12月29日正式
獲衛福部核准外銷藥品許可證。UB-612疫苗已洽得國際訂單,並規畫近期出貨。」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關於本公司之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疫苗開發進度,本公司依規定代母公
司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2)通過國際及WHO認可之第3期臨床試驗,係由聯亞生技集團提供臨床試驗之疫苗藥
品,及所有生產相關之CMC數據,美國Vaxxinity公司在CEPI經費支助下執行第3
期臨床試驗,已向英國申請藥證,目前英國MHRA進行生產設施的審查中。聯亞生
技獲衛福部核准UB-612疫苗外銷藥品許可證,UB-612在陸續取得國際藥證之後,
將可依國際訂單排程,由台灣公司出貨。因訂單內容涉及商業機密,故不予揭露
。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2)有關母公司聯亞生技產品開發及上市進度,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資訊
為準。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終止與歐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投資暨UB-851生物相似藥於穆斯林11國之專屬授權銷售合約
1.契約或承諾終止日期:113/01/11
2.契約或承諾內容:
本公司與歐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投資暨UB-851生物相似藥之專屬授權
銷售合約,將UB-851生物相似藥治療腎性貧血授予歐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穆斯林11國商業化的權利,本公司預計依合約時程收取授權金及銷售權利金,
細節依合約保密約定不予以揭露。
3.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歐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與公司關係:無
5.終止之原因:
因歐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合約支付授權金,本公司依合約條文規定終
止此合約。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該授權案因尚未收迄授權金,故本公司未執行授權,亦尚未認列營業收入。因
此,終止此合約,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將持續尋求其他合作夥伴。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契約或承諾終止日期:113/01/11
2.契約或承諾內容:
本公司與歐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投資暨UB-851生物相似藥之專屬授權
銷售合約,將UB-851生物相似藥治療腎性貧血授予歐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穆斯林11國商業化的權利,本公司預計依合約時程收取授權金及銷售權利金,
細節依合約保密約定不予以揭露。
3.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歐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與公司關係:無
5.終止之原因:
因歐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合約支付授權金,本公司依合約條文規定終
止此合約。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該授權案因尚未收迄授權金,故本公司未執行授權,亦尚未認列營業收入。因
此,終止此合約,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將持續尋求其他合作夥伴。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申請生物相似性新藥紅血球生成素UB-851之藥品查驗登記
1.事實發生日:112/12/29
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申請生物相似性新藥紅血球生
成素UB-851之藥品查驗登記,已完成送件。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紅血球生成素 UB-851
(2)用途:治療腎性貧血症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TFDA藥品查驗登記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本公司向TFDA申請生物相似性新藥紅血
球生成素UB-851之藥品查驗登記,適應症為治療腎性貧血症,已完成送件。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
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本
公司向TFDA申請UB-851的藥品查驗登記,已完成送件。UB-851未來如在台灣
獲核准上市,將對本公司營運有正面影響。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授權或銷售策略,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TFDA查驗登記審核。
(6)市場概況:
紅血球生成素主要用於治療腎性貧血,根據Allied Market Research統計,全
球紅血球生成素(EPO)的市場在2020年已達92.4億美元,預估在2028年前可達
到114.1億美元,2021-2028年年複合成長率為5.7%。依據IQVIA(IMS Health)資
料庫2022年數據,重組人類紅血球生成素全球市場約64億美元,UB-851主攻市
場為短效型紅血球生成素,全球市場達41億美元。依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及台灣腎臟醫學會發行之「2022年台灣腎病年報」,台灣慢性腎病透析盛行患
者人數:88,880人(2020年),2016-2020年透析盛行率每年約增加2%-3%。透析
發生率(2020年):600人/百萬人口(男性);452人/百萬人口(女性),新發透析
人數12381人(2020年),人數呈現增加之情形,20(含)歲以上新發透析患者
於透析前一年紅血球生成素使用比率有增加的情形,顯示透析紅血球生成素使
用於洗腎發生之腎性貧血等治療等於醫藥品市場上有龐大的需求。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2/12/29
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申請生物相似性新藥紅血球生
成素UB-851之藥品查驗登記,已完成送件。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紅血球生成素 UB-851
(2)用途:治療腎性貧血症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TFDA藥品查驗登記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本公司向TFDA申請生物相似性新藥紅血
球生成素UB-851之藥品查驗登記,適應症為治療腎性貧血症,已完成送件。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
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本
公司向TFDA申請UB-851的藥品查驗登記,已完成送件。UB-851未來如在台灣
獲核准上市,將對本公司營運有正面影響。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授權或銷售策略,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TFDA查驗登記審核。
(6)市場概況:
紅血球生成素主要用於治療腎性貧血,根據Allied Market Research統計,全
球紅血球生成素(EPO)的市場在2020年已達92.4億美元,預估在2028年前可達
到114.1億美元,2021-2028年年複合成長率為5.7%。依據IQVIA(IMS Health)資
料庫2022年數據,重組人類紅血球生成素全球市場約64億美元,UB-851主攻市
場為短效型紅血球生成素,全球市場達41億美元。依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及台灣腎臟醫學會發行之「2022年台灣腎病年報」,台灣慢性腎病透析盛行患
者人數:88,880人(2020年),2016-2020年透析盛行率每年約增加2%-3%。透析
發生率(2020年):600人/百萬人口(男性);452人/百萬人口(女性),新發透析
人數12381人(2020年),人數呈現增加之情形,20(含)歲以上新發透析患者
於透析前一年紅血球生成素使用比率有增加的情形,顯示透析紅血球生成素使
用於洗腎發生之腎性貧血等治療等於醫藥品市場上有龐大的需求。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負責人發生存款不足退票及清償註記事宜
1.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聯亞生技負責人王長怡
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母公司
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4.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日期:112/10/18~112/12/08
5.退票發生之原因、張數及金額:係因存款不足發生退票3張,金額共計新台幣600萬元
6.退票之往來銀行:台新銀行
7.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112/10/27、112/12/15
8.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已
實際償付票款
9.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10.因應及保全措施: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今日經由媒體報導得知後向母公司負責人查證,母公司負責
人係因作業疏失於112/10/18及同年12/8發生存款不足遭退票,全數已實際償付票
款,並將票據交由台新銀行辦理清償註記,對本公司及母公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
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聯亞生技負責人王長怡
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母公司
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4.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日期:112/10/18~112/12/08
5.退票發生之原因、張數及金額:係因存款不足發生退票3張,金額共計新台幣600萬元
6.退票之往來銀行:台新銀行
7.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112/10/27、112/12/15
8.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已
實際償付票款
9.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10.因應及保全措施: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今日經由媒體報導得知後向母公司負責人查證,母公司負責
人係因作業疏失於112/10/18及同年12/8發生存款不足遭退票,全數已實際償付票
款,並將票據交由台新銀行辦理清償註記,對本公司及母公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
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2年股東常 會重要決議事項
1.股東會日期:112/12/15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2/12/15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12/15
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日本PMDA(獨立行政法人醫藥品醫療機器總合機構)正式之查廠
報告(醫藥品適合性調查結果通知書,參照番號AA45825)。無重大缺失,報告結果為
「適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日本PMDA於112/08/01~112/08/04至本公司查廠。
(2)本公司於112/12/15接獲日本PMDA之正式查廠報告(醫藥品適合性調查結果通知書)。
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日本PMDA(獨立行政法人醫藥品醫療機器總合機構)正式之查廠
報告(醫藥品適合性調查結果通知書,參照番號AA45825)。無重大缺失,報告結果為
「適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日本PMDA於112/08/01~112/08/04至本公司查廠。
(2)本公司於112/12/15接獲日本PMDA之正式查廠報告(醫藥品適合性調查結果通知書)。
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申請聯亞新冠肺炎疫苗新藥查驗登記
1.事實發生日:112/11/20
2.公司名稱: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母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申
請聯亞新冠肺炎疫苗之新藥查驗登記,已完成送件。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聯亞新冠肺炎疫苗 UB-612 COVID-19 Vaccine
(2)用途:預防人類感染新冠肺炎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TFDA藥品查驗登記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向
TFDA申請聯亞新冠肺炎疫苗(UB-612 COVID-19 Vaccine)之藥品查驗登記,
已完成送件。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
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母
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向TFDA申請聯亞新冠肺炎疫苗
(UB-612 COVID-19 Vaccine)之藥品查驗登記,已完成送件。UB-612未來如在
台灣獲核准上市將對本公司營運有正面影響。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授權或銷售策略,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TFDA查驗登記審核。
(6)市場概況:根據2021年全球十大品牌藥的銷售額,七個主要市場(美國、德國、
法國、義大利、西班牙、英國和日本)的COVID-19疫苗市場規模為136億美元。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11/20
2.公司名稱: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母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申
請聯亞新冠肺炎疫苗之新藥查驗登記,已完成送件。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聯亞新冠肺炎疫苗 UB-612 COVID-19 Vaccine
(2)用途:預防人類感染新冠肺炎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TFDA藥品查驗登記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向
TFDA申請聯亞新冠肺炎疫苗(UB-612 COVID-19 Vaccine)之藥品查驗登記,
已完成送件。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
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母
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向TFDA申請聯亞新冠肺炎疫苗
(UB-612 COVID-19 Vaccine)之藥品查驗登記,已完成送件。UB-612未來如在
台灣獲核准上市將對本公司營運有正面影響。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授權或銷售策略,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TFDA查驗登記審核。
(6)市場概況:根據2021年全球十大品牌藥的銷售額,七個主要市場(美國、德國、
法國、義大利、西班牙、英國和日本)的COVID-19疫苗市場規模為136億美元。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虧損撥補案不分派股利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1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分派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1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分派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 集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12/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視訊股東會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民國111年度各項表冊報告。
(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111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承認民國111年度盈虧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1/1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2/1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依經濟部112年6月26日經
授商字第11230096830號函辦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12/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視訊股東會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民國111年度各項表冊報告。
(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111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承認民國111年度盈虧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1/1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2/1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依經濟部112年6月26日經
授商字第11230096830號函辦理。
公告本公司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申請治療 愛滋病毒感染新複方新藥NDF01之藥品查驗登記
1.事實發生日:112/10/31
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申請治療愛滋病毒感染新
複方新藥NDF01之藥品查驗登記,已完成送件。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三合一複方錠劑,NDF01
(2)用途:治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TFDA藥品查驗登記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本公司向TFDA申請新複方新藥NDF01的
藥品查驗登記,適應症為愛滋病毒感染,已完成送件。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
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本
公司向TFDA申請NDF01的藥品查驗登記,適應症為愛滋病毒感染,已完成送件
。NDF01未來如在台灣獲核准上市將對本公司營運有正面影響。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授權或銷售策略,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TFDA查驗登記審核。
(6)市場概況:
根據衛福部疾管署111年5月之統計數據顯示,台灣愛滋病(HIV/AIDS)確診總人數
超過4萬人(44,210人),年度藥品治療給付總額超過新台幣50億元。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10/31
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申請治療愛滋病毒感染新
複方新藥NDF01之藥品查驗登記,已完成送件。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三合一複方錠劑,NDF01
(2)用途:治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TFDA藥品查驗登記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本公司向TFDA申請新複方新藥NDF01的
藥品查驗登記,適應症為愛滋病毒感染,已完成送件。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
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本
公司向TFDA申請NDF01的藥品查驗登記,適應症為愛滋病毒感染,已完成送件
。NDF01未來如在台灣獲核准上市將對本公司營運有正面影響。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授權或銷售策略,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TFDA查驗登記審核。
(6)市場概況:
根據衛福部疾管署111年5月之統計數據顯示,台灣愛滋病(HIV/AIDS)確診總人數
超過4萬人(44,210人),年度藥品治療給付總額超過新台幣50億元。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10/26
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經112年10月25日董事會決議112年度第一次私募普通股發行總股數為
普通股2,5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26.00元,合計新台幣65,000,000元整,
業已於112年10月26日收足股款。
(2)增資基準日為112年10月26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次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
重要說明事項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私募專區。
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經112年10月25日董事會決議112年度第一次私募普通股發行總股數為
普通股2,5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26.00元,合計新台幣65,000,000元整,
業已於112年10月26日收足股款。
(2)增資基準日為112年10月26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次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
重要說明事項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私募專區。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2/10/25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0/04/23
3.變動原因:原資金計畫用於擴建針劑產線已執行完畢,擬將原資金計畫用於擴建針
劑產線之未支用資金變更為充實營運資金支用,計畫變更後可使本公司之自有資
金更充裕,對本公司整體營運發展及強化財務結構均有正面之助益。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原募資計劃金額 計劃變更後金額 差異
----------- ---------------- -------------- --------
購置機器設備 300,000 275,185 (24,815)
充實營運資金 120,000 144,815 24,815
合計 420,000 420,000 0
5.預計執行進度:變更後計畫預計於112年第四季完成。
6.預計完成日期:變更後計畫預計於112年第四季完成。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本次計畫變更後可使本公司之自有資金更充裕,對本公司整體
營運發展及強化財務結構均有正面之助益。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本次變更資金運用計畫後,將原資金計畫用於擴建針劑
產線之未支用資金變更為充實營運資金支用,計畫變更後可使本公司之自有資金更
充裕,對本公司整體營運發展及強化財務結構均有正面之助益。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無。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0/04/23
3.變動原因:原資金計畫用於擴建針劑產線已執行完畢,擬將原資金計畫用於擴建針
劑產線之未支用資金變更為充實營運資金支用,計畫變更後可使本公司之自有資
金更充裕,對本公司整體營運發展及強化財務結構均有正面之助益。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原募資計劃金額 計劃變更後金額 差異
----------- ---------------- -------------- --------
購置機器設備 300,000 275,185 (24,815)
充實營運資金 120,000 144,815 24,815
合計 420,000 420,000 0
5.預計執行進度:變更後計畫預計於112年第四季完成。
6.預計完成日期:變更後計畫預計於112年第四季完成。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本次計畫變更後可使本公司之自有資金更充裕,對本公司整體
營運發展及強化財務結構均有正面之助益。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本次變更資金運用計畫後,將原資金計畫用於擴建針劑
產線之未支用資金變更為充實營運資金支用,計畫變更後可使本公司之自有資金更
充裕,對本公司整體營運發展及強化財務結構均有正面之助益。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無。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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