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信光電科技公司公告
1.股東會日期:104/05/20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二、承認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三、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四、通過擬解除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從事競業禁止之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104/05/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華上光電(股)公司代表人:李森田/董事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華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奇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冠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亞克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亞恩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亞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華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0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5/20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658巷16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二)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一)修訂「公司章程」案。(二)擬解除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3/2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5/20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期間:104年3月13日至104年3月2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4年3月23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連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二)受理提案處所: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 桃園巿平鎮區中興路平鎮段458號9樓;電話:03-4699800)。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3/04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2,500,00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8,000,00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3/12/192.公司名稱: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經本公司臨時董事會決議,基於經營環境及策略之考量,擬先行撤回股票上櫃申請案,並俟於適當時機再重新提出申請。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0/242.公司名稱: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為對財務報表表達更具允當性,將部分客戶進銷貨交易改採用淨額入帳,故更正99年度至103年度上半年度各期財務報表。(二)上述財務報表更正對本公司各期淨利並無影響。6.因應措施:更正內容細節於財務報告更(補)正作業另行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7/08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票:每股無償配發新台幣5元,計新台幣100,760,500元。股票股利:每股無償配發新台幣1元,計新台幣20,152,10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3/07/235.最後過戶日:103/07/24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7/25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7/298.除權(息)基準日:103/07/29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及增資股票發放擬定為同一天,日期為:103/08/27(三),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代為發放;如因法令或實務等因素需變更增資股票發放日時,擬一併變更現金股利發放日,並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103年6月12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以下同)5元,計100,760,500元,並辦理盈餘轉增資20,152,100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2,015,210股,每股面額10元。盈餘轉增資無償配發新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373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1)公司名稱: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所營事業:1.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3.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4. I599990其他設計業5. 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6. 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7. 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8.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3)原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1,000,000,000元,共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金額10元整。實收資本總額206,096,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20,609,6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4)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平鎮巿中興路平鎮段458號9樓。(5)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名(含獨立董事三名),任期為三年。(6)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七日。;最後修訂日期: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訂。(7)增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226,248,1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22,624,810股,每股金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8)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盈餘轉增資配發普通股2,015,210股,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100股。2.前述配發不滿一股之畸零數得由股東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數之登記,逾期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金額,按面額折發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9)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0)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三、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03年7月29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及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7月25日起至103年7月2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本公司股票尚未辦妥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103年7月24日下午5時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四、本公司訂定103年08月27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並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五、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查詢。
一、公告序號:1二、主旨:本公司一○三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三、依據:依公司法第165條及第273條規定、103年6月12日股東常會及103年7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3732號函核淮在案。四、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103年07月25日至103年07月29日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公告事項:(一)年度:103第1次除權/除息(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額 定: 100,000,000股、金額: 1,0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已發行(含私募股票: 0股、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57,500股): 20,609,600股、金額: 206,096,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已完成變更登記: 20,609,600股、金額: 206,096,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三)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1.訂立章程:96年3月7日2.最近一次股東會修正:102年6月27日(四)本次增資總額:●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有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特別股: 0股,每股認購金額: 0.00元/股(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其中 a.公開承銷: 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c.原股東認購: 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 年 月 日,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 年 月 日*(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盈餘轉增資: 2,015,210.0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0.0股*員工紅利轉增資: 0股,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0.00%*共計 2,015,210股,金額: 20,152,100元*其他應公告事項(如員工紅利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之說明):無。(五)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 1.00000000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 100.00000000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0.00000000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 0.00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 0.00000000股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普通股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股※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5.00000000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 5.00000000元,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 0.00000000元),現金配發總額 100,760,500元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元,現金股利總額元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 14,200,000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本公司計有 457,500股不參與除權除息(含庫藏股 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57,500股及其他 0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 0,其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52,100股),計普通股 20,152,100股,特別股 0股。*畸零股之處理方式:自增資基準日之次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併湊。*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103年06月12日股東會通過*現金股利發放日:103年08月27日(發放現金股利時適用。)*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 226,248,100元, 22,624,810股(普通股)2.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分次發行。3.特別股部分: 0股(七)權利分派基準日:103年07月29日除權/除息交易日:103年07月23日(八)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六、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07月24日 17時00分前(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過戶機構地址: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66365566(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7月24日(星期四)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7月2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其他:無。七、?IMG SRC="/WF_SQL_XSRF.html">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3/07/03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2/04/01_103/03/31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上櫃申請需要。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3/07/03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6/062.公司名稱: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6月6日董事會通過遷址案,營業地址變更前後地址及聯絡電話說明如下:(1)變更前:地址:(33547)桃園縣大溪鎮仁和路二段349號5樓電話:(03)3806608(2)變更後:地址:(32460)桃園縣平鎮市中興路平鎮段458號9樓電話:(03)46998006.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提撥辦理股票初次上櫃前之公開承銷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6/06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057,000股_3,017,000股4.每股面額:105.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核准後,並授權董事長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及與承銷商議定實際發行價格。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之10%_15%由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以辦理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原股東優先分認規定之限制,並全數委由推薦證券商辦理上前公開承銷。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經本公司102/06/27股東常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公司上櫃新股承銷之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此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因素須予修正變更時,已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補充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新台幣一千萬以上,且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1.事實發生日:103/06/062.公司名稱:華信光電科技(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分別於99年11月11日及100年12月23日經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額度56,000千元及50,000千元,並於實際動撥貸與時每月按規定公告資金貸與餘額,惟因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額度時已達『資金貸與金額新台幣一千萬以上,且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之公告標準,故擬補充公告之。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補充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述資金貸與動用後業已分別於100年4月及101年12月全數收回,並以年利率3.75%計息。
1.發生變動日期:103/02/252.法人名稱: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歐思村 華信光電科技(股)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許英朗 泓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102/06/27_105/06/267.新任生效日期:103/02/25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3/02/25接獲指派書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暨上市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委員會102年12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2403號函申報生效,續後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核訂發行609,600股,並奉經濟部102年1月16日經授中字第103330423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訂定於102年2月11日(星期二)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興櫃日期。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已發行股數: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0,000,000元。(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609,6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096,000元。(三)增資後發行股數總額:20,609,6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206,096,000元。(四)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 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前,應先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署。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 除前項保管約定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針對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員工均不得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3. 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前條所定既得條件前,無盈餘分派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4. 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前條所定既得條件前,其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且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5. 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一六五條第三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有配股、配息及認股之權利,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五)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六)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預計於103年2月11日上興櫃買賣並採無實體發行。三、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12/312.公司名稱:華信光電科技(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期為102年12月31日,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股數609,600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102年12月10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及股票發行、交付作業相關事項。
1.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2.報導日期:102/11/213.報導內容:中央社報導所述「華信光電獲利表現亮麗,前3季稅後淨利達新台幣1.18億元,已超越去年度獲利,每股純益5.92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報載資料係媒體善意推測之數據,本公司並未對外提供及說明該等資料。另本公司各項財務資訊及其他資訊,皆依法於期限內公告,相關內容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6.因應措施:本公司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0/04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01/01_107/12/3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座落桃園縣平鎮市中興路平鎮段458號部分廠房、廠務設施及行政大樓之承租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承租新廠房有助提升目前產能,以提供未來營運發展所需之成長動能。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配合原廠房租賃合約將於103年度到期,並考量未來營運發展所需,故承租上述該廠房、廠務設施及行政大樓。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1年度現金股利發事宜。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業經102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股東現金股利每股分派新臺幣4元,計新臺幣80,000,000元。二、經本公司102年7月15日董事會決議,茲訂定民國102年8月7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三、現金股利於102年8月23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四、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7/262.公司名稱:華信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之第16頁、第29頁及第30頁之內容。6.因應措施:補正後的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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