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勝光電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99/06/2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智松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樹源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內部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99/06/238.新任者聯絡電話:04-2568177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6/222.增資資金來源:擬以現金增資方式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以不超過30,000,000股為限。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300,0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暫定以新台幣18元溢價發行。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4,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85%,計25,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股東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為185.9420517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所有不足購認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未拼湊及原股東與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事項若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6/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國欣技術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聯嘉光電暨其轉投資事業之兼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其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鼎鈞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黃昉鈺、黃雅萱董事迴避表決外,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黃國欣技術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龍華鎮同富裕工業園15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LED封裝及應用產品製造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5/04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99/06/22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暫訂為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工商服務大樓702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案。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4.訂定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二、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5/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2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股票停止過戶登記自99年5月24日起至99年6月22日止,最後過戶日為99年5月21日(星期五)。
1.事實發生日:99/05/042.原公告申報日期:99/02/26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前次董事會決議通過9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及其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等相關內容。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修改99年員工認股權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份內容,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變更通過,修改後9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全文如下:壹、發行目的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乃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貳、發行日期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參、認股權人(一)以實際發行日期前到職之本公司(含持股50%以上之子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二)個人是否得到認股權憑證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年資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三)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的百分之一。肆、發行總數發行總額為2,000,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壹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0股。伍、認股條件(一)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前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不得轉讓、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時,仍未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他任何權利。認股權人除遭撤銷其持有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權外,應依下列規定期間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時 程 行使認股比例屆滿二年  50%屆滿三年  75%屆滿四年  100%(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二者較晚者),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3)死亡: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5)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6)調職:如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項第一點關於自願離職或依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暨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9/04/1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美慎協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詩元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公司內部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99/04/128.新任者聯絡電話:04-2568177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9/04/122.投資計劃內容:本公司擬購置磊晶機台暨相關設備,投資金額約為美金8,570,000元。3.預計投資投入日期:自99年起陸續投入。4.資金來源:以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支應。5.具體目的:擴充產能。6.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99/04/12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二、討論事項1.通過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通過本公司股票申請上市案。3.通過為配合初次上市新股承銷相關法規,請全體股東放棄該次現金增資原股東認股權利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2010/04/12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擬以直接投資方式設立子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本次投資金額為美金1,000,000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聯勝光電(深圳)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尚未實行投資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1,000,000元,分次執行。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LED晶片之研磨、切割、測試等後段加工,及銷售與大陸國內之LED封裝客戶。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0元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1,000,000元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3.01%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94%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2.38%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0元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尚未實行投資,故不適用。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不適用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不適用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不適用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不適用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開拓大陸通路,就近服務當地客戶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磊晶機台暨相關設備2.事實發生日:99/4/12~99/4/12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約美金21,425,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非為本公司之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依合約之約定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由採購部門詢、比、議價後,選定最適廠商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辦理。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擴充產能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21.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99/04/07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98/01/01~98/12/31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上市申請作業需要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99/04/07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新股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以現金增資新台幣 120,000,000元,計發行普通股新股1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經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2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6741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並奉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99年03月26日中商字第0990005993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F401010 國際貿易業研究、設計、開發、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1.高功率LED晶粒2.高功率LED封裝成品3.白光背光光源三、本公司所在地:台中縣大雅鄉科雅路33號5樓。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定章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定於94年8月27日,第六次修正於97年7月22日。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2,000,000,000元整,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面額台幣1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額新台幣1,051,395,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105,139,500股。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增資上興櫃之股票:現金增資1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20,000,000元整。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71,395,000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117,139,500股。十、增資用途:購置機器設備。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十二、股票過戶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61-1300 地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本次增資股票訂於99年4月2日(星期五)開始發放並上興櫃買賣。肆、本次增資股票,將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4月2日(星期五)劃撥至各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各股東持集保存褶至開戶券商登褶確認。伍、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2/022.公司名稱: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前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至本次現金增資最後過戶日止,共計申請執行轉換為419,500股普通股,使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由104,720,000股,增加為105,139,500股,致影響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之認股比率。6.因應措施:原股東每仟股得認購股數由162.33766230股調整為每仟股得認購161.6899453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1/27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4/123.股東會召開地點:暫定為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工商服務大樓702會議室(台中市西屯區中科路6號7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2.九十八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股票申請上市案。2.提請全體股東放棄原股東可認購現金增資認股權利,以配合初次上市新股承銷相關法規案。四、臨時動議。另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本公司擬自99年2月3日起至99年2月12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於本公司為受理提案處所﹝地址:台中縣大雅鄉科雅路33號5樓﹞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2/1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4/12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股票停止過戶登記自99年2月12日起至99年4月12日止,最後過戶日為99年2月11日(星期四)。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暨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9/01/1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翁翠凰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美慎協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舊任者離職。7.生效日期:99/01/198.新任者聯絡電話:04-2568177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99/01/183.報導內容:經濟日報C5版報導聯勝今年新廠完工,法人預估全年業績可達8.5億元,稅後純益1.2億元,每股稅後純益上看1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中科廠辦興建工程及產能擴充計畫,均依公司規劃時程執當中。惟經濟日報對於相關營收及獲利數字之報導,係媒體自行推估之數據,本公司並未公告財務預測或對外發布相關訊息。有關本公司之實際營收,概依本公司對外公告或經會計師查核後之財務報表為準。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主旨: 公告本次2億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98年12月2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99年1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71752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F401010 國際貿易業研究、設計、開發、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1. 高功率LED晶粒2.高功率LED封裝成品3.白光背光光源三、本公司所在地:台中縣大雅鄉科雅路33號5樓。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日期:民國94年08月27日訂立,民國97年7月 22日第6次修正。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2,000,000,000元整,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面額台幣1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額新台幣1,047,2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104,720,000股。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總額新台幣200,000,000元,計發行新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2)發行條件:除依公司法第 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五計3,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17,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於認股基準日五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成整數,原股東未拼湊及原股東與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3)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8元。(4)本次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5)本次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股份總額為新台幣 1,367,200,000元,分為136,7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十、增資用途:購置機器設備。十一、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81-0170】。十二、代收股款機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台中分行十三、專戶存儲價款機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西屯分行十四、股款繳款期限: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自99年2月12日至99年3月15日。參、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9/01/142.發行股數:20,000,000股3.每股面額:10元4.發行總金額:200,000,000元5.發行價格:18元6.員工認購股數:保留發行普通股總數15%計3,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85%,計17,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股東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為162.33766230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所有不足購認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未拼湊及原股東與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機器設備。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99/02/0613.最後過戶日:99/02/01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2/02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2/0616.股款繳納期間:99/02/12至99/03/15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預定於99/01/30完成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台中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西屯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1.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或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權利及現金增資等,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認股比率發生變動時,將另行公告。2.以上事項若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暨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8/12/2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伯瑄特助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翁翠凰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原董事長特別助理兼任財務及會計主管,今因新任財會主管到職,故原任主管免予兼任。7.生效日期:98/12/298.新任者聯絡電話:04-2568177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2/292.增資資金來源:擬以現金增資方式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以不超過20,000,000股為限。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200,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新台幣18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新股總數8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所有不足購認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未拼湊及原股東與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機器設備。13.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事項若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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